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汉语词汇,拼音 bà zuò,意思是肢体健全者霸占别人座位的意思。
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1]。10月29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高铁霸座等信用信息将可查询[2]。12月20日,霸座当选为2018年度社会生活类十大流行语
2019年1月7日,铁路总公司公布了8批共1793名被限制乘坐火车的严重失信人名单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中文名
霸座
案例
高铁三霸
拼音
bà zuò
性质
汉语词汇
“霸座”上天了!
11月13日晚上9时40分,一架由上海飞往北京的航班刚刚起飞,机上的一名男子突然起身换座,坐到了一处无人的座位上,机组人员上前劝解后,男子才不情愿地回到了自己的座位。可没过多久,男子又开始换座了。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某因扰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机场警方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铁路部门与执票乘客之间系运输服务关系,执票人在上车后到达终点前对票上座位享有使用权、占有权,铁路部门有义务保证乘客得到自己所选择的座位。他人无理占座致使执票人正当合法使用权被侵害,这时乘警及乘务人员应当出面维护执票人的合法权益。
发生案例
高铁霸座男
高铁“霸座”事件:2018年8月21日上午,在山东开往北京的G334高铁上,一名中年男子(后查实名叫孙赫)霸占了一个女学生的位置不愿起身,而且还态度傲慢声称:“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去坐我那个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车坐”。无奈之下,女学生就找乘务员反映,但后来的结果是列车长和乘警过去劝都无动于衷,直到列车到达终点站都没有起身,一幅流氓耍赖的本性暴露无遗。
处理结果:罚款200元,被列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不能买票。
高铁霸座女
高铁霸座女:2018年9月19日,永州到深圳北G6078列车上,一位周姓女乘客上车后未按照车票上的座位落座,执意坐在靠窗的邻座位置。车票座位靠窗的乘客向乘警投诉后,乘警与霸座女乘客反复沟通,但是这名女乘客就是不肯让座。女乘客嘴里不停反复说着:“这是10D啊,我坐这里没错啊,我是有票的”。还称“谁规定10D是坐过道座位的啊,椅子上又没写”。女子提出,要在座位上写有10D才承认。
处理结果:罚款200元,被列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不能买票。
外籍霸座女
外籍霸座女:2018年9月23日晚,一名黑人女子在列车上强占他人座位并向人群泼水的视频引发关注。2018年9月24日21时许,上海铁路局合肥客运段发布通告称,事发上海至阜阳k8482次列车,涉事外籍旅客已道歉。
霸座大爷
2018年9月20日晚,K158次列车上,在郑州读大三的乔同学乘车去鹤壁。火车上一位大爷买的是无座票,却占了她的座:“拍吧拍吧。”两个小时的车程,列车长劝了他一小时仍无效。最终,同车厢的一名男乘客看不下去把大爷拽起。
夫妻霸座
2018年10月,网上出现一段名为《夫妻公交霸座 骨折女孩提醒惨遭殴打》的视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工作查明:10月2日,枣庄八中一女学生乘坐薛城至市中B1线路BRT公交车,因占座问题同胡某某(女,48岁)发生纠纷,后胡某某的男友徐某某(66岁)对女学生进行谩骂,女学生拿出手机拍摄时,胡某某对女学生实施了殴打。 目 前,违法行为人胡某某、徐某某分别被行政拘留15天、10天。
硬座当卧铺
2018年12月,吉林至沈阳的火车上,刘某一人占三座躺着睡觉,面对乘警,称“别跟我整这些没用的”。多次警告无效,民警强制传唤刘某。最终刘某被行拘5日。
领导霸座
2019年1月,网曝”中铁成都局领导私自带无票旅客乘车,强占工作人员座位,并当众辱骂和威胁司机”。视频显示,一棕衣男子要求坐到座位上休息,一位自称“成都机务段动车司机刘畅”的男子说:“这两个位置是我们工作人员坐席,就是局长来了也没有资格坐这个位置。”黑衣男子反问:“你要坐两个位置吗?”刘畅说:“这是列车提供给工作人员的,既然你们是领导,就应该遵守规章制度。”对此,黑衣男子称“检查工作的方式不一样”,疑似称自己是在检查。随后,该黑衣男子离开座位,并对刘畅说:“记住了,你个宝器(四川方言,意为傻子)。”12306官网显示,C6607次列车为成都开往雅安的动车。
2019年1月16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消息称,对网上传播的1月16日C6607次铁路“领导霸座”视频,该公司已经密切关注并启动调查。
2019年1月17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其中三名为负责铁路收入检查的工作人员,因沟通不到位发生争吵,未私带无票旅客。已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奇葩“霸座男”
2019年6月,贵州:高铁又现“霸座男”霸座理由很奇葩
女子列车霸座
2019年12月1日,北京开往郑州的1303次列车上,王女士和老公带娃从开封返回郑州,夫妻俩其中一座位被一年轻女乘客霸占,为方便照顾孩子,王女士丈夫请女乘客让座。但女子拒不让座,最终,一靠窗乘客将座位让出,霸座女才离开。
惩治结果
