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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市场管理论文

2023-12-10 14:4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城市土地市场管理论文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内容摘要:本文运用相关分析等定量分析方法,对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实施后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得出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负面影响不大的结论。并从土地储备数量、土地供应结构、土地储备法律法规、土地储备管理、土地储备组织体制几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土地储备制度 房地产市场 对策建议

  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的兴起

  综合来看,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率先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深圳和上海得以实施。此后,杭州、厦门、南京、青岛、广州、郑州等城市也先后成立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目前我国已有近半数的市县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含义是:由城市政府委托或设立的专门机构,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予储存,根据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将所储备的土地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有计划地投入市场,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应用状况

  近年来,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一些城市的运作取得了巨大成效,在完善土地市场、控制土地供应、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越性已逐步表现出来。但是,随着土地储备实践的深入,人们对该制度在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方面存在着许多疑虑。
  地价房价上涨,开发市场起点不公
  在已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中,土地出让价格大幅上扬,商品房价格随之上涨。以杭州市为例,近年来该市地价、房价呈不断上扬趋势。同时,与目前的土地出让价格比较,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前的我国城市土地出让价格很低,制度实施前后地价差异很大。相邻地块的两个项目由于土地成本的差异,导致开发的起跑线不公平。如何平衡制度实施前后一级市场的价格差异,如何在历史与现实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当前困扰我国许多城市政府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市场结构失衡,多层次需求难满足
  我国推行房产改革政策的目的是采取多渠道、多途径来满足城镇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有人认为,土地储备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它导致房产开发走向集约与垄断,市场逐渐被一些实力强的开发企业所占据,小型与实力较弱的开发企业被淘汰出局,而当前实力强的开发企业着眼于高档和高回报开发,销售的对象是高收入群体。即使是面向普通工薪阶层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开发档次和市场价格也较高,部分消费者难以承受。房地产市场结构的失衡使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也造成高档商品房供需矛盾加大。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分析

  作为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之一,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必然对房地产市场、土地资本市场产生影响。但是,该制度是否是引起城市地价上涨的主因,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今后的发展与完善。
  对城市土地价格上涨的分析
  纠正扭曲的地价是城市地价上涨的直接原因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是在土地真实价值受到抑制,土地价格严重扭曲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招标、拍卖方式带来的地价合理上涨是土地价值的真实体现。在先前不规范土地市场中,地价或成交价低,一方面是土地隐型市场不注重价格杠杆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灰色交易造成了国家利益的严重损失。据测算,我国的土地资产有25 万亿元。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国土地资产每年流失近100亿元。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市场在公平、公开的平台上运作,必然带来地价的上涨,其实质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益权的体现。
  土地市场无序炒作是地价上扬的重要原因 目前在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中,招标拍卖出让土地出现了地价的非正常上涨。日本学者野口悠纪雄曾用现实地价与理论地价的差异来衡量东京市土地市场的健康状况。其中的理论地价是指地租的资本化。结合我国的实践,政府在土地的出让环节中都要确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出让底价。其中,基准地价是指政府按土地级别、用地类型或区段位置评估确定的平均价格。它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价和进一步评估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基础;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具体地块,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日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依据;出让底价是指经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由此可见,这三种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理论地价的含义,土地出让价格只有在理论地价的合理范围内波动才是正常的。
