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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均衡与政策微效问题研究
引言
随着各国福利事业的发展,社会政策这一学科逐渐成为一门显学而受到各个领域的 重视?但 是目前的社会政策研究主要侧重于较为抽象和宏观的原问题的讨论上,如集中在对于概念的 界定;对于社会政策基本问题的探索等等?杨团在《社会政策的理论与思索》一文中对社会 政策的定义和问题都作出了 总结 ,其中他将社会政策的定义归类为一种社会行动计划和对 社会计划的不同选择,另一种则将社会政策定义为影响社会福利的一 系列的政策活动;而社会政策的基本问题则是社会政策的背景?社会政策的目标?社会政策 的范畴?社会政策行动的形式和行动策略?社会政策的本质?社会政策的信念?尽管人们在 原问题上倾注了很大的力量,但是由于社会政策问题的复杂性,至今在这一领域并未达成太 大的共识?
与此对照,人们却很少从政策的实施过程角度进行研究?《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变迁 》一文给我们开了一个先例,也带给作者很大启发,该文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角度去 阐述社会政策过程中的行为选择;另一种从制度角度出发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于制度模 式的各国比较上?本文将不同于上述两种研究社会政策的制度视角,而是从社会政策实施过 程中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的角度出发去解释“政策微效”现象?同时,在社会政策的定义上, 本文的定义 方法 缘自迪尔凯姆所运用的一种定义方法:即从最简单的角度出发,抓住目前所 确定的社会政策的主要特征,而将社会政策定义为一系列旨在提高全社会福利的制度安排? 由此,本文试图建立一个制度分析模型,并运用这一模型去分析目前社会政策实施过程所遇 到的“社会政策微效”问题?
制度模型的建构
在模型建构之前,我们无疑要明确一个概念,即什么是制度?我们援引诺思的说法 ,“…… 这个结构是规则?惯例?习俗和行为信念的复杂混合物,它们一起构成了我们日常的行为选 择方式,并决定了我们达到预期目标的路径?” 从此论断出发,我们可以作出两个方面的 判断:制度不仅包括正式制度,亦包括非正式制度;制度影响了我们的社会选择,同时亦是 我们作出选择的路径之一?
随着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广泛应用,一种新的制度观念正在形成,即依托于博弈均衡理 论的制度观:制度既是一种博弈规则,也是一种博弈均衡?具体来说,制度的本质特征被认 为是参与人行动选择的自我实施规则,在重复博弈的状况下,这些规则被认为是重要的,因 此,它们能规制参与人持续不断的互动过程?……博弈规则是在一个相关的领域内参与人通 过互动而内生的,因此他们是自我实施的?
从上述一些制度理论,本文给出了下列一个制度形成的模型:
在进一步解释模型之前我们将确定一个基本假设(而这个假设将成为本文此后论证的一个基 础):我们确定,一个制度的形成是参与者之间共同的要求,即认为制度的形成在事实上是 有利于共同利益的获得,并且相较而言,每个人因此为之付出的成本都是小于所获得的利益 ,即存在一个制度建立的需要?在此,本文汲取了交易成本理论的基本观点,即制度改革 和制度创新之所以难以实现,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新制度的成本支付和新制度确立后效益之 比,比值为正时,选择行为进行,新制度可以形成,比值为负时或不清楚时,选择行为中止 ,新制度难以成立,即存在一个制度成本问题?
进而笔者将从如下几点来具体阐述自己的模型:
1.制度的形成是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的过程,并最终达成的一种均衡状态,在这个过程中 ,每个参与者都不停的提出与自己利益最相关的原则 措施 ,并试图去影响其他人的观点,但 出于形成一个制度的共同利益追求,最终会达成一个照顾到各方利益的次优均衡模型?对于 任何一个参与者的被排除都有可能导致这一均衡的不稳定,同时,随着外界的影响,彼此之 间的利益也是处于动态的不停变换过程之中的,因此这个均衡并非是静态的,但是打破这个 均衡就面临着一个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问题,因此,制度亦具有相对的懒惰性?从上述的阐释 来看,我们认为制度的形成体现的不仅仅是一种形式的理性,亦体现了一种过程理性?
