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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论文

2023-12-07 09:5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论文

随着社会文明不断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性、人的价值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化,以人为本、以服务为要,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政府改革的趋势,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理论界和政界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

一、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1、服务型政府的定义。

从功能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使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变成服务者,政府以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服务为目标,管理目标由经济领域转变为公共服务领域;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能够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

2、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意义和必要性。

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政府的职能必须向服务型转变。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

1、观念上因循守旧。

政府在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上总是抱着“以前如何如何”,不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对改革后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服务意识不强。例如,某人在办理户口从学校转回原籍手续时,当地派出所居然不同意转回,理由是在原籍没有房产证,农村的房屋都是集体土地,哪有房产证!如果某人原来不是此地人,想把户口转入,那可以要求有房产证,政府部门为什么不考虑群众的具体情况而一概而论,到政府办事难啊!当然,要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也决非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这要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进步。

2、服务于人民的制度不完善。

评价机制的不建全,在评价政府以及干部的工作成绩时,评价主体都是上一级部门或者上一级领导,造成工作重心都是向上边看齐,造成了对群众意见、群众利益的忽略。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群众到镇政府来办事,但是相关的人员经常性不在,要么是去开会,要么是休假。由这样一些小事逐渐积累,造成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印象并不好,间接地加大了政府的维稳难度。

3、行政效率较低。

由于政府处于垄断地位,导致公务员缺乏竞争意识。在这种垄断的政府组织里,也如缺乏竞争的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它必然产生低效率,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构建服务型政府中存在的问题的应对措施。

1、确立以服务为核心的治理理念。

更新政府行政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前提。必须要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使政府的各级工作人员从传统政治中的官民观念转变为现代政治中的政府与公民的平等交换和平等制约的观念。

2、完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队伍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主体,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加强培训,不仅向广大公务员队伍灌输执政理念、法治意识和国家观念,而且培养他们服务精神与服务技能。

3、变革政府管理模式。

加强依法行政,进行制度管理。从依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转变,政府权力要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使公众与政府打交道更容易,改变政府职能机构各自为政、不易协调的状况,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组织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要更好地建设服务型服务型政府是一场深刻的“政府革命”,它不是简单地对现有政府管理体制的修修补补,增增减减,也不是一般性政府职能调整,而是一项系统工程,最终要使政府在角色定位上,由“父母官”转向“公仆”;在服务价值取向上,由“官本位”转向“民本位”;在服务评价标准上,由“高成本低效率”转向“低成本高效率”,以不断适应新时期对政府的要求。

怎么构建服务型政府

  论服务型政府的创建

  摘 要 新形势下,中国各级政府都应当建设服务型政府。未来中国地方政府的活动将会越来越突出这一性质,使政府从“管”老百姓转变为通过“管”好社会事务来为老百姓服好务。
  关键词 政府职能转换 服务型政府

