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发展农村生产力,又要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既要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又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推进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又要加强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一、如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贯致力于提高农民思想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出发,强调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培养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围绕中心、着眼基层、面向群众、与时俱进,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的进展。 加大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力度,农民群众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充满信心。各地各部门把宣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大力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宣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央关于扶持粮食生产、直补种粮农民、减免农业税、维护农民工权益等支农惠农政策,宣传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重大部署,宣传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等重大举措。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了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坚定了加快改革发展的信心。 加大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力度,农民群众精神面貌发生可喜变化。深入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广泛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修订完善乡规民约,依托农村道德评议会、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组织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抓住防治非典和禽流感的契机,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树新风”活动,引导农民群众革除各种陋习。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访贫问苦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农民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多了,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多了,追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多了,积极向上、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文明新风在农村逐步兴起。 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农民群众文明素质有新的提高。把创建文明村镇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结合起来,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广大农民服务结合起来,以户为抓手、以村为基础、以乡镇为龙头,不断深化拓展创建活动。文明农户创建活动形式多样,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吸引了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村创建活动丰富多彩,文明示范村、小康文明村等新载体不断涌现。从具体事情抓起,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有效推动了村容镇貌的建设,提升了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加大农村文化建设力度,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农村文化建设投入出现了由少到多、由临时申请到列入专项预算、由政府财政投入到社会各方面共同投入的新局面。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农村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举办农民艺术节、乡村青年文化节,活跃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农村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广大文艺院团转换经营观念,积极开拓农村文化市场。农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逐步高涨,农民投资自办文化在许多地方悄然兴起。 总的看,几年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由于各地物质条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差异很大,东西南北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点各异,发展还很不平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领导不够重视,有的认识不够全面,有的目标不够明确,有的措施不够有力,有的方法不够科学,制约了一些地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迫切要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领导亿万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的伟大实践,是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系统工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在农村,难点同样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的提出,既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注入新的动力,也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农村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既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表现在交通、通讯、自来水、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上,也表现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上。统筹城乡发展,既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又要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既要统筹城乡物质文明建设,又要统筹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在新形势下,如何贯彻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建立以工补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不断提高农村文明程度,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共享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持续较快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三农”工作的永恒主题。现在,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发展农村经济需要多方面的条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重要的支撑。应当看到,农村经济建设所需的新观念、新风尚要依靠精神文明建设来传播,所需的人文精神、创业精神要依靠精神文明建设来培育,所需的舆论氛围、社会环境要依靠精神文明建设来营造。在新形势下,如何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这个中心,不断为农村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培养造就千千万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是把农村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农民文化水平较为低下,职业技能较为缺乏,与市场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文明迅速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没有农民素质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在新形势下,如何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快农民知识化进程,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培养造就具有较高素养、较高技能的新型农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服务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物质生活改善,农民群众求知、求乐、求美,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愿望更加强烈。但农村文化建设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适应,农村文化生活的落后面貌尚未根本改变。农村文化事业经费投入明显不足,乡镇文化站设施陈旧落后,反映农村题材的图书、文艺作品、影视作品等明显不够,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的状况还没有得到完全改变。在新形势下,如何不断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精神文化需求,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群众思想文化多元、多变、多样的特点日益明显。