2018年8月21日在G334次列车霸座的男乘客和9月19日在G6078次列车霸座的女乘客均被处200元治安处罚,并被铁路部门纳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乘车。但有部分网友认为,霸座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因为惩罚力度不够,达不到惩戒、警示的效果。
2018年12月6日,大连公安发布消息称,12月3日14时09分,包头至大连的K56次列车苏家屯站开车后,乘警接到列车长报告,1号车厢有旅客“霸座”。
经了解,女旅客刘某,22岁,黑龙江省甘南县人。从沈阳站上车准备到熊岳城,上车后没有按座位就坐,而是坐在64号其他旅客座位上。苏家屯站开车后,该座旅客祝某持1车64号车票要求刘某让出座位,刘某拒不配合,声称“谁先坐就是谁的”。列车员过来劝说无效后,报告了乘警。
面对刘某的无理行为,乘警多次告知其行为已扰乱了列车秩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对其多次提出警告,要求刘某将座位让出来,均遭到刘某拒绝且态度恶劣,辱骂乘警和周围旅客。为了维持列车正常秩序,乘警在对其多次警告无果后,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交大石桥站派出所处理。
刘某到派出所后,对“霸座”行为供认不讳。大连铁路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该消息发出后,多位网友点赞并转发。有网友对乘警的处理表示支持,“干得漂亮,就应该这样,不服管就强制带走,否则太嚣张” 。有网友评论,“给这样的执法力度点个赞!”还有网友认为,“破坏规则的人,该自行承受破坏规则的后果。”
2019年1月,全国铁路公安机关集中整治“霸座”“阻挡车门”“强行进站”等扰乱站车秩序问题,共查处各类违法扰序行为2856起,452人因“霸座”等行为被行政拘留。[18]
2019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2019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上说,铁路总公司公布了8批共1793名被限制乘坐火车的严重失信人名单,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在春运中要进一步扩大影响,扩大应用
政策出台
2018年10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1]
2018年10月29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自然人、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如何收集、使用、公开等问题作出一系列规定。[2]
2018年12月23日,针对社会关注的霸座、强抢方向盘等问题,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 草案还规定,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遇有不能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发布《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依法严惩“车闹”“机闹”“高铁霸座”等旅客严重不文明行为,维护良好出行秩序。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在公共场合,你遇到过不遵守公共秩序的人或事吗?我们常常唾弃这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因为他们扰乱了秩序,也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最近的“高铁霸座男”事件,就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
8月21日,在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列车上,一名孙姓男子占据了属于一位女乘客的座位,孙姓男子以“我站不起来”为由拒绝归还座位,大言不惭地说“要么你到我座位坐,要么就在这里站着”。女乘客无奈之下只好找到乘务员,乘务员对该男子进行劝阻,要求他按照车票座位对号入座。但任凭乘务员怎么劝导,男子都耍无赖置之不理。列车员与乘警劝说无效后,为女乘客安排了商务座。该事件经网络曝光后,网友纷纷斥责该男子,称之为“高铁霸座男”。
8月23日下午,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孙姓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舆论顿时一片哗然。事件发生后,铁路公安部门随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9月3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新增因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47人。高铁“霸座男”孙姓男子被列入黑名单,将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180天。
其实,近几年来“高铁霸座男”这类现象并不止这一例。有无座车票乘客霸占有座车票乘客座位两个小时的;有把车厢当做自己家脱鞋胎脚的;有买了一等座却霸占商务座的;更有甚者还威胁乘务员,脏话连天的,但是很多人选择了“和气生财”才忍了下来。那么,对于高铁上这些不文明且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你怎么看?
