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作重大修改。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的“是否同意参加论文答辩”意见栏有“同意”“基本同意,略作修改后答辩”“须作重大修改,重新送审通过后答辩”和“不同意”四个选项。若专家评阅意见结果为“须作重大修改,重新送审通过后答辩”或“不同意”的,该份评阅意见的总体评价结果直接视同为“差”。
1、论文中首次出现的缩写需给出全称
论文摘要及文章中首次出现的缩写已修改为全称,摘要中的“SEM”修改为“扫描电子显微镜(SEM)”,“FT-IR”修改为“红外光谱(FTIR)”。论文题目中的缩写CA为醋酸纤维素的简写,经查阅相关的文献及硕博士论文题目,作者认为“CA”放在题目中合适。
2、文章中的温度符号不正确
论文中所有的温度符号已全部修改为英文状态下的符号“C”
3、P57结论串行
已进行修改,详见Ps7也结论部分。
4、参考文献中的格式不统一
第[50]-[80]篇中的参考文献作者的名称简写已进行修改,且参考文献格式已统一。
5、论文口语化严重
这种情况下的话,可以先运用51单片机,打一丢丢代码。
盲审通过了,就不需要再送审了。有修改意见的,应该和导师沟通,并尽快修改方可参加答辩——这种情况叫作:“建议稍作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一般这种情况,论文整体结构上不会出现大问题,所以稍作修改即可。
建议:无论你的评审意见如何,都要认真对待。按照盲审专家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并让自己的导师进行复查,让导师再给出一些意见,方可定稿,准备PPT参加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