  土地储备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不大以杭州市为例,对该市自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以来的土地储备库存量和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相关分析:土地储备库存量(DS)与土地交易价格(DP)的相关系数为 0.659,为显著相关。但在对该样本相关系数进行显著性检验时发现t值偏小,总体相关系数接近零值,土地储备量与土地价格呈弱相关关系。对土地储备库存量(DS)与土地交易价格(DP)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土地储备库存量对地价的解释能力较弱。
  DP= 1636.75+13.92DS(t= 1.752)
  拟和优度检验R=0.435,F=3.080,DW=1.940
  LN (DP)=7.001+0.221LN (DS) (t= 3.125)
  拟和优度检验R=0.206,F=1.038,DW=1.819
  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土地储备库存量与地价间的相关关系较弱。土地储备库存量每增加1万平方米,对地价平均有13.92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土地储备库存量增加1%,地价只变动0.221%。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土地价格上涨并不是由土地储备制度造成的,土地储备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不大。
  对商品房价格上涨的分析
  房价上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开发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是主要的。
  开发成本上升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在土地拍卖供应方式中,开发商的土地成本投入数额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必然以市场最高价才可竞得理想的土地。而将土地成本增加部分转嫁至房价是开发商转嫁开发风险的必然选择。以杭州市为例,对该市自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以来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相关分析:房价(HP)与土地交易价格(DP)的相关系数为0.980,为高度相关。对房价(HP)与土地交易价格(DP)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土地交易价格对房价有很好的解释能力。
  HP= 815+1.079DP(t= 9.849)
  拟和优度检验R=0.960,F=96,DW=2.996
  LN (HP)=2.566+0.718LN (DP)(t=10.232)
  拟和优度检验R=0.659,F=7.73,DW=3.355
  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房价与地价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土地交易价格每增加1元/平方米,对房价平均有1.079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土地交易价格增加1%,房价将变动0.718%。
  房地产市场需求的相对旺盛是拉动房价上涨的又一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快发展阶段,土地供应的高度垄断直接导致城市用地需求猛增,间接影响城市房地产开发进程和总量增加,进一步导致房屋需求上升。需求的相对旺盛必然引起房价的上涨。以杭州市为例,对其近年来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相关分析:房价(HP)与商品房销售面积(M)的相关系数为0.969,为高度相关。对房价(HP)与商品房销售面积(M)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商品房销售面积对房价有较好的解释能力。
  HP= -236.18+12.814M(t= 7.844)
  拟和优度检验R=0.940,F= 62.67,DW= 2.564
  LN (HP)=2.11+1.065LN (M)(t=8.242)
  拟和优度检验R=0.646,F= 7.30,DW= 3.444
  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房价与房屋销售面积之间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商品房销售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对房价平均有12.814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销售面积增加1%,房价变动1.065%。
  土地管理上的缺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屋的整体价格水平 我国一些城市从鼓励扶持某一事业发展的目标出发,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土地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经济适用房、以房带路、招商引资、扶持骨干企业、帮助特困企业等等。由于政策执行上的自由度大,管理很难到位,造成土地资产流失,也没有达到扶持的目的。此外,由于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土地获取、设计方案、购房对象范围限定等方面还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千方百计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经济适用房,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竞争不公、产品结构不合理和土地供应的无序。
  因而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负面影响不大,不会直接导致房地产价格上扬。

