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退却的美德——浅谈中国社会道德
前记:在生活水平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物质生活丰裕了,社会文化繁荣了,然后,人们的道德水平却大大降低了,似乎日渐忘却了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道德品质了,针对这一现象,我希望通过这一篇文章来呼吁人们提高道德水平,关爱他人!
纵观华夏历史,中华自古以来就是传统的美德之邦,然而,时至今日,中国的道德品质却日益沦丧.翻看一页页新闻杂志,那么多关于“冷漠”、“道德缺失”“食品问题”等字眼进入了眼球,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着中国人的道德心怎么了?我想,“感动与疼痛并存,谴责与反思交织,忧虑与希望同在.”中国人应该拾起一个友爱的心灵,建设一个有道德的世界.
众所周知,一个没有道德的人就犹如一具没有灵魂的空壳,一个不懂得尊重生命的人就犹如一个不经洗礼的心灵.康德曾说过:“能充实心灵的东西,乃是闪烁着星星的苍穹,和我们心中的道德律.”然而,最近一些火热的新闻事件警醒了我,案件一是这样的:06年,彭宇出于见义勇为将跌倒的徐老太太扶起,却无奈被徐老太指认是撞人者,并告上法庭,索赔13万多.时至五年之后,案情才终于水落石出,彭宇也洗清了自己无辜的罪名.案件二是这样的:2011年10月13日,在佛山南海黄岐,两岁女童小悦悦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货柜车碾过.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对此不闻不问.最后,被捡垃圾的陈贤妹抱起并送医院,但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去世了.留下了人们无止息的悲伤,也让国人对中国社会道德的反省.
纵观上述案件,这让我们看见了在中国的法治发展不断挑战着道德的进步,日益进步的法治文明换来了道德的忽视,换来了人们见义勇为的淡化,换来了对生命权利的漠然.道德滑坡五十年的噩耗,不得不要求我们重拾那份友好互助的美德,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让冷漠远离人们,让助人为乐成为美德.
实践贵于理论,中国人一定要重新树立一份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心灵,才能避免悲剧再次发生.首先,学会尊重和善待生命.世上的每一个生命都有存在的价值,我们没有理由漠视他/她,小悦悦的悲剧是国人对生命的践踏,活在世界的人们,要手把手、心连心的相互支持.其次,学习传统美德,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树立健全人格.从鲁迅笔下的孔乙己、祥林嫂,再到如今的彭宇被控告,小悦悦被碾压,他们的悲剧,从侧面反射出了国人人性扭曲、美德退却的现状,所以,必须以道德教育来匡正人们的道德,去净化人们的灵魂.最后,牢记法律制度,树立良好道德观,做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老人摔倒扶不扶?”的疑问困扰着人们,拿起法律的手段去行善,规范的助人,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总而言之,接二连三的社会道德问题还在继续,“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人造蛋”等一例例震撼人心的案件拷问着人们的良知,匡正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是当下最重要的任务.
中华美德要历代传承,礼仪之邦的优良美德却在21世纪被践踏.呼唤着退却的美德,谈论着中国的社会道德,扪心自问自己的道德良知.才发现,美德对于社会的发展是何等的重要.拾起迂腐不堪的浑浊人性,抛出不法的道德行为,诚心举起灵魂的标尺来善待身边的每一个人事物.让我们呼唤退却的美德,让我们的社会、我们活着的中国多一些阳光多一些和谐吧!
后记:这是一篇针对当下一些社会问题而写的文章,本文主要侧重谈论了关于中国人社会道德退却,道德心冷漠的现状,目的是为了呼吁更多的中国人拾起道德心,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们!