在马一些农村地区非社会主义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有所滋长,腐朽落后文化有所抬头,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值得注意的突出问题。有的农村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欺骗欺诈等现象屡禁不止,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有的农村封建迷信活动泛滥,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有的农村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损害群众利益情况时有发生。解决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既要靠政策,靠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使农民群众安定有序、和睦相处,促进农村的稳定和谐,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加强改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着力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着力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牢共同思想基础,营造和谐舆论环境,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创造良好文化条件。 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凝聚了人民意志,反映了时代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把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和教育农村干部群众,作为极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同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宣传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宣传“十一五”规划的奋斗目标和重要部署,宣传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和进展情况,宣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巨大热情和实际行动。把科学发展观对“三农”工作的基本要求讲到位,把中央的方针政策讲清楚,把党委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利益安排讲明白,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地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努力推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综合素质。思想道德建设集中体现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性质和方向,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要坚持从农村和农民实际出发,坚持不懈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引导农民群众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发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增强发展意识、效率意识、竞争意识,使村村谋发展、家家忙致富、人人思创业蔚然成风。深入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推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积极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促进农村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良好风尚。 切实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事关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事关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适应国家建设资金更多地投入农村这一重大转变,切实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进度,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对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合理调整,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逐步改变城乡文化资源严重失衡的状况。 积极发展农村群众文化,进一步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农村群众文化活动普及性强,参与面广,是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要培育内容积极健康、形式多姿多彩、风格清新质朴,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农村群众文化。按照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要求,利用节日和集市,开展花会灯会、文艺演出、体育健身、读书征文等文体活动,发掘民族民间文化,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按照政府支持、培育主体、市场运作、增强活力的思路,鼓励各种形式的农民自办文化,培养一批文化中心扶持一批民间职业剧团、农村业余剧团,支持他们扎根民间、深入农村、服务农民,传承民间艺术,传播有益文化。要继续深入开展“三下乡等活动,鼓励专业文艺机构、表演团体等积极组织各种小分队下乡演出,把多姿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送到农村,把欢乐送给农民群众。 广泛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伟大创造。要广泛开展以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三讲一树”活动,开展创建各种形式的文明户、文明村、文明企业、文明市场、文明城镇活动,开展创建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活动,巩固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格局。适应农民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新要求,倡导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引导和帮助农民群众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要大力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和适用技术,提高农民科学素养和劳动技能,引导他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依靠科技增收致富。要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文明意识、健康意识、卫生意识、节俭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 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看,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探索新思路,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就工作措施和方法来说,有以下几点体会: ——领导重视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关键在于领导。领导重视不重视,摆没摆上位置,有没有兴趣,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十分直接的影响。只有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摆上突出位置,纳入总体规划,真抓实干,经常研究思考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关问题,出思路、想办法、提要求,才能为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到实处。 ——政策支持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从根本上说,主要得益于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行和完善。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政策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同样需要政策支持。只有适应农村发展需要,从经费投入、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完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才能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获得更好的发展条件,具有强大的发展动力。 ——制度建设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就容易产生长官意志,导致工作随意性大,出现“前任政绩、后任包袱”等现象。只有把制度建设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必要时辅之以立法手段,用好的制度和机制来管人管事,才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长期性,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围绕中心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原则。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是辩证统一的。物质文明建设搞不好,精神文明建设就会失去前进基础;反之,精神文明建设搞不上去,物质文明建设也会受破坏、走弯路。只有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发展农村经济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农村经济建设,才能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多办实事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在人的头脑里搞建设,要坚持把无形变有形,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一件一件的实事抓起。