2.按照诺思的路径依赖原理1的观点:当一条发展路线沿着某种具体进程进行时,系统的外 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历史上关于这些问题形成的各种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就会增强这 个进程?因此制度作为一个博弈均衡的系统,它亦受到其他领域的各种正式制度及各种习俗 ?习惯等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林梅在《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变迁》在对我们国家的 “平皖行洪?移民建镇”政策的实施过程的考察中,发现非正式制度对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起到很大的作用,有时候甚至取代正式制度而行事?“一项制度安排或社会政策在实施过程 中发生偏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构,社会政策与制度发生偏离的根源存在于该项制度 安排的内部,存在于该制度下的各行为主题的利益冲突与矛盾之中?“……社会政策的具体 执行和进一步的演变更多地是作为某种‘结果’,即处于制度中的人们的习惯性行为的‘结 果’?即处于制度中的人们的习惯性行为的结果?”
3.一项制度的形成之后,最终亦成为组成社会结构的因素之一,从而影响这种博弈均衡的稳 定和其他领域的制度以及各种其他非正式制度?
4.重复第一点所提到,即任何一次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均是人们对于成本和利益衡量的结果, 当然有时候我们从现实出发,会发现一些制度并不是依这个原理去操作,在笔者看来,这就 如韦伯的思考方式一样,从一个理性类型中去发现现实中的种种的合理和不合理之处?
以上是自己对于这个模型的一些阐释,在作者看来,这一模型仅仅是一个分析问题的框架, 就如韦伯的四个理想类型一样?接着作者将利用这个模型来分析当前的社会政策在实施过程 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是解决“政策失效”问题?
政策微效问题的分析
为了验证笔者的上述模型的可解释力,笔者选取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 制度的实 施情况作 为自己的研究材料(下文简称该文巫文)?在这次调查中,巫文提出了一个政策微效的概 念,所谓的政策微效,“即是指政策意图与政策结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从一种制度 理论的视角出发,我们就是可以认为制度的存在尽管体现了制定方的一种试图理性化的美好 理想,但是无疑这一制度并没有从制度的实施过程去考虑,即是一种制度的形式合理性与制 度的实质有效性存在着冲突,从而导致制度的失效?制度被悬置不起作用身体阻碍作用?无 疑,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发觉通过上述的模型可以得到一些答案?
让我们进一步来看看这个政策微效存在的具体实例: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保政策在实施过程存在这样一种现状,即尽管农保政策已经推行了10 年之久,但实际上参加农保的人数却只达到了36.8%,有近2/3的京郊农民没有对政策积极 响应?
无疑,这就存在一个信息的达致问题,在我们看来,政策能否全面?真实?准确?顺利地到 达其服务的团体,是实现政策效果的首要环节?那么为什么信息无法及时地传达呢?在我们 看来,从深层的制度原因来看,即是因为制度的传导机制出现了问题,人们难以准确的获得 信息?从一个主要原因来看,这就要追究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的设计问题,在我们看来,从 实际角度出发无疑它并不是以其所达标的团体为服务对象,而只是为了制度的设计本身而设 计,设计人为制度所异化?从我们的理论模型出发,我们认为制度的设计过程中,是一个各 个利益参与者互动均衡的过程?但是从现实出发,无疑在这一政策的设计上单纯的由政府出 面设计?当然,从一定的角度来看,这能够节省一部分的成本,但我们认为作为一个利益主 体之一,它并不能很有效的反映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从而就难以形成一个考虑到各个利益 主体的制度?毕竟政府并不是一个完全理性而独立的主体?因此从此模型出发,我们认为在 政策的制定的过程,应该尽可能的多吸收各个利益主体的意见,当然,政策在形式上往往以 各种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但是这并不矛盾?因此,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府所作的一 方面是作为利益主体参与博弈,与此同时,亦作为制定者来制定政策,但这种制定只是在忠 实的执行各方以达成的意见?
进一步的,正如上表还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存在2/3人在知晓这个政策的情况下,依然 有一部分人未参与这一政策?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制约了人们的行为选择呢?在回答这个问 题之前,我们从模型出发做出如下几个基本假设:
1.在农村中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束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行?