  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对策建议

  为了使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城市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具体建议如下:
  合理控制土地储备的范围和数量
  土地储备制度是确保政府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一种管理制度。但必须指出,不能以垄断影响土地市场的发育,也不能盲目扩大土地一级市场的边界,必须正确处理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的关系,合理控制进入土地储备的范围和数量。我们认为,在地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完全可以通过成立有形的土地交易市场,允许一些有闲置土地的企业上市交易,这样既可以让闲置的土地尽快流动起来,增加土地供应量,也可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储备数量是土地储备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但土地储备过多,会造成资金占用过多,加大土地储备机构的经营风险。合理的土地储备数量要根据土地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而土地供求取决于社会、经济、政策等若干因素,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设计需求预测模型,进而得出最佳土地储备数量。
  加大土地供应结构的调整力度
  土地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协调均衡是土地市场供求平衡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在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已出现地价、房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土地储备机构不仅要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实际及时地掌握土地投放总量,更要从市场细分的角度,适时调整各类不同用途的土地储备量和供给量,化解土地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就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而言,当务之急是紧缩城市中心区住宅用地和城市高档房地产用地,对开发高档商品房,不仅要从供给源头上进行限制,还要以高地价、高税收等手段加以限制;落实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对面向百姓的商品房所用土地要适当放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在“放宽”政策的同时,要切实规范土地行政管理行为,避免土地供应政策带来的漏洞。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用配套的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如公益型用地的收购与管理、原建成区的隐形土地市场问题等等;同时要严格执法,加大管理力度,使土地储备工作顺利进行。建立依法监督的机制,对储备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保障储备目标的实现应建立土地储备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尽量公开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收购、开发、储备和出让环节中的资料和信息,便于各方的监督和投诉。同时,通过公开如年度土地出租、出让计划、一级土地市场交易资料、土地储备数量等市场信息,促进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理性发展,引导市场化的开发商能够根据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强化土地储备管理的监控职能
  土地储备管理监控职能的弱化严重地阻碍了城市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要强化土地储备管理的监控职能,加强对土地使用状况和土地价格的全程监控和跟踪管理。具体来讲,监控的内容一是建设用地的选址、用途是否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二是建设项目是否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申请和审批,有无违反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三是土地利用是否按规定的进度进行建设,有无占而未用的土地;四是土地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故意抬高地价或压低地价,从事炒卖地皮的非法活动。同时,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实行地价与房价的链接管理,杜绝房地产市场不合理定价行为。
  重构土地储备的组织体系
