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国际关系论文1500字

2023-12-11 01:5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国际关系论文1500字

冲刺哥本哈根:稀缺“碳空间”的政治博弈
8月10日至14日,德国西部小城波恩迎来了今年的第三场国际气候谈判。在3月底和6月初,这个“莱茵河畔的联合国城”已先后举办了两场大型气候问题谈判,成了今年当仁不让的“世界气候首都”。与此同时,在瑞士日内瓦,由世界气象组织筹备的第三次世界气候大会也将于月底登场。
随着全球经济的回暖,特别是距离年底哥本哈根会议即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缔约国第15次年度大会日期的临近,气候问题谈判显得越来越紧张,国际社会对其的关注度甚至超过了去年以来的金融脱困。
谈判回顾
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依然盛行的今天,很少有全球性议题像气候变化这样,幸运地超越了民族国家的神圣边界和僵硬外壳,并成功促成生活在这片星球上不同肤色、不同语言、不同信仰、不同政治歧见人们的共同行动。不仅如此,这一传统上被视为“低级政治”、完全被漠视的议题现在却排在各国国内议程的前列,与经济社会发展并列甚至位居其上。形势的发展难以想象,二十多年前,人类还将自己视为上帝的绝对宠儿,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还被看作一个社会的正义追求,而今天,随着气候变化等负面效应的显现,人类的发展观念正发生巨大变化。
其实,气候变化作为全球性议题,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时间并不是很长。1988年6月,美国宇航局哥达德研究中心教授詹姆斯•汉森在国会作证,首次提到人类面临气候变暖的风险时,不少人还嗤之以鼻。直到1991年,国家间的多边气候谈判才真正拉开帷幕。但短短几十年间,国际社会已就应对气候变化达成广泛共识,并由科学验证迈向了实际行动。1992年6月签署、1994年3月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迄今已吸收191个国家加入,成为其缔约方。自1995年,缔约方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就公约的具体实施等问题进行谈判。
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3次缔约方大会上,各国代表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京都议定书》。议定书规定,在2008—2012年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总体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由于议定书规定时限截至2012年,而且只对缔约国中的41个主要是工业化的国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在议定书2005年生效的当年,在11月蒙特利尔第11次缔约方大会上就启动了“后京都”谈判。2年后,印尼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大会,明确勾画了指导未来谈判的“巴厘路线图”,要求各国应在2009年12月哥本哈根大会上制定出新协议文本,以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作为全球遏制气候变暖的新国际法文件。

