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 保险 是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救济手段,当农民在自然灾害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一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重大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 范文 一:小议农业保险中的政府责任
实际生活中,农民或农户限于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即使有保险需求,高昂的保费也令其望洋兴叹;保险公司因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与低利润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趋于微利,因此亦不愿经营农业保险,即使经营,也只局限在少数商品化程度高或高附加值的农业生产项目上,比如:花卉、 饲养 业等。由此看来,这种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在一定时期内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现有模式不能缓解农业保险供需不平衡的矛盾
我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每年因洪涝、干旱、病虫害而导致的农作物损失非常严重。据统计,2005年,全国农作物洪涝受灾面积16380万亩,成灾面积8392万亩,受灾人口1.5078亿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28亿元[2]。因此,农民迫切需要对农作物进行保障,于是也就对保险有了需求。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其开发的少量的保险产品及较高的保费,使得农民的上述需求得不到满足。此时,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暴露无遗。
(二)现有模式不能保障农民利益和促进农业发展
如上所述,由于农业保险苛刻的投保条件,处于天然弱势的农民对自然灾害毫无抵抗能力,只能靠天吃饭。风调雨顺的年景,收成则好,收入就高,反之,则收入难有保障。如此,农民的利益毫无保障可言。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国民绝大多数的国家,只有把农民的收入提高了,整个国家的收入水平才会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而现有农业保险模式无法有效保障农民利益,从而无法保障农业的发展,其弊端是显著的。
功能与价值:农业保险中建立政府责任机制之逻辑基点
可以看到,我国现有的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不符合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有其局限性。仅靠农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单纯的一对一保险协议,并不能达到凭借农业保险保障农业发展的目的。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政府的调控功能,在农业保险制度中,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变农户与保险公司这种一对一模式为政府、农户与保险公司三元主体模式,从而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凸显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地位,具有以下诸种功能。
(一)保障农民利益,搞活农村经济
政府通过采取一系列诸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办理再保险等优惠政策,可以充分调动农民、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丰富和发展现有农业保险制度,使农作物得到应有保障,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不会因自然灾害而遭受过于惨重的损失,农民的收入也就有了保障。如此,则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其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生产中去,从而搞活农村经济。
(二)开发新险种,健全我国保险市场
长期以来,农业保险产品开发缓慢、品种单一、保险公司怠于开发、保险市场后劲不足、缺乏活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建立政府责任机制,提高农民参保、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是开发新险种,健全保险市场的需要。
(三)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靠天收成的局面并未打破,农业发展水平低,风险承担能力弱,农产品在国际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这种局面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显得更为严重。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增强我国农业生产过程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立法评介:国外关于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角色之定位
农业是一种弱势产业,有必要采取有效 措施 和手段对之加以保护。农业发达的国家都采用农业保险制度对其农业予以保护,如美、日、法等国。比较三国农业保险模式,均有其可借鉴之处。现对三国立法模式分别予以介绍,以资参酌。
(一)美国模式
美国在1938年初步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随后几十年里,美国通过不断地修改法律以及建立相应的政府农业保险保障制度,使农业保险制度趋于完备。总的说来,美国的农业保险属于政府主导型的保险运营模式。其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特征:(1)有完备的立法。美国相继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等。(2)建立了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的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美国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作物保险,并对投保农户进行补贴。(3)运用财政手段予以支持。美国政府采取提供保险费补贴、降低税率等财政手段,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商业保险公司也参与到农作物保险中,从而使农业保险市场得以有效运行。
(二)日本模式
1947年日本在国内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根据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的有关规定,日本农业保险采用的是民间互助组织共济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有:(1)农业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明确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等)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作物则由农民自愿投保。(2)经营保险的民间互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民间互助组织负责当地的农业保险,该地区农民只要其可保农作物的 种植 面积达到法定最低参保标准,则必须接受该农作物的投保。(3)补贴与再保险制度。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制度,农民参加保险,由政府对其保险费进行补贴。同时,政府对民间互助组织进行再保险,这样就减轻和分化了互助组织所承担的农业保险风险。
(三)法国模式
法国在1948年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其主要运用的是民间互助与商业化运营相结合的模式。概言之,其特征在于:(1)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以及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农产品则由农民自由投保,但政府对投保的农民实行保费补贴制度。(2)鼓励民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政府对其运营经费以财政补贴形式予以保障。(3)农业保险体系多元化。在法国,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有:政府保险机构、合股保险公司、民间互助组织、农作物保险集团等。综上可见,美、日、法三国其农业之所以发达,原因之一就在于有成功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其农业发展保驾护航。而且三国农业保险模式有着惊人的相似,即:都具有完备的立法以规范农业保险行为;政府实行保费补贴、免税等优惠财政政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尚处于探索、完善、发展的阶段, 总结 他国农业保险立法 经验 ,对我国构建完备的农业保险制度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
