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稿违法。洗稿是对他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本质仍是抄袭他人的原创内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洗稿应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以及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相关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洗稿"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用近似或不同标题代替原标题,内容基本不变;另一类是用近似或不同标题代替原标题,但内容表达方式不同。在版权法第四十八条中,未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而复制其作品的行为构成对复制权的侵犯。考虑到《著作权法》中的“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如果“洗稿”属于第一类,那么该行显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但因其掩盖了真实来源,也构成了对著作权人署名权的侵犯。如果“洗稿”属于第二类,则应当采用“接触+实质相似”的侵权认定方法,以判定“洗稿”作品是否构成“实质相似”。
至于“洗稿”是否等同于剽窃,首先应该说明的是,修改前的《著作权法》既有抄袭也有剽窃,但在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中,由于两个术语的含义相同,只保留了抄袭。第二,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解释,剽窃包括“全抄”和“抄精”,并且剽窃行为掩盖了真正的源头。所以,“洗稿”和抄袭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一定要说区别,只能说一个行业术语,一个法律术语。
从版权法的角度来看,“洗稿”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抄袭行为。由于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而“洗稿”行为只是对他人作品原表达方式的调整,并不改变其实质内容,如修改句式、修改用词等,但其表达内容、逻辑顺序和分析角度等基本相同,因此,上述修改明显不符合原创性要求。
"洗稿"是否构成抄袭或剽窃的标准,与任何抄袭或剽窃文字作品的判断标准并无区别,关键在于"洗稿"后的文章是否利用了原作的原意表达,如回答是,则为"抄袭"或剽窃。要判定“洗稿”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首先要依据著作权法的目的来确定某作品能够得到保护的程度。创意程度与保护强度成正比。对具有较高保护强度的作品复制的形式和类型更容易构成侵权。而“洗稿”作为一种书写也有其千姿百态的形式和类型,不可能以一个预先拟定的标准来评判。如《洗稿》文字对原作的改编力度特别大,达到了“转换使用”的高度,则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就很高。
这一原则一般是用来排除对抽象思想而非具体思想的保护,因为抽象思想很难构成作品的实质,而具体思想可以。文学作品中的“情节”就是实践的范例。按照“洗稿”的本质,即使完成洗稿的作品以“洗稿”人不同的语言风格来表达,只要满足了“接触+实质相似”的条件,“洗稿”仍然是一种“洗稿”而非创造。至于如何认定自己的作品被“洗稿”,其认定标准实际上与认定其他侵权行为构成实质性相似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实际上,从最近“琼瑶诉于正”案的认定方法来看,完全可以适用于对“洗稿”行为的认定,两者的本质是一致的。
“洗稿”是对他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本质仍是抄袭他人的原创内容。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洗稿”应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以及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不能。
抄袭一旦被发现,作者不仅面临着拒稿、撤稿,还会留下学术不端的烙印,甚至造成丢掉科研项目、职称职位等严重后果,对科研人员的学术生涯造成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
对于所有科研人,尤其是刚刚踏入科研圈的新人和一些比较年轻的研究者,准确认识论文剽窃并且努力避免就尤为重要。
并且,判定论文抄袭的标准要比新媒体洗稿严格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