  在我国城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初期,以杭州市为代表的分层次两级管理模式的组织体制的运行比较顺利。但随着土地储备制度实践的深入,这种体系的弊端日益暴露。一方面,土地储备机构挂靠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后者的直接领导,致使其地位弱化,运作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在土地储备实施中需要相互配合的城市规划、计划、建设、财政、环保、房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不清,未形成协作的格局。
  为此,应该对土地储备机构挂靠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现有体系进行改革。其目标是,建立由市土地与房产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土地储备机构的新体系。具体内容是:城市政府通过机构改革,对与城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整合,组建土地与房产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土地管理、房产管理、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储备等若干办公室。新的组织体系有利于提高土地储备机构的地位,为充分发挥其作用提供条件也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参考资料:
  1. 杨遴杰、林坚、高永,国外土地储备制度及借鉴,中国土地,2002(5)
  2. 吴次芳、谭永忠,我国城市土地储备的几个问题,城市问题,2002(5)
  3. 刘田,构筑土地市场巍峨大厦——红五月纵横谈,中国土地,2002(6)
  4. (日)野口悠纪雄著,汪斌译,土地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 毛镇林、赵相如、王待宗,政府建个“土地储备中心”如何——杭州土地资源收购储备制度评述,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网
  6. 陈迪,“土改”点燃公平之火,决策资源房地产研究中心网
  7. 沈兵明、罗罡辉、卢春强、祝军,城市土地储备量研究——以杭州市为例,经济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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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小城镇树立的思索 小城镇是以聚集人口、商品、文明、音讯、科技、教育、金融和效劳为特征的地域系统。小城镇位于乡村之首、乡村之尾,与乡村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完成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支持点;又与大中乡村联系亲密,是大中乡村进一步开展的根底和后台。党的十六大演讲指出:“要逐渐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乡村和小城镇谐和开展,走中国特征的城镇化路途。”这是十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促进城镇化树立的根本指点思想。加快小城镇树立,走契合十堰实践的城镇化路途,是处置“三农”效果的根本出路,也是片面树立乡村小康社会的一个战略性效果。 一、开展小城镇、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战略意义 十堰作为地处鄂西北山区的新兴工业乡村,产业构造繁多,城乡二元经济构造典型,扶贫义务艰难,减速促进城镇化,既是我市片面树立小康社会必需跨越的历史阶段,也是处置目前以及今后经济社会开展诸多效果的关键。开展小城镇,促进城镇化,完成社会、经济构造转型,把城镇化与乡村工业化和产业化无机别离起来,促进乡村富余休息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完成城乡共荣、谐和开展。因此,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成为我市新世纪片面树立小康社会面临的主要而紧迫的战略义务。 1、促进城镇化,有益于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片面树立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乡村,特地是像十堰这样经济欠兴旺地域的乡村。十堰市有近70%的人口在乡村,有14万贫穷人口尚未处置温饱效果。贫穷山区的自然条件卑劣,单位土地的产出率很有限,种植业增加的空间也很有限。要使农民致富,独一的出路就是经过城镇化,完成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的数量,提高人均消费率。转移出来的乡村休息力支出增加了,乡村休息力的价值也大大提高,支出相应增加。而大中乡村吸纳乡村盈余休息力的才干又极为有限。因此,完成大范围乡村人口转移只要开展小城镇,完成城镇化,改善城乡二元经济构造,完成人口、经济要素的合理散布和自在活动,促进地域经济谐和开展和城乡独自富余,除此别无出路。 2、促进城镇化,有益于加快完成乡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从实际上说,城镇化是社会合作的开展和消费专业化的结果。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现代化进程的两个正面。工业化需求聚集形状,只要人类活动集合才会降低工业消费利息,才会形成聚集效应。因此,城镇化是工业化的肯定产物,合并了城镇化,工业化的效率就会降低;合并了工业化,城镇化就无的放矢,就会失掉开展的动力。目前,我市乡镇企业范围小,集约化水平低。经过开展小城镇,使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充沛发扬小城镇作为乡村交通中心、音讯中心、技术中心和人才中心的作用,为乡镇工业的开展提供根底装备、市场、技术和人才条件;经过发扬小城镇对乡村的辐射作用,带动农业产业化。 