立法重构:农业保险中政府责任实现机制之路径选择
实践表明,我国现有农业保险制度在防范农业风险方面,效果并不明显。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需求日益增强,政府亦愈来愈重视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可喜的是,我国就如何发展农业保险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分别在四川、江苏等地进行奶牛、水稻等政策性保险试点[4]。笔者认为,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应当立足于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针对农业保险的自身特点,我国应积极探索和发展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
(一)完善现有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保险法》尚不能完全调整和规范农业保险,在农业保险制度构建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但凡农业发达国家,均有一套完备的与其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日本的《家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农业灾害补偿法》。我国应借鉴美、日关于农业保险立法经验,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范围、风险分担办法和损失补偿规则等做出明确地规定,做到主体明确,权责分明。惟其如此,一旦出现风险,农业保险的功能才能真正地得以发挥。
(二)厘清农业险种,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
农业保险可细分为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层次分明,农作物品种繁多,因此,在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方面应因地制宜,在不同的生产区域开发适合当地的保险品种,同时,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保险费率,不能一刀切。在具体的每一生产区域,保险公司应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趋势开展横贯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综合性保险品种,借农业的产业结构提升带动保险品种结构的提升[5]。在农业保险的具体投保方式上,应当坚持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比如,日本《农业保险法》规定,凡生产数量超过法定最低标准的农民必须参加保险,而其他情形则由农民自愿决定参保与否。我国可借鉴日本经验,对关系国计民生且与农民利益有最密切联系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油料作物等)与饲养动物(如:牛、猪、马、羊等)实行强制保险,对规定外之的其他农产品则由农民自愿选择是否投保。
(三)政府强化保障职能,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制度
搞好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农业保险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国粮食的生产安全。因此,如何提高农民参保、保险公司乐于承保的积极性,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法国的经验,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制度。法国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同时,也对保险机构给予财政补贴。针对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于强制保险的农业险种,可由政府对参保的农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高额财政补贴;对于自愿保险的险种,则视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贴。对于保险公司,可以视其承保险种的风险度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四)政府建立再保险制度,合理分担农业保险风险
为提高保险公司开发农业险种的积极性,政府除给予补贴、降低税率等优惠财政政策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再保险制度分化保险风险。关于再保险制度的构建,笔者认为有两种路径:其一,由承保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但必须向政府保险监督部门备案,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赔付,由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其二,由政府设立专门农业保险机构,其职能在于为承保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并对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进行业务指导,对其保险活动进行监督,制定与农业保险有关的政策等等。
笔者认为,只有政府采取措施,合理分担农业保险风险,使保险公司有利可赢,至少不至于亏损,才能调动其承保的积极性,只有加强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建立政府责任机制,才能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范文二:论农业保险的问题与创新
2011年初的特大旱灾给全省农业造成重创,受旱面积107.7万hm2,12.95万头(只)大牲畜因旱灾出现饮水困难。2012年上半年,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遭受了雪灾、旱灾和洪涝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29.904万hm2,1.464万hm2绝收,倒塌房屋372间,直接经济损失10.66亿元。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旱灾比较严重,连续性强[2]。近些年,旱灾成灾面积占总成灾面积的比重均在五成以上,2009年更是达到62.66%。
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发展现状
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有所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632.79余万户,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发生农业保险赔款4亿元,受益农户48.56万户,保险保障功能初步发挥[1]。通过表1的数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趋势。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虽然保持着18%左右的稳步增长,但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低,始终维持在4%左右[2]。此外,笔者根据河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河北乡村人口总数计算得出河北农业保险密度,即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河北农村人口人均保费成上升趋势,农业保险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绝对值偏小,2011年仅为21元。
2存在的问题
保险供给不足。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财产保险经营主体,仅有三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试点险种为主,如奶牛、能繁母猪、玉米、小麦、棉花保险,且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一旦受灾,农民最高也只能获得基本的成本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在保险责任上,主要承担风灾和雹灾对投保种植物造成的损失;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投保的养殖个体的直接死亡,而普遍存在的旱灾,病虫灾害等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3]。