  1 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相对于管理型、权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政府只提供市场、企业和个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众所周知,现代经济学普遍把产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公共物品(除政策、法规外)往往是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对于企业而言,投资于公共物品无利可图;对个人而言,则往往无力承担。而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特征,又使得人们容易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即某人参与了公共物品的消费,却不愿意支付或充分支付生产成本而依赖他人支付。这种搭便车的心理(以及避免被搭便车的心理)导致了集体的不理性:大家都不愿提供公共物品。这就决定了公共物品不可能由市场提供。经济学上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划分方法很好地界定了服务行政的范围:政府只应该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而不需要也不应该涉足私人物品的生产。私人物品完全可以由市场机制实现有效率的供给,政府没有必要介入私人物品的生产。二是政府应当鼓励公共服务市场化。虽然政府应当提供公共物品,但是政府决不可以垄断公共物品的生产。即使事实上只有政府有能力提供的服务,也没有理由因此而禁止私人企业去尝试和寻求其他方法,也就是在不使用强制性权力的情况下提供这些商品和劳务的方法。人们完全有可能找到一些新的方法,使一种在过去不可能由那些愿意为之支付费用的人排他性独享的服务成为一种可供交易的服务,进而使市场方法能够在它此前无法适用的领域中得到适用。政府不得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意味着私人和私人企业可以进入这些领域,这些公共服务行业是面向市场开放的。因此,公共物品的供给应该向私人开放,与私人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并不存在矛盾。作为服务型政府,不仅不可以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而且应当鼓励公共服务市场化,因为在存在竞争的情况下,服务行政的弊端会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相兼容。
  2 创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2.1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服务型政府的根本任务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社会的要求,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是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仍然较为严重,旧体制下最困难的问题被积淀下来,转型时期的特殊问题也已凸现。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与行业垄断、假冒伪劣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既不符合WTO规则,也严重影响了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规范发展。服务型政府,正是改变过去政府管理中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主要精力放在加强与改善宏观经济调控,规范市场、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等方面;使政府管理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2.2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由我们党的宗旨和政府性质决定的
  我们党的宗旨是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党的一切工作,都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我们党致力于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正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坚持“三个代表”的最终落脚点。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这就决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须是也只能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
  2.3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各国政府改革的重要趋向
  在席卷西方世界的政府再造之风中,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的政府均以重塑服务型政府为其主要目标。1994年,英国政府进行了“政府信息服务”的实验,1996年11月公布“Government Direct”计划,提出新形态的公共服务以符合未来社会的需求。美国政府于1994年9月20日颁布了“顾客至上:服务美国公众的标准”,主张建立顾客至上的政府。同年12月,美国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提出的政府信息技术服务的远景报告认为,改革政府不只是人事精简、减少政府赤字的问题,更需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的力量彻底重塑政府对民众的服务工作。还有新西兰的“公共服务部门之改造”以及日本的“实现对国民提供高品质服务的行政”,都体现了政府改革的目标———构建服务型政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在创建服务型政府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先后多次进行以转变职能为重点的机构改革。
  3 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路径选择
  3.1 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
  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所谓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不仅是指公务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更是指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服务意识。培养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必须强化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敬业精神,提高公务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本领。具体而言,要着重强调以下三点:一是主动性。国家公务员要有主动为公众利益服务的热情,善于发现问题、了解问题,会做调查研究,能够以敏捷的反应能力去体察、了解社会客观事物,并积极预防和解决问题。同时也意味着国家公务员能够积极回应民众的需求,为其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二是高效性。行政效率是达到行政目标的最重要手段。人民需要高效率的政府,希望政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寻找完成行政工作最迅捷、最经济的途径和方法。三是公正性。行政机关的活动以及相关的制度对任何人都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因而国家公务员在理念上,要承认社会公民具有平等的权利。政府所提供的机会和福利尽可能地在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分配。在具体的施政行为中,要有一种“非人格化”的依法精神。即不因亲而优特,也不因疏而冷漠,既不因位高而特殊,也不因位低而歧视。消除个人的、非理性和感情的因素,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
  3.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要遵循五个原则。①合法原则。即设立和实施行政审批必须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公开。没有规范性文件依据,而依部门内文件设立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②合理原则。指设立和实施行政审批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③效能原则。要求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缩短时限,避免多头、重复审批,提高效率,以较小的行政资源的投入,实现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标。④责任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有行政审批权,就要对审批的事项负相应责任。行政审批机关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对许可对象的管理职责或者违法审批要追究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⑤监督原则。即对行政审批机关行使审批权进行监督制约,保证合法、合理、公正地行使行政审批权,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人对审批提出异议,要做出书面答复,并告知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批机关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将处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回复举报人、投诉人。“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是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在实际运用中,不能割裂,片面强调其中一项或几项。特别是要把握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有机统一,即使是符合合法原则的审批事项,如果不符合合理原则,该项审批也应通过立法程序予以取消;虽然符合合理原则,但不符合合法原则,则应通过相应的立法程序,制定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予以确定。
  3.3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目标的重要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就是将原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职能集中到一个大厅,面向服务对象统一提供对口服务。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可以使公民不再需要分别找各部门科室,就在大厅内一次性解决问题,由跑多门变为进一门。与行政服务中心相配套的制度还有首问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要求第一个受到咨询的公务人员负首要责任。如所询问事务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则必须负责接待并为之办理所有事务,若不属于本窗口服务内容,则负责指点或帮助联系相关部门人员接待,不得推诿搪塞。公开承诺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行政服务中心的一切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服务时限及管理规章一律公布于众,对服务质量和提供速度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群众监督。“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与公开承诺制构成了行政服务中心的核心运转机制,是行政服务中心这一新生事物的新意所在。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对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和扬弃,是政府管理理念的一次改革和创新。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将审批、审核事项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通过“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形式,公开所有办事过程,使行政活动过程和行政权力的运用公开化、透明化,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础。
  3.4 发展电子政务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
  电子政务的主要目标就是建立起以为公众服务为导向的政府。发展电子政务属于政治体制改革范畴,电子政务的实施过程,就是政府打破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提高服务效率,更快捷、更直接和更广泛地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的过程。公众由此可以获得更多的公共信息资源,可以享受政府更具体、更个性化的服务。电子政务的公开性决定了上网的政府必须实行政务公开。首先是要求政府行为公开,无论是政府决策还是政府审批都不能实行暗箱操作,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接受人民的监督。再就是要求政务信息公开,凡是法律规定需要向公众公布的政务信息都必须上网,向公众公开。
  3.5 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目标的有效途径。
  公共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大量地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即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提供转变为政府利用社会的力量由社会自治或半自治组织以及私营企业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一些私营部门、独立机构,社会自治、半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都将成为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者,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展开竞争。政府通过对社会力量的组织、利用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以便在不增加政府规模和开支的情况下改善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公共服务社会化可以使许多非政府机构加入到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提供队伍中来,这样原先由政府承担的很大一部分公共管理职能转移出去,政府可以部分地甚至完全地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基础设施的建设,真正做到“掌舵,而不是划桨”,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这也是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前提。
  要实现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必须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将社会服务与管理的权限通过参与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给社会中的一些组织,授权并运用政策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社区或私营机构承担一些公共服务事业和产品。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市民社会的成长,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建立社会自我管理机制,将成为政府社会管理模式改革的实践取向之一,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 蔡放波.政府管理模式改革的必由之路[J].山东人事,2003(12)
  2 邹纯平,温小玲.电子政务对公共行政的影响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1(12)

