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医疗改革
当今世界上还没有几个国家把公共医疗卫生系统当做商品投入市场竞争,把饱受疾病折磨的病人当作榨取暴利的对象!中国又开了先河!每年因此致残甚至死亡的人数难以估计!现在医疗已经成了一些富人的特权。因为经济原因,社会上多数的医疗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穷人甚至无法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医改应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让大多数人能够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健康;让群众真正的能看得起并能治好病!所以医改应从 “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两大方面着手。并根据国家规定,和专家的研究应继续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两会以来医疗问题一直是媒介探讨的热点,因为医疗涉及民生,是老百姓所最为关心的切实问题。对于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健全和有些畸形的医保制度更是成为人们茶余饭后所讨论的热点话题!
人们都在抱怨中国的医疗体系,“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么本人先来介绍一下中国医疗体系的现状!
“医院只认钱,不认人。”——仅仅因为深更半夜未带足现金,渝州大学陶国林老师在押光身上所有钱物后,仍眼睁睁看着自己患急性阑尾炎的学生得不到救治,其中一头发花白的医生竟作答:“我们只认钱,不认人。”(中新网重庆) 又如医院在收治急诊病人之前先收一笔押金的情形并不少见。官方媒体对一起惨剧表示了震惊。四家医院拒绝收治三岁幼童烫伤惨死——因乌鲁木齐市4家医院拒绝收治,不慎被开水烫伤的3岁幼儿刘光祥,在父母抱着他奔波4个多小时后休克死亡。(《人民日报》)
当今世界上还没有几个国家把公共医疗卫生系统当做商品投入市场竞争,把饱受疾病折磨的病人当作榨取暴利的对象!中国又开了先河!每年因此致残甚至死亡的人数难以估计!可怕呀!英国《泰晤士报》8月4日 发表一篇文章 指出中国的医疗体制“露骨的贪婪取代了赤脚医生!”现在医疗已经成了一些富人的特权。因为经济原因,社会上多数的医疗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穷人甚至无法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据统计,我国20%的人拥有80%以上的银行存款,由此可以看出,贫穷或者说不太富有的人占了绝大多数,政府应该保证这些人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1.6%—1.7%。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医疗费用的70%用在城市,30%用在农村;而我国70%的人口在农村,也就是说30%的人口占用了70%的卫生资源,包括政府的支出。2003年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是2622元,根据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2003年农民住院例均费用是2236元。这样,如果一个农民家庭有一个人住院,可能这一年的收入就全部用到医疗费用上。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在卫生部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布会上曾经承认,在农村有40%—60%的人,因为看不起病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中西部地区,因为看不起病、住不起医院,因病在家里死亡的人数估计在60%—80%。什么是国耻,这就是国耻,30%的人占据了70%卫生资源,在这30%中极少部分人却又占据了绝大多数的资源和金费,当外面的工人、农民因交不了住院费死
可以看出,中国的医疗是相当不健全,不公平的!我们的医改究竟要失败几次才能真正接受教训呢?我们还能经得起几次失败呢?本人对今年的医改也同样持怀疑的态度!原因很简单,北京市能不能放鞭炮都要在全体市民中征求意见,圆明园的湖底要不要铺塑料布都要听证,还得现场直播什么的,医改这样比天还大的事,怎么就这么放心地让“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暗箱操作,一手包办了呢?
本人认为医改应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让大多数人能够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健康;让群众真正的能看得起并能治好病!所以医改应从 “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两大方面着手。并根据国家规定,和专家的研究应继续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不能变,不能盲目照搬外国的发展模式;二是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不能变,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变成追求经济利益的场所;三是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居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能变,增加卫生投入、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医疗卫生监管依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适应人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体如下: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预防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加强卫生行业监管,维护群众就医安全;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改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群众的卫生观念和卫生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
第二,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第三,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重点控制艾滋病、肝炎、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四,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要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到农村,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努力解决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一是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今年正式启动农村卫生基础建设规划,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筹资,用几年的时间,逐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二是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和农村医疗管理规范,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四是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每年新增的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改革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为农民提供廉价服务的保障措施。五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组织城市医生对口支援农村。
第五,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近年来,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从整体上看,成效不够明显,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存在问题,公益性质淡化;社会资源进入医疗服务领域不畅,发展不快;医疗服务监管薄弱,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缓慢,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很突出。
第六,切实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七,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狠刹不正之风。
中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其实就是一部备受争议而又伤痕累累的医疗改革史,当中的主角一定少不了国务院和卫生部、医院和患者、百姓和专家,其中任何一对的冲突都可谓是一次历史性的变革。纵观这二十多年,大大小小的医改少说也有上千次,在特殊时期,几乎每隔几天就有一次医改,而且我们的人代会和政协会甚至我们的党代会也从来就没有停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然而讨论来讨论去,最终的结果除了带来几分热情和掩掉一些问题外,什么都没有。于是百姓特别是农民工、广大农村地区人民和下岗失业工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就一直没能得到妥善的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保障少”从来就是一句具有中国特色的“顺口溜”。试问,中国的医疗改革真有那么难吗?