只有坚持服务群众与引导群众相结合,在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的同时,把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新的风尚送到农村,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才能调动和激发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社会参与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仅靠农村农民自身不够,仅靠职能部门也不行,需要城市与农村共同努力,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这是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客观要求。只有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把各方面力量调动起来,增强服务农民群众的光荣感、使命感,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动局面。 ——典型示范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法。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好经验好作法,对推动工作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虽然各地经济基础有强有弱,自然条件有优有劣,情况千差万别,但都有许多从实际出发、生动鲜活、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只有善于挖掘发现典型、培养爱护典型,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让各地农村都有典型经验可学,都有身边榜样可追,才能以点带面,实现工作整体推进。 ——依靠群众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遵循。农民群众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他们当中蕴藏的巨大热情和创造活力,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动力之源。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意识普遍增强之日,就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见到成效之时。只有充分相信农民群众,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他们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大胆创造,才能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永葆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非一个全新概念,此前在党和政府文件中曾多次出现,在学界也早有学者提出并进行过试验。但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并具体出台32条重大举措启动新农村建设,其含义自然有别于此前的任何一次。本文试从财政的视野对其中的“新”和“建设”进行讨论。
一、新在何处
此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主要是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和积累为未来城乡融合奠定基础,但具体而言,“新”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时代背景新
经过半个多世纪工业化的发展,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超过40%,这表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际发展的经验表明,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是一种普遍性现象,否则城乡和地区差距会继续拉大,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国情和发展规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审时度势地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向”。毋庸置疑,未来经济发展从二元走向一元,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一个新的发展路线图,新农村建设是协调的第一个基本举措。
2.治理理念新
乡村社会的治理在我国具有双重需求,国家追求有效和稳定,居民谋求福利改进,但是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央政府并未因为对乡村治理存在需求而行使了应当的支出责任。在农业社会,乡村治理是通过乡绅阶层来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从而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稳定;在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组织承担了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任务,但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济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弱化,农村地区公共物品在长期得不到中央政府支持之后,只能在“预算外”和“制度外”寻求出路。而现在,在经历了税费改革漫长试点之后,中央政府回归到其应有的功能,承担了应有的支出责任,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农村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在向工商业社会转型,更标志着我国政府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体现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
3.制度供给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第一步,但在其中制度统筹是关键。我国农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可能预期在某些甚至大部分公共领域有所改进,但总体来看,要在较短的期限内达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尚有困难。因此,我国政府在具体明确和承担应有的支出责任后,对农村的大规模投资并非无序的,而是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旨在通过财政投入建立农村公共品的基本供给制度,为未来城乡制度对接减少摩擦。
二、财政应如何建设
启用财政政策通过“建设”来体现“新”的内涵是城乡统筹的必经之路,但是财政在投入时究竟应该如何作为呢?
1.农村建设是仅对农业投入还是要更关注非农投入?
现实经济成长的历程告诉我们,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村落没有城市拥挤的道路和金光闪闪的大厦,但是他们拥有城市文明,按照城市的生活节奏在生活。这充分说明我国农村的发展并非一定要发展农业,一定要走城市化道路。据专家估计,205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人口总规模将在16亿左右,也就是说按照这一口径进行估计,我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人口将维持在8亿上下,但是8亿人口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其中必然有一部分人从事非农产业。在我国成功加入WTO之后,“黄箱政策”、“绿箱政策”和“蓝箱政策”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政策约束,运用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越来越受到限制,改变支农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对农村的支持不仅易于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且还可能赢得国家组织的资金支持。况且从工业、农业发展与居民需求的关系来看,强调农村走非农道路是农民福利再造的必由之路。世界经济发展规律表明,居民个体需求的多样化只能通过工业来满足,尽管在经济发展处于1000美元~3000美元阶段时居民的膳食结构将发生改变,但是农民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时农业本身存在局限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恩格尔系数都呈下降趋势,可以预见包括农村居民本身在内的所有国内居民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新消费需求的出现和成长,农业持续发展得不到市场的支持。当然,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强调,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向偏移并非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完全忽视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的支持,只是与居民多样化的需求相比,农业在满足居民需求方面得不到工业所能得到的市场需求支持。
2.农民自身能力的拓展还是“面子工程”?
在现代经济生活变迁过程中,我们要重视社会公正的现实意义。传统经济学一般认为财富积累能够增加社会福利,但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人均GDP的提高与人的幸福程度改善没有根本的正相关关系。通过新农村建设再造农民福利,为广大农村提供目前短缺的公共品就一定能使农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对不发达国家农村社会转型的深入研究中引入了对“权利”和“能力”的分析,创立了以“能力理论”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观。森认为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增长本身,而在于增长过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改善,个人能力的成长和拓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结构转换的关键时期,运用财政手段对农村进行大规模广泛地投资,真正的目的不是在农民收入方面做简单的加法,而是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使农民获取收入的能力得到拓展并使收入机制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在农民能力得到拓展的同时其对公共物品需求的表达就可能是真正的内生型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偏好表露难的问题,避免决策权转移而被迫分摊“面子工程”的提供成本,使农村居民也可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3.农村投入是财政“一条褪”还是财政、市场“两条腿”?