豪华跑车、富家公子、浙大毕业生、飙车撞死人,诸多吸引眼球的因素集合到一起,引发了社会对杭州飙车案广泛而热烈的关注。而当地交警部门最初的草率鉴定,最终让这种关注演变成了一场网络风暴。日前,受害者家属接受了公安机关的鉴定报告,肇事者因交通肇事罪被批捕。一起交通事故何以演变成一桩公共事件,社会各界从各个方面进行了解读。显然,这件案子能够引起如此巨大的关注,能够如此轻易地撩动大众的敏感神经,其背后的因素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安全或是富二代的教育问题。就像有评论指出的那样,飙车案激起了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关注,暴露出了普通公众对自身安全的焦灼感。而在笔者看来,这种焦灼感背后所体现的不同阶层之间的群体心理和情绪,是值得每一个关心中国社会和谐进步的人所警示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杭州飙车案对于我们这个时代具有一种标本意义。不可否认,经过多年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的社会已经出现了一个先富起来的阶层。虽然这部分人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财富伦理、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但很明显,其中一些人在普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并不高。他们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炫耀性消费常常让身背几十万住房贷款的工薪阶层目瞪口呆,再加上很多人的财富并不是那么阳光透明,其先富之路有许多不足为外人道的灰色地带,这使得一般民众产生了一种强烈的不平感。而这其中,豪车无疑是先富阶层的一个标签,每一次引发的事故几乎都成为一时的焦点。此次杭州飙车案,媒体对双方“开跑车的富家公子”和“ 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名校毕业生”不同身份有意无意的强调,无疑放大了人们这种阶层分野的意识和情绪。本来,法律是无论贫富都要遵守的一个共同的游戏规则。但飙车案发生后,杭州警方并没有立即将肇事者逮捕,在最初事故认定时在措辞上的不确定,引起了公众对权钱交易的遐想和对司法机构公信力的怀疑。这其中,肇事者的一个朋友打了四十分钟电话试图摆平是一个特别典型的场景。一些有钱有势者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源,他们在遇到麻烦时调动关系将其“摆平”,对于许多人来说,也并不是多么陌生的社会现象。但每一次“摆平”,都在侵蚀司法这一最后权利屏障的公信力。其实,以上的种种,并不是一个胡斌所能够负担的了的。凭心而论,公众和媒体对这起案件的反应多少有些过度,但这种过度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权利救济途径的缺乏,对分配不公的不满,以及由此而日积月累的不满情绪,都需要一个释放的渠道和契机。飙车案不过是一个放大器和导火索。而网民表达中所闪现的非理性因素,同样令人不安。如果富人阶层和草根阶层除了相互鄙视和谩骂没有任何共同语言的话,那么,这将为我们这个社会埋下巨大的隐患。说到底,我们需要将不同的利益表达和冲突纳入法治的轨道。不论是开宝马还是挤公交,让每个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在被侵害时,能够得到司法的有效庇护,应该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而这其中,公正司法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我看“追星”现象
“追星”如今已成为一种时尚,成为年轻人的标志。其实“追星”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但如果适当的,选择好的“星”做为自己学习的榜样,这也不失为一件好事。但许多人却 以夸张、疯狂的态度“追星”,不仅没有好处而且对社会也无益。
那些“明星”和我们一样,也是人,不是神。有些人疯狂到为了得到他们的东西,不惜一切代价。记得电视上报道过,有四个女生太喜欢自己的偶像,但却怕对他不够忠诚、热心 ,并决定要将那偶像永远留在她们“心中”,便活生生地吞掉了那偶像的照片。那样有什么用?这样就在“心中”了吗?到头来还不是一个个的被推进手术室!那照片有用吗?这样疯狂 地崇拜有意义吗?有的甚至为了偶像而要轻生自己。这种做法实在太恐怖了,扰乱了社会秩序,增加了家人的负担。这样子追星到头来还不是一场空。
正因为那些Fans的太过热情,使那些原本和我们一样是工作者的“星”渐渐忘却了自己真正的价值。但有一件事情让我难以忘却。
一次,一个电影明星来到汽车检修站,一位女工接待了他,可那位女工却对他的到来没有任何惊讶和兴奋,这便引起了这位影星的注意,其实那位女工很喜欢他,也爱看他的电影但她却没有像别人那样疯狂、热情。她说:“您有您的成就,我有我的工作,您来修车就是我的顾客,我会热情的招待您,如果您不是明星了,再来修车,我还是一样热情的招待您。”最后她说了一句发人深省的话:“人与人之间不应该是这样吗?”是啊!这就是明星的价值,真正的价值。他们就 和我们一样,为什么我们要放弃掉自己所有的,去盲目的崇拜呢?
