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美学的认识和理解是:这是一门非常深奥而又纯粹的学问。爱美是人的天性,人人都有爱美的能力,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研究美的能力和天才。审美和美学根本就是两回事,审美本质上是人类的社会生活现象,而美学则是对这种生活现象作哲学的追问。美学最初隶属于哲学,后来才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学术的角度来说,美学是跨学科,涉及到哲学、人类学、艺术学等多种学术门类,作为研究,它需要深厚的学术修养,特别是哲学的功底。但现状却是,到处都有美学,美学研究的队伍之庞大和美学著作以及文章之多,让人望洋。有服饰美学、建筑美学、音乐美学、教学美学、文化美学、装饰美学、体育美学等,各种大的美学门类中又可以划分为更为具体的小的美学门类,如体育美学中又具体有足球美学、篮球美学、舞蹈美学、围棋美学等。现在似乎只差“吃饭美学”、“解溲美学”之类的了。但读这些美学论著,我们除了看到一些美学的术语和概念以外,根本就看不到哲学。我们看到,有些甚至写了多本美学专著的学者,对哲学其实一无所知。有的美学论著谈的根本就是一些简单现象以及对现象的体会,不过借用了美学的外表,实际上根本就无深度可言。这里附带谈一下我对实践美学的认识。我认为,实践美学最大限度地发展了马克思《巴黎手稿》中的美学思想,与国内其它美学派别相比,最具有理论阐释功能,但它同样存在严重缺憾。弥补实践美学缺憾的关键,我认为并不是宣布要“超越”或“否定”它——任何想超越和否定它的美学学者,尽可去建立自己的美学体系,而不必靠“超越”、“否定”的舆论迫使实践美学的“引退”——而是实践美学自身的学科定位:它究竟是给审美实践以指导的社会科学美学还是建立在实践哲学基础上的人文思辨美学。目前的实践美学是具有科学品格的,譬如,在对审美发生规律的揭示上,实践美学的科学性是无可替代的;在文化审美价值生成的阐释上,也是有阐释力的,当然需要对“本质力量对象化”所造成的“泛美主义”加以适当限定(详见后文)。但就实践美学的整体学科特征来看,我个人认为,它更接近于思辨美学。实践美学中不仅有“积淀”、“有意味的形式”等难以证真或证伪的思辨概念,而且,“本质力量对象化”、“自然的人化”也成为以实践为本体思辨展开揭示“美的本质”与“规律”的逻辑起点或理论基石。这使实践美学所揭示的美的本质与规律,同样具有极大的审美阐释盲区。 当然,对于思辨的实践美学来说,这并不是缺陷,或许正是其纯正学术品格的体现。譬如说视觉对称美,只是源自人的两眼结构,显然毫无学问深度可言,而如果用思辨的语言,将其解释为“有意味形式”、“自然向人生成”或“实践劳动创造”等等则显然深奥的多。但对于要走向科学的实践美学来说,这却是严重的缺陷,但它并不能靠对现有体系的修补来解决,而是要靠新的体系建构和对“美的规律”的充分揭示来实现。这却是很难的。笔者从事社会科学美学研究,自知才疏识薄,用了几乎15年时间也没有穷尽对“美的规律”的把握。因此,看到有些先生能在一篇论文揭示美的规律,而且附带将真、善、美规律统统网尽,我只有像当年福楼拜对乔·治桑所表示的那样,羡慕之余,只能自愧弗如[7]。 从价值属性谈审美价值 从价值学角度探讨美的本质和规律,正如朱立元先生指出的,的确不是美学新说;但引进价值概念后对美的本质和规律的研究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也是事实。究其原因,我想大半不在美学自身,而在价值学。数十年来,哲学界对价值学深入研究后,竟得出几乎与二千前年柏拉图“美是难得”的同样的结论:价值是哲学理论中“最深奥、最烦难的领域之一”[8]。我这样说,也决没有否定价值学美学的意思,而只是说,美学学者在运用价值概念时要多一些谨慎。像陆梅林先生认为价值是“物的物质属性”的观点,今天在价值学研究中便已被大多数学者所否定。否定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它不符合马克思的“说法”,而是因为其学说本身难以自圆。像商品价值,它“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9],怎么能说成是“物的物质属性”呢?朱立元先生认为价值是“关系范畴”,是目前哲学界较为普遍的观点。我则认为价值的存在论本质是一种系统属性,是一种结构性和获得性系统质,如商品价值,只有在商品交换系统中才存在。当然,不同的价值理论可以共存,彼此间的论争也不属于美学范畴;无论我们引进怎样的价值理论,关键是要能解决美学的理论困境。