有效需求不足。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目前农业保险推进比较缓慢的重要原因是农民购买力不足,投保意识差。在2007年至2010年,河北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4293.4元增加到5858.0元,恩格尔系数平均为33%,农民生活水平仍处在较低水平阶段,即使有参保意愿,也缺乏实际购买力[4]。此外,中国农户普遍存在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偏低,靠天吃饭的同时,更多依赖政府的农业补贴和农业救济。
技术有限及缺乏有效的经营模式。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体现在险种类型少,保障范围小及理赔成本高等方面。2009年河北省共承保农业保险金额119.83亿元,保险费收入5.57亿元,赔款支出3.99亿元,保额损失率为3.33%,保险赔付率71.63%。河北省曾出台农业保险相关补贴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保费由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承担80%,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上的财政补贴比例较高[4]。然而,河北省政府的经济实力比不上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地区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补贴很难及时到位,从而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开展。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然而针对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研究较少,一直没有形成有效成熟的发展模式。
建议及创新
1探寻适合发展的模式和制度
河北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以政策性试点为主,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九成以上。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采用何种运行模式,国家财政及政策支持都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国内已经出现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各具特色,为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比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推行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安信模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推行的围绕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安华模式”;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创立在四川推行的“安盟模式”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根据河北省经济环境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发展农业保险要依托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同时以商业保险为辅,建立多层次、多 渠道 、多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
2完善经营技术手段
加强险种开发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创新适应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协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不断扩大现有政策性险种的覆盖面,提高奶牛、能繁母猪、玉米、棉花、小麦等已有险种的覆盖率;在地方财政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险种。河北省地理环境优越,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形成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品。针对特色经济农作物加大险种开发力度,比如辣椒种植、塑料大棚蔬菜保险等,带动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5]。同时,探索开展销售渠道创新,加强与农经站,防疫站等农村基层组织及合作社的联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民真正了解产品,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
提高风险保障范围,探索巨灾风险管理技术从近几年河北省受灾情况来看,旱灾是其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必须探寻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通常可以通过再保险和保险风险证券化转移承保的巨灾风险。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自1996年第一份巨灾债券发行以来,截止到2011年巨灾债券的累积发行量已超出376亿美元。从巨灾债券覆盖的风险来看,美国以飓风为主导,其次为地震、欧洲主要为风灾[5]。相比我国,一方面由于没有充分详尽的历年灾害数据,巨灾再保险产品匮乏,农业保险承保人分保难、成本高;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正式启动保险风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途径有限。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债券产品,利用再保险向国际保险市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势在必行[6]。
提高理赔效率,加强保险理赔技术创新河北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地区有所欠缺,农民整体素质较低,对保险的理解和信任程度有限,因此发展农业保险首先要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尤其重视理赔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合作,聘请有经验的农业工作人员担任查勘定损工作,深入灾情现场,保证定损准确性,提高农民对理赔结果的信服度。其次,引进先进的保险理赔技术,降低理赔成本,控制道德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推出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合同就是一个理赔技术的创新。农作物产量通常与天气情况有较强的关联性,比如降雨量多或少都会导致农作物产量变化。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就是针对天气变量导致产量下降的情况予以赔付。以小麦干旱指数为例,用降雨量评估干旱程度[6]。假定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不足80mm且在40~8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30元/mm;降雨量小于40mm时,保险金额为3000元。假定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7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额为(80-70)×30,即300元;当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30mm时,则为3000元。由于补偿并不取决于实际损失,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易于控制。在承保、理赔环节所需信息简单且易于获得,降低了经营成本。此外,指数保险合同具有标准化和透明性的特征,很容易在二级市场流通[6]。
3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发展步伐