近年来,高铁凭借着耗时少、安全性好、正点率高、舒适方便等优点成为了人们选择出行时的最优选择,但现在却出现了很多在高铁等公共场合扰乱秩序的现象。近日高铁霸座男这事一出,网友们沸腾了,一方面用各种语言表示出自己的愤怒以及曝光之前在高铁上看到过的不文明现象,一方面提出了对乘警执行能力的质疑,其实这些说到底都是在担忧以后高铁出行的舒适度会降低,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前有用身体扒车门的女教师,后有明知坐错位置仍不悔改的在读博士。这些在别人眼中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却在公共场合中扮演着丑陋的角色。这样的社会现象引发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同时也考验着铁路局对解决扰乱公共秩序这类行为的能力。
此前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孙姓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我是不赞同的。在我理解范围里,孙姓男子很明显违法了。因为乘客与铁路之间就好比是消费合同关系,我付钱买票乘坐火车,车票上所显示的信息,乘客、票价、时间、车次、座位等等都是该合同的基本内容。我有权利坐我车票上的位子,铁路运输企业作为收钱的一方也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我能坐上车票上标明的座位。这就跟买电影票一样,坐好自己的位子。如果要换位子,就必须先跟别人协商好。后来济南铁路公安处通过调查取证,对孙姓男子进行治安罚款200元并限乘所有火车席别180天的处罚。不少网友认为这个惩罚过轻,但我个人认为,这项处罚是很及时也很恰当的。一方面是对当事人不当行为的处罚,如果说他经常乘坐高铁,将会感觉到极大的不便。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相关部门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就是类似的行为在规则范围里是不允许的。这个处罚对以后想破坏文明秩序的人有一定的震慑性,也给以后乘警执行时多了一些底气和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选择高铁的人越多,乘客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不是我们可控的范围,但除了铁路局出台相关法规保护乘客权益及乘警加强执行力之外,我们自己身为乘客时也应该捍卫我们自己的权益。如果被孙姓男子霸占座位的女子选择了息事宁人,那么就算乘警和铁路局有办法解决这种现象,都会因为不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而无从解决。所以我希望,当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时,我们要积极地去争取我们自己的利益,我们站在正义的一方,我们可以理直气壮一些。毕竟现在相关法律越来越多,很多公共场合的应对措施也在改善,我们对维护自己的利益底气也更足了一些。也希望能通过曝光这些不文明现象敲响社会的警钟,提醒大家应该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提高自身的素质,尽自己的能力维护公共场合应有的文明秩序。
据报道,刘增盛老人今年76岁,每天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他挂上这样的牌子,主要是怕给其他乘客增加负担。他说:“一个老年人,站在年轻人身前,他还得站起来让座……万一人家本身就累了或者不舒服,这不就尴尬了吗?”