3、促进城镇化,有益于改善生态环境。十堰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调水源头,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荣耀而又艰难。我市山多地少,生态环境软弱,在全市240多万乡村人口中,有当家地仅160万亩,由于寓居聚集,自然灾祸频发,种植业的70%望天收。只要经过城镇化,增加农民数量,在总量上相应增加现有耕地承载人口数量,改动农民的营生方式,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他们向城镇聚集,给大自然以疗养生息的时机,最终才干处置土壤提高、水土丧失、森林掩盖率降高等生态环境效果。 二、小城镇树立的现状与效果 革新封锁以来,特地是1994年地市兼并后,十堰市的城镇有了较快开展。截止目前,建制镇由1984年的13个开展到63个,其中城镇居民万人以上的9个,城镇总人口111。8万人,短短17年城镇化率由14。9%提高到32。5%。城镇的空间布局主要沿交通支线襄渝铁路、汉江、209国道、316国道展开,城镇职能改动了过去繁多的政治职能或低水平商贸职能为主的状况,形成了以经济职能为主的各种类型构造。纵观十堰城镇化进程,有两个特性:一是十堰城区(中心乡村)作为区域经济增加极,因汽车产业的聚集效应使乡村人口增加较快,乡村剖析实力日益增强;二是乡村城镇化即小城镇的开展相对缓慢。建制镇的开展由于在地市兼并以前受行政管理区划的限制,中心乡村与区域内城镇之间的经济联系表现为松懈型,区域城镇的经济开展主要依托自然资源开拓应用、边境贸易、农业产业构造调整等,中心乡村对小城镇开展的辐射才干较弱。地市兼并后,城镇树立步入谐和开展的轨道。由于十堰市乡村人口较为稀疏,土地资源,特地是耕地资源有限,这就决议了农业休息力转移压力适中,同时乡村经济十分落伍,因此,在乡村地域形成小城镇的内、外动力较弱,招致小城镇开展滞后。 十堰小城镇开展具有诸多效果:一是规划效果。规划不迷信,实施缺少严肃性。城镇树立缺少特征,作风相同;二是融资效果。目前,城镇化依然是一种政府行为,尚未面向市场,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因此,城镇树立资金根源贫瘠,投资渠道繁多,投入严酷缺乏;三是制度阻碍。城乡联系的户籍制度,延缓了农民离土离乡的步伐,有利于调动农民进镇务工经商的主动性。社会保证制度革新滞后,社会保证体系不健全,使农民进镇缺少“平安感”,增加了城镇化利息;四是政策效果。各地出台了鼓舞农民进镇务工经商的系列优惠政策,但落实不力,农民在市场准入、税费征收、子女就学等方面享用不到优惠待遇,甚至有的中央农民进镇享用不到城镇居民的待遇。我市小城镇开展滞后固然有许多缘由,但从客观下去看,主要缘由在于城镇树立的思想方式和指点思想具有有思想误区,我们必需克制: 第一,要克制官位设市的思想误区。在冗长的封建社会中,除了帝王以外,下面的州、府、郡、县的设置,等级威严,不可僭越,哪一级官管辖下的乡村,城墙该有多高,该有几条街道,衙门有多大,均有严厉的规则。建国后到革新封锁以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省、市、县、镇的设置,也根本沿用封建社会那一套,严厉按行政级别、管辖面积、人口设市,城镇范围根本以官帽定位,而不是按经济范围以及经济开展速度定位。革新30多年了,包括体制上、观念上很多脱离实践的东西都改正去了,但这一激进的设市设镇形式仍被坚强地保管下去。而且在我们的头脑中、在体制上形成了固有的形式,难以表现时期肉体,限制了城镇化开展,我们必需克制。 第二,要克制人为构市的思想误区。假设说古楼兰曾为古丝绸之路开拓立下汗马功劳的话,那么它的消逝,也应是经济、社会开展的肯定规律。城镇的生活与开展及其开展范围该有多大,完整是有规律可循的。因此不能凭客观想象来构筑城镇框架,我们不能不顾城镇开展范围和区域经济社会动态比拟优势,好大喜功,人为构市,自觉扩市,以致于城镇“增肥”了,却有城无市。如我市一些小城镇,虽耗巨资建起了几条街道和广场,至今门可罗雀,成为“空壳”。这样的糜费和经验令人心痛。今后,我市的城镇化必需留意克制这种违犯规律、人为构市的思想误区。 第三,要克制全能乱市的思想误区。由于受计划经济思想和自然经济的影响,我市不少小城镇总想来个各行各业齐头并进,搞“大而全”、“小而全”,疏忽自身城镇的产业强项和文明特征,搞“全能城镇”。资深社会学家费孝通教员在苏南地域凋查后曾提出一个“小城镇、大战略”的概念,意义是说,革新封锁后,乡村商品经济开展很快,召唤小城镇的开展,为其提供音讯、市场和迷信文明效劳。加快小城镇树立,其手段一是处置乡村外部商品经济开展的凝滞效果;二是以小城镇的普遍树立处置大乡村的“通病”。惋惜的是我们却歪曲了费老的原意,片面以为开展小城镇商品经济就是要搞“小而全”,而未能与时俱进,把小城镇树立放在国际社会合作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去调查去树立,招致在小城镇的开展上出现了不少“全能城镇”,形成了社会资源的糜费。 三、加快我市小城镇树立的思绪与对策 我市小城镇树立要立足市情,既要增加城镇的数量,但更应留意提高城镇化的质量,不能搞“一刀切”。要迷信规划,完美体系,合理布局,一般重点,梯度促进,片面增强城镇的剖析实力、聚集才干和经济辐射功用,逐渐形成以重点城镇为支持、各具特征的城镇体系。要把为农业、乡村和农民效劳,作为小城镇树立的动身点和归缩点,把小城镇树立与开展乡镇企业和促进农业产业化无机地别离起来,增强小城镇的接收力和带举措用,使小城镇成为推进乡村小康社会树立的战略支点。依照小城镇树立的根本思绪,加快我市小城镇树立应采取以下对策: 1、变官位设市为按经济范围设市 我国革新封锁以来,就经济范围而言,一些原本默默无闻的内地乡镇已超越了西部不少地级市,其城镇开展的范围和格式,也超越了西部的不少县和市。就十堰而言,城镇化进程起步晚,即使是县城,与内地一些乡级小镇相比,不论是经济总量还是经济质量上的差异都很大,思想观念上的差异、运营理念上的差异就更大了,固然国度还沿用按行政级别设市的激进行政管理形式,但突破这一激进的桎梏,只是时间迟早的效果。我市应遵照城镇化是一个以经济开展为中心的自然历史进程这样一条客观规律,按经济范围来布置城镇资源的分配,收紧拳头,一般重点,掌握规律,有选择、有特征地走自己的城镇化之路。