可是既然社会上有了“追星”这一现象,所以我们也可以适当的“追星”,选择品德好,有益于我们自己的人作为自己的榜样。其实“追星”有好有坏,但好与坏就在于我们自己的选择了。
像“追星”这一现象的流行,我们需要独立思考,了解它们所具有的意义所包含的价值,避免盲目效仿追随。
社会现象,还可以从对幼仔教养方式的观察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教育儿童的现象,是一个不断强迫的过程。幼仔视听言动的方式不是生来就如此的,而是通过教育的强迫力使然。起初,是强迫儿童饮食有节,起居适当,然后强迫他爱清洁、守安静、听教训,接着强迫他懂得接待其他个体的礼节、社会习俗、行为规范,以后又强迫他学会做事,同时教授他一些必要的生活本领,等等。等到幼仔长大了,教育的强迫力逐渐消失,但是他幼时接受的教育行为已经成了他“与生俱来”的习惯,不需要强迫他自己也知道照样做下去了。斯宾塞的教育学说与此相反,主张理性教育,即所谓让儿童自主,放任自流,不加以强迫。但是他这种教育学说只不过是个体臆想,从未听说过有哪个民族实行这种方法,因此不足以作为对上述事实的反驳材料。社会强制力之所以特别表现在教育方面,是由于教育的目的在于将个体培养成为社会的一分子。从历史上看更不乏这样的例子,动物就是用这种方式不断地再创造出来的。这种强制力存在于社会中,通过父母、教师来铸造社会的新成员,而他们则是社会与幼仔之间的中间个体,是社会强制幼仔的代表者。
像司法条例、道德、宗教教规、财政规章等等,都是通过制度化的信仰和习惯而存在。动物会以为只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现象才是社会现象。其实,还有另外一些社会现象,尽管它们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但同样以个体对象,同样强制着个体,这就是大家所熟悉的“社会潮流”。例如,在群众集会上产生的激情、愤怒、怜悯等各种行为,都不是个体的感情所使然,而是来自一种潮流。它来自个体以外,又使个体受其感染,并且还往往是不知不觉受到感染。有时我们不注意它,或许会不为所动,但当我们试图反抗它,则立即就会被潮流所压制。一个个体要想反抗集体行为,结果总是会受到集体行为的指责。可见一种压迫在反抗时表现出来,而且,事实上在未反抗时已经不知不觉地存在着。因此,我们有时受了外界的强制却还以为是自我的原因。逆来顺受,或许感觉不到强制的压迫,然而那种压迫力却总是客观存在的。正如动物们生活在空气中,并不觉得空气的重量,但空气的重量仍然总是存在一样。同样,个体在公共场合中,受到集体的影响,不知不觉地发生了与集体同样的感情,与他个体以往未受感染时的感情相比,可能会很不相同。
一旦团体解散,社会影响不再作用于个体时,我们静下心来细想,可能会惊异地发现自己那里产生的感情与原来的感情相比,其差距之大几乎令人难以置信。于是我们才知道,由于团体的影响和强制力,使我们的感情和行为都变了形。社会影响不仅可以使人做出违背性情的事,而且可以使人做出惊人之举。单独的个体,大多数不会出大乱子,但当他加入到群体中去以后,就可能会随着群众而形成暴乱。这些短暂的团体影响的道理,也同样可以解释在我们周围经常发生的较长期的团体运动,无论是社会整体性的还是局部的,比如那些宗教、政治、文学、工艺性质的各种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