设身处地替他人着想,不愿增加他人负担,相比于近年来不时刷屏的“霸座男”“霸座女”丑闻,这位自尊、自强、自爱、爱人,时刻考虑他人感受的“硬核大爷”,道德境界上不知高出多少,十分令人感动、钦佩。
“霸座”闹剧受到舆论谴责和法律制裁,“勿需让座”事迹全网点赞,事实上为类似事件提供了法律与道德的镜鉴,厘清了一个生活常识,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购票上车、凭票入座是基本要求;乘客让座是传统美德而非法律义务,对美德可以提倡,应予赞扬,但不宜强求,更不能胁迫。
【精品】法律作文锦集七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作文吧,作文是通过文字来表达一个主题意义的记叙方法。怎么写作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律作文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伴我成长 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总是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法律,是个神圣的称呼,它是现代的包拯,那样的大公无私;它是正义的化生,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它是一架天平,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正气凛然的它,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作为一个学生,我们应该从小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曾经有一个小男孩就因不懂法而险些丧命:有一天,在一辆公交车上,有一个小男孩,他坐在靠窗的椅子上,也许是对新事物的好奇,坐在椅子上的他很不安分,时不时把头手伸出窗外,这时,对面突然来了一辆公交车,差点把小男孩的头挤扁,辛亏驾驶员处理及时,才没造成悲剧。可见知法是多么的重要,如果当时他知道车辆行驶中,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这一条或者驾驶员能及时提醒他,就不会有这惊险一幕了。当然,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还要会用法,如果不用,它的存在便没有意义了。只有充分的利用它,才会使它的存在更有意义。让我们再来听一个小故事吧:小建11岁时父母离异,他被法院判给了母亲,但不久,母亲因病去世。小建的父亲此时已再婚并育有一女,不愿意再承担抚养小建的义务。由于无人监护,小建一直被寄养在外婆家。可是外婆年纪大,身体又不好,根本无力照顾小建,无助的小建将父亲告上了法庭。法庭民事审判庭的李法官认为,如果立案,就会出现父子对簿公堂的情形,容易使小建的心灵受到伤害,也不利于父子日后生活,应尽可能在诉前调解,于是法庭通知小建的父亲到庭谈话,在第一次谈话中,小建的父亲态度强硬,强调当初小建的母亲声称不需要他抚养儿子的。李法官指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因父母离婚而取消,如果遗弃未成年人,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数天后,法院再次通知小建的父亲到法庭谈话,李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再次耐心为其解释我国民法的监护规则,,劝其克服困难,承担起抚养小建的义务。经过李法官的多次努力,小建最终于父亲接回家一起生活。是法律帮小建找回了爱,令他有了一个新的家,有了一份生活的保障。可见,法律对我们而言,是多么的重要。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在那熟悉的音乐里,我每日必看的节目《今日说法》开始了,刚开始主持人撒贝宁还是乏味地调侃着,说着说着,就进入了这次节目的主题……
法律,这个知识是简单易懂的,又是让人最难懂的,它能将善、恶两界分开,任何邪恶的物质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只有法律,才能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处。
为什么有人明知他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但还是去做这种昧良心的事呢?是地位、金钱等诱人的“鱼”让他们而疯狂,有人为了得到这些东西,不惜一切代价,用尽一切的手段。法律他们不能制止这些人,只能说明法律它不能深入到每人心里,如果这样的话,要法律还有什么用呢?只要警察将一个一个的案子破了,将罪犯关进牢里就行了,这种程序根本毫无代价,之后还会有更多的人去违法,我觉得人们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让法律深入到每个人的心,让谁都有一个纯洁、美丽而又善良的心。
但是,法律做不到,它能做到只是怎样惩处邪恶而已,法律只是硬生生的物质,需要人来发挥它的价值,如果要做到我说的那样,还是要人来实行,只有人,才能让法律变得更完美无缺,才能让法律活起来!
只要法律活了起来,能让每个人都信任法律、相信法律,这个世界就会变得太平起来,不会再有邪恶存在这世上,到时,将会一片光明!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字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来说,是那样抽象、那样模糊,渐渐的我们知道了生活在今天这个社会,处处有维护社会有序进行的行为规则。其中法律是最强有力的,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了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今天我们班有幸请来了支逸凡的爸爸为我们讲讲有关法律的知识。
首先,支叔叔告诉我们什么是犯法,在生活、学习中怎么样做到宽容他人,还给我们讲了犯人在监狱中是什么样的,他们是怎样生活、怎样学习,怎样劳动的等等。叔叔告诉我们他曾经问过许多犯人他们各自都是为什么住进了监狱。犯人们都说没有好好读书,没有知识,也不懂什么是犯法,更不听家长和老师的教诲。
然后,支叔叔又让我们做了一个游戏,让同学们一起对老师说:“老师,您辛苦了!”全班同学用强有力的声音真诚的对老师说“老师!您辛苦了!”接着我们右手捂住心脏,对右边的同学们说:“我是真诚的!我说话是算数的!”的确哪一个男子汉说话不算数呢?