2.从政策角度出发,认为由于这一政策并不是各个利益群体一起博弈形成的均衡,因而对于 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代表性都是存在着疑惑?因此这些问题束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 行,而无疑,解决方案还是要回到如何从政策的制定角度出发
3.市场制度(如一些商业保险制度)在农村中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制 度的竞争对手?
从上表中,我们发现倾向选择子女养老的人仍占到43.8%,接近一半,无疑这反映了在农村 中“养老防老”的观念仍然很重要,但正如巫文中所阐述的,这个地位已经在削减了,已经 不再处于支配地位,而且即使选择这种方式的,对于农保并没有完全的心里排斥?
无疑上述的描述验证了我们第一个假设,即认为在农村中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束 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行,即在制度的形成和变迁过程中,各种习俗?习惯等的非正式制 度作为一种观念的传承影响了人们的选择,进而影响了制度的产生和实行?随着社会的不断 的理性化,家庭的功能发生了变迁,以前的功能在新的社会情势下趋于瓦解,并发生部分的 转变,功能发生了迁移?这种变迁反映到了人们态度上,也就体现了在养老问题上,传统观 念和习惯?习俗的淡化?
在上表中,我们还发现了参加其他商业保险也占到了13.4%,尽管这个的关联性似乎不是 特别强,但是我们还是可以谨慎的提出对于第三个假设的验证:市场制度(如一些商业保险 制度)在农村中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竞争对手?随着市场经济 的不断发展,至少在两个方面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发生了影响,一是表现在对人们思想观念上 的影响上,市场经济伴随着一系列市场的观念价值体系?而这些价值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 逐步深入到人们的心中,成为支配的观念,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二是表现在组成市场 经济的各种制度安排逐渐成为组成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
进一步的我们来思考一下农民在实际的行动中不投保的原因:
从上表中,我们发现人们在对这一社会政策的制度安排,至少存在如下的疑惑:1.尽管 知道 这一社会政策,但无疑对于各种细节和如何实施,依然存在着空白?2.对于社会政策的稳定 性缺乏信心?3.对社会政策效果缺乏良好的预期?对于此,笔者认为这很大程度是可以从 第二个假设中得到很好的回答,即认为由于这一政策并不是各个利益群体一起博弈形成的均 衡,因而对于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代表性都是存在着疑惑?因此这些问题束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行?
以上我们基本上回答了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个政策为什么会存在政策微效的问题,笔者 的分析角度是从制度的产生角度来看?当然进一步的分析可以从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去进行, 如巫文这方面就有所涉及?本文的基本观点即是认为社会政策作为一系列制度安排,制度的 形成是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的过程,并最终达成的一种均衡状态?因此,我们在制定政策 的时候,必须是各个利益主体充分博弈的过程?而在农村社会政策,我们的观点是,我们不 能忽略其中最大的利益主体――广大的农民?
进一步的思考
本文的努力当然并不只是针对农村社会政策,而是能够推广到各个方面的社会政策 的思考, 但是无疑本文的思考并不是一个十分成熟的结论,在运用这个模型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例 如在本文的结论中我们提出要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到各个利益主体?制度的形成是各个 利益主体充分博弈的过程,但是无疑一个新的问题呈现在我们眼前(事实上上文中有所提及 ),就是一个制度成本问题,当我们面对这种情况――博弈的利益主体分散时,我们就有一 个利益主体的集中问题,同时如何融合各方的利益,这些都将成为我们制定政策的巨大的成 本(举农村社会保险政策作例,广大的农民的如何统一,如何融合形成一个合理的政策)? 本文进一步的设想是在遇到这种利益群体分散且多的情况下,能否集中成立一些代表各方利 益群体的独立的中介组织,由这些组织来间接的进行博弈,从而就能有效的降低各方的成本 ,达到成本与利益的均衡?因此,下一步的努力将集中在如何论证这一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 性?同时 文章 的还将继续论证政策的实行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的问题,因为在我们看来,制 度从建立到实行过程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任何一个过程都将导致“政策微效”问题的出现?