减排博弈
尽管成绩斐然,眼下的政治谈判却丝毫轻松不起来。2007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小组第四份报告发布后,各国又有不少报告佐证了其对未来的悲观预测。实际上,不仅有日趋紧迫的科学警告,近些年,反常的极端气候如热浪、飓风、洪涝等频繁袭击地球各个角落,也陡然增加了人类的危机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站在科学一边,要求政治家迈出更大步伐。由此,各国谈判代表发现自己正处于尴尬位置,一方面他们要躲闪民族主义者攻击的箭头,另一方面,他们又要直面遍布全球的环保人士、气候受害者的批评声浪。
要有效回避未来气候风险,科学家们提出的减排目标是:发达国家以1990年为基准年,到2020年减排25%~40%;全球排放在10~15年内达到峰值,2050年全球减排50%。根据这一标准,政治谈判显然远远落在后面。即使最低25%的中期减排要求,也大致相当于第一承诺期的三到六倍,对于未能如约完成《京都议定书》排放要求的国家来说,中期排放任务更为艰巨,除非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能源。
根据美国、欧盟、日本等国业已公布的数据,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计划到2020年实现的减排平均值为14%。即使一向担当气候谈判先锋的欧盟,目前其承诺的中期减排值也只有20%,最高30%。英国、德国、爱尔兰、瑞典等国排放水平大大高于其承诺,意大利作为G8成员之一,却在排放问题上不断拖后腿。由于欧盟成员国已增至27个,再提高指标将面临东欧国家的巨大压力。
奥巴马政府回到气候谈判桌上之后,美国的减排立场让国际社会继续感到失望。根据6月底美国众院以219票对212票的微弱多数勉强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美国2020年前实现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17%,相当于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4%。而根据《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美国就应减排7%。但即使这一法案,也面临被参院否决的前景。
日本频繁的政府更迭也影响到其在排放上的努力。首相麻生太郎在6月宣布,到2020年,日本温室气体排放相比2005年减少15%。尽管麻生强调这一数值超过了欧盟13%的同阶段减排目标,但由于东京和华盛顿一样,并未严格遵守《京都议定书》要求的6%减排计划,此前的气体排放不减反增,因而新目标若和1990年相比,只减少了约8%。也是大大低于国际期望。
加拿大和俄罗斯,这两个同属北半球的石油富国,成了气候谈判中典型的“坏小子”。在世界自然基金会公布的G8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排名中,加拿大位列倒数第一。哈珀政府宣称在2020年使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06年减少20%,但2006年加拿大的排放量较1990年却大幅增加了22%,与《京都议定书》要求的6%减排目标大相径庭。与此同时,俄罗斯在减排问题上“几乎没有切实的政策”,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仅有1%的能源供应来自可再生能源。
7月中旬,意大利拉奎拉举行的八国峰会上,八国同意到2050年实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半的目标,发达国家排放总量届时减少80%以上,但对中期减排目标,则只字未提。
在全球气候谈判进程中,发达国家明确中期减排目标是哥本哈根达成新协议的最重要一步。部分处于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受制于国内政治议程,迟迟不愿做出太大让步,这无疑给今年的气候谈判投下了重重阴影。
中印受压
在国际气候谈判的三大集团中,由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挪威等国组成的伞形集团,此前一直受到掌控谈判制高点的欧盟和发展中国家的两头挤压,处境艰难。目前这种局面虽未改变,但欧盟和伞状集团国家在此轮谈判中也开始联手对部分发展中国家发起凌厉攻势。根据《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在第一承诺期并无减排义务。发达国家主张,发展中国家内部已经出现巨大分化,对于像中国、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和韩国、墨西哥、新加坡、沙特等“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理应采取相应的减排行动,否则将抵消发达国家的减排努力。

在攻势所指的发展中国家当中,中国可谓首当其冲。2007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按照世界资源组织的测算,中国1990-2004年的碳排放增长量为108.3%,印度为87.%,巴西为67.8%,而美国则是19.8%。与印度相比,中国人均碳排量是其3倍多。按“人均排放量”和“人均历史累计排放量”,中国尽管可以要求按照气候公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继续拒绝接受强制性减排目标,但将面临巨大凶险。在奥巴马政府改变其前任对气候谈判的拒绝姿态后,中国正成为新的靶心,面临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双重压力。6月份以来,美国、欧盟气候谈判代表团和联合国秘书长接踵而来,向中国施压。奥巴马政府更试图拉中国为之垫背,树立其全球气候谈判的领袖地位。从2月份希拉里国务卿首次中国行,到7月份两位华裔部长联诀来访,美国官员频繁访华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迫使北京在气候谈判中改变姿态。7月底两国首次战略与经济对话,气候与能源合作是结出的唯一硕果。美国方面称,中美这两个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合起来超过40%)之间的谈判,将决定“后京都时代”的“措辞”。
面对压力,国务院在连续开会研讨的基础上,8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郑重宣布,“2050年后,中国的排放将不会继续上升。”尽管只是远期承诺,而且并无具体减排计划,但和5月发布的《落实巴厘路线图——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已经出现重大突破
和中国灵活的谈判姿态相比,印度可以说是在“死撑”。2007年,辛格政府曾承诺,印度人均排放量不会超过发达国家。拉奎拉八国峰会上,印度代表继续鼓吹这种论调。和气体排放相比,印度坚持“贫困才是最大的污染”。7月希拉里五天的访程,在气候议题上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对美国的软硬兼施,新德里毫不买账。辛格政府的环境部长拉梅什此后甚至批驳有关全球变暖的关键科学发现,引起人们对印度解决气候变化的担忧。
在三大集团密集的气候博弈当中,对“碳排放空间”的争夺其实只是冰山一角。气候议题关系到经济模式的转变、政治议程的重新排定,乃至私人生活观念和方式的更新。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由于在国内遭遇传统产业群体的有利抵制,气候议题始终难以迈开大步。而英德等欧盟诸国之所以愿意率先减排,除处于后工业化阶段更注重环境问题外,还在于他们希望借此抢占未来“低碳经济”的有利地势,以带动国内产业结构更新换代,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英国,从事“低碳”行业工作的人数已达88万,布朗首相相信,发展“低碳经济”将是帮助英国走出当前经济低谷的关键。由于发展中国家缺乏相应的资金及技术投入,这些国家更愿意紧守传统模式,首先实现工业化。
难言乐观
种种迹象表明,后京都气候谈判形势相当不妙。《京都议定书》从签署到生效,用去了八年时间。此次哥本哈根即使能够顺利达成新协议,留给各国国内批准的时间也只剩三年。更重要的是,与12年前相比,减缓气体排放只是本轮会谈议题之一,除此之外,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哥本哈根还须就适应(气候变化)、(减排中的)技术及资金支持问题达成相关方案。
气候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使得低地及海洋岛屿国家率先成为受害者。非洲国家气体排放只占总排放量的5%,但受气候变化影响却相当大。据预计,到2050年,全球至少有2亿“气候难民”,他们亟需得到救助,这涉及到国际正义问题。去年12月波兹南第14次缔约方大会的一个亮点,就是开始运行“适应基金”。资金来源有两个,一部分是来自清洁发展机制的2%抽成,另一部分是由各缔约国自愿捐款。到2012年,“适应基金”大概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约9亿美元的资金。不过,与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上千亿美元的需求相比,如此数额的“适应基金”无疑杯水车薪。发展中国家提出,发达国家是气候变化的罪魁祸首,应用其GNP的0.5%-1%为所有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稳定、可预测的资金,以帮助他们应对气候变化。要自己纳税人承受如此负担,发达国家不愿点头,他们认为,适应资金流向应主要是最脆弱的发展中国家。