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之中同样不应当有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马克思生前虽然在一般语义上用过“价值”概念,但他从未从哲学角度研究过“价值”;马克思著作中的“价值”,主要是经济学的价值。这与西方学术史上哲学“价值学”较经济学“价值学”诞生较晚的轨迹是基本一致的。因此,陆先生所谓“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看来”云云,是欠严谨的。而朱立元先生引用的马克思那段论“价值”的“经典语录”也有误,“‘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因而,这也是‘价值’的种概念”[10],并不是马克思原话,而恰恰是马克思转述他所要批驳的瓦格纳的观点。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的这一“误读”,是十多年前郝晓光先生首先发现并更正的。其后,李德顺先生在他的《价值论》中又有详尽的考证。马克思不同意把“商品价值”作为这种“价值”属概念的原因很清楚,因为这种作为种概念的“价值”实际上是从“使用价值”演绎出来的等值概念,瓦格纳企图用这种推演将“商品价值”变成商品“使用价值”的派生物,以抹煞“商品价值”的特殊社会本质。因而,无论这一表述多么合乎我们对价值的理解,也不能拿来作为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定义[11]。但十多年来,由于学科隔阂,美学界经常有人将其作为马克思的“价值”定义习惯性地转引,这里顺便更正,以免继续误读下去。 其实,这段话是不是马克思的原话,并不影响它的真理性。李德顺先生自己也认为哲学价值更接近于马克思的“使用价值”,他的“价值”定义也是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属于价值“效用”说。因此,上述“误读”,也不影响朱立元先生对价值和审美价值论述和他对陆梅林先生的批评。而正如朱先生指出的,陆先生同样也认同价值“效用”说,陆先生甚至直接把“使用价值”概念作为“价值”的定义。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价值“效用”说本身有很大的局限性,它既无法涵盖作为价值“特殊”的“商品价值”,更无法充分解释审美价值,尤其是文化审美价值。一些学者在运用效用价值探讨审美价值时,甚至陷入了阐释的循环:客体具有审美价值,所以能满足主体的审美需求;而客体所以具有审美价值,则是因为它能满足主体的审美需求。这样的“美学研究”,确如赵汀阳先生所说,“没有用处”。同时,审美应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超功利性,这也是各派美学的共识,而效用价值恰恰是指物的功利价值。尽管效用价值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审美价值,但毕竟不应成为审美价值尤其是文化审美价值的主体。正因如此,价值“效用”说使我的审美价值系统研究,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为此,我从马克思劳动二重性观点中受到启发,提出了文化价值与文化效用价值共存的“价值二重性”观点。 大家知道,人类区别于动物本能的文化实践活动,都是自觉的意志行为,都有着既定的实践目的;人类在实践中创造文化客体、创造客体的文化效用价值的同时,也创造了自身和对象的文化价值。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创造力合目的性的付出,体现出主体的文化效应价值;作为具体的实践活动,创造出客体的千差万别的文化效用价值。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从另一方面看,则是对人类创造力本身的确证,它体现出主体的文化价值;作为性质相同的人类创造性活动,它对象化形成客体的文化价值。客体的效用价值不完全等同于主体的效用价值,更不完全等同于主体或客体内含的文化价值。而主体的文化价值对象化为客体的文化价值,并由客体文化价值加以对象性确证,因此,这两者是完全等值的。 明眼人很容易看出,我这里所谓的“文化价值”,就是客体所“对象化”、“物化”的“人的本质力量”,它同样源自《巴黎手稿》,而且应当成为科学的实践美学中应有的概念,因为它既是对“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价值描述,又可以解释文化审美价值的客观性。