“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及其政策内涵
2010年9月16日,胡锦涛同志在出席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时,发表了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强调,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现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是亚太经合组织成员需要共同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11月14日,在日本横滨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发表的《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重要讲话中,再次倡导“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增长”这一概念,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
“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理念的形成,与21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权利贫困理论以及关于社会排斥方面的研究密切相关。21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关于经济增长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增长理念也从单纯强调增长向更深层面演进。世界银行于1990年提出“广泛基础的增长(broad-based growth)”,其后进一步提出“对穷人友善的增长(pro-poor growth)”的理念,并以此制定世界银行的贫困减除政策以及指导各国相关实践。“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理念强调要形成一种使穷人能参与经济增长并从中获益,以及增加自身人力资本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的理念吸收了能力贫困理论要素,开始重视贫困人口人力资本的培育和能力的提升,强调将贫困人口吸收到增长过程中,确保贫困人口能参与经济增长,在这个过程做出贡献,并合理分享增长的成果。
进入新世纪以来,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在“对穷人友善的增长”基础上,先后提出了“包容性增长”的理念,其基本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基本核心是追求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作为发展经济学的一个新概念,“包容性增长”有着不同的诠释,但综合来看,是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状态的一种描述,并且这种状态至少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二是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包容;三是平等的机会利用。“包容性增长”理念强调要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制度,提供广泛的机会,而不是将增长政策和具体旨在实现公平的政策割裂开来;强调通过维持长期及包容性的增长,确保增长效益为大众所广泛共享。在政策层面,以“包容性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包括三个相辅相成的支柱:一是通过高速、有效以及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与发展机会;二是确保人们能够平等地获得机会,提倡公平参与;三是确保人们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经济福利。
二、深刻理解中国式“包容性增长”的内涵
中国式“包容性增长”概念的提出与时下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密切相关。“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胡锦涛同志的这一论述,阐明了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意义,赋予了中国式“包容性增长”更深更新的内涵。从国际的发展和平两个主题看,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国与国应互惠互利、携手共进、包容发展。从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每个公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目标看,“包容性增长”理念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是一脉相承的,本质上是“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在增长上的集中体现,它明确了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改善的同步性,揭示了经济增长的落脚点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与 文化 生活的需要。准确理解“包容性增长”的内涵,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包容性增长既强调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不仅是量的容纳,也是质的提升,二者同等重要。包容性增长首先是一种“增长”,这就对经济增长的速度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仅有经济增长的速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经济的高速增长并不必然带来贫困人口的减少。因此,还必须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使增长成为基础广泛且包容一个国家和地区最大多数人口的增长。在一个实现包容性增长的社会里,不论种族、肤色、性别、年龄、体力、智力,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人人都有用武之地,人人都得到保护,免于被歧视和被排斥。
其次,包容性增长应该以优先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充分就业为基础。包容性增长更倾向于通过增加就业机会为个人创造工作岗位,使其不断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不是直接通过收入再分配使个人被动地摆脱贫困。要实现充分就业,就要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开发对提高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和改善自身生存发展条件、实现包容性增长,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和意义。
再次,包容性增长应当使人们平等、广泛地参与经济增长的过程并从中受益。提倡包容性,并不是为了经济增长而不择手段,而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公平正义的方式,让发展的成果普惠大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并由此构筑新的发展基础。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要着力促进人人获得平等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
三、重塑经济增长模式的政策选择
全球性金融危机是对“中国模式”的重大考验,也给了我们一次深刻 反思 经济增长模式的机会。中国的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长期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要素红利、人口红利以及全球化红利的势能都在衰减,主要依靠低成本刺激的出口超高速增长逐渐回归常态增长,以大量增加资源资金投入维持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已走到尽头的大背景下,经济增长模式正面临着深度转型的重大挑战。“包容性增长”为解决这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打开了一扇大门。