服务型政府论文中的注释

1、李红霞; “政务超市”:打造服务型政府新形象 [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01期
2、张秉福; 服务型行政文化:特征•意义•构建 [J];; 2006年02期
3、傅耕石;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中国语境下的审视 [D];吉林大学; 2007年
4、郑波; 政府全面创新(GTI):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 [A];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 [C]; 2007年
5、张丽娜,李晓燕; 试析我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 [A];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 [C];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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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

放管服改革,供给侧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摆在政府面前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每个政府工作人员一心为民解决问题的公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常态心对人民的爱心,埋头苦干甘心老黄牛事无巨细敢于担当的责任心。为此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一点看法,仅供参考。
  1. 完善公共服务职能。一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体系。加强公用基础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教育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积极发展义务教育和公共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做到公共服务不“缺位”。二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总体水平。要根据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努力提高公共产品的总量与质量,使公平服务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力争使公共教育支出、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三是建立适合省情的公共服务模式。从公共服务支出来讲,应以社会性公共服务支出为主;从公共服务消费来讲,应当做到覆盖面广、水平适度、兼顾公平与效率;从发展过程来讲,应当优先完善教育与科技公共服务;从公共服务供给来讲,应当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四是创新公共服务的方式。借鉴西方的做法,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开放一些公共服务的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社会组织和企业进入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坚持政府购买劳务、购买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应标承办劳务和服务,进行合同管理,按合同兑现报酬。五是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制度、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科技补贴制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制度、公共服务参与制度、社会合作制度等。六是实现人人享有公共服务的目标。满足全体公民最基本的公共服务需要,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贫有所助、病有所医、幼有所教。

  2.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把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落实到位。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任何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不准再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按规定交由社团、行业组织或中介组织实行自律管理,并指导其制定操作规程,健全运行机制;对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要放得下、接得住,不揽权、不推诿。二是加强后续监管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取消审批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事项,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不断探索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方法和手段,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作进一步的调整。三是加快《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操作规则,积极探索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制度。完善有关听取第三人意见的程序,便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要认真执行听证制度,依法确定听证的具体范围,制定听证规则。四是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逐步建立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团和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组织依法执业的制度,按照“正确引导、依法规范、加强监管、严格自律、推动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

  3. 明确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与途径③。一是强化宏观管理职能。主要是强化战略引导职能;强化平衡协调职能,制定相关法律法观,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强化保护职能,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帮助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规避风险。二是弱化微观管理职能。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改变政府管理经济的基本方式。凡能由市场调节、企业自己决定、中介机构能提供服务的事项,政府坚决退出不再审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不能“错位”、“越位”。三是合理划分行政职能。凡由省政府管理的权限由省级政府负责,凡由市州政府管理的事项由市州负责,凡由县级政府管理的事项由县(市)负责。四是转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应促进中介组织、行业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法制建设,明确政府与中介组织、行业组织的关系,摆脱其与政府部门的从属关系,割断其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脐带”,实现真正的脱钩,把社会管理的有关职能真正让位于中介组织和行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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