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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评选结果通知

2023-12-07 12:5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优秀论文评选结果通知

优秀论文评选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繁荣学术思想,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促进人才成长,鼓励烟草科技专业人员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中国烟草学会结合行业“五个千方百计”和“三个坚定不移”重点任务组织进行了2014年学术论文征集工作。经省学会初评、各专业委员会复评推荐,有78篇论文入选2014年中国烟草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中国烟草学会通过聘请专家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从上述78篇学术年会优秀论文、12篇CORESTA2014年大会宣读论文、15篇行业科技期刊推荐的共105篇论文中,再次评选出“中国烟草学会2014年度优秀论文”22篇。现将中国烟草学会2014年度优秀论文评选结果予以通报。1.徐秀峰等,卷制工艺参数对卷烟质量影响的位置效应与散度效应分析,贵州中烟贵阳卷烟厂;2.黄锋等,片烟增湿与干燥的薄层模型及动力学研究,华环国际烟草有限公司;3.银董红等,卷烟燃烧过程中卷烟纸孔结构特征对主流烟气CO释放量影响的研究,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4.文建辉等,巴豆醛在卷烟滤嘴中的过滤和截留行为特征,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5.刘百战等,超高效合相色谱/四级杆-飞行时间质谱(UPC2/Q-TOFMS)对卷烟主流烟气气相自由基的定性分析研究,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杨继等,热重-单液滴微萃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研究叶黄素在空气氛围下的热解行为,云南中烟技术中心;7.杨宇虹等,长期施肥对植烟土壤微生物的影响,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8.李义强等,三唑酮及其代谢物在烟叶中的残留特征与降解,中国烟草总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9.刘艳霞等,烟草根系分泌物的分离、鉴定及其对病原菌和拮抗菌生长的影响,贵州省烟草科学研究院;10.陈德鑫等,二氯喹啉酸降解菌MC-10的筛选、鉴定及降解,中国烟草总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11.王克敏等,影响现代烟草农业稳定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贵州省烟草公司遵义市公司;12.武梅华等,我国烟草产业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关系研究,山东省烟草学会;13.薛治国等,COSO框架在烟草行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的应用研究,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14.李春滨等,构建市场化取向现代卷烟营销体系的思考,中国卷烟销售公司;15.王伟等,基于移动互联时代构建工商零一体化营销平台实践研究,山东省烟草公司青岛市公司;16.邹暾等,大型企业信息基础资源云平台建设探索,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经济信息中心;17.巫升鑫等,烤烟新品种闽烟9号的选育研究,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烟草农业科学研究所;18.陈翠玲,不同部位烟叶的热失重和热裂解行为研究,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9.唐远驹等,烤烟“中间香型”的困惑,贵州省烟草科学研究院;20.刘洪祥等,烤烟雄性不育一代杂交新品种中烟205选育及其主要特征特性,中国烟草总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21.张启东,主流烟气粒相物水溶性组分中烤甜香成分分析,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22.盛培秀,含有醋酸纤维素的纤维纸及滤棒的开发与性能研究,江苏中烟特种滤棒重点实验室。 烟草发展创新知识服务平台该平台是由中国知网针对烟草行业“两化融合、科技创新”需求开发。开发过程中充分吸收了中国烟草学会、行业信息管理部门、企业以及学术期刊代表的意见,以“一网四库”(战略新闻网,战略实务知识库、产业技术知识库、经营管理知识库、学习园地知识库)为框架,满足决策层、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层骨干的知识需求。平台整合了中国知网的海量知识资源,涵盖了烟草行业所涉及的期刊、博硕论文、会议论文、报纸、年鉴、工具书、专利、标准、科技成果、政策法规等45万篇专业资源,致力于构建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的一站式知识服务窗口。美国《工程索引(EI)》收录期刊美国《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EI)官方网站公布了最新的数据库来源期刊名单。分别由中国烟草学会、郑州烟草研究院主办的《中国烟草学报》、《烟草科技》期刊继2013年首次成为EI源期刊后,再次成为EI收录期刊。两刊继续保持EI收录,标志着两刊学术水平、编校质量和国际影响力的持续提升,标志着我国烟草行业整体科研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迅速发展。这既是对两刊的肯定,也是对中国烟草行业广大烟草科技工作者学术技术水平的认可。EI是主要收录工程技术期刊文献和会议文献的大型检索系统,与《科学引文索引(SCI)》和《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并列为国际最著名的三大数据库。2014年EI在全球范围内共收录期刊3718种,其中中国大陆出版的期刊209种。

拜求《关于公布2011年吉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吉学位[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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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静海县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正确引导广大教师、教育干部认真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提高专业素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与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展示教育科研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均由静海县教育学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须提前制定相关活动方案,经静海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国家级、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制定县级评选推荐方案,经静海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或由教育学会委托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论文评选时间。县级论文评选时间,一般每年10月份以正式通知的形式下发,12月份组织评选;市级及以上论文评选,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评选推荐。
  
  第四条 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国家级、市级优秀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1.转发文件。转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开展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文件。
  
  2.个人申请。有意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教师,根据转发的文件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论文,由学校进行登记。
  
  3.乡镇校审核推荐。乡镇校组织人员对教师作品的原创性进行审查,并按推荐指标要求(第五条)择优推荐。将教师原创性论文登记造册,向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进行推荐,并提供推荐名册。
  
  4.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评选推荐上报。县教育学会秘书处组织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
  