(一)推进人才强国,优先开发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开发,对提高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和改善自身生存发展条件,对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实现包容性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一方面体现了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了人的富裕;另一方面体现了发展的主体是人,是投资于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就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以人的发展为基础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人真正成为发展的主体与真正的受益者。
从中国国情和发展条件看,人力资源优势是最需培育、最有潜力、最可依靠的优势。我们应该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快形成人力资源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要优先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先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创新人力资源制度,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共同投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积极谋划和调整人力资源专业结构、层级结构、分布结构,大力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智慧。要突出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大规模培养培育人才,施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搞联动”,在科学发展中引才育才用才,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以人才优势构筑发展优势。
(二)实施创新驱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任务,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前提条件。要完成这项任务,必须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服务业为主体,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发展动力包容,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同拉动经济增长新格局。坚持市场主体包容,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发展壮大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大力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扩大市场主体数量和规模,提高发展主体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区域发展包容,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强整体谋划、板块开发,推动各类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
(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基本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有必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特别是在医疗、 教育 等领域,在城乡之间逐渐实现机会平等。
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实业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真正做到政府保“基本”、社会和市场管“非基本”,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指导方针和目标设立上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幅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的供给和均等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不断扩大社会保障面,让不同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题中应有之义。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再分配具有社会公平功能。要完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制度,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方法缩小其与高收入群体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扶持低收入和困难人群,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对于高收入群体,则是规范其收入,尤其是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要制定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约束性指标,调整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关系,提高“两个比重”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促进居民收入和消费可持续增长,确保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让国民经济进入“GDP增长-居民收入提高-消费增长-内需扩大-经济持续增长”的良性循环。
(五)构建合理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网,可以大幅度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包容度”。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衔接和协调,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不断在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取得新成效。推行益贫式保障政策,使贫困人群获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增长。把握基本社会保障的普惠性与适度性,既借助公共财政补助等措施,做到“应保则尽保”,还应防止过度的社会保障引发对劳动者的负面激励和道德风险问题,避免损害包容性增长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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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政策执行在整个行政管理活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 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 在我国政府施政的过程中, 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现象, 引起了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无序和混乱。本研究在分析了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现象、原因后, 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为保证公共政策的顺利执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 公共政策; 执行偏误; 矫正1 引言公共政策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人员通过运用各种手段, 将公共政策的内容转化为现实, 从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一种行为。公共政策执行是公共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实现政策目标, 解决政策问题以及实现社会公共资源权威性分配的主要途径。