的确,人们欣赏实践创造文化客体时,主要并不是欣赏它的效用价值,而是欣赏它所内含的主体创造性——人类的力量、技术、学识和智慧。尽管离开效用价值,很多文化客体将失去审美价值,但客体的审美价值却与其效用价值没有直接关系。那些模仿名家足以乱真的赝品,并不影响对外行观众的审美效果,但在行家眼中,它却一文不值,因为其中缺少人类最宝贵的文化独创性。当然,引进“文化价值”概念,并不能完全克服实践美学固有的理论阐释盲区和误区,这不仅因为前文化审美价值和社会审美价值[12]无法由它阐释,而且因为,所有的文化客体皆具有文化价值,但显然并不都具有文化审美价值。这的确是实践美学的一大理论缺憾,甚至连坚持实践美学的杨恩寰先生在承认“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确有混淆“物质生产实践与审美实践”弊端的同时,也认为“这个命题不完全适合表述实践和审美实践”[13]。其实,正象现实的物质实践和审美实践之间并不存在堑沟一样,文化价值与文化审美价值之间也不存在质的绝对差异。差异只存在于文化价值的量的或程度的方面。这个量或程度方面的差异,也就是制约文化价值向文化审美价值转化生成的一种价值差距或价值尺度。 我们知道,人类的文化实践在创造水平上是千差万别的,即使同一主体、同一专业领域中的实践活动,主体每次的文化价值创造或实现水平也是绝不相同的。象同一木匠制作的家俱,其工艺难度和技术发挥水平总是有高下之差异的;象同一作家创作的小说,其形象塑造与语言表达水平也是有优劣之区分的。这些客体所物化的主体创造本质或客观实现的文化价值水平显然是不同的。文化审美价值作为对人的创造性本质的肯定,显然只能以其中价值实现水平最高的客体为审美对象。而作为创作者本身,无论木匠还是作家,通常也是知道这种差异的,他们自己也总是将那些水平最高的作品作为“代表作”,以其为美。而那些大路货、大流作品,寻常价值实现水平的客体,创作者自己也不会宣耀,也不以为美。由“本质力量对象化”所产生的“泛美主义”,便可由这一概念所消除
当我们谈论美的时候,会想到许多美的现象:如日出日落的壮丽景象、男女之间生死般的爱情、李白的诗篇、贝多芬的音乐和梵高的绘画等。对于这些现象,我们都用美字来命名,并将它们都归属于美的领域。但当我们进行深入思考的时候,就会发现它们似乎并不具备任何同一性。有些美的现象之间缺少直接的关联,如一个人的美与自然界的动植物的美;有些美的现象之间虽然有一些关联,但它们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如音乐的美和绘画的美;更有甚者,有的美的现象是对立的,如崇高和优美等。
美的现象领域为什么会如此地丰富多样呢?这是因为美本身就缺少严格明确的规定?还是因为美字本身的乱用和误用?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当我们说不同现象的美时,那个美字本身就具有不同的意义。由此我们可以说,虽然美的现象的复杂性有多种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美的字义的复杂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于美作语义分析。
1. 美的字源学
哲学的批判不能等同于字源学的分析,甚至也不能建基于字源学分析的基础之上的。但字源学的分析能够给予哲学的批判以一定的启示,尤其是提供出那些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被遗忘的语词的意义。关于美的字源学分析正是如此。鉴于人类语言的复杂性,我们对于非汉语的美的字义完全忽略不计,而只是分析美在汉语中的原初语义。
一般认为,汉语“美”的原始语义是“羊大为美”。 《说文解字》说:“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1《说文解字》又说:“甘,美也。从口含一”。“羊大为美”将美关涉到一个具体的现象,肥的羊或羊的肥。显然这不是关于美的哲学思考,也不是为美作出一个定义,而是一个具体的描述或者例证。但“羊大为美”说出了许多能够引起思考的东西。一方面,美指羊的肥大。它相关于一感性的自然物,同时它还相关于人的生活世界,只要它是作为食物而存在。另一方面,美不仅指羊自身肥大健硕,而且指这种羊给人的味美感觉。美在这里和人身体的感觉特别是味觉建立了关系。味觉是品味,是区分和比较。它不仅是对于对象进行感觉,而且也是对于感觉进行感觉。