正如此前有学者预测国家在农村公共领域的大规模投入时代一定会到来,2006年这个时代已经来了。对于风雨交加的农村来说,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但是单靠财政“一条腿”能行吗?我国的经济建设是在大市场背景下进行的,改革不可能逆市场经济规律而行之,尽管在过去的改革中市场经济将农民边缘化了,但现在农村的最终发展不能完全排斥市场,财政的作用仅在于“引导”和“发动”,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变还需要“两条腿”走路。这是因为一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农村贫困地区过多,虽然国家有能力保证全国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均等化,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及村庄、社区公共物品还必须通过自身的力量加以解决;二是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来看,市场和财政是互补的而非排斥的;三是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当前,世界公共服务改革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政府应该把政策制定同服务提供分开,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是政策制定,而不是主要直接地提供服务。虽然我国财政在农村公共领域的投入有部分属于“补课”的性质,但在公共事务领域内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是必要的,但这一定要在区域性公共品提供中注意保护产权,尽量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达成集体一致行动,从而避免“公共地悲剧”或者“搭便车”行为。
三、警惕财政阳光被“吞噬”
2003年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一个新时期,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农民增收较快,消费进一步扩张,财政在解决和支持“三农”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了农村政治和谐,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和村组织的工作认同度逐步提高,“干干关系”、“干群关系”大为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正逐步提高;农民消费支出和消费质量都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纯收入持续上升,恩格尔系数出现下降迹象,在耐用消费品消费方面,拥有量品种和数量都出现增长趋势,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发生了较大突破,广大农村正享受着财政普照的阳光。但是从实际农村财政运行的情况来看,财政普照的阳光并未完全如预期那样为农民所享受,而是出现被“吞噬”的迹象。
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低使财政阳光被“吞噬”。以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税等增收政策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种田的绝对收益,但是另一方面种田成本并没有维持相对稳定,两者相比,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使财政阳光照耀在政策之外的组织或者人头上。众所周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本身收益率比较低,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农业进行补贴是世界各国的一贯做法。在我国农业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是我国农业人口过多,二是非农产业在农村发展过缓,农民收入结构中尽管非农产业贡献在增加,但是就种田的农民(而且数量比较巨大)来说,以被管制的粮食价格与由市场定价的农业物资价格相交换,其结果自然是降低了农民的种田比较收益。有人评价说取消农业税的最大好处在于国家干部因为不用直接面对农民而使“干群关系”得到缓解,但实际上国家财政的“真金白银”流入了农资生产企业的口袋中(这部分企业实际上享受了国家的双重优惠待遇,一是市场定价权,二是普遍的税收优惠),而农民口袋里装着的却是刚刚放入的人民币的“余香味”。
农村公共品供给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这个问题似乎看来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我国学者朱钢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负担进行研究时就曾经指出,农村公共品需求存在官员需求和一般居民需求,当前者需求大于后者而又缺乏资金时,农民负担就可能由此而生。现在中央政府加大投入为农村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毕竟财力有限并且历史欠帐过多,农村公共物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还处于短缺状态。据新华网的消息,因为缺钱,目前在我国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 65.4%的乡镇没有卫生院,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的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6%的村子没有电话(新华网,2006.3.4)。因此,农村公共品在长时间内的短缺与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序性肯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矛盾,基层组织可能会通过集资或者摊派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矛盾。更可怕的是,农民享受区域性公共物品还得持续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保证不被排他。显然,农民得到的实惠不仅被转移出去还面临负担加重的问题(例如某些农村地区的有限电视收费问题)。因此,农村公共品形成缺乏诱致性需求因素也会对农民负担反弹形成另一种威胁。
巨额的基层债务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我国基层财政债务之巨有可能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据统计全国约2100个县级行政单位,乡村债务总规模达5355亿元,乡、村两级公共债务平均每个县高达2.55亿元(新华网,2006.3.4)。当前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如果没有较规范的责任分担机制和财政资金的风险控制机制,这部分财政资金有可能会以“公共工程”的名义被挪用填补基层债务的黑洞。
四、结语
2006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关注民生问题,加大财政投入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据统计,2006年的财政投入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增长14%,比2004年净增781亿元。庞大的财政支出被据为己有或者化为乌有,财政阳光被“吞噬”显然违背了中央的政策初衷。因此,针对上述分析的问题,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除了要继续贯彻“多予少取”的方针之外,还要防止国家财政支持目标被扭曲的现象,尽可能最大化财政支出效应。为此,笔者认为:第一,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控制,限制农资价格的无谓、恶意上涨,提高种田的相对收益,保证财政的阳光真正惠及到种田人的头上。第二,财政投资要着重培养农民对公共品的诱致性需求,改善农民对公共品偏好的表达机制。第三,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如果是“工程性”的投入,则必须要加强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验收,健全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并明确奖惩机制;对于用于义务教育、卫生等一般转移性财政资金,要缩短资金转移路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凭借公民身份证按照一定标准打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2006年2月21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中国“三农”形势跟踪调查课题组 小康中国痛———来自底层中国的调查报告[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黄景贵 发展经济学研究: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王检贵 劳动和资本双重过剩下的经济发展[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2
[5]韩俊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N] 人民网———人民日报,2005—11—30
[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lunwentianxia.com]