对此, 美国公共行政学者艾利森指出:“在达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 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 % , 而其余90 %取决于有效的执行”[ 1 ]。这表明公共政策执行在公共政策活动及其生命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 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常常导致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误, 公共目标不能预期实现。在国内外的政策实践中, 政策执行出现偏误的问题普遍存在。由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等方面的原因, 当前我国这一问题尤为严重。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误, 不但会直接影响政策问题的解决, 导致预定政策目标落空, 而且会损害政府形象,削弱政府权威和公信力。在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 研究解决我国的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误问题, 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重大现实问题, 对于提高我国公共政策执行效率有着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2 我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主要表现作为政治系统输出的主要内容, 公共政策本质上是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然而, 公共政策在付诸实施之前仍然只是一种具有观念形态的分配方案, 其效能必须经过实际的执行过程才能得以发挥, 再好的公共政策也只有通过有效的执行才能保证其目标的实现。然而,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具体来说, 公共政策在执行中出现的偏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敷衍指公共政策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并未采取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来贯彻执行政策, 而是将政策束之高阁, 阳奉阴违, 敷衍塞责, 从而使严肃的政策在形形色色的花架子下变成了一纸空文, 根本谈不上解决具体问题,实现具体目标[ 2 ] 。(2) 政策选择执行现实中运行的政策往往由相互依存的、有着共同政策目标的小政策组成, 一些政策执行主体往往对政策“断章取义、为我所用”, 只执行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 不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就不执行, “见了黄灯赶快走, 见了红灯绕道走”, 他们“耍小聪明”, “打小算盘”, 置国家政策原则于不顾。这种选择性执行使完整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得残缺不全, 政策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政策目标的实现也必然大打折扣。(3) 政策附加
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加进原来政策所没有的内容,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目标、力度超出了原来的要求,从而使原政策不能到位, 导致政策扩大化。政策附加的主要特点是执行者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自行设置“土政策”, 打着结合地方实际的旗号另搞一套, 自行其是, 谋取私利, 从而导致政策执行变形。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例,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来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 但在一些地方, 计划生育罚款却是乡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有些地方竟把生育第二胎的指标公开拍卖, 偏离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4) 政策歪曲公共政策执行者在传达和执行中对政策精神实质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 利用政策的某些抽象性, 借口本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解释, 从而导致政策失真, 甚至被替换为与原政策完全不同的“新”政策。(5) 政策抵制公共政策执行者对现有的政策不认同、不接受, 从而产生抵制情绪, 使公共政策不能够执行到位, 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例如, 近年来,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自身的情况,找各种原因让中央“法外施恩”, 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一再置若罔闻, 甚至逆风而行, “你说你的, 我干我的”, 抵制心态异常顽固。(6) 野蛮执行公共政策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政策执行应更注重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然而目前我国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滥用行政手段的现象,有的公共政策执行人员对执行对象动辄命令、强制, 使执行对象从心理上和行为上难以接受。行政手段在执行中扭曲变形, 演变成野蛮执行, 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极大地影响了执行效果。还有一些政策执行人员向执行对象解释政策不够,宣传不到位, 忽视了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 一旦执行对象对政策不理解, 出现为难和抵触情绪, 执行人员就采取制裁、经济处罚等方式, 野蛮执行公共政策。更有一些政策执行人员采取极端手段, 背离工作程序, 甚至采用违法违纪的方法执行公共政策[ 3 ]。3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主要原因当前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误, 有着主观或者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
(1) 政策本身的原因政策本身的质量问题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首要因素。一项政策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 往往取决于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政策执行偏误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 就是政策本身存在着缺陷, 有漏洞可钻。一般说来, 政策是否存在缺陷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 一是政策是否合理。如果一项政策规定的各项内容没有反映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 政策所规定的各项行为不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 那么政策本身便缺乏合理性, 导致其在执行过程中将表现出政策行为规范与客观实际的强烈冲突, 使政策执行失去了实践基础。政策执行机关在执行这种缺乏合理性的政策时, 理所当然地会选择“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的方式来敷衍。二是政策本身是否明晰。政策的明晰性, 要求政策方案要有严格的执行界限、科学的操作程序、准确的评估标准等。缺乏明晰性的政策将使政策的可操作性减弱, 使政策执行者与政策目标群体无所适从, 同时, 缺乏明晰性的政策会引起政策的界限不清, 导致执行者有空子可钻, 对政策随意变通, 同时也为有关领导化解“风险”提供了口实。三是政策是否“前后左右”协调一致。现在, 有许多政策是政出多门, 莫衷一是。面对众多相互冲突的政策时, 政策执行者不得不采取“优选法”———顶头上司的优先, 其他领导的靠后; 经济监督、杠杠部门的优先, 其他部门乃至党政机关的靠后; 领导个人交办的优先,集体名义布置的靠后。这种做法违背了“政策面前人人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 必然导致国家受损, 群众吃亏,正确的政策难以执行。