否则,我们的城镇化进程肯定会遭到不可估量的影响。 2、变人为构市为产业兴市 城镇开展必需以经济产业作为依托。我市少数小城镇近些年来之所以出现布局紊乱、交通梗塞、城镇效劳功用不配套等效果,甚至是没有经济外延的“空壳镇”,主要缘由之一,就是没有从经济开展的角度和产业开展的角度去规划和架构小城镇,小城镇缺少主导产业支持。一个城镇可以构筑多种产业功用,但从城镇特性来看只能一般一两项主功用,形成一两项优势产业,而不是面面俱到。我国革新封锁以后新兴的城镇,如温州、绵阳、诸城等等都是以特征产业立市。小城镇的开展,必需依据各自的优势,推准主攻方向,鼎力培植工业主导产业,走依托产业支持辐射功用的路子。我市小城镇应当发扬山区资源优势,开展山区资源加工工业,培育城镇支柱产业,增加城镇经济实力,从而增强对乡村经济的辐射功用。 3、变全能镇为特征镇 我市小城镇树立中不同水平地具有着片面追求“小而全”,使小城镇特征不一般。我市城镇化应当走“小而特”的路子,不同的小城镇必需打造不同的特性,或以产业特、或以文明风情特、或以区位特,一般特征,形成比拟优势,实施差异化协作战略,以新颖的城镇特征,形成“名镇效应”,带动乡村经济社会开展,提升小城镇的协作力,反过去又推进城镇范围的扩张。别离十堰产业与资源特性,可以着力开展以下几类具有特征的小城镇:一是树立工业主导型小城镇。把小城镇树立与乡镇企业二次守业严密别离起来,依据区域市场、资源特性,合理调整产业构造和产业布局,指点乡镇企业集合连片开展,树立小型工业园区,把乡镇工业塑形成为带动小城镇树立的主体力气。二是树立旅游效劳型小城镇。旅游资源丰厚的乡镇要搞好景区生态环境树立,完美效劳装备,片面提高景色名胜区的硬件装备水平和效劳接待水平。三是树立凝滞商贸型小城镇。边贸口子镇要在一般抓好市场等硬件装备树立的同时,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便利的效劳、最宽松的运营环境,接收周边的鄂、渝、陕客商前来经商兴业。四是树立特征产业型小城镇。要依托药材、黄姜、茶叶、绿松石等山区资源,树立特征产业基地,在扩展范围的根底上,鼎力开展加工、包装、出售业,逐渐形成集种植、加工、包装、出售于一体的产业镇。五是树立移民镇。抢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机遇,用好用活移民政策,推进移民小城镇的树立。 4、主动处置小城镇树立中的详细效果。 党的十六大演讲指出:“开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根底,迷信规划,合理布局,消弭有利于城镇化开展的体制和政策阻碍,指点乡村休息力合理有序活动。”依据这一肉体,别离我市实践,为使小城镇得以安康开展,还应处置如下效果: (1)搞好迷信规划。小城镇规划要坚持迷信合理准绳,选址要与国度的微观产业政策、导向政策、交通、通讯大动脉相联系。终点要高,具有时期气息;必需满意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央求,使小城镇成为农业消费、加工、凝滞、效劳的载体。小城镇开展的规划,不只要思索久远权益教育装备布局,还招思索职业技术教育装备布局,科教兴镇,保证小城镇可继续开展战略的实施;要把市场一体化央求与外地经济特性相别离,将小城镇规划树立融入合作清楚、布局合理、同中心乡村树立相别离的城镇化体系格式,应用大市场形成强有力的经济增加点;小城镇的面貌肯定要表现剖析经济实力和居民团体凝结力,使外地的文明历史激进失掉承袭和发扬;要把环境生态树立列为主要形式,应用激进技术手腕和自然条件,树立生态小城镇。规划必需表现全局见地,着眼于久远,决不能因党政负责人的改换而改动。规划一经同意,就具有法律效能,而且要列入目的考核权益制,要强化规划的实施力度。 (2)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树立资金。筹集小城镇树立资金,可以实施财政资金为指点、吸纳官方资金为主,接收外资为辅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首先,财政资金可以向小城镇倾斜,在注重抓好水、电、路及通讯、市场等根底装备树立的同时,增加与农民利益有亲密联系的、有庞大消耗空间的项目,以此吸纳官方投资与接收外资,加快树立速度,完美城镇功用,增强城镇的经济实力。其次,经过小城镇安居工程,接收农民建房资金。再次,把市场机制引入小城镇树立。政府经过在提高效劳质量和任务效率、健全规章制度、发明优秀投资环境等软件上下功夫,使小城镇发生较强的接收力,并以“谁投资、谁一切、谁受益”的准绳,接收众多的人带着资金参与城镇树立。要大胆尝试和探求将城镇当作资产来运营的思绪,坚持市场化运作,不时树立和完美“运营城镇”的新机制。要最大限制地盘活土地资源,把自然资源变成城镇开展的珍贵财源,变过去土地运用的“行政审批制”为往常的“市场配置制”,使国有土地的资本效益趋向最大化,鼎力推行竞价拍卖等多种土地运营方式,为城镇树立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营运市政装备,完成滚动开拓。运营城镇有形资产,把公共房产及路途、桥梁、公路灯杆等市政装备的运用权和运营权推向市场,能卖则卖,宜租则租;运营城镇有形资产,把城镇空间、户外广告标牌运营权、交通线路营运权、路途和其它装备的冠名权等,经过转让、拍卖、租赁等方式推向市场,使有形资产变成有形资产。 (3)加快革新步伐,消弭制度阻碍。 要促进城镇户籍制度革新,逐渐落实以现寓居地域分城镇户口和乡村户口的户籍注销制度,实施以住户、职业、生活根源等主要生活根底为依据的落户规范,以居民住地域分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确保进镇农民的子女退学、从军、失业等方面享用同等候遇。鼓舞和接收农民进镇落户,务工经商。要革新土地运用方法,在坚持动摇现有乡村土地承包联系的同时,对乡村土地运用流转制度停止创新,容许农民对土地停止出让、出租、转包、入股、抵押等流转活动,处置农民担忧临时合并乡村后、遇到艰难生活没有保证和后路效果,并为农民进镇后土地集合运用打好根底。同时,要促进配套制度革新,鼎力促进医疗、失业、教育制度等配套革新,树立规范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证制度,为农民进镇处置后顾之忧。 hν▆aねm