在“低碳经济”潮流冲击下,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落后,公共资金不足,处于明显不利地位,也影响到其排放积极性。为此,发展中国家呼吁,发达国家尽快解除技术封锁,并为前者提供资金支持。但发达国家认为减排技术掌握在私营企业手中,存在知识产权问题;主张筹集资金及实现技术转让主要由市场机制、通过私营部门投资、碳市场交易等渠道实现。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主导的市场机制只会让自己利益受损,私营部门投资只应是资金来源的补充。对于知识产权问题,印度倡议设立一个全球基金,买断相关技术,然后向发展中国家无偿分配。
由于进展缓慢,今年的气候谈判次数被迫增加。按照计划,在哥本哈根大会前的五次谈判中,第一次用于阐明各自立场和目标,第二次应制订出新协议草案,剩余三次用于敲定最终协议文本。6月初波恩的第二次谈判会上,由非政府组织的气候变化专家联合起草的气候协议初稿,被交到全球182个国家谈判代表手上。初稿原本只有30多页,但因各方在诸多议题上立场相去甚远,联合国的谈判协调员只好以括弧的形式把不同意见都保留在初稿里。十多天的谈判结束后,初稿已“增肥”至200多页,包括了2500多个括弧。
8月14日落幕的波恩第三次谈判,主要任务就是为初稿“瘦身”。不过,由于会期短暂,并未取得太大进展。联合国负责主持初稿谈判的主席迈克尔?库塔亚希望,到下一轮曼谷会议结束时,初稿能缩减至30页。这样各方在剩余的两个多月里,可以集中攻坚,以确保哥本哈根大会能够成功。
现在是最后的冲刺机会。没有人希望哥本哈根最终破裂,但到目前为止,也很少有人对前景乐观。剩余的时间越来越短,谈判的任务却越发艰巨。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负责人德布尔也开始对谈判进程不满意,他提醒各国,“从现在到哥本哈根会议开幕,只剩下15天的谈判时间。”(03)

有关国际法的论文1500字

《 试析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发展 》
论文摘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原则以国际宣言为依据,具有广泛的内容,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理性的选择。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国际社会分而治之的政治格局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矛盾,为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各国需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让渡主权,坚守合作的承诺,以求实现保护地球环境的最终目标。
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
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
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
《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
《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
《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
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
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
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捍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
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
(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
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
(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
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
(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
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
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
(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
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
(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
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
(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面的发展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生活方式,调整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为确保持续发展,各国将在制定经济、社会、财政、能源、交通、农业、贸易及其他政策时,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并寻求更大范围的国际参与。国际社会也必须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更大范围的协调配合,以解决任何可能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可以相信,未来世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人类在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上将最终走到一起。
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前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弱化的时代。国际环境合作的成功与否依赖各合作主体的合作诚意及采取的实质措施,需要主权国家更多地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更多地让渡主权,以长远利益为重,同心协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求一篇形势与政策中美关系论文1500字