四是政策是否多变。今天制定一个政策, 时隔不久, 情况发生了变化, 又匆忙出台一个新政策,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政策多变, 朝令夕改, 法无常规, 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就无法建立起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就很难使人遵从。(2) 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任何一项政策最终要靠执行主体来实施, 现实中政策执行偏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造成的, 这表现在:1) 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不高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公务员与发达国家公务员比较起来,素质普遍不高, 从而, 文化水平低导致行政决策水平低; 职业道德差导致行政道德滑坡; 行政责任观念淡薄导致争荣誉而避责任; 理论水平低导致官本位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系统接受现代政策、科学知识的训练, 很难形成科学行政必备的系统观念、战略远见、迎接挑战的心理素质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意识。这些弱点难免对政策执行产生不良影响。
2) 执行主体法制观念淡薄
从行政的角度看, 中国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 变化的随意性很大, 人治色彩浓厚。目前, 政策执行中“按章程办事的运作”, “受规则约束的运作”, “形式主义的非人格化的统治”, “不因人而异”等观念并未深入人心,随处可见官僚的“任性专断”, “这种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 这是真正的管、卡、压”[ 4 ]。书面形式的行政法规约束不了现实社会中的官场逻辑, 人格权威大于机构权威和法律权威。显然, 不依法行政是造成公共政策执行效率递减的重要原因。检举回答人的补充 2009-10-30 20:08 3) 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美籍加拿大学者戴维·伊斯顿认为: “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权威性的分配”[ 5 ]。政策的核心就是要解决社会利益的分配问题, 所有政策最终都表现为对社会利益关系的处理。公共政策对利益的分配, 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个过程大致经历四个环节: 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和利益落实。公共政策的目的在于调整和规范社会的利益结构, 促进整个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因此, 它适用于全社会, 代表和维护的是一种整体利益, 符合全体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但是, 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有些政策未能充分体现, 甚至损害广大政策目标群体的利益, 以致目标群体难以认同和接受这些政策, 进而对政策的执行产生消极情绪和抵触。同时, 政治决策者和市场决策者一样, 也是理性的追逐自身利益的人。在政治环境中, 犹如在市场环境中一样, 个人也会最大限度地追求个人利益, 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 人们追求的是效用的最大化。我国现实生活中的许多现象也表明, 人们是在利益的推动下去实施政策行为的。公共利益与地方利益、私人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决定了政策执行偏误的现实可能性。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长期存在的。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 作为政策制定者的上级政府和作为政策执行者的下级政府以及作为政策执行的目标群体的广大利益主体必然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在一个制度比较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中, 在法定的权限和正当的利益范围内, 官僚们在制定政策时, 由于受自利动机的驱使, 往往会尽可能地在公共政策中体现、维持、实现、扩大自身的利益, 但是这种自身的利益会控制在一定的限度范围之内, 不至于与公共利益发生严重冲突。相反, 如果在一个制度不完善, 尤其是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下, 官僚的自利性往往难以受到有效的约束而发生膨胀, 他们就会通过所掌控的公共权力, 通过公共政策这一“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手段进行“政策寻租”, 把公共政策变成赤裸裸的追逐自身利益的工具。文秘杂烩网
摘要: 公共政策执行在整个行政管理活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 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 在我国政府施政的过程中, 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现象, 引起了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无序和混乱。本研究在分析了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现象、原因后, 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为保证公共政策的顺利执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 公共政策; 执行偏误; 矫正 1 引言 公共政策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人员通过运用各种手段, 将公共政策的内容转化为现实, 从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一种行为。公共政策执行是公共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实现政策目标, 解决政策问题以及实现社会公共资源权威性分配的主要途径。对此, 美国公共行政学者艾利森指出:“在达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 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 % , 而其余90 %取决于有效的执行”[ 1 ]。这表明公共政策执行在公共政策活动及其生命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 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常常导致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误, 公共目标不能预期实现。在国内外的政策实践中, 政策执行出现偏误的问题普遍存在。由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等方面的原因, 当前我国这一问题尤为严重。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误, 不但会直接影响政策问题的解决, 导致预定政策目标落空, 而且会损害政府形象,削弱政府权威和公信力。在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 研究解决我国的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误问题, 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重大现实问题, 对于提高我国公共政策执行效率有着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 我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主要表现 作为政治系统输出的主要内容, 公共政策本质上是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然而, 公共政策在付诸实施之前仍然只是一种具有观念形态的分配方案, 其效能必须经过实际的执行过程才能得以发挥, 再好的公共政策也只有通过有效的执行才能保证其目标的实现。