还记得去年七八月份,国务院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暴出“中国的医疗改革基本不成功”,顿时一片哗然。虽是一句话,却激起千重浪。于是卫生部马上出来表态了,当然是对这一说法给予了完全否定,并扬言要将中国的医疗改革进行到底。不知这是一种迷惑大众的手法还是确有雄心壮志,其实是人都应该知道,中国这二十几年的医疗改革确实收效甚少,更无颜谈成功。不是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尽心尽责去改,而是在经济利益熏天的时代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也即是要改可以,只要政府拿出钱来,医院是不会做亏本生意的。当然你可以把医院归为己有,这样就不会存在什么利益纠纷了,但问题也许会更多,国家要拿出来的钱可能也会更多,怎办?所以政府傻了,进退两难。
其实,医疗改革自从它出现的那一天起就应该认定不是一件容易的简单的事情,它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甚至是一个国家福利水平的最重要体现。那到底怎样改才算是找准了方向?去年,国家相关部门专门召集了全国医疗系统的专家、学者、院长进京就医疗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探讨,这也正说明国家对解决这一重点问题的决心。然而时近一年,似乎依然没有大的动静,说明什么,很显然,纸上论证终不能或难于真正付诸实践,不得不承认,医改的确很难。换句话说,就是我们到目前为止事实上还没有找到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何时摆上日程以及要改到什么时候依然是一个谜。
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所谓一直在进行的医改其实是一种狭隘的政府行为,它改来改去的重心一直都在城镇,对农村的关注少之又少,而且这种行为又没给城镇的医疗水平带来多大的提高。“先富带后富,城镇反哺农村”,思路是对的,问题是你先富的一直在富,根本很少或基本没有回过头来带后富,而且你城镇改来改去又不见得有很大成效,那要待到哪年哪月才能反哺农村呢?也就好比说,同是需要急救的两个人,院方选择先救好一个人再考虑救另外一个人,可见,结局是不言自明的。当然,我们不能再来一个平均主义,地区人口的差异由不得我们这样子来平均,否则只会得不偿失。
说到底,我看最根本的应该是制度改革和相关立法。我们不能按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来改,任何一项改革都应该伴随其他一些配套制度的改革,中国的医改不成功,很大程度上应该归罪于这一点。像我们现在的市场化机制就很好,但偏偏有的高层就全然把它否定掉了。没错,中国的医疗不能完全市场化,但并不代表市场化这种机制不适用于中国。市场化讲求的是效率和效益,而恰恰我们的医改就需要这些,况且我们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下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即政府的宏调加市场化。另外,要加强对医药方面的管理,就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保证。中国在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但比较散乱,甚至很多重复和矛盾,所以不能有效地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专就医药方面立法,把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化、明确化,以确保改革的有序进行。
再有,有些地方尝试过“413模式改革”,但目前只适用于一些小范围内,毕竟这种模式还没有得到较好的可行性验证,不宜过快在大范围内推广。此外,有些专家呼吁医改要注重一个模式的转变,即应从传统的“生物技术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影响模式”过渡。另有国外一些成功的医改经验就可以借鉴过来,比如瑞典和美国的模式就很不错,他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前者通过全民福利来实现,后者主要引入竞争机制来达至,各有利弊吧。当然,我们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式,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国情,知己知彼方能战而不败。
我想,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给点时间,只要国家真正下决心去改,长期停留在人们记忆中的“白色迷团”就一定会迎刃解去。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下是爱扬教育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待遇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加快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世界后列。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统一。因此我们应该先将新农合和城居合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分别建立和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不同的时间建立,具有不同的内容,各自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关注城镇职工,而对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
二、推进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必要性解析
(一)社会保障公平性理论
公平公正贯穿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公平给城乡居民带来各方面的不公平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做到了广泛覆盖。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大等原因,很多低收入群体仍旧不能公平的获得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的服务。为了使我国农村居民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医疗资源,需要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无论是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帕累托的新福利经济学,都不仅仅单一的重视福利,而是平等的对待公平与福利。同样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福利经济学中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充分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来阐述这一制度并提出有效地改进措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待遇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与城市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福利待遇,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间的不平等,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制度建设上具有可行性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都是非正规就业或者无业居民;筹资方式都是居民个人缴费辅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缴费水平都是分为几个档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群和筹资方式上的相似使得两者的整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得益于新农合的发展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获得了长足的改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发展条件。
(二)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增加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是按比例缴费而是采取定额缴费,居民根据缴费档次缴纳固定的保险费。居民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的保险费而政府又给予一定的补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的支付能力都不断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力量雄厚,可以给予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提高了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缩小了城乡差距,这为整合提供了经济条件。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整合支付补偿制度,建立多种方式的支付补偿手段
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偿付机制来实现。为了实现整合,我们必须要转变补偿结构,促进支付水平的趋同。在现有的保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疗保障项目和范围;从治疗转向预防扩大门诊受益面。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去我们必须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促使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障的转变,需要混合运用供需双方的偿付方式。要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住院、急诊和专项医疗服务采取多元化付费手段;以多元偿付方式取代按项目付费制,采用组合型付费方式,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短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存在差距是正常的,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待遇不公,以此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信心,保持较高的缴费动力。要逐步拉近报销比例,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在医疗方面的公平。群众医疗卫生消费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费用负担的比例和原则。