价格及收入保险创新。农产品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户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决策的难度,缺少价格风险管理成为一些农户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传统上农产品价格被认为是不可保风险,这是由于价格波动无法通过统计进行科学测算,难以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美国于1996年推出了有政府补贴支持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产品。即参保农户在种植前选择一个收入保险项目和赔付率,如果收获后的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和赔付率的乘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差额部分。在美国,2006年收入保险所覆盖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险项目所覆盖农作物面积的比例从10年前的7%上升到57%。法国安盟保险2010年结合资本市场工具开发出同时支持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的市场化收入保险产品[1]。根据各地区的历史产量、期货市场价格与历史价格确定农作物保险价格,结合承保的土地面积,承担保险责任。无论是因自然灾害或是价格波动导致农作物收入减少,均可获得保险补偿。
订单农业保险创新。订单农业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产前签署定单合约,农民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把产品销售在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稳定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当遇到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偏低。若在这一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公司在承保农作物保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的优势,可为双方履约提供保障。2012年3月8日,国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6]。
总结
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在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引进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针对河北省自然环境、农业生产的特点进行创新,着重开发适应河北省需要的农业保险险种,以保障河北农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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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保险业,财产保险,发展历史,现实意义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广西产险行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脉络的系统梳理,提出了对这一历史进程的基本认识,并以此为依据,对当前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正确认识产险行业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
广西财产保险的经营起源于上世纪初,至今已走过近100年历史。回顾广西产险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产险业走过的历程,对于我们正确看待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按时间段落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民国初年至1949年。1914年,上海联保公司和美商北美保险公司在梧州设立通讯处,开办火险和水险业务,是广西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的开端。这一时期,尽管广西产险业发展方兴未艾,但由于国民经济基础较差,且时局动荡、军阀混战,经营险种较为单一,业务量也比较小。各机构主要是适应防范交通运输风险的需求,开了办水险、运输险、流动火险和兵险等相关业务,在一定程度促进了经济运行。
第二阶段:1950年至1958年。1950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成立,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标志着人民保险业务的开始。当时的财产保险业务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由于主要实行强制投保,保险覆盖面比较高。如到1952年底,广西全省应参加保险的单位共2471个,投保率达到85%。然而,在“左”的思潮影响下,1958年广西的国内保险业务陆续停办,保险机构相继撤销。总的来看,在这一阶段,面临着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烂摊子”,保险公司作为当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支持广西经济恢复、推进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1980年至1989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国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保险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980—1989年,广西保险业在中断22年后迅速恢复。十年间,财产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保险险种进一步丰富。这十年问,广西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317万元增加到1989年的1.9亿元,年均增速达到57%。
第四阶段:1990年至2002年。1991年6月、1994年6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南宁代理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南宁办事处(后均更名为南宁分公司)相继成立,广西保险业从此进入竞争阶段。1998年开始至2002年,根据《保险法》确立的产、寿险分业经营原则,广西三家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产、寿险机构业务分离,广西产险业专业化经营正式形成。这一时期,财产保险产品不断丰富,产品分类更细化,适应了广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需要。2002年,广西产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4.8亿元,较1990年增长了5倍多。其中,1990—1999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78.3亿元,是前十年总和的11.4倍。广西产险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升了。
第五阶段:2003年至今。十六大以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广西产险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网络更宽,覆盖面更广。2008年末,广西产险市场主体已达14家,分支机构1133家,一个广泛覆盖城乡,国有公司与股份制公司协调发展的产险市场体系正在形成。2008年全行业累计向社会提供财产风险保障1.28万亿元,其中承保汽车98.4万辆,保险覆盖面达到了87.77%。
二、对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的认识
广西产险业发展的历史既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的历史,也是自我不断调整、提升的历史。这近100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产险行业只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实现自身的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们通过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可以得出基本结论。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首先,广西产险业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商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广西产险业的发源地梧州,1897年被辟为x~#t-通商口岸后,逐步扩展为广西最大内河港口和商埠,出口总值超过广西出口总值的一半,是上世纪解放前广西经济实力最强的城市。当时的梧州“大船尾接小船头,南腔北调语不休”,云贵川帮、广帮、湘帮等大商巨贾云集,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日益繁荣,社会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各种风险特别是货运风险也越来越集中,自然在广西最早诞生了产险业。