加强民主法制促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宏伟大业,既需要有发达的物质文明,同时需要有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涵和重要动力,它关系到我们能否把一个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充满生机和希望的社会主义中国带入21世纪,并顺利实现今年的远景目标及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因此,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有序推进。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有重要使命和责任。这项工作的侧重点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以长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和基本条件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成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广泛参与性需要由民主法制来保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是以全体人民为对象,也是以全体人民为主体。社会主义民主越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参与越广泛,精神文明建设就越全面,越有效,也就越能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要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只靠党和政府的号召不行,只靠群众本身的参与热情也不行,还必须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群众历史主体性的重要保证。它赋予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的广泛参与权利,并要求每个公民切实履行自己对社会生活的参与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既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为依据的,又是以国家意志为保证来贯彻执行的。它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变更,也不以领导人个人看法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越发展、越健全,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体性越可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越能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参加的持久活动。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序性需要由法制来规范。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同时它本身又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否有序和有效地开展起来,一方面需要处理好它的外部关系,另一方面又需要处理好它的内部关系。而处理好这些关系,必须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指导下,辩证地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但是,单纯地依靠人们的理智在工作中具体地把握还不够。只有把对这些关系的把握和处理纳入法制轨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打乱仗”,合乎其内在规律地稳定有序地向前推进。例如: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性与特殊性;它与物质文明建设的关系;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软件与硬件建设的关系,普及与提高的关系;思想道德建设中坚持优秀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等等,我们过去把握得不够好,造成了文化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大量浪费。产生这个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对这些问题的把握和处理还没有实行民主和法制,工作的随意性很大。所以,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要使这项工作活而有序,必须加强民主和法制,把民主法制引入精神文明建设领域。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需要民主法制来强化。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全体人民主动地学习和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长期历史过程。它既是一种教育活动,也是一种制度化、习俗化过程。通过制度化、习俗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普遍性要求和教育成果不断转化为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习惯。作为制度化过程,它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通过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要求成为国家意志,被强制性地贯彻到人们的社会活动当中,并带动整个制度化、习俗化过程的深入。不依靠民主和法制,国家意志就不能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全面的支持作用,精神文明建设就很难深入人们行为方式和道德标准变革的领域,教育成果就很难得到巩固。一个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社会,肯定是一个思想滑坡、政治腐败、道德秩序混乱的社会。而要建设一个思想活跃、政治清明、道德秩序井然的社会,首先必须形成依法治国的局面。
总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政治资源和重要优势。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发挥民主法制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运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运用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质是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这里边有许多工作要做。我认为,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以法制形式确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地位。
我们所进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决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前精神生活领域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它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大计,并将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为了使这项长期性建设真正到位,并得到一贯地坚持,必须以法制的形式把它的战略地位明确和固定起来,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特别是,从现在到2010年,是跨世纪的14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是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重要阶段。为了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实现我党宏伟目标的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的作用,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使之具有法律效力是很必要的。以法制的形式确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它包括许多具体内容,如在处理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的关系时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如何保持全社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保持同步,如何利用物质利益等杠杆对整个社会作出明确而有力的导向,引导好企业、家庭和个人行为,使全体社会成员都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对此,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使法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战略地位的规定具体而系统。
2、以法制的强制力保证全社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
精神文明建设是覆盖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在制定和实施这个工程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但不能只靠政府。家庭教育、学校陶冶、社会要求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应与这种建设格局相适应。由于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思想道德建设所要解决的是人的精神世界的问题,所以,对它投入的效益不像物质文明建设那样明显和快捷。针对机制上的这种脆弱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更要依靠法制。
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也同对物质文明建设的投入一样,它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我们大体可以作这样的基本分工:离物质生产过程较远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由单个部门和企业无法承担的长期开发及具有较大战略意义的工作,应由政府投入;在与人们的物质生活过程直接相关的领域,应主要靠市场调节下的企业和家庭投入;在介于两者之间的领域,应由政府、企业、家庭共同投入。政府的建设性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所确定的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经常性投入要随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长。对企业、家庭和个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上的投入,在制定法规、规章、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市场机制的作用。总之,要通过法制创造一个政府投入、企业投入、家庭投入相结合,法制、政策导向与市场导向相互补充的精神文明建设投入机制。