邓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花朵,是一个及其单纯而特殊的集体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以理服人,以法治国的话将会永远是一句空话!让我们大家一起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不愧于祖国的一代新人吧!
在高铁上,一名女乘客的座位被一名男子霸占,并在周围人劝说下该男子仍然不归还。类似的事件在生活中可谓层出不穷,类似新闻热占点也是数不胜数。在这些问题背后。是社会高速发展的经济水平与公民文化水平层次的不匹配造成的。
?新中国的高速发展可谓“神速”二字,在工业化之后,我国仅用几十年时间便赶超了英国、法国等老牌工业强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总冒体上升的同时,我国的经济增速也是位居高位,着实令人叹服。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我国也正经历着其它国家都经历着的事件,公民的思想进步速度远落后于经济增速,这就导致了在如今的发达系统上仍会见到些不文明举动。而迟迟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原因,便是我国仍不成熟的法律体系发展不足。在一些发达国家,公民的高素质成因,其中很大一部分功劳在于其无微不至的法律条文对公民的约束。而这是当今中国法律所不具备的。也必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而上文的“霸座男”所经历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同样是近年来的新生产物,同时也是急需解决的社会集中问题。随着经济发展,网络也成为了公民所必需的物品。而因为网络与现实的即时连接性,使得目前这一缺乏有效管理的新生区域对现实中的人与生活造成极大影响,而这,也必将成为中国法治社会进程中必将解决的问题
对于“霸座男”的“霸座"行为而言,显然他是犯错者。为不一己之欲而侵占他人空间,干扰他人使用合法权益,这显然是法治社会所不允许的。他应当受到强列遗责和惩罚。而对于其受到的网络暴力而言,他又是受害者,这种个人信息被公之于众对于个人隐私权也是一种侵犯。所以,对于两种不文明行为,我们都不后应用另一种不文明行为去解决。否则会更加激化矛盾,使问题更加复杂。我们应当善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诸以庸俗的行为。
合理地使用法律,是推进建成法治社会的一大步,让我们善用法律武器,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在人的一生中,有着许多互相对立的力量: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美善和丑恶的交织就有了法律。提起法律一定有许多人会觉得它是多么的威严、崇高、公正。但是我却认为法律还有些缺陷。
例如:有一个走在路边的人,他用头撞车自杀,这明明一点都不关车主人的事,但是车主却要对此负责。我觉得这非常不公平,明明就是那个人自己要自寻短见,车主只是把车停在路边,他自己用头撞着自杀,又不是车主开车去撞他,可车主却要给他的家人赔偿。可能有人会说:“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如果车主不把车停在路边,还会有事吗?”但是我却会反驳他们:“车停在路边的临时停车场天经地义。而且这位车主不把车停在路边,就不会有其它车吗?凭什么让车主负责?如果是你,你会怎样?”我觉得这条法律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还有一条法律是:有精神病的患者,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觉得这条法律非常荒唐,精神病的患者竟然可以随心所欲,杀了人还可以若无其事的度过。精神病患者真的不用受法律的制裁吗?这场辩论也持续了很久。我同时也认为,精神病患者需要法律的制裁。如果是并不是有意杀人可判1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是无意偷了别人的'东西可以判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比较轻微的还可以不用判刑……总而言之,精神病患者是需要法律的制裁的,但要比正常人制裁的轻。
法律真正要做到“法网恢恢,人儿不漏”还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我希望有人能将法律这条网修补好,抓到那些“漏网之人”!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之国。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新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已经实施了,新的《小学生守则》共有十条,这十条,作为小学生要人人会牢记,并且所有同学都要按照《小学生守则》的要求去做,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共有二十条,同样要学,并且要按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争做讲文明、讲礼貌,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发展的好学生。
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网吧、游戏厅,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你们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现在,便有许多的不良同学:有的同学爱打架或偷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粘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法律,是一种规矩;法律,是一种制约。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我们时时刻刻都在遵守着它,时时刻刻都在执行着它。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的重要性吧!