然而,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具体来说, 公共政策在执行中出现的偏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敷衍 指公共政策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并未采取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来贯彻执行政策, 而是将政策束之高阁, 阳奉阴违, 敷衍塞责, 从而使严肃的政策在形形色色的花架子下变成了一纸空文, 根本谈不上解决具体问题,实现具体目标[ 2 ] 。 (2) 政策选择执行 现实中运行的政策往往由相互依存的、有着共同政策目标的小政策组成, 一些政策执行主体往往对政策“断章取义、为我所用”, 只执行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 不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就不执行, “见了黄灯赶快走, 见了红灯绕道走”, 他们“耍小聪明”, “打小算盘”, 置国家政策原则于不顾。这种选择性执行使完整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得残缺不全, 政策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政策目标的实现也必然大打折扣。 (3) 政策附加 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加进原来政策所没有的内容,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目标、力度超出了原来的要求,从而使原政策不能到位, 导致政策扩大化。政策附加的主要特点是执行者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自行设置“土政策”, 打着结合地方实际的旗号另搞一套, 自行其是, 谋取私利, 从而导致政策执行变形。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例,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来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 但在一些地方, 计划生育罚款却是乡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有些地方竟把生育第二胎的指标公开拍卖, 偏离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 (4) 政策歪曲 公共政策执行者在传达和执行中对政策精神实质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 利用政策的某些抽象性, 借口本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解释, 从而导致政策失真, 甚至被替换为与原政策完全不同的“新”政策。 (5) 政策抵制 公共政策执行者对现有的政策不认同、不接受, 从而产生抵制情绪, 使公共政策不能够执行到位, 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例如, 近年来,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自身的情况,找各种原因让中央“法外施恩”, 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一再置若罔闻, 甚至逆风而行, “你说你的, 我干我的”, 抵制心态异常顽固。 (6) 野蛮执行公共政策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政策执行应更注重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然而目前我国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滥用行政手段的现象,有的公共政策执行人员对执行对象动辄命令、强制, 使执行对象从心理上和行为上难以接受。行政手段在执行中扭曲变形, 演变成野蛮执行, 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极大地影响了执行效果。还有一些政策执行人员向执行对象解释政策不够,宣传不到位, 忽视了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 一旦执行对象对政策不理解, 出现为难和抵触情绪, 执行人员就采取制裁、经济处罚等方式, 野蛮执行公共政策。更有一些政策执行人员采取极端手段, 背离工作程序, 甚至采用违法违纪的方法执行公共政策[ 3 ]。 3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主要原因 当前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误, 有着主观或者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 (1) 政策本身的原因 政策本身的质量问题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首要因素。一项政策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 往往取决于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政策执行偏误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 就是政策本身存在着缺陷, 有漏洞可钻。一般说来, 政策是否存在缺陷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 一是政策是否合理。如果一项政策规定的各项内容没有反映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 政策所规定的各项行为不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 那么政策本身便缺乏合理性, 导致其在执行过程中将表现出政策行为规范与客观实际的强烈冲突, 使政策执行失去了实践基础。政策执行机关在执行这种缺乏合理性的政策时, 理所当然地会选择“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的方式来敷衍。二是政策本身是否明晰。政策的明晰性, 要求政策方案要有严格的执行界限、科学的操作程序、准确的评估标准等。缺乏明晰性的政策将使政策的可操作性减弱, 使政策执行者与政策目标群体无所适从, 同时, 缺乏明晰性的政策会引起政策的界限不清, 导致执行者有空子可钻, 对政策随意变通, 同时也为有关领导化解“风险”提供了口实。三是政策是否“前后左右”协调一致。现在, 有许多政策是政出多门, 莫衷一是。面对众多相互冲突的政策时, 政策执行者不得不采取“优选法”———顶头上司的优先, 其他领导的靠后; 经济监督、杠杠部门的优先, 其他部门乃至党政机关的靠后; 领导个人交办的优先,集体名义布置的靠后。这种做法违背了“政策面前人人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 必然导致国家受损, 群众吃亏,正确的政策难以执行。四是政策是否多变。今天制定一个政策, 时隔不久, 情况发生了变化, 又匆忙出台一个新政策,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政策多变, 朝令夕改, 法无常规, 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就无法建立起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就很难使人遵从。 (2) 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 任何一项政策最终要靠执行主体来实施, 现实中政策执行偏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造成的, 这表现在: 1) 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公务员与发达国家公务员比较起来,素质普遍不高, 从而, 文化水平低导致行政决策水平低; 职业道德差导致行政道德滑坡; 行政责任观念淡薄导致争荣誉而避责任; 理论水平低导致官本位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系统接受现代政策、科学知识的训练, 很难形成科学行政必备的系统观念、战略远见、迎接挑战的心理素质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意识。这些弱点难免对政策执行产生不良影响。 2) 执行主体法制观念淡薄 从行政的角度看, 中国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 变化的随意性很大, 人治色彩浓厚。目前, 政策执行中“按章程办事的运作”, “受规则约束的运作”, “形式主义的非人格化的统治”, “不因人而异”等观念并未深入人心,随处可见官僚的“任性专断”, “这种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 这是真正的管、卡、压”[ 4 ]。书面形式的行政法规约束不了现实社会中的官场逻辑, 人格权威大于机构权威和法律权威。显然, 不依法行政是造成公共政策执行效率递减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