其次,广西产险市场格局的变化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解放初期,保险公司作为当时的经济管理部门存在的。1951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后,广西省政府发出通令,在全省要求按期实行强制保险。可见,在当时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履行着财政的“保障职能”。既然履行着国家机关的职能,独家垄断经营是理所当然的。80年代保险业恢复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人保公司逐步改制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同时,保险市场准入逐步放开,对外开放大跨步推进,一批股份制产险保险公司相继进入广西市场,保险业务经营也完成了产、寿险业务专业化经营的转变。财产保险经营这种由垄断到竞争、混业向专业的转变,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广西产险业经营模式的转变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上世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作为财政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财产保险主要承保法人团体,因此,其一般通过行政命令以强制、直销方式推进。这既较好地保证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推进,财产保险业务本身也实现了较快发展。1950年,广西财产保险业务开办第一年实现保费收入16.5亿元,第二年即实现保费收入208.7万元,1958年,广西国内财产保险业务规模超过了500万元。改革开放后,财产保险的国家保障属性逐步淡出,保险需求多样化、分散化、个性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产险业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大部分业务的强制推进更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因此,产险业探索并实施多种营销方式势在必行。近年来,随着人世后经营管理理念的更新以及信息、 网络技术 的进步,个人营销、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新的业务发展模式不断涌现,促进了广西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调整适应了保险需求的变化。上世纪初,广西处于大西南与粤港澳百货出入的枢纽地位,运输业特别是航运业较为发达,同时,广西经济较为落后,也要靠运输保证物资供给,因此,运输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命脉。此时,保险业即主要开办火车及公路运输险、水险、流动火险、兵险等业务,满足了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解放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城镇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社会主义工业是当时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此时,保险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以经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1950—1958年九年间,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924.4万元和975.2万元,占同期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5.1%和37%。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辆保险便逐步成为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1986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12787.7万元,占1:L49.4%,首次超过企业财产保险(2611.6万元)称为财产保险第一大险种。十六大以来,随着私人汽车拥有量大幅增加,机动车辆保险需求进一步增长。2008年,全区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N3o.5亿元,占比超过70%。可以说,从历史和经济学的观点看,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变化,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对保险需求变化的适应,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
三、对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的认识
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总体是好的,但行业自身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突出问题”:一是发展速度偏慢的问题。与全国相比,广西产险业增速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2004—2008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19.7%,低于全国平均值3.3个百分点;2006、2007和2008年增速全国排名分别为第32、2O和25位。二是险种结构单一的问题。近年来车险业务占比达到70%左右,且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一些中小公司车险业务占比超过了90%,而企财险、货运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当前市场需求日益增强的险种占比较低。三是经营效益不断下滑的问题。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业保费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但并没有带来经营效益的同步提升,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不断下降,一些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四是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的问题。一些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部分地区和险种非理性竞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研究产险业发展历史,正是为冷静看待当前广西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而全面认识当前的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前述提出,广西产险业通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改革创新,促进了自身的快速发展,这一条规律即是对历史的 总结 ,也适用于认识当前行业的发展问题。
(一)广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调整和升级,而产险业市场定位较为模糊,经营覆盖面不广,抑制了增长后劲
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市场主体迅速增加,逐步打破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和平安产险“三足鼎立”的市场局面。但新进入市场的中小公司普遍局限于与老公司在传统领域和地域开展竞争,自身经营特色不突出,没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业务发展难有突破和创新。
(二)保险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而产险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专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导致业务经营较为单一
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居民消费的不断升级,保险消费者对产险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服务范围更广,更要求服务精细化程度更高。而产险业在理念、人才、管理等方面没有做出及时调整,致使业务发展越来越集中于单一险种。