土地市场的特点和管理手段

土地市场的特点和管理手段

土地市场是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总和。土地市场也称地产市场。土地市场中交易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关于土地市场的文章,欢迎阅读。

一、土地市场的概念

市场,是商品交易的场所,是商品交换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

土地市场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进行土地交易的专门场所。广义的土地市场则是指因土地交易所引起的一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土地市场的内涵包括中间商、代理商、金融信用、广告信息等一切构成土地产权交换关系的经营性活动。

土地市场的客体主要是土地及其产权关系。因此,土地市场是有形的土地和无形权益、信息、咨询服务等的统一体。

二、土地市场的特征

(1)交易实体的非移动性;(2)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3)土地市场的垄断性; (4)流通方式的多样性;(5)土地供给弹性小。

三、土地市场的主体与客体

(一)土地市场主体

土地市场主体即土地市场的参与者(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供给者、需求者、中介者和管理者。

1、供给者是向土地市场提供交易对象的经济行为主体,主要是土地所有者和开发者、使用者(含经营者)。

2、需求者是通过土地交易取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等土地权利的单位和个人。

3、中介者

4、管理者、市场的管理者的基本任务在于维持交易秩序,提供交易质量和效率,协调土地交易关系。管理者除必要的行政手段外,主要通过价格、税收、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进行管理

(二)土地市场运行中的客体,就是土地本身及其产权关系。

土地产权关系及其在市场运行中的交换,构成土地市场客体的主要内容。

四、土地市场的结构

现阶段的土地市场主要指城镇土地市场。按照市场交易主体和市场运行过程,可将城镇土地市场分为三级市场结构。

1、土地一级市场: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土地一级市场是国家垄断的市场

2、土地二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二级市场是国家调控下的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市场。

3、土地三级市场:转让、租赁、抵押、交换等交易活动。它是市场调节的开放市场。

五、土地市场的管理手段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手段

1、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政府控制土地供给量,协调供求关系,调节和稳定土地价格的重要手段;也是确定合理用地结构,优化土地配置的基础性工作,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市场具有宏观调控作用。

2、土地利用计划

年度计划(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的实施是把握土地人市环节,调控土地市场的有效手段。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划,按现行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程序进行。

3、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用途管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的土地利用管理制 度。

(二)地籍管理手段地籍管理是土地市场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

其主要任务是对土地权属的变更加以管理,监控土地数量、质量和产权的更动趋势。土地权属登记是地籍管理的核心内容

(三)土地价格调控手段

土地价格作为土地市场运作过程中最重要的经济杠杆手段,在土地市场管理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土地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是土地市场管理的核心内容。对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调控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土地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和市场交易平稳发展,防止地价极高极低或忽高忽低,避免土地资产流失和土地利用的不合理。根据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土地价格宏观调控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是国家建立地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立我国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是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强国家对地价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

2、国家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最低限价

这一措施的主要作用,一是防止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了局部和短期利益,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随意压低地价,造成国家土地资产的流失;二是增加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透明度,便于上级政府和社会对出让行为的监督;三是便于土地使用者了解国家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实行的地价优惠幅度,确定合理的投资方向。

3、政府对地价上涨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当出现土地价格暴涨时,政府应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如限制地价水平、调整土地供应计划、调整土地税收等。

4、建立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

5、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实施优先购买权,首先可以限制低价买卖土地、扰乱土地市场的行为;其次可以防止交易双方虚报、瞒报地价,逃避国家税费;第三,国家因特殊建设需要,如公共福利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时,也可采用优先购买,以保证国家建设的需要。

(四)土地税收和金融手段

1、税收手段:税收手段通过规定不同的税种、税目和税率等,来调节经济利益和经济行为。

2、金融手段

(五)土地立法和执法手段

通过土地立法和执法手段,对土地市场的运行进行控制、指导、规范和监督,实践证明是加强市场管理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六、我国土地市场的特点

在我国,土地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以价值形态流通及流通过程的集合。我国土地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 土地市场中交易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按照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其所有权不能出让,只能出让使用权,所以在我国土地市场交易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使用权不同于一般的使用权,它包含了一定时期内对土地处置、收益、使用的权利。土地市场中交易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最高期限按用途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价格分为期限价格和用途价格。因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所以,同一地块由于使用期限不同,造成出让价格也不相同。另外,由于我国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在地价上给予了不同的标准,所以,同一块土地因为用途不同,其地价也不同。由于我国土地市场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两个层次,而且这两个层次的市场在运行上各有特点,所以不能以一种市场模式对我国土地市场作出评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是完全垄断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卖方只有一个,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国家。这个市场的运行分为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个过程是政府将其掌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中国的土地市场的发展是打破计划手段而以市场方式配置资源的过程,表现为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演进路径。近几年虽然土地的市场化进程发展较快,但原有体制的惯性、土地市场的二元性、政府参与土地经营等方面的因素,使我国的土地市场发育不是很完善,目前土地市场存在许多急需改革的方面,主要问题如下:

1、农村与城市分割的二元性土地制度以及相关的国家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现象,造成土地市场的“价格双轨制”,扭曲了市场功能。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土地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归属各级政府进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所有土地进入城市市场必须首先由城市政府进行强制征用,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必须收归国有,然后通过几种方式将之再配置给城市使用者。因此政府拥有从农村获得土地及将之转换给城市使用者的排他性权力。这种二元制土地结构在土地转换中的价格双轨制造成了以下问题:农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不能参与土地市场的交易,不能参与分配土地在城市市场所产生的增值收益,所获土地补偿远远低于农用地在城市被作为建设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土地价值;由于可以强制低价从农村获得土地,助长了对土地的无效利用,造成城市“摊大饼”式粗放扩张,加大了农田流失率;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征用获得大量预算外收入,形成“土地财政”,助长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转让收入及土地相关融资的过度依赖,也导致土地储备制度功能异化;由于土地价格双轨制的价格差,出现了大量的寻租现象,为腐败创造了可能。

2、管理土地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不适应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中国近些年在界定土地使用者与国家的权利及责任方面所进行的改革已取得进展,但依旧存在沿着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两个轨道分别进行改革的问题,管理土地的制度和法律框架相互矛盾或不完整:首先是法律涵盖面不健全。在我国宪法中表明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有权征用土地,但在《土地管理法》中对“公共利益”没有进行明确的阐述和界定,也没有对其具体范围进行严格限定。这类限制的缺乏,为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提供了便利。在此框架下,政府既作为土地的惟一供给者参与市场,同时又是市场的仲裁者,政府角色的双重性导致强制性征地范围过于宽泛;其次在土地补偿方面存在法律缺陷。在土地管理法下,土地的价值是根据其在城市的位置来确定的,它与补偿的目的无关,而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是与过去三年农业年均产值的倍数相关联。在土地被作为商业用途时,给农民的补偿明显会低于政府从最终使用者那里获得的转让费。考虑到城乡之间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及扩大趋势,补偿标准过低。 总之,我国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一些重要的活动领域缺乏明确、适当的规则,缺乏规制土地储备的框架,缺乏规制土地收益权政策,等等。

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

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

论文关键词:城市规划 土地规划 统筹发展

论文摘要: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虽然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规划,但是,在国民经济发展大背景下,二者却是统一的,土地的合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大前提,城市的合理规划为土地的优化设定了格局。因此,在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应该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起来,从发展思路、发展途径、制度创新等方面统筹两个规划,实现双赢。   在现行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制。两大主管部门在行政级别上旗鼓相当,有各自独立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的分管体制造成两个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各行其是,这使得两种规划相互间不协调、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产生严重的脱节现象。一方面,有的地方偏重于城市规划忽略土地规划,导致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用地吃紧,土地价格波动,城市出现畸形发展。另一方面,有的地方特别注重土地规划看轻城市规划,从城市发展局部出发,惜土如金,该发展住宅用地的都用来发展商业,无视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使得土地的规划脱离城市规划,相互间格格不入的困境。所以,要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形成互补协调、互利共赢的格局。   一、 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城市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市规划,抑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第二,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市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市规划。两个规划不是彼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好坏又取决于城市规划大局,在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实现互助发展。第三,做到多元规划。规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多重效应叠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第四,做到效益规划。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第五,做到整体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第六,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二、 统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   两个规划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得两个规划的侧重点、标准、目标往往出现较大差距,两个主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规划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发展。这对这一现状,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将两个部门进行合并,制定统一的规划,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能够充分体现城市体系规划是一种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的实质,能够较好地统一行政指令,加强规划的实施效果;也能够充分考虑地方区域发展实际,立足于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有利于规划管理体制从上级的集权制转化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这样制定出的规划更能适应城市发展实际,更能为解决规划问题献计献策,这样的规划透明度高、可信度强、可满足全社会的发展愿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有以下优势:首先,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避免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其次,这样的结合既能够满足上级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加快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利用特色资源。再次,这种结合对于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以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最后,这种结合途径既兼顾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有考虑了局部土地的优化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三、 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从法律制度上讲,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城市规划已有相关领域的法规——《城市规划法》作保障,而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市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另外,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的行政属性 还相当浓厚,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 常常忽略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客观的供求状况,主观行事,造成规划与经济规律不服,与市场经济脱轨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种种制度诟病,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一、要创新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土地规划法》来为土地的实际规划保驾护航,使得两个规划都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庇护,为统筹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创新管理制度,将两个制定规划的部门合二为一,统一政令,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经济效应,为统筹战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创新环境制度,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主导,市场为次的管理方法,坚持市场运行为基础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提供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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