中美关系走向——形势与政策试论文 回顾50多年来中国的对美政策和中美关系发展的历史,双方既有尖锐的对立,也有真诚的合作。冷战后的中美关系也曾经出现了多次起伏和危机,但是中美关系并未破裂,反而加深了。其深刻的原因就在于,中美之间存在着许多共同的战略利益。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两国对亚洲和世界局势的发展都有重要影响。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中美之间在许多全球性和区域性的重大问题上具有共同利益,存在着广泛的合作基础,中美经济合作的前景更是不可限量。因此,展望21世纪的中美关系,我们有理由表示审慎的乐观。当然,影响两国关系的负面因素也不容忽视,诸如人权问题、贸易问题、军售问题和台湾问题等,其中台湾问题事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影响中美关系改善和发展的最大障碍,也是最容易导致中美两国发生直接冲突的敏感问题。然而,只要中美双方能够站在历史的高度,用战略的眼光来处理中美关系,在中美3个联合公报的基础上审视和处理台湾问题,中美关系就会沿着健康的轨道顺利前进。 中美关系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从历史上看,影响中美关系的因素很多,诸如国际格局、经济和意识形态、地缘政治和国家利益以及彼此处理双边关系的政策等等。其中彼此处理双边关系的政策在中美关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纵观70年代以来,运用史学和国际关系 学学科渗透的方法来分析中国对美政策的缘起、变化和发展,及其对各个时期中美关系的影响。 稳定同美国关系,是中国外交的关键。近年来,中美关系中的合作关系越来越多,越来越广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美关系的发展越来越和谐。美国是当今最大的发达国家,在世界舞台居于权力中心。从中国建国以来,美国一直在多方面遏止中国,企图通过经济、军事、外交等手段阻碍中国经济发展,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尤其在近几年,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一直为其他国家所震惊,而中国本身所拥有的庞大的市场,又成为了中国经济发展有利的依托平台。在这样一个为诸多国家眼红的平台上,中国的经济将会持续、高速的增长将是不争的事实。而随着经济的增长,中国的军事、科技水平也在突飞猛进。这一切迫使美国不得不将中国作为阻碍其在实现全球霸权主义统治的一个强劲的对手。并且,在台湾问题上,美国虽然没有明确表态将台湾划进美日联合防御范围,但从其模糊描述的背后不难看出,中国台湾乃至中国大陆早就是美国窥视以久的土地。对于中美关系,应坚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框架,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为我国经济求得稳定,高速的发展空间。中美双方经贸关系密切,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共同利益。中美关系非常复杂,必须处理好。中国外交的很多工作都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 我们首先应该看到和明白几点: 1 机遇来自全球化这个国际背景, 美国有求于中国的面上升 2 双方在安全关切上既有交叉点又有不同点 3 并不是说美国不把中国当做潜在对手了 4 美国必须在台湾“统独”问题上作出抉择 纵观历史分析当前中国对美政策应循之道 “变”与“不变”是50多年来中国外交发展过程中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国外交经历了几次大的战略调整;另一方面,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贯穿其中。中国外交的基本内容正是在这种变与不变中不断充实、发展和完善的,在不同的时期,以不同的方式展示了中国外交独特而又丰富的内涵和风格。 “变”是与时俱进的要求和表现,更是在不同国内外环境下更好地谋求国家利益的需要。而“不变”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意识继承的部分,表现为连续性;另一部分则是不愿继承、希望改变的内容,但由于不同的原因,历史上的政策对决策者或大众心理有巨大影响,使现有政策有意无意地保持了原来政策的某些内容、某些宣示、某些态势或倾向,表现为外交政策的“惯性”。“变”突出了中国外交的特点,而“不变”在很多方面已经成为制约和影响中国外交的消极因素 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政策已经不是原来的政策,援助也与以往大不相同,但我国的对外政策宣示仍然把八项原则作为中国对外援助的指导思想,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惯性的表现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