除了“羊大为美”一说之外,还有“羊人为美”一说。它主要指人戴着作为图腾的羊头跳舞,娱人娱神,达到人神相通。如果说“羊大为美”偏重于美的生理性和自然性意义的话,那么“羊人为美” 则突显了美的宗教性和社会性意义。在此舞蹈自身所带来的身心快乐是重要的。但如此理解的美不仅要从人那里获得规定,而且要从神那里获得规定。
由此可见,美在古代汉语中至少就有两种不同的用法。一是相关于感觉的,另一是相关于精神的。
2. 美的一般用法
如果我们只是鉴于“羊大为美”和“羊人为美”来解释中国人的美的观念,那么这无疑是片面的。在日常语言的使用中,美的上述两种意义几乎丧失殆尽。相反,美发展了极为丰富的语义。我们试图作一些分析。
第一,美指一些事物,它们能够引起人的感觉愉快。如美景、美物和美人,它们诉诸人的视觉;美音和美声,它们诉诸人的听觉;美食和美酒等诉诸人的味觉。尤其是那些诉诸人的视觉的事物的美一般意味着漂亮,它与丑陋相对。如我们说:一朵美丽的玫瑰,一个美丽的少女。这也可以说:一朵漂亮的玫瑰,一个漂亮的少女。
第二,美指人的感觉,特别是身心愉快的感觉。当我们说“这很美”的时候,不仅指事情本身的一种特性,而且也指人对于这种事物的感觉状态。它相对于感觉一般和感觉很差。一种美的感觉状态有种种征候,如兴奋、陶醉、得意。它不仅具有心理学的表现,而且具有生理学的表现。
第三,美指良好,与坏相对。它是对于一个事物存在的肯定。某事物不仅在此存在着,而且根据某种价值尺度是合理的。
第四,美指完美,与欠缺相对。某事物不仅是一个存在者,而且是一个完满的存在者。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完美无缺。
第五,美指善良,与邪恶相对。美在此具有道德的意义。特别是当我们对于某一人格和品德用美来进行形容时,美往往就是一种道德的善。
第六,美指艺术。如美的艺术等,它相对于应用艺术。这种艺术一般被称为纯粹艺术。
第七,美指审美。它不同于认识和道德,是一种非功利和无利害的行为。
在上述关于美的日常语言意义的一般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美一方面可以是对于事情自身的描述,另一方面可以是人对某一事物的评价。同时美的语言意义并不是纯粹美学的,相反,它除了日常语言中和“好”可以置换外,还具有认识和道德的意义。这似乎表明了“美”字的语义的歧义和混乱,但实际上是语言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3. 美的哲学意义
虽然美的哲学语义与美的日常语义有些关联,但它们却具有很大的不同。甚至我们可以说,哲学的语义是对于日常语义的分离。因此美的哲学语义必须保持自身的明确性和严格性。
对于哲学或者美学而言,所谓的美直接表现为美的现象。它就是在现实中所呈现的各种美的形态。在此,美是显现出来的,并具有各种各样的外观。它们或者是自然的,或者是社会的,或者是艺术的。
但关于美的现象我们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外在的和内在的,或者是物质的和精神的。外在的美的现象是直接诉诸感官的,是可以被看到和被听到的,如一朵花的美,一棵树的美等。内在的美当然也通过外在的美表现出来,但它又有许多没有表现出来的意义。如人们知道的古希腊的悲剧和宋元的山水画就是如此。它们的美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因此对于它们的经验就不能只是感觉的,而也要是心灵的。
作为一种现象而言,外在美和内在美都是不是美学所思考的事情。一些人强调美学从具体的现象出发,主张狭义的理论联系实际,实际上是误解了美学的哲学本性。美学并非描述某种具体美的现象,并给予它某种合理的解释,更不能说明某一具体的美学现象之所以美的理由。对于美的哲学探讨来说,最一般的区分就是美的现象和美的本质的区分。哲学美学当然要借助于美的现象说明美的本质,但它主要的任务不是分析美的具体的现象,而是追问美的本质。这是一切形而上学美学的真正的思想动机。
因此在哲学意义上的美就等同于美的本质。它有各种不同的名字,如美自身、作为美的美、美的基础、美的根据,还有美的本源和美的来源等。关于美的本质的分析往往形成了三条道路。
第一条是唯物主义的道路。它认为美的本原在于物质。美是某种物质的属性和物质所具有的普遍的发展规律。
第二条是唯心主义的道路。它认为美的本原在于精神。美或者是主观精神的产物,或者是客观精神的产物。
第三条是实践唯物主义的道路。它认为从物质出发或者从精神出发都是片面的,不能回答美的真正本原问题。唯一的出路是人的实践活动。实践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它一方面建立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建立了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人创造了美。
