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您找到了以下几篇:谈谈培养高一学生辨析史料的能力
1 历史文化名镇——寨市旅游开发初探
2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历史分析
3 收入分配理论的历史变迁及演进趋势
4 高学术起点,入国际主流——谈《知识产权》杂志的历史责任
5 馆史研究中口述历史的几个问题
6 浅谈高中历史教育在培养中学生人文素质中的作用
7 新课改下农村高中历史教学的困境及对策——对湖南省衡南县新课改的调查与反思
8 多维视野中的“身体转向”及其历史轨迹
9 国家应对犯罪策略转变的历史选择——解读刑事和解的探索实践
10 我国商标评审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与制度完善
11 论历史比较法中的规律与例外
12 美国商业管制司法政策的历史发展和启示
13 苏区精神历史地位探微
14 马克思主义统战理论中国化的历史经验与当代价值
15 汤黎路 把握历史方位提升工作能力
16 论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制约因素
17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现代化模式的历史探索
18 建党九十年来党的全球化理论创新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
19 正确评价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历史
20 中国现代化与社会主义理论超越的历史分析
希望对您有帮助。
提供几篇高中历史小论文(节选),供参考. 1.<林则徐禁烟运动新评 一百六十年前林则徐在中国发动了一场禁烟运动,不仅在当时轰动世界,成为中国近代史的开始,林则徐也从此成为中国的民族英雄而名扬中华,流芳百世。今天,一百多年后,我们重新审视历史,再度就林则徐当时的禁烟运动进行分析,就会发现有许多问题需要人们进行新的认识,特别把林则徐的行为完全称之为爱国行为有许多值得怀疑和商榷的地方。本文就此做分析,以引起人们争论。 一、林则徐禁烟运动前的中国 从十四世纪开始发展起来的西方现代文明,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新航线的开通,现代工业的兴起,缩小了世界不同地区之间的相互的距离。古老的东方,特别是充满神迷感的中国,西方各国早就意欲打开闭关锁国的古老中国的大门。最早来华的是十六世纪葡萄牙和西班牙这些当时海上的强国,葡萄牙是自西而东,绕过非洲南端的好望角到印度,明朝正德九年到十一年间(公元一五一四至一五一六年)间到达广州沿海,在广州附近的一些小岛做一些中介商人,正德十二年(一五一七年)有八条葡萄牙船来到广州珠江口岸。明朝嘉靖二十五年(一五四八年),在宁波,明朝官兵还与葡萄牙人发生武装冲突,据西方人记载,葡萄牙死于此役的有五百多人。一五六一年左右来华的葡萄牙人因船上货物湿水,需要借地晾晒,重金贿赂广东地方官,租下了澳门,每年完纳地租银一千两,一七四0年减少为五百两,历来均向山县缴缴纳...... 2.<试论“半殖民地”概念在中国近代史中的适用性 [摘要]通常认为,从1842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社会开始了半殖民地化过程,但这种观点片面夸大了西方国家对近代中国的影响,抹杀了近代历届中国政府在内政外交领域的主动、积极的方面,作为史学研究,我们需要一种中性的和较为客观的理论来对中国近代史予以界定。 [关键词]鸦片战争,半殖民地,近代中国. “半殖民地”是指一个国家受到外来势力的影响,而且受到外力影响的严重程度已使该国的独立地位受到重大影响,得这种影响的程度又没有使该国完全丧失独立国家的地位。也就是说该国形式上有自己的主权,实际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要受制于殖民者。因此“半殖民地”概念所描述的状态是一个介于独立国家和完全殖民地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对于独立的主权国家和完全殖民地国家之间的区别,我们会毫不费力地找出一个分界点,但如何划出独立国家和半殖民地国家之间的分界线,就面临相当大的难度,“半殖民地”是否具有起码的一些客观上量化的指标? 一般认为,从1840年起近代中国就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已成为被史学界普遍接受的定论。各种近代史著作也是以这一理论作为基础来叙述历史事件,把近代中国的内政、外交、经济、文化、军事等诸方面因素与“半殖民地”普遍联系,似乎只有与紧密相连才能说明清王朝的腐败、顽固、落后,才更能说明北洋军阀的倒退、卖国,才更能说明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的反动本质。从而为人民的革命斗争、反帝斗争提供理论依据。新中国的史学界也在“半殖民地”等范式的指导下,对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 3.<试论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成效不同之原因 摘 要 本文从“改革策略”、“改革步骤”、“改革者的地位与权限”、“和同僚的关系”、“改革者信念和毅力”等五个方面,论述了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成效之不同的原因。 (关键词 王安石变法 张居正改革 成效 ) 北宋和明朝进入中叶后,都面临着“积贫积弱”的局面。王安石和张居正就是在这种相近的背景下各自进行了变法与改革。但是,将王安石的变法与张居正的改革进行比较,则王安石变法的成就不能与张居正的改革相提并论。 王安石变法之时就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反对,以失败而告终。后世学者对王安石变法也褒贬不一,可作为王氏变法不如人意的佐证。① 与王安石变法不同,张居正任相之时改革却得以全面推行。虽然张居正身亡之后,其改革措施(除“一条鞭法”外)被明神宗废而不用,他本人也遭诬劾而被削官夺爵;但到万历末年,人们认识到改革的益处。因此,他的文集问世后,为其作序跋的文人、士大夫无不对其改革称许有加,认为在他执政的“十余年间,海宇清晏,蛮夷宾服”,②并把他誉为“救时宰相”。③天启朝,廷臣开始为居正鸣冤。于是熹宗下诏“复(居正)故官,予葬祭”;到崇祯朝,居正父子官复原职,尚书李日宣等更称:“故辅居正……肩劳任怨,举废饬驰,弼成万历初年之治。其时中外义安,海内殷阜,纪纲法度莫不修明。功在社稷,日久论定,人益追思。”④可见张居正以他的改革精神赢得后世对他的追思与怀念。这是王安石变法失败后所没有的。......