(三)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要满足流动就业人员的需要,保证参保人可以根据职业和收入水平的高低,在各个医疗保险制度中自由转换,可以自由选择与缴费能力相符的医疗保险项目。富裕地区的农民缴费能力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低收入职工和失业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实践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改善农村地区的医疗状况,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减轻农民求医问药的经济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关于医疗的毛概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卫生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以来,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这项制度成为不同学科领域研究者十分关注的议题。本文针对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农问题;医疗制度
[中图分类号]R-01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3(c)-116-0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医疗保障形式,其政策设计要求政府为农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农民提供公平的医疗保障。实践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改善农村地区的医疗状况,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减轻农民求医问药的经济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很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因此,如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目前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1 提高农民参合率
1.1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许多地方的农民看不起病,即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会为看病发愁,其最终根源就是农民的“腰包”不鼓,农村经济发展依然缓慢,患了重病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改变农民“等、要、靠”的思想,将支农资金投资到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帮助农民成立专业协会组织、拓宽市场信息渠道等方面,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从农村经济最需要关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因县施策、因镇施策、因村施策,把现行惠农政策资源整合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上,构建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
1.2 注重农民现实利益,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对较差,因此要加大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特别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区)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确保这些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启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覆盖。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应该根据不同地方经济情况制定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病补偿的原则,实行门诊医药费补偿制度,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外,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婚前检查也纳入补偿范围,制定慢性疾病报销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探索住院与门诊兼顾的统筹补偿方案,应确保用于门诊补偿的基金比例不低于20%,让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得到早期的诊断和治疗[1]。
2 扩大筹资渠道
在遵循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下,保证筹资的稳定性,政府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职能,明确政府职责,规范政府投入,确定社会化多元筹资渠道,努力扩大资金来源,完善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多方筹资体系,建立出资额稳定增长机制。在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要合理确定政府出资额应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并且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出资额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增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稳定增长机制[2]。同时鼓励发动企业、社会各界和先富起来的个体工商户等为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募捐。采取一些社会化、市场化的办法统筹或转移支付部分资金,充实合作医疗基金盘子,提高抗风险能力。
3 强化资金管理[3-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职能涉及到卫生、财政、农业、民政、扶贫办等部门。为提高其组织、协调、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应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探索实行“征、管、监”相分体制。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机构要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汇报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强化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抓紧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软件开发应用工作,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控力度,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实施严格的报告、审计和监督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4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专指性强,使医疗服务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因此政府的有效干预和积极介入是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其指定医疗机构的服务合理运行的重要前提。政府可以对医疗产品和服务及其提供者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管;通过建立适宜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通过对市场准入、公共补贴、非赢利机构不分配利润政策执行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建立和维护多元供给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医疗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5 整合卫生资源
5.1 加大基层卫生资源投入,建立完善三级医疗卫生网
通过争取卫生基金项目等方式,加大对乡镇定点医院医疗设备、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乡镇医疗环境,缩小城乡卫生资源的差距,使农民患病后有条件、有意愿就近诊疗。同时注意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整合,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①加快农村卫生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统筹兼顾,合理配量,优化卫生资源,逐步形成以乡镇卫生院为技术指导中心,村卫生室为服务点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程,保证广大农村腹地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坐诊,有保质保量的药品供应,有良好的医疗设施让农民群众共享[5-6]。②引导乡村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医疗中心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突出基层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各种优惠服务措施,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内涵。合理分流患者,把门诊患者、慢性患者、康复患者逐步分流到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合理格局。
5.2 加强农村医疗队伍的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方面应考虑通过在部分医学院校实行社区全科医生的定向培养模式。向乡镇提供全科医学专业医疗人才,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选派部分热爱卫生事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到大专院校进行“定单培养”、实行定点分配,培养留得住的、高素质的乡村医生;建立城市与农村对口支援单位,免费培训和接收基层人员进修,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廉洁行医自觉性。采用自我评价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把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具体内容。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评选优秀医务工作者,带动全体医务人员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和正确的效益观念,真正做到“以德行医、以技养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增强农民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胡善联.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状况与评价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8,27(2):26-27.