3、以法制手段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效的提高。
精神文明建设的直接目标是净化和完善人们的精神世界。但人的精神世界不是封闭的。意识来源于人的社会实践。现实的社会存在对人们的精神生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解决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不能从精神到精神,从教育到教育。必须把教育与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通过管理,使人们主动地习惯和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而在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基础上,把思想意识提高到新的层次,进入新的境界。通过持之以恒的严格管理,他律的东西就会逐渐地转化为自律的东西。张家港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之一就是通过《文明市民守则》来严管重罚;新加坡的社会管理也是以严字当头,有力地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就本质而言,实行科学的严格的社会管理,也就是加强民主法制的过程。管理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和要求下进行,是法制的具体展开。就文化领域来说,管理的目的是繁荣。这与在文学艺术和学术上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不矛盾的。因此,要以科学的严格的社会管理为目标,进一步细化民主集中制和关于人们社会行为的具体法律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根据全国全省的建设目标,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诸如公共场所管理、市场契约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厂规校规、市民守则、乡规民约等项管理条例,强化对人们社会行为的约束。
4、以法制方式规范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广泛参与。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亿万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人民既是物质文明建设的主体,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只有广泛吸引群众参与,使群众在参与中接受教育,在受教育中发挥创造精神,才能使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持久旺盛的生命力和持续深入的推动力。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单位或哗众取宠,或仅陶醉于小圈子,搞所谓的“名人文明”、“名星文明”、“沙龙文明”等,对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的要求视而不见、不屑一顾。这种由少数人自己“炒”自己的所谓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显然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本质特征背道而驰的。为保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必须制定完备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对各方面、各阶层干部群众如何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应履行哪些职责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
整个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都要依法办事,努力坚持“二为”方向。对文化艺术团体深入城市、农村、部队等基层要有明确规定。要把人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作为评价、考核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些领导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
(三)处理好以民主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几个关系
1、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坚持重在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与立的关系将贯穿于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个过程。如何处理这一关系,是以民主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时必须解决好的一个基本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是,随着改革和发展的深入,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正在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与传统的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旧的思维方式和思想道德正在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思想道德还远远没有建立和确立起来。因此,不论是就科学和教育而言,还是就思想文化战线的情况而言,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矛盾是立而不是破。必须把精神文明建设的着重点放在“立”的方面。重在建设,反映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规律。它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地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面对改革开放的新情况,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建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范畴,把握其运行规律,并搞好立法、立规。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一定着眼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怎样、能够怎样,并如何保证其实现的问题。如果能够把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思想原则、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确立起来,并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遵从,那么,民主法制工作对精神文明建设就是有成绩的。
2、正确处理惩罚与引导的关系,坚持重在规范。
以法律的手段,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要讲惩罚,对违法现象严惩不贷,又要积极引导。这两个方面互相影响,互相支持。讲法制,不能没有惩罚。特别是在社会秩序比较混乱的时期,惩罚必不可少。但惩罚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让人们懂得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因此,搞好正面引导,即加强规范,尤其重要,更体现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性。可以说,以民主法制的惩罚作用促进精神文明属于消极方面;规范引导,告诉人们应该和必须怎样才是其积极方面。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建设要着重在规范上去加强。对若干属于人们基本行为的问题应通过立法明确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及其后果。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实施第三次普法工作,把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法律法规条文普及到全体社会成员。只要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并认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规范,整个社会的道德秩序和健康的精神生活就可以真正建立起来。
3、正确处理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与继承借鉴、创新的关系, 实行重在坚持。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经济建设的带动下,已经走出了封闭、半封闭的误区。实践证明,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下,于精神文明建设中实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不难形成势头,但要做得好,即在继承、借鉴和创新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却是很不容易的。目前,从书刊到影视作品,从匾牌到广告,从人的言谈到社会风气,崇洋复古现象随处可见,封建文化和西方资本主义文化污染对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了严重腐蚀,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问题已经比较突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教训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力度不够,缺乏得力措施;二是不能坚持不懈地抓,缺乏系统性、经常性。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切实实行重在坚持的方针。为此,要坚持不懈地抓教育。正因为精神文明建设是渐进的过程,所以更贵在坚持不懈。既要抓行政管理,也要实行法制规范。要对书刊出版、影视制作、匾牌命名和广告用语,以及人们的交际规则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必要的立法,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4、正确处理普及和提高的关系,坚持重在普及。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是一个普及与提高辩证统一的过程。如何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是一个关系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和质量的重要问题。与此相适应,以民主法制手段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也必须处理好这个问题。
