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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论文格式要求

2023-12-12 13:2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高级会计师论文格式要求

一、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的质量要求

1.高会评审论文原则上应该在公开发行的,有正式刊号的杂志上发表,但少数省市没有这个要求,例如北京;

2.高会评审的发表数量上,大多省份要求2-3遍,建议发表的时间要有间隔,不能集中在一段时间发表,也不要集中于某一个杂志中发表,否则在评审时,评审老师会打低分;部分省份要求不能再同一年发表3篇,如辽宁省。

3.每篇文章的字数有的省也有规定,多在2000-4000字左右;

4. 如何区分省级还是国家级刊物;

CN只是指国内统一刊号,并不是区分省级国家级或其他级的符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早就声明:中国的出版物,只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没有所谓国家级、省级等的等级区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通常将某刊物说成是国家级的,某刊物是省级的或市级的。这种划分,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些用处。这种划分的标准,大致是:所谓“国家级”期刊,一般即指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的会刊;所谓“省级”期刊,一般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与本科院校的学报;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也可视为国家级。

5.论文发表应在报考之前发表比较好(如河南8-9月报资料评审,在6月之前发表完,可以参加当年的评审),建议时间最好间隔1-3个月,不要集中在一个杂志上发表。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的内容要求

如果论文是自己完成的.,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来写。理论联系实际的文章不管是编辑还是评审,都是容易认可的。但一般高会论文要求至少两篇,有的省份需要三篇以上,其实论文没必要都一定要结合实际工作,因为我们要评的是高会职称。一般高会专业课考试都是在考大家的职业判断能力而不是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所以,作为一个高级会计师应具体的素质也是知识面应该广,不应单纯局限于自己的实际工作。总之,很多省份都是看是否有论文杂志,发表论文只是个条件,论文内容评委未必都看。建议在论文方面大家自己把握,职称论文毕竟不是研究生需要长篇大论。

高级会计师论文怎么写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高级会计师论文怎么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论文写作环节:

选题,资料搜集、立论,初稿,终稿。

(一)论题选择

选题是论文写作的第一步,正确的选题在很大程度决定着会计论文的成败与否。

1.题目选择的原则

(1)理论与实际兼顾

选题要着眼于那些够写出新意,能够揭示会计发展规律、促进会计事业发展的方面。

(2)以己之长攻敌之短

选题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自己的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①选题宜专不宜全,宜小不宜大,应扬己所长,避己所短。选题过大,会面面俱到,不着边际,什么问题都谈到,什么问题也说不清楚,难以将论题说深说透。选题过窄过小,发挥的.空间很小,取得突破性成果十分困难。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大小适中、难易适中的题目。

②所选题目要有一定数量与质量的文献资料作为研究基础,借助这些文献资料可以了解所选题目应涉及的内容、历史和现状。拥有大量翔实、丰富的文献资料有利于高质量会计论文的写作。

2.确定选题的途径

(1)选择最拿手的

(2)选择最时尚的

(3)选择相关多元化

(4)选题渗透

(5)变换角度

(二)资料的搜集和整理

资料搜集与整理的主要工作如下:

1.通过相关途径找到资料

2.筛选相关资料(资料分类)

3.消化相关资料

4.提炼相关数据

(三)立论

独立成段清晰明了

(四)初稿

1.周密思考,慎重落笔

2.一气呵成,不重“小节”

3.行于所当行,止于所当止

4.写不出的时候不硬写

(五)终稿

高质量的会计论文是改出来的。

1.改稿的基本要求

(1)中心观点论证的是否充分

(2)论文结构和段落是否有利于中心观点充分表述

(3)句子和标题是否符合语法要求

(4)细节是否到位

① 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② 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加工成文

【高会论文格式】

① 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② 目录;

③ 摘要;(摘要是对论文主旨和内容的概述,一般200到300字之间)。

④ 关键词;(多个)