[2]任延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缺陷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08,27(10):42-45.
[3]邵彦敏,庞雅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的制约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8,27(7):14-17.
[4]丁华军.影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对策研究[J].卫生软科学,2007,21(2):95-96.
[5]钟彬彬.浅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对策[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7,27(5):327-331.
[6]霍会爱,杨质秀,王蒙萌.借新农合之东风 促乡镇医院发展[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4):103,146.
对中国医疗改革的看法
针对前段时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言论,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前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蔡仁华在论坛上指出,医疗卫生改革的成与败应该全面地看待:全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成效显著。从卫生投入的总量看,占GDP的百分比是逐年增加的,然而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却失衡得严重。在1980年,卫生总费用143亿中,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51.9%,社会卫生支出占61.0%,个人卫生支出仅为21.2%;而到了2003年,政府预算占到17.2%,社会卫生27.3%,个人支出上升到了55.5%。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凸现。
医改应做到“四降一升”
在政策补贴严重缺失的现状下,医院为了运营和发展,不得不通过药品和医疗器械甚至大型耗材来“创收”。以一项关节置换手术的医疗费为例,其中劳务费占总费用的8.09%,药费占11.98%,而材料费则高达70.82%!
针对这些现象,蔡仁华指出,医疗机构经济政策应遵循“四降一升”的原则:降低药品价格,改革药品收入或加成机制;降低大型设备诊疗项目价格;降低费用高值耗材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达到降低医疗总费用的目的。
单元医疗费“打包封顶”
政策大思路虽好,但给现行医疗体制这个“重病号”开刀并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可行呢?蔡仁华开出两个“处方”:
一是政府加大一定程度的医疗投入。蔡教授举了一个例子,假如一个医院的收入结构中政府补贴、诊疗服务费和药品销售比例为1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药品销售的纯利为500万元×20%=100万元,那么如果将政府补贴增加到150万元,医院就可以至少少卖250万元的药品,降低百姓的医疗费用。这项改革措施日前已经在上海的两个区试行,长宁区的医院收入有一半已经为政府补贴,这有效降低了人们的看病费用。至于如何约束医院在接受政府增加的补贴之余真正少卖药,蔡仁华认为要建立相应的行政手段并立法约束。
第二个是病种单元服务。把医疗服务项目整合“打包”(如人次、住院日、病种等),由专家核算出单元服务费用的平均行价,再乘以不同医院级别的系数,即“一口价”。比如分娩,三甲医院顺产费用封顶4000元,剖腹产封顶7000元,多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自行承担,这样可以使不规范的服务项目受到制约,而由于“单元”服务合理节支,相应增加了医院的纯收入。蔡仁华透露,目前北京的专家正在讨论30多个主要病种先试行这种打包收费的模式,这些病种覆盖到目前2/3的常见疾病,预计能够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上涨。
法界观点
大医院转移侵权诉讼费,小医院推脱危重病人
医疗立法应防止医院推脱举证倒置责任
对于医疗界的立法问题,也成为本次论坛上的热点之一。因为医疗行业从事的业务活动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因此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强调,医疗立法尤其需要缜密深思。他以“医疗事故的鉴定和举证责任”为切入点,谈论了医疗立法的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以前是要患者拿出证据证明医院在医疗中有了过错,而且这个过错造成了患者死亡或者残疾;但现在法律则规定由医院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医院就必须承担责任。朱苏力认为,这样一个立意良好的司法解释,却可能导致一连串的医疗及社会问题。
首先是风险的转移。由于现行的政策使医院发展必须自筹大部分资金,因此医院如果遇到大量的医疗事故赔偿,必然通过医疗服务转移给其他患者,如果一个医院每年有10个这样的侵权诉讼,每个侵权诉讼大概要赔偿10万元以上的话,医院就从每年10万个患者中每人多收10块钱把这个风险转移了。这个医疗费用增加是由于举证倒置带来的。小医院更是担心举证倒置带来的风险,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急病和危重病人,比如让患者赶紧送到省里面的医院去,这样一来不仅增加了患者的费用,而且使一些需要急救的病人失去了抢救时间。
其次,就是医院为了规避风险随之而来增加的大量检查。医院会把更多精力放在防止风险上而不是真正放在关心患者上,这也是为什么得一次感冒医生会让你把验尿、验血、心电图等所有检查都做了的缘故。
另外,整个医疗相关行业人才的流失和变相的流失。如有许多医生去学法律或读MBA,为自己另寻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