法律是一种大型的规章制度,我们必须好好地遵守它:
1、在路上,我们有路规:行人必须在人行道上走;汽车必须在马路上走:自行车必须在自行车道上走。如果没了路规,不论什么交通工具和行人都走在一起的话,那么将会十分混乱,随时都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很危险。所以,法律规定,如不严格按交通工具的种类分道行驶的话就要罚款。
2、在平时,我们即使很生气很生气,也不能乱打人伤人。如果我们仅仅这样就伤害他人,那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将是一片狼藉。因为平常生活中,类似生气这种事是很常有的,若每个人都因此而打架,那在我们身边将随时都有人受伤,甚至死亡。所以,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严重斗殴事件就要拘留或坐牢。
3、在生活中,绝不能为了方便而“高空抛物”,因为这是十分危险的!假如在你把垃圾或什么东西丢下楼去的同时,正有一个人从下面走过的话,你的那件物品很可能会砸到“他”!所以,法律规定假如“他”被你丢的物品所伤了,那么,你轻则赔款补偿,重则罚款坐牢。
法律是我们看得到但却又摸不着的东西,它时时刻刻都在我们的身边。如果我们好好遵守它,它将会保护我们;但如果我们违反了它,它又会毫不客气地严惩我们。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遵守它,让它造福于我们!
关于法律作文汇总八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许多人都写过作文吧,作文是人们以书面形式表情达意的言语活动。相信写作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律作文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井然有序,如此安定。
交通法规与我们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也时刻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 每天妈妈送我去上学的时候,我经常看见有人闯红灯,今天也不例外。旁边有位容光焕发的家长牵着一个小孩。家长很焦急,她看了看红灯,然后再看了看马路,见没车就牵着小孩要闯红灯,小孩却说: “ 妈妈,老师说过要 ‘ 红灯停、绿灯行 ’ 的,我们不可以违反交通规则! ” 我还以为家长会听劝,不料 ……“ 你怕什么?我们再不过马路车就要开过来了! ” 这位本来容光焕发的女士在说话的时候把眉头锁得紧紧的,像个老女巫,跟刚才判若两人。 “ 况且你都快迟到了! ” 小孩的脸已经红得开始有些发紫了,说: “ 还是遵守交通规划的好 ……” 最后,小孩子还是被家长带着闯红灯了 …… 然后,就有车辆冲了过来!嗞 —— 车主幸好踩了刹车控制,还差一点
交通虽然只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但交通安全是永远不可忽视的。许多人以为偶尔违规没什么,但是你永远也不知道,在你违反交通的下一秒,会发生什么让人不可思议的事。交通常见的违规行为,如乱闯红灯、超速行驶、行驶途中拨打电话……许多人就是因为在交通安全上违规,而受到伤害甚至失去了生命与一生。
有一天,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出去玩,公路上没有什么人,我突然听到了手机的响声,原来是旁边正在开车的叔叔,他的手机响了,但是他没有像其他人一样拿起手机就一边开车一边打起了电话,而是把车停在旁边的地方,接着再拿出手机,拨回电话。这位叔叔虽然知道公路上没几人,行驶途中拨打电话是没有太大危险的,但是他依然没有违规,依然遵守交通规则,我觉得这位叔叔是大家学习的好榜样,我也应该向他学习,做一个守法的人。
还有一次,我在电视上看到一篇报道,说的是一位年轻人,行驶途中突然有人打电话给他,他为了图个方便,一只手接电话一只手开车,他明知道这样开车是非常危险的,但却仍然单手开车边接电话,最后撞到了另一辆摩托车,差点就造成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在生活中,有许多人因为违反了交通规则,而丧失了生命,毁了自己的一生。所以,我们不能因为赶时间滩涂方便违反交通规则,不遵守规则,这样只会导致悲剧发生,不仅害了自己,也会害了别人。交通安全很重要,生命更重要,请大家珍惜生命,做一个遵守规则的人。
王梅今年十二岁,是小学五年级学生,她有个弟弟叫王滨,今年十岁,与王梅同在一个小学上三年级。王梅一岁时,爸爸去世,妈妈又同别人结了婚,随妈妈一起来到了新爸爸家。妈妈在到了新家的第二年生下了弟弟王滨。十年来,王梅同弟弟王滨关系很好,爸爸妈妈也很疼爱他们。可是,祸从天降,王梅的爸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在分割爸爸的遗产时,爷爷以长辈的身份说:“我儿子的遗产只能由王滨继承,王梅是个女孩,又不是我儿子的亲生女儿,不能继承遗产,这是祖上传下来的规矩。”王梅听后伤心极,她想:“我和王滨一样,都是一个妈妈生的,为什么弟弟能继承遗产,我却不能?”