(三)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为财产保险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而产险业竞争领域过窄,致使经营效益逐步下滑,同时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
产险公司业务经营趋同,必将导致各自盈利水平的不断下降,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使然。同时,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一些公司不得不采取非理性 措施 争抢市场,违法违规现象一时难以根治在所难免。
总之,当前广西产险业在发展中产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终源于自身没有很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改观,将不利于广西产险业的科学发展。
近年来,广西提出了“加快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宏伟目标,并在产业集群、交通设施和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方面不断出台重大举措,这就是广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和大趋势。广西产险业必须牢牢把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不断突破旧有观念的束缚,找准战略定位,开拓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人才积累,才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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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社会 保险 的参保数迅速增加。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险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保险的论文篇1
试论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创新
【论文摘要】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根本点是加强创新。通过对新时期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问题分析,从纸介档案到数字档案的探索,我们需要对新时期提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途径策略。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险;档案;创新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迅速增加,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也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根本点是加强创新。只有通过对新时期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问题分析,将纸介档案与数字档案的转换,才是需要对新时期提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途径策略。
一、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一)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增长迅速
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增长迅速。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165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31万人。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1-2012年)》指出,到2012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23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2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4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年增长。可见,我国社会保险档案与日俱增,当今社会的发展对社会保险档案的要求也在提高,需要对社会保险档案进一步创新。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改革计划
近几年来,国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实施了各种改革计划,早在2009年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在2010年内开展全国范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2011年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这些政策改革都为新时期的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以及机遇。
(三)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部门分散
我国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中管理。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分散型的。具体情况是:社保中心管理着养老、医疗、工伤等法定的基本保障档案;民政局管理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着公民个人补充保障的一系列保险金。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由于管理机构分散、不集中,使人们在利用公民个人社保档案时,存在着许多不便。例如,我们如果需要了解公民个人就业及保险金交纳情况,需要到几个不同的管理机构去了解,这样就给公民个人和组织在查询工作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这种分散的管理,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许多漏洞,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如“涉保”人死亡以后,其所涉及的个人保险账户并未随之终结,仍有人代领保险金。
(四)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缺乏硬指标考核
社保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相对于社会保障工作,社保档案工作没有硬指标来考核,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因此让部分档案工作者放松了对工作的要求。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档案并非一个部门管理,进而导致不同的开发商参与系统建设,相互之间的互不信任以及人为设置壁垒,或者同一家系统开发商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和技术架构,导致系统割裂。数据只能采用共享或交换的形式,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基本信息的共用。比如2008年1月央视报道深圳农民工的“退保潮”现象,就是因为不同的省市之间不能共享社保缴费信息,从而导致社保对于“候鸟型”的打工者来说只是带不走、挪不动的“地方粮票”。
(五)社会保险的经办效率和范围需要扩大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经办管理效率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伴随着生活中网络的普及和对税务、银行等网上业务的接受,热切期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网际申报模式的实现,而传统性纸质档案管理约束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参保者要求简化手续、便捷服务的利益诉求,因而我们应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知社会保险档案管理问题,再继续讨论介质原始性问题显然已是过去时了。现今解决档案数字化的关键是讨论如何确保数据归档前后原始性认证和原始性保证问题。
二、我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由于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比较新的工作,人们还不是很重视。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都集中在扩大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忽视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使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其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体制不规范