必须承认,实践唯物主义的道路突破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困境,为美的本源找到了新的出路。但它们三者有一个共同之处,它们都试图在美之外给美找一个根源。这一根源成为了美的本质。但对于我们来说,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指出
美自身之后的某种本质,而是显示出美作为美自身如何生成出来的。
美是什么,现代许多美学家只讲美感和艺术,对美却避而不谈。1903年威廉·奈德在《美的哲学》一书第一话便是:“美的本质问题经常被作为 一个理论上无法解答的问题而放弃。”哈比吕把美的本质的探讨称为一项“困难和难以接受的任务”。美是美感的根源,撇开美而谈美感和艺术,如引无源之水,缘无本之木,任何美学体系,都必须回答什么是美的问题。
关于美现在比较流行的是“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或者“劳动创造了美”,严然打着马克思主义美的实践观的旗号。同美的统一论一样,美的实践论也是在逃避美的本质之争,对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根本就未作说明。实践论引入了“人化的自然”、“劳动创造了美”等新观点,从实践的角度理解美,这是美学的一大创举,也是实践论显得合理的原因,至少它在一段时间内一定程度上统一了人们对美的认识。其实,实践论最想表达的是人在美的认识上的主观能动性,这倒是美的主观性的很好说明。美的实践论者机械地把“人的本质力量”和“对象化”强加给美,而所谓的劳动创造了美,根本就是断章取义。马克思没有美学方面的专著,甚至没有对美的基本观点(他只认为美离不开人类)。所谓的马克思对美的重要论述的出处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讲‘劳动异化’中共两次提到了美,分别是“劳动创造了美,却使劳动者成为畸形”和“……也能按美的规律来塑造物”。通观全文,那两句话所强调的是劳动和意识,与美的联系仅仅是出现了那两个字,说劳动创造了美是违背了马克思的本意的,也与马克思严谨的治学作风背道而驰。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式看待美学问题,也并不是非要从马克思的原著中找一点关于美的论述为自己的论点“镀金”,那种做法简直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即使如此,让我们看看那种断章取义,糊乱联系的漏洞吧。
美确实离不开人类,这倒不是因为人类劳动创造了美,而是因为只有人类才拥有那复杂的意识--美的意识。劳动当然能创造人类认为是美的东西,但人类创造的东西可不一定美;人类同样可以感受到不是自己创造的美,如日月山川的雄伟壮丽,这种美与人类的劳动根本拉扯不上关系。也有观点认为未经人们直接改造的自然美,虽没直接显示人的本质力量,但由于它产生于人类实践根本改变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所以它仍间接的体现人的本质力量化。这种解释未免牵强。自然景观的存在是人类感觉到的美的物质载体,但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人们可能感到丑。同样,自然景观的存在与人类的实践活动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作为大自然万物之灵的人类,也只不过活动范围更广,影响力大一些而已,但人类始终是大自然的一份子。说它仍间接体现人的本质力量化,就好比说大自然是为人类而存在一样荒唐。所以美的本质问题应与劳动彻底的决裂。
美到底应该是什么呢?法国启蒙运动创始人伏尔泰曾提出一些关于美的重要见解,他认为有两种美,一种是不稳定的,相对的。他说:“美往往是非常相对的,在日本是文雅,在罗马就不文雅;在巴黎是时髦的,在北京就不时髦。”另一种则是普遍的,不变的 。他说有些行为是全世界都觉得美。又如他认为审美趣味既有普遍性和辨别其好坏的标准,又有特殊性,没有绝对的规格。在一般性的协调一致中,每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在每个国家造成了一种审美趣味。总而言之, “美既是永恒的,又是可变的;既是稳定的,又是流动的,两者是对立的统一。”美究竟是什么?该怎样来把它的特性和概念统一起来?