法是公平、公正的。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下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根深滴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犯罪率呈上升趋,便是证明。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些就渐渐的消沉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经发展到结伙抢劫!最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有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货,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美好的日子呢?
小学生太多数时间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人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纪律,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
一件事情都是有一定的界限,如果你做事超过了这条界限,那么你就犯法了。
正如我前几天看了一个法律故事,上面写了一个13岁的学生有了网瘾,天天去网吧,最后被父母发现了,不再去了。然而过了一段时间,他看着别的同学去网吧,他就想了一个主意:天天给父母说要上补习班,他们的父母一听感到非常高兴就给他了1000元的补习费。谁知他拿着这钱天天去网吧,连上学都不上了,老师也以为他生病了就没在给家长打电话。半个月过去了,钱也花光了,他不好意思再向父母去要钱,他就在学校门口等着,放学了,他就跟着一位小女孩,到了没人的地方,他赶紧跑了过去搂住女孩的脖子问他要钱,女孩一时下的心惊胆战就把所有的钱都给了他。他就拿着钱又上了网吧。
期末到了,他的父母没见孩子的成绩单,就跑到了学校,老师说他一直都没有来上学,最后他的父母得知了这个消息愤怒极了,被抢钱的那位小女孩也报警了。男孩被抓走了!
在此我想提醒大家,不要上网吧。也不要犯法了,做中国好少年,将来做祖国的栋梁!
11月3日14时30分许,孙杨驾驶的小型越野车在杭州与公交车发生追尾,在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孙杨有无证上路的现象,记者从杭州市公安机关获悉,杭州市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对著名游泳运动员奥运冠军孙杨处以罚款20xx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在看到这则新闻时,我先是眼前一亮,而后又觉得特别的震惊,堂堂的奥运冠军竟然能无证上路,跟令人可气的是,孙杨曾在电视上为东风汽车牌广告宣传片。是什么教唆孙杨这么做的,是什么事孙杨如此猖狂,放肆,竟然能无证上路。我想。是他头上炙手可热的“奥运冠军”的光环,如果没有这些,孙杨?谁都不敢吧!
其实说实话,这已经不算是什么“新闻”了。从著名音乐制片人高晓松酒驾查出到著名女歌手韩红套用牌照,再到著名男歌手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幼女案的发现,到今天,孙杨无证上路的丑闻的曝光,我真心的不了解,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我也真心的知道他们知道后果,他们知道被曝光后的负面影响。
可他们还是这么做了。我想,也还有其他的公众人物曾这样侥幸过吧,或许他们的运气别高晓松,比韩红,比李天一,比孙杨更好些吧!但如果,他们还屡教不改,定会像他们一样背负骂名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们熟悉得不能再熟悉得一句宣传语了,可那些明星,大牌任然“以身作则”来碰碰法律的边缘,来试探一下“法律你奈我几何”?以为是明星,是名人就可以漠视法律,就可以猖狂么?可惜他们忘了流传了许久的中国古话“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我想,做为一个“奥运冠军”或有“天籁之音”或有贡献极大或有很多得奖的人,跟应该检点自己的一言一行,把自己当成一个平凡的不能再平凡的人,从平常的道德、法律做起。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跟应该用自己的行动为人们塑造一个榜样,来宣传一种文明,来遵守一种底线,而不是隔三差五的以自己来试探法律的边缘,道德的底线。
不光是他们,所有人,所有的中国人都应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的社会道德,不要以身试法。
我想。没有一个认识有特权的,纵使你是“奥运冠军”还是百万富翁,还是一贫如洗的穷人。不管你多富有,或多贫穷,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更应如此。
很抱歉的告诉所有人,法律面前没有绿灯!