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造成归档范围不明确,社会保险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档案管理 方法 不健全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社会保险档案专职人员难落实。有些社会保险部门档案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即使有,也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职培训,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的质量。
(三)社会保险档案存档的条件差
由于场地限制和经费不足等问题无法解决,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始终未能列入社保经办机构的议事日程,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至今未设立固定的场所存放档案,历年累积的社会保险档案只能由经办人员分别保管。由于没有专有的库房,只能存放在潮湿的房间里,致使社会保险档案存在诸多安全因素。这种不规范的档案管理方式不仅查阅起来非常困难,也给日常经办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四)缺乏专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有的制订了一些社保档案的地方标准,有的地﹑市制定和公布了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办法、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而全国许多地﹑市则没有建立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造成社保档案的各地管理方法不统一。在不同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三、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解决办法
(一)将纸质档案转换成数字档案存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于业务办理需要,会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纸质材料或证明,各类保单合同、证件扫描件以及各种需要存档备查的档案资料,是非常庞大的一个数字。纸质材料保存起来不方便,但是将这些材料进行电脑扫描储存,就可以将纸质档案转变成数字档案。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可灵活运用,如目录数据适宜采用文本录人;全文数据则可以采用图像扫描录入;而一些当前常用的数据可制作成光盘。
(二)根据社保档案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档案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找、储存,可以防止档案的丢失与缺漏。应针对不同门类的档案,确定不同的归档整理方法。首先,确定立卷原则。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按社保档案不同价值性质分类,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其次,确定归档形式。根据各社保经办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的类型,确定以“件”或“卷”进行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最后,根据社会保险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管理系统,规范标准
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可以为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不断完善奠定重要的基础。以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劳动及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为指导,以投融资与运营模式和项目实施监理模式为依托,按照多层架构的模式将系统自上而下构架成为组件与业务组件、业务运作支撑平台、IT基础设施三个层次,树立以监控及管理、信息安全为主的贯穿三大层次的两大体系模式。为适应劳动者的流动和工资收入的变动,对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并用计算机储存,记录公民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情况。在全国设立计算机网络,对每个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追踪记录;并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网络查询接口,允许公民定期查询,同时也可替他们预测,比如退休时可拿到多少养老金,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四)在全国统一管理下设分支机构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下成立一个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结束社保档案管理分散问题,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改变目前政出多门、决策分散、管理混乱的局面,使其成为统一管理全国社保档案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拟订社保档案的发展规划、改革计划、重大决策和有关法规、 规章制度 ,参与制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其次,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还可以在全国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包括地区局、地方办事处、数据处理中心和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公民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并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
(五)统一公民社保档案管理号码,可供查询
实行对每个公民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让公民个人档案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劳动保险号码统一起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分支机构负责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从发放的号码上就可以反映出从什么时候起、在什么地方发的,便于记录公民的工资收入和保障费的缴纳情况,同时便于投保者本人的查询。
社会保险的论文篇2
浅谈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摘要】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来说,其社会保险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不仅有助于电力企业职工队伍团结性的增强,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然而,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却还有一些缺陷和问题存在。 文章 主要分析和探讨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方式和改进 措施 。
【关键词】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社会保险
一、电力企业现行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落后的电力企业保险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严重。这牵涉到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问题。若是不能及时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可能会造成一系列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如2011年10月17日上百名电力企业的员工到广西电网公司上访,提出对107名职工社保的补偿。此外,各地电力企业关于离休没有统一的标准,补贴标准也就难以取得统一,这样离休人员就会存在很大的意见。