⑤ 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⑥ 论文主体;

⑦ 结论及建议;

⑧ 参考文献表(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⑨ 封底。

【注意】以上资料不能作为参加评审的论文:撰写的宣传报道、会议发言稿、简报、考察报告、项目报告、翻译的作品,编写的工作计划、公司章程、财务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

各地高级会计评审论文要求

地区

论文发表要求

上海

2 或 3 篇(其中一篇作为主送论文)

山西、辽宁、黑龙江

3 篇(需要在不同年度发表)

河南

3 篇

河北

国内核心报纸期刊或国外报纸期刊 2 篇以上;或国内非核心报纸期刊 3 篇以上;或省级报纸期刊 4 篇以上。

福建

至少发表 1 篇;(破格报名至少 3 篇)

安徽

2 篇以上(破格报名至少 4 篇)

江西、四川、海南、湖南、广东、山东、天津、宁夏、新疆、陕西、江苏、浙江、甘肃、吉林、湖南、青海、云南、西藏、内蒙古

发表 2 篇以上省级以上刊物

北京

1 篇(不要求发表);援疆申报人员免于论文答辩要求,直接申报参加评审。

1、内容及体裁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应紧密结合自己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资格以后,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由本人独立撰写,应是研究类论文。

申报人中除少数人员专门从事理论研究以外,一般都是从事实际管理工作的,因此申报人撰写的论文应是工作研究类的论文。申报人论文应紧密结合实际工作,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岛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2、申报人撰写论文要避免以下现象

①论文的题目太大,而申报人的经历和视野有限;掌握和积累的材料有限,对相应的问题不熟悉,使论文对有关工作的研究,出现深入不下去或以偏概全的问题。

②论文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只是泛泛的议论一些观点和问题,讲述众所周知的一些道理,或介绍申报人接触到的一些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文章中缺少本人对有关问题亲自实践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③申报人把教材上、报刊上的文章或别人写过的东西大篇幅地抄袭、拼凑成一篇文章。在文章中看不到申报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④申报人送交的论文,可以是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的,也可以是为申报职称专门撰写的'。但申报人撰写的宣传报道、会议发言稿、简报、资料介 绍、考察报告、项目报告、教材、毕业论文、经济技术类报告、译文等,参与编写的工作计划、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材料不能作为参加 评审的论文送交评审委员会。

总的来说,一定要注意避免写那些被无数人写过的内容,一定要结合工作写、题目要比较具体,我们称之为“工作研究型”的文章,这样的文章 会让专家感觉你下了功夫!另外选择杂志最好选择会计专业类杂志,一般来说各省的高评委都是本省的会计、审计专家,这些专家一般也是会计类杂志经常邀请撰稿 的对象,如果评审专家的文章也在你选择的杂志上发表过,那效果不言而喻!

高级会计师论文期刊要求

高级会计师论文期刊的要求主要有三方面:论文数量、期刊要求、具体要求。

一、论文数量: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一般需要发表二到三篇,论文字数要求一般在2000字以上。每个地区对论文字数要求不尽相同,大家在写论文前一定要先查看当地的评审要求。不能低于最低字数要求。需发表在有CN刊号、ISSN刊号、省部级以上的会计专业类正规期刊上。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要想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必须先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并在成绩合格后的三年内进行申报评审。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三、具体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高级会计师论文期刊要求

一、高级会计师论文发表期刊要求

目前各省高会评审中一般要求2-3篇论文,字数要求2500-3500左右,内容与财税工作相关,并要在省级正规财税期刊上发表;同时,部分省市,如北京,已经开展了高级会计师评审中的答辩工作,在答辩过程中,主要将针对您报送的工作业绩,以及您的论文中的观点和描述提2-3个问题(在实际答辩时,可能会有所延申,但都与您的业绩和论文是相关的)。

二、高级会计就业前景

发展方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职责:大型企业、政府部门高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三、高级会计证书吊销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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