在高铁上,一名女乘客的座位被一名男子霸占,并在周围人劝说下该男子仍然不归还。类似的事件在生活中可谓层出不穷,类似新闻热占点也是数不胜数。在这些问题背后。是社会高速发展的经济水平与公民文化水平层次的不匹配造成的。
?新中国的高速发展可谓“神速”二字,在工业化之后,我国仅用几十年时间便赶超了英国、法国等老牌工业强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总冒体上升的同时,我国的经济增速也是位居高位,着实令人叹服。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我国也正经历着其它国家都经历着的事件,公民的思想进步速度远落后于经济增速,这就导致了在如今的发达系统上仍会见到些不文明举动。而迟迟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原因,便是我国仍不成熟的法律体系发展不足。在一些发达国家,公民的高素质成因,其中很大一部分功劳在于其无微不至的法律条文对公民的约束。而这是当今中国法律所不具备的。也必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而上文的“霸座男”所经历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同样是近年来的新生产物,同时也是急需解决的社会集中问题。随着经济发展,网络也成为了公民所必需的物品。而因为网络与现实的即时连接性,使得目前这一缺乏有效管理的`新生区域对现实中的人与生活造成极大影响,而这,也必将成为中国法治社会进程中必将解决的问题
对于“霸座男”的“霸座"行为而言,显然他是犯错者。为不一己之欲而侵占他人空间,干扰他人使用合法权益,这显然是法治社会所不允许的。他应当受到强列遗责和惩罚。而对于其受到的网络暴力而言,他又是受害者,这种个人信息被公之于众对于个人隐私权也是一种侵犯。所以,对于两种不文明行为,我们都不后应用另一种不文明行为去解决。否则会更加激化矛盾,使问题更加复杂。我们应当善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诸以庸俗的行为。
合理地使用法律,是推进建成法治社会的一大步,让我们善用法律武器,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对,正是有法律条文的存在,才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充实,更加美好。
警钟在黎明敲响,也敲醒了人们昏睡的心灵。无可否认,当代青少年的犯罪案件数正逐年上升,难道法律真的无法约束我们吗?
大家是否听说过一些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惨剧?大家是否了解过犯罪分子被抓后的后悔心理?大家是否记得那些惩罚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文?你们都忘了,也许早就被压在你们心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大家是否天真的认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轻惩罚甚至免去刑罚?你错了,法律在人人面前一律平等,即使你还是孩童,你终要背上你应负的责任。
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母亲出于关心对该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然而,孩子却不知悔改,心存不甘,动了歪念——趁母亲正在熟睡的时候狠心地把母亲砍死。可怜的孩子以为能为自己“报仇”,可最终依然难逃法网,走上了不归之路,流下痛恨的泪花……
一名中学生为了能按时参加朋友的生日派对,不惜违反交通规则,逆线行车。一位迎面而来的糊涂司机,因为车速较快而且没有看清前面的食物。车辆如一头慌乱的蛮牛,与少年相撞。少年的鲜花如彩雪般在空中飞舞,生命的歌谱却在此画上了句号,后悔已成了不可能的事……
事故的发生我们无法阻止,但我们却有能力预防它的发生。法律犹如我们的指明路灯,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法律犹如房屋结构的框架,只有深层扎根,才能使我们的生命大厦越建越高。生命因法律而充实,国家因法律而强盛,社会因法律而稳定……法律造就我们美好的生活。
法律的海洋沉浸着广大人民的权利。让法律的歌调钻进人们的脑袋,让我们打开封闭的心扉,让法律走进我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