就法制这一特殊手段来说,普及是主要方面。这是因为,所谓普及,就是要求社会成员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要做到。只有全体公民都应当做到的东西才能成为法律上的规范。而属于提高性的要求,如发扬共产主义风格等等,则是不能提升为法律规范的。因此,围绕精神文明建设的普及性要求,加强立法,是以法制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把重在普及作为这方面工作的一条重要方针加以贯彻。
坚持重在普及,必须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把它内在的基本的规则提升为基本伦理道德规范。这里包括竞争和协作两大方面。从竞争方面说,首先要诚实守信。没有诚实守信,就没有契约,也就没有市场经济;从协作方面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是分不开的,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见死不救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人的基本要求。对诸如此类的东西,要进行立法,让人们去遵守。
5、正确处理灌输与示范的关系,坚持重在示范。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学习过程,它是灌输与示范的统一。向干部群众灌输新思想、新观念是必要的。但更要发挥体现新思想、新观念的人和事的示范作用。由于典型人、典型事的教育作用比灌输更生动、更直观、更易接受,所以,在以民主法制手段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应重在示范。所谓重在示范,首先是领导干部、立法人员、执法人员,以及人大代表要率先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道德准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公正、廉洁、文明的形象,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就是精神文明。所有国家机关的公务员都要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楷模,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尽到自己的职责。作为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共产党员和作为党的得力助手的共青团员,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理所当然地应起先锋模范作用。
总之,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下,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保证和促进作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一定能与物质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结出累累硕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我们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方面的目标和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基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以确保农民的公平利益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要求,政策措施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我国全局的根本性问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了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和重大任务,指明了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现实途径。
一、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进一步推进农村的改革和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党的宗旨的根本体现。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普遍增加,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发展仍显滞后。如果没有农民的富裕,就不可能有全国的共同富裕,如果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也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如果没有农业的现代化,也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现代化。因此,“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强调指出,“十一五”期间,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既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要求,也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重大举措。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又强调指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因此,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加快发展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缩小我国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环节。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我们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就是要使全国人民都能够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而当前我国出现的城乡差距愈来愈大的情况与我们党的先进性要求是不相适应的。所以,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从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总旨的具体体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句话二十个字,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一个全面而系统的发展目标,各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一个整体。
(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物质文明方面的目标和要求。物质文明建设是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生产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建设重点。所谓生产发展,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使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发展生产的根本目的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因此,生活宽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本目的在物质方面的具体体现。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农民的收入逐步提高,衣食住行条件不断改善,使农村居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二)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精神文明方面的目标和要求。精神文明建设可以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而且还要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建设一个社会秩序良好,生活环境优越,文明祥和的新农村,其具体体现就是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乡风文明主要是指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农村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更加发展,形成一种健康向上、文明祥和的良好社会氛围。村容整洁是农民生活环境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村容整洁主要是指通过对农村环境的治理和建设,使农村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整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民主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政治文明方面的目标和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就需要在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展村民民主,健全和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为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政治保证和支持。