我认为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这种文化共识是一定时期、一定区域的人对事物的共同看法,是对某一事物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有利于人类自身的普遍看法;这种文化包括了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以及社会的风土人情、习俗、风尚等等。伏尔泰所说的美其实就是美的文化共识的一些特性,由此,我们可以轻易的得出美的一些特性。
(一)区域性。或称民族性,即不同区域不同民族,对美的认识有很大的差异,这是由于他们形成的文化共识的差异所造成的。古希腊以身体的强悍、各部分之间比例的协调为美;缅甸姑娘则以长颈,带铜圈为美,这二者在人体上的审美标准可以说风马牛不相及。
(二)时代性。 美带有很深的时代痕迹,在这里不再作说明。
(三)动态变化性。 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它不是静止,而是富有朝气的动态变化。美随人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人类思想在不断演变,因此人类审美文化共识的标准也随之改变。美的动态变化性,充分展现了人在美的认识上的主观能动性。也许一些思想前缘,有影响力的人的观点或者某些爱好、行为会影响一个世代的审美标准。所谓楚王好细腰,唐王喜丰腴,造成了全国民众审美趣味的改变和仿效成风。美的动态变化性还道出了人与动物在审美意识的根本区别。动物审美意识不仅少,缺乏交流,更谈不上美的文化共识,它只能局限在某些方面的审美观念,这种审美观念更可能是自发的,以生俱有,而不是通过学习得来的,所以动物的美感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美感。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进行思想交流,对古代思想批判继承,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文化交流,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融合,于是美的文化共识逐渐走向成熟,达成妥协、统一。与此同时,持不同美学观点的人也相互争论,相互指责,有影响力的不同思想就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引导大多数人的审美观念。各种流派在不断产生,复古,成长,消亡,所以才有美的动态变化性。由此还可以推论,美是没有对错之分的 。美的文化共识只是不断变化,或者被继承,发扬光大;或者更新,被遗弃。
(四)稳定性和普遍性 。 有些美是普遍的,正如伏尔泰所说的有些行为无论在哪里都会觉得是美 。具有普遍性的美,一般就具有稳定性,但美的稳定性是有条件限制的,美在缓慢的演变过程中有相对的稳定性,就是说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形成的美的文化共识不可能一夜之间全改变。一些美经不住时间的考验,流行不长久;而有些美,却永远地根深蒂固在人们的头脑中,无论任何场合,任何时间都被认为是美。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都会认为女性丰腴的乳房很美,而且是女性曲线美最美的美。不仅曲线美,它也实用,几乎所有的人都是由乳汁哺育长大的。正是出于对伟大母亲的感激,所以才被认为是女性最伟大地美而根深蒂固在人们的头脑中。试做这样一个假设 ,从古至今,人类女性的乳房根本就不存在,男女的胸脯都一样,育人的奶水也不是从乳房流出,要是哪一位女性与众不同的有一对高挺的丰乳,人们会怎样,会认为她是变异,丑八怪,人们决不会立即就以乳房为美。因为人们有对文化传统的依恋和定式思维的倾向,美的稳定性也就不难理解了。那美的普遍性又怎样解释呢?为什么一种高尚的行为在哪儿都被认为是美 ,为什么人类所赞同的美几乎都与真、善有某种联系呢?这不是巧合,而是一种必然。美是真的,美也是善的,这是由于人类所认为的美的文化共识是从人类自身角度去思考的。现实生活中,真、善、美都具有肯定的价值,有相似的品质,求真,向善,爱美是人们的共同趋向。真的、善的、美的东西对绝大多数人有益,有用,应该弘扬,被认为是美;而假的,恶的,丑的对大多数人有害,应该斥责。大家把美想到一块儿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五)其他。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所以美具有许多文化的特性,如社会性,阶级性,知识性,相对性等等。但需要说明的一点,美不具有客观性。有许多人,甚至包括那唯心主义经验美学的代表休谟,都在美的主观论与客观论之间徘徊。休谟在承认了美的主观性之后,又补充说:“同时必须承认,事物确有某些属性是由自然安排得恰适合于产生那些特殊感觉的。”这是由于丢不掉美的客观论的缘故。美的客观论认为,美是客观的,美按美的规律存在。当具体到美的客观规律是什么之时,答案就不统一了:是典型,是比例适宜,是蛇形线等等,美的规律即使满足它们中的任何一个或全部都还是不能囊括美的丰富表现形式,原因只有一个,即美的客观规律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美的客观规律,就是美的文化共识,是人们的主观看法。我们承认,自然界的生物(特别是动物)的存在有一定的规律性,如动物体结构对称,存在一定比例关系,和谐,曲线,完整等等,但这并不是存在美的客观规律的验证,而是生物进化、自然选择的结果。试想有三片或五片翅膀的蝴蝶,身体庞大而腿如细竹的大象,三脚的野兔…… 这样的动物能经得住生存的竞争并传种接代吗?这绝不可能。生物形态结构的存在及其生活习性是经过大自然严格筛选的,是生物生存的普遍法则。如果偏离了这个法则,则将被淹没在历史的痕迹之中。人类同样适用于这个法则:在古代,当石器被制造出来以后,人们会发现对称、平衡的石器更省力,更好用;当弓箭被发明以后,人们会发现对称的弓更省力,更准确,光滑、平衡的箭飞的更远,杀伤力更强…… 在摸索中前进,在试误中寻找最优;实用则喜欢,有用则受重视。人类逐渐地站在这个自然法则的立场上,受它影响,按照它去生存,去追求,去创造,去完善——这影响了人类在美的认识上所站的立场。有了对比例、协调、匀称事物的耳濡目染,还有对这类事物的成功经验认识,智慧的人类更可能把这些事物的形状抽象,作为成功亲切的模板深深地刻在脑海中。可以说,试误法是“形式美”这个观念在人脑中产生的根源。所以美没有客观性,它只是人类主观的看法。而客观美论把人阻止在美的大门之外,想用美的客观规律来统一美,这是走进了美学的死胡同。
美,是一个十分诱人的字眼儿,也是一个迷人的迷.古往今来,它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地连在了一起.大概所有的人都会同意生活中不能没有美,所以,人们说话,写文章也就经常要谈到美.于是,诸如“山河美”、“青春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等等,经常为人所道.但,这是否意味着人们对美已经十分清楚地了解了呢?不是的!