2、电力企业职工缺乏社会保险意识
如今我国的国家社保改革不断加快步伐,同时政府也高度重视职工的社保问题。然而在现实中,不少电力企业的领导和职工还不能全面而准确地认识社会保险。这就造成了电力企业经常不能及时地解决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有些人认为关于参保缴费最好是能少则少。也还有部分人觉得自己身体素质没问题,无需参保。思想观念的问题就大大增加了社会保险工作管理的难度。
3、电力企业不能保障内部社保待遇
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的养老金呈现缩水的情况,但我国的退休职工却是基本每一年都在攀升。这就不断加剧了矛盾。当然这也是对我国养老机制的一个警戒。电力企业当然也包括在这其中。如今有不少的电力企业职工缺少医疗上的保障,很多时候正常的医疗都无法保障。职工甚至出现生不起病的情况,女职员生育后不能及时报销医药费用。这些不但会对正常职工的积极性产生影响,也会对职工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这对电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二、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随着不断深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逐步完善的法制,促使社会保障系统实现了深层次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基础。其制定出台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当前我国社会的各个单项保障制度的建立,诸如养老、医疗、失业等。电力企业是我国重要支柱产业,所以,很有必要将一套科学、完善并且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搞好这一首要因素,职工生活水平才能稳定下来,电力生产才能得到保障。所以,电力企业也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将其视为关系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来抓。针对上述电力企业在执行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为了将目前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好,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对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1、完善电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将有助于更加合理地利用劳动力,并且合理地调整职工结构。所以,需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促进收缴率进一步提高,实行全款收缴和全款拨付的方式,绝不发生拖欠行为。养老金作为退休职工的基本保障,同时也表明了对电力企业职工一直以来工作的一种肯定。因此,电力企业应该对本企业的养老体制进行不断完善,为职工及时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金。在企业改革中,也应该对保障制度进行相应地改革。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用人理念,将新型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有力地落实下来。而各级领导也要重视起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保险队伍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电力企业保险工作实现大跨步。
2、完善电力企业医疗制度
完善电力企业医疗保险制度,事关广大电力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件重要的大事,同时也是作为重要的指标考量着企业深化改革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所以,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实施医疗保险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将惠民政策落实好,并且将覆盖全部企业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从而为企业职工提供安全、有效且方便的医疗服务。同时努力全面提高医疗水平,确保企业职工都能满意。
3、创新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电力企业的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也是重要的措施,可以加快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落实好,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电力企业在进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创新思路、强化责任。关于电力系统的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第一步就是要与我国视为实际情况相结合,将国外的先进管理思路引进来,并对社会保险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创新;其次,就要对社保组织的领导责任制度进行强化,通过责任组长的建立不断加强组织,落实好责任到人。
(2)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视野。不断深入的社会保险工作,对社保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不断进步,这样才能更好地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对于社会保险业务培训和研讨会,社保人员都要积极参加,积极参与到有广度和深度的调研工作中来,要认真学习,做到取长补短,进而促使电力企业的整体保险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三、结束语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深深感受到做好电力企业社会保障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为了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有效地解决好,就要求电力企业社会保障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的有关要求为依据,并且与电力企业的自身特点相结合,将国外成熟的先进 经验 引进来,建立并完善我国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杨明,孙德艳.论我国电力企业的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建设发展[M].人民出版社,2010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商务印书馆,2004
1.选题是依据和意义: ①本文将以北京农村老年人口为背景,分析和研究北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并以此提出一些建议和发展的对策。②针对北京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的完善方案对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实践工作水平有很大帮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北京经济发展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2.研究内容 ①在写作过程中以北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中心,综合应用所学的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对北京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理论有了深刻是认识和研究。作为一名来自北京农村的学生,更有义务了解北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北京农村养老保险的设想和建议。注意收集和整理北京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资料,完善北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②确定论文题目和方向,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了解北京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中问题,了解具体实例情况并加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