  县级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程序。
  
  1.全面发动。各单位要把优秀论文评选当作一次教师交流反思自身教学经验、展示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项校本研究活动,宣传发动到每一位教师、教育干部。
  
  2.基层推荐。各单位根据每年下发的通知要求,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初评,根据相关要求及推荐指标择优确定上报论文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参评。
  
  3.组织评选。由学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论文分类分组、统一编号、清除论文作者个人信息、论文审核等;聘任评委,原则上评委由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担任;组织评委培训活动;各组评委根据评选标准对每篇论文进行评价赋分;秘书处安排相关人员对论文及各组评分情况进行复审;根据论文成绩分类统计排序,按奖级设定比例和成绩一次性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4.评选结果发布。评选结束后,通过《静海县教育科研简报》公布,并供各单位存档备查。公布后,向获奖教师颁发证书。
  
  第五条 推荐指标。原则上各单位推荐论文篇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
  
  第六条 论文要求。
  
  各单位推荐的县级论文要符合以下要求:
  
  1.字数在2000字以上,一般不超过5000字。
  
  2.报刊杂志未公开发表的.。
  
  3.如实填写《静海县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登记表》。
  
  4.每篇参评论文打印2份,同时提供电子稿。论文正文格式
  
  为:word文档、A4页面、标题黑体小二、正文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2.5厘米页边距。正文须隐去作者姓名、单位。每篇文章署名不超过2人,每人每次评选只能上报1篇(含2人合作)。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不能参评。
  
  各单位推荐的国家级、市级论文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第六条 奖项设定。县级获奖论文总数控制在推荐总数的60%左右。评选结果按1:3:6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项;国家级、市级论文推荐比例,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条 评选纪律。评审人员和评审工作人员在受理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把关;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评委。评委成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师德规范,坚持原则,执行评选规定。对工作不认真或有营私舞弊行为的评委成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评委资格的处分。论文作者需作出“个人诚信承诺”,保证所写是原创,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审查,并对论文原创的真实性出具审查意见。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他人文章和冒名顶替者,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学术诚信违纪档案。
  
  第八条 县级论文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费,相关经费由县教育学会和县教科室承担;国家级、市级论文评选活动,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学会负责解释。
  
  静海县教育局
  
  静海县教育学会
  
  2014年4月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科技事业,推进科技进步,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环境,促进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以下简称自然科学)的研究,实现无锡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坚持党的“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水平与应用价值并重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自然科学的研究,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为市级奖,每两年举行一次,获奖论文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成立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由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全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人数在30人左右。市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市评委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二)批准成立学科(专业)评审组。
(三)审议学科(专业)组评审意见。
(四)评定论文获奖等级。
(五)公布获奖结果。
(六)决定有关评审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市评委会按学科(专业)成立评审组,评审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设组长、副组长l—2人。学科(专业)评审组成员由未在该学科(专业)申报论文的评委和专家学者(资源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申报的论文必须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域性、省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的论文。在市、局级以上(含局级)内部刊物(须有市出版批准刊号)上刊登的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 凡在无锡地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的自然科学和交叉学科学术论文均可申报评奖。与外市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申报评奖。外市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第十条 申报评奖的论文须提供在刊物上发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区域性、省或全国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不属于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的论文不能申报,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论文、专业著作、试验报告以及科普文章、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等也不属于申报评奖范畴。
第十二条 发出论文评奖征集通知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论文征集受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 参评论文的发表时间,一般应在该次评审年限范围的第一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申报参评特等奖、一等奖的论文需由2名本学科(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申报二、三等奖的论文需2名本学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含)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推荐专家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 申报参评论文,必须由作者本人填写《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学术团体或所在单位盖章,提供电子文档论文及有关证明等资料并交纳评审费。
第十六条 申报参评论文须用中文撰写,如原论文为外文,需先译为中文方可参评。
第十七条 已获得市级政府以上奖(含市级)的论文。不在申报之列。
第十八条 一篇论文只能递交一个单位推荐送评,不能多处或多次推荐送评。
第十九条 数人合作的论文,作者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论文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第二十条 凡符合论文评奖申报条件的论文和作者,其申报权利不受干涉。
第四章 标 准
第二十一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额由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及历次获奖情况研究确定。各等级评定的具体标准由市评委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获奖论文应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理论性探讨,有创新论述,有应用价值,要特别重视已被采用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论文。
第二十三条 在坚持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兼顾理、工、农、医、交叉学科的论文评奖分布。
第五章 评 选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按市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和市评委会终评进行,申报参评的论文均需按程序参加评审。
第二十五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论文按各学科(专业)进行分组配比后分别送交各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
第二十六条 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后,评选出获奖提名论文,并从中推荐需评定特、一等奖的候选论文,按水平高低列出顺序。
第二十七条 市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提名推荐,对获奖提名论文进行复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需得到评委会半数以上认定方为有效。推荐为特等奖的论文由省级专家提出复评意见。
第二十八条 对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相同的多篇论文,一般只评定一篇(等级最高的)论文获奖。
第二十九条 市评委会对评选出的拟获奖论文,通过有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受理有关投诉和听取意见反映。
第六章 奖 励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获奖论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金。
第三十二条 市评委会向获奖者和所在单位通报获奖结果,作为获奖者在考核、使用、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同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七章 纪 律
第三十三条 凡申报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由市评委会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获奖论文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的,由获奖者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评委会、各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委会制定的评审纪律和工作要求,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水平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按时、按质完成评审工作。
第三十六条 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评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08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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