古希腊圣哲苏格拉底与希庇阿斯辩论“什么是美?”,最终未能给出一个终极而本质的定义,不得不慨叹:“美是难的”.直到科学昌明,哲学繁荣的现在,“美是什么”的问题仍是一个难解的“斯芬克司之谜”,仍在无休止的争论中.虽然无数的哲学家,美学家,思想家为了揭开美的奥秘,曾经从不同的途径进行过艰苦的探索,并提出了种种当时在他们看来最为理想的答案.但他们都未能最终摘下这颗美学皇冠上的明珠.
回答“美是什么”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它所要求的并不是对个别对象作审美判断或作经验性的描述,而是要求在各种美的对象中找出美的普遍本质,或者在与非审美对象的比较中找出其特殊的本质.美并不是固定的,形而上的,在美的概念下,包含着各种性质上极不相同的事物.从宏观世界到微观世界,如日月星辰,花草树木,各种劳动产品以至人物的品质、动作、相貌、表情、风度等等,都可以作为审美对象,都可以是美的事物.要在这些性质上极不相同的各种事物中概括出美的普遍本质,当然是极困难的.再则,美还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变化而相应地发展和变化着.在动态的时空结构中,由于时代和社会的不同,美的内涵极其价值意义也就很不一样.综上,正是美的概念内涵的宽泛性、复杂性甚至变易性给美的本质笼上了一层神秘的难以揭去的面纱.
有人认为美是主观的,他们认为只有人的主观情感,意识与对象结合起来,达到主客观的统一才能产生美,按他们的说法就是“椅子不为人坐就不成为椅子”.但这个观点遭到“客观论”者的反对,他们认为一个事物能不能成为审美对象,光有主体条件还不行,还需要对象上的某些东西,即这些事物本身具有的某种客观的审美性质或素质.于是他们反驳说:“为什么我们要坐在椅子上,不坐在一堆泥土上,因为泥土不具有椅子的可坐性.”
那么到底什么是所谓的“审美性质”或“素质”呢?为什么各种对称、均衡、节奏、秩序……能给我们美感,而丑陋、荒谬、芜杂却不能呢?把它归结为“无意”、“理性”、“鬼斧神工”吗?显然不行.传统的格式塔心理学派用主客体“同形同构”“异质同构”的学说来解释审美本质的根源和由来,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它却对人与对象在形式上的相互对应以及对象上的审美素质作纯生理上的解答,这显然也是有其局限性的.
在这一点上做的最好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美的本质观.马克思把关于人的本质理论和把实践的观点引入知识论和唯物主义历史观,为科学阐明美的本质奠定了唯物辨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按照这个方法论,要揭示美的本质,必须科学地说明人的本质,正确地说明社会生活的本质.首先,人是自由创造的主体,“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次,“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所以美的最终根源在于人的自由创造,在于劳动,或者说是一种“人化的自然.美是人的主体性,事物的客体性和社会性的有机统一.这其实也并不难理一块石头,一堆泥土本身并不美,但经过艺术家们的加工制作,雕塑成精美的艺术品——塑像,就很美了.
