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违法。这属于典型的委托作品,基于他人委托而创作。1,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受托人。3,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法律分析:代写论文是违法的。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从我们当前的法律规定处罚层级来看,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只能由行政规章来处理,刑法是没有办法介入的。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法律分析:不违法,但是在学术论文层面,应违反相关的管理制度。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其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对论文写手会进行罚款,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从我们当前的法律规定处罚层级来看,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只能由行政规章来处理,刑法是没有办法介入的。
国家立法部门应该尽快出台法律法规,明确学术不端行为与其他造假行为一样入“罪”,明确惩罚尺度,落实监管和执法主体,严肃处理和打击组织买卖、代写论文,以及以“润色、修改、翻译”等为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切断从事论文交易等“产业链”的源头。
论文代写规定
我国当前对论文代写的监管并非无规可依。2015年12月,中国科协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坚决抵制“第三方”代写、代投、修改等学术不端行为。
2018年7月,教育部发布《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2019年10月,科技部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对案件调查流程及处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买卖、代写论文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