综上所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一个包括了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四位一体的综合概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农村建设方面的具体体现。
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措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采取切实的措施,整体推进。
(一)以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基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现代农业是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的一个概念,现代农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它是以高新技术为先导、农工科贸一体化、产业开发多元化,农业生产标准化以及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并举的农业。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现代农业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科学技术在农业进步中的贡献率大大提高。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要靠科技。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大对新品种的推广补贴力度,形成农业科技的研究——成果示范——推广——激励——产生倍加的生产力的良性循环的机制。其次,要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造就新农民。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使我国农业的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 飞狐论文网
2.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电、气、路”等农村基础设施的建立和健全,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石,关系到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民的持续增收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目前,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瓶颈。尤其是在西部地区,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要继续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夯实这一农村发展的基石。
3.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我们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因地制宜,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宜粮则粮,宜渔则渔;大力推进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要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此,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
1.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承包经营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基础,必须长期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同时,要贯彻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两个飞跃”的思想,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
2.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当前在广大农村进行的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也就是“少取”。
同时,要加快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辟广阔的通途。
(三)以确保农民的公平权益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确保农民的公平权益为切入点,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的公共事业,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
1.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快农村的教育发展,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和文化支撑。
2.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农村居民和城里人一样,享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为此,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3.加强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电网,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加强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的建设。使农村居民和城里人一样拥有宽敞的公路、清洁的能源、卫生清洁的水源、优美的生活环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各地要在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规划,注重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扎实稳步地推进。
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考
目前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其鲜明特点是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推进新农村建设。它是以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构成要素可分为环境要素、基础要素和效果因素三大类;环境要素的改善依赖于政府,基础要素的改善主要是农村自身建设,效果因素的改善依赖于环境因素和基础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新”字,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它是新时代背景下提出的新目标,是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新要求;它体现的是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决策和新举措,凸显的是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条件和新机遇;它还是农村振兴历史进程的新起点,是“三农”事业发展的新希望。因此,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已不仅仅局限于农村村容村貌的改善或单纯的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是以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培育农村生态文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经济上,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农业科技水平、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显著提高;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工业化;农村人口的比重大幅度降低;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就业比较充分;农户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农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第二,在政治上,在党的领导下,农村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明显进步,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和健全,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村民自治更加完善,形成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干群关系密切,社会秩序良好,农民安居乐业。
第三,在文化上,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农村教育事业有较大的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农村卫生、文化等设施比较完备,农民享有较好的卫生保健和较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表现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人与自然更加和谐、更加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