但是,我国的美学老人朱光潜先生,在八十岁以后总结其一生对美学研究的心得时说:“‘美是什么’的问题,不可能有公式化的一成不变的结论.各时代和各流派各有不同的出发点和不同的结论.”这一点从二十世纪的中国美学观念的变迁上,便可见一斑.20世纪的中国美学可以分为四个达的阶段:
第一阶段:1900—1919年.这是古典美学受到普遍怀疑、深入批判,趋向瓦解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随着封建王朝的土崩瓦解,随着数千年正统的儒家思想受到猛烈的批判,古典和谐的美的理想慢慢摘下了它往日金光闪闪的王冠,并由中国人逐步趋同的审美取向轰轰烈烈地加冕在崇高美学理想的头上.
第二阶段:1920—1949年.这是20世纪中国崇高美学的前期.其主要特色是强调审美中的悲与苦、血与火、牺牲与追求,所以,我们可以把它称为悲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人沉浸在一种悲伤、悲怆、悲壮的情感巨澜中.它的情感认同,审美取向和新的理论思考都离不开这个“悲”字.
第三阶段:1950—1979年.这是崇高美学思想的后期.其主要特色是强调艰苦斗争后的胜利,英勇献身中的伟大,这是审美追求凝结为许许多多各色各样的英雄形象.我们可以把这个时期称为英雄期.在这个时期中,美和审美都洋溢着一种骄傲、乐观的基调
第四阶段:1979—世纪末.这是崇高美学思想回落或螺旋上升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更高层次的“和谐”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审美意识.这种远远不同于古典和谐的新的和谐观所蕴含的历史丰富性和民族互补性,使得审美追求多源化,多层次化了.它强调的不是局部的、外在形式的和谐,而主要强调的是整体的,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和谐.
由此可见,我们对于美的本质的认识是随着社会存在或者说审美场的变化而变化的.我们不能单单满足于那个已得的,现在看来还较为科学的“美的本质”的界定.美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永恒的绝对的美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美的本质”绝不是一个凝固的概念定义,我们所能做的是在动态中把握它,完善它.
罗丹说过:“美是到处到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在我们这个多元化的世界里,幽静美丽的街心公园,各种前卫而时尚的服饰,优雅的宫廷音乐……随处可见,可闻.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美的追求和认识也有了新的发展.那么,在现实社会里,究竟应该怎样看待美呢?下面,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美要自然.古人总喜欢用“闭月羞花,沉鱼落雁”来比喻女子的美,的确,天生丽质的女孩总是引人注目的.人的外表美与生俱来,纵使在昂贵、再优质的化妆品也难以达到,而二十左右时的青春正是人一生当中最美的阶段,它不需要过多的修饰,自自然然的一颦一笑,都时刻透着一种青春的气息,这气息来自人外在的体现,更来自人们的内心,就如同人们说的:“鸟美在羽毛,人美在心灵.”一样,更多的美是在于自身与观者的一种感觉,一种心情.
人们心灵美其实是最重要的,应该说在某种情况下,它是超脱于外表美的一种真正的美.人可以没有漂亮的外表,却不可以没有美丽的心灵,因为外表终究是表面的东西,而人的内心却是人的根本、本质,是最深层的.我想,有很多人读过《白雪公主》的故事,故事中的新王后和白雪公主都是美丽的,而王后因为嫉妒、虚荣、最终落了个终身丑陋的下场,而善良的公主却因为美丽的心灵而一次又一次地逃脱死亡的魔爪.我想,这并非只是来自于安徒生主观思想的臆造,而是它真切地反映了人们弃恶扬善的观点和愿望.
如果白雪公主是因为其容貌美和心灵美打动了读者的话,那《巴黎圣母院》中的卡西摩多,该是纯粹的心灵美了吧!他曾被人们认为是城市中最丑的人,没有人的关爱,有的只是人们的耻笑.但他面对女主人公遭到危难时,却毅然伸出了自己丑陋却温暖的双手……卡西摩斗的丑陋的,但同时也是美丽的、可爱的,只是因为他有着一颗充满着温暖与爱的心灵,同时拥有美貌与美好的心灵纵然可贵,但相貌平常却拥有火热心灵的人同样会得到人们的喜爱与赞扬.
总之,在我看了,美丽总是一种虚妄的东西,它像空气一样,存在于我们的生活,离我们很近却又很远,我们捉摸不到它的形态,但它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美就是这样的东西,它来自于自然,体现在我们的心灵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