百日维新历史论文(题目自拟,可以从中摘抄800左右非常简单)
1898年(夏历戊戌年)中国维新派在清光绪帝支持下推行的革新运动。又称戊戌维新、戊戌变法。中日甲午战争(1894—1895)后中国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维新派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希望按照西方国家的模式,推行政治、经济改革,争取国家富强。维新派在各地组织学会,创办报刊,设立学堂,宣传变法主张,受到少数官僚赞助。光绪接受维新派改革方案,1898年6月11日颁布“明定国是(不要以为我打错了,没错,是“国是”)诏”,宣布变法维新。在103天里颁布数十条维新诏令。新政主要内容为倡办新式企业、奖励发明创造;设铁路、矿务总局,修筑铁路开采矿产;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开设学校,提倡西学;裁汰冗员,削减旧军,重练海陆军。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囚禁光绪帝,逮捕维新派。康有为、梁启超逃亡国外,谭嗣同、康广仁、林旭、刘光第、杨锐、杨深秀等“六君子”被杀害。新政全部取消,“百日维新”失败。
百日维新
[编辑本段]详细介绍
自清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1898年6月11日)光绪帝诏定国是、决定变法起,至同年八月初六慈禧太后重新“训政”止,共103天,史称“百日维新”。
四月二十三日,光绪帝毅然颁布“明定国是诏”,决定变法,自是日起,开始了中国近代史上轰动一时的“百日维新”。二十八日,光绪帝在颐和园仁寿殿召见了时任工部主事的康有为,这是他们君臣初次会见。康利用这次面谈机会,重申其全面变法的主张。首先陈述中国民族危机严重到了生死关头,非尽变旧法不能自强。光绪同意,表示:今日诚非变法不可。康又指出,近年来并非不言变法,然少变而不全变,举其一而不改其二,结果必至无功。认为欲变法必先改订制度法律,否则只是变事,不是变法,要求光绪帝“先开制度局而变法律”。并说他研究过各国变法的情形,西方各国讲求三百年而治,日本经过明治维新,三十年而强,相信中国只要认真变法,三年可以自立。光绪帝认为他讲的条理很详备。康又问:“皇上既知非变法不可,为何久而不举,坐视国家危亡?”光绪嘘睨帘外,叹道:“奈掣肘何!”康领会光绪帝是顾虑慈禧太后阻挠,故此建议“就皇上现在之权,行可变之事,虽不能尽变,而扼要以图,亦足以救中国”。指出,现在当朝大臣多老朽守旧,不懂世界大势,皇上若欲变法,不能依靠守旧大臣,只有擢用有才干的小臣,给以官职,准许他们上条陈,若有真才实学,予以破格重用,令其办理新政。至于守旧大臣,可保持他们原来的俸禄,使其无失位的恐惧,他们便不会阻挠新政了。这是康有为在新旧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为光绪皇帝设计的一种带有妥协性的变法策略。康还建议,以后凡变法之事,请皇上多下诏书,“示以意旨所在”,则大臣虽守旧,亦“无从议驳”。为了选拔和造就人才,康又建议废除八股取士制度,强调翻译西书和派人出国游学、游历;并对答了如何筹款以解决财政困难等问题。对康所言,光绪帝均表同意,最后又表示:“汝尚有言,可具折条陈。”康有为大为兴奋,在这不同寻常的百日之内,他和其他维新人士一起,忧国阽危,呕心沥血,屡上新政奏议,频呈自撰之变法书籍,对变法维新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光绪皇帝亦“深观时变,力图自强”,“政厉雷霆”,“令如流水”,发布了180条新政诏令,使这昙花一现的百日,曾是一个“谕旨雷厉风行,人心为之一振”的时刻。主要内容有:
一、选拔维新人才。这是维新派呼吁最强烈、顽固派最敏感、也最忌讳、光绪帝想做而又最有顾虑的一个问题。百日维新伊始,光绪帝接连谕令朝廷大臣举贤任能,令各省督抚向朝廷保荐品学端正、通达时务的优秀人才参与变法新政。四月二十五日侍读学士徐致靖上折保荐康有为、黄遵宪、谭嗣同、张元济、梁启超。此后,湖南巡抚陈宝箴、詹事府少詹事王锡蕃又分别保荐杨锐、刘光第、严复、林旭等人,均为光绪帝所采用。光绪本拟重用康有为,因荣禄、刚毅等顽固大臣阻挠,只给了他一个在总理衙门章京上行走的六品衔小官。梁启超也被召见,委为六品衔办理大学堂译书局事务。按清朝成例,四品以上高官才能被皇帝召见,今康以主事、梁以布衣被召见,故梁启超说是“咸丰以来四十年未有之创举”,显示了光绪帝真心提拔维新人才的意向。但是按清朝惯例,举人一旦被召见,即得赐入翰林,最低不失为内阁中书。可见康、梁的待遇不是破格提拔,而是被破格压低了。这反映了维新派力量弱小、光绪皇帝无权的严酷现实。按照康有为的规划,大量任用维新人士最根本的办法是开设制度局,但在顽固派坚决抵制下,未能实现。故百日维新中,只能零零星星地提拔几个维新人士。在变法新政的实际执行机构总理衙门中,只有帝党大臣张荫桓和章京张元济倾向维新,新添的维新人士仅康有为一人。在负责转递士民上书的 都察院中,只有原来的御史杨深秀与宋伯鲁倾向维新,此外没有提拔维新人才。在六部中,仅礼部经过一次严重冲突,将礼部六堂官全部撤换,以倾向维新的原仓场侍郎李端?为尚书,原少詹士王锡蕃、内阁学士阔普通武、侍读学士徐致靖分别为左右侍郎,但后党骨干裕禄仍为尚书,且位在李端?之前,左、右侍郎亦分别配以守旧人物寿耆和萨廉。而这已然是维新党在人事方面的最大胜利了。光绪帝任用维新人士最堪注意的是在军机处中选拔了所谓“军机四卿”――七月二十日颁谕宣布,内阁侍读杨锐、刑部候补主事刘光第、内阁候补中书林旭、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均著赏加四品卿衔,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参预行政事宜”。官位虽不高,职务很重要,具体负责草拟新政谕旨,阅看臣工奏章,帮助光绪帝处理新政事务,实则参预枢机,隐夺军机大臣之权,时人目为“宰相”,是百日维新中维新人士占据的最要害的岗位。可惜礼部堂官的撤换和军机四卿的任用,离戊戌政变仅半个月,实际未起多大作用。
二、文教改革。又包括两个方面:1.废除八股取士制度。百日维新开始以前,康有为等维新人士即已多次上折痛陈八股取士制度的严重危害,四月二十八日康有为被召见时,又当面向光绪帝历数八股之害,要求废止,得到光绪帝允准。次日,康即命御史宋伯鲁上奏其早已代拟好的《请改八股为策论折》,要求各级科举考试,一律废止八股文体,改试策论。光绪帝接受此建议。为避免顽固派的阻挠,不将此事下部议,在请准慈禧后,即于五月初五颁布上谕,宣布:自下科起,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即八股文)者,一律改试策论”。五月十二日、六月初一、七月初三又连下三次谕旨,令各省生童岁科试即行改为策论,不必候至下届;又对考试的场次和考试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并宣布废朝考之制。至此,维新派废除八股取士的努力,取得了重大成果,以至“酌酒相庆,以为去千年愚民之弊,为维新第一大事也”。但是这次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科举制度,只是改革了考试的内容和文体。过去以八股文取士,考试内容均系“四书”、“五经”,改行“策论”取士后,“四书”、“五经”仍旧保留,仅增加了中国历史和西方自然科学及政治法律知识。在这一点上,维新派与洋务派官僚并无原则差异。这既是维新派考虑到数百万八股士人的出路而不能不作出的让步;也反映了他们自己未能完全摆脱旧经典的束缚。2.创办学堂,提倡西学。废除八股取士之诏颁行后,康有为等维新人士又屡上奏折,主张在全国创办近代化学堂,改旧式书院为新式学堂,兼习中学、西学,得到光绪帝的支持。四月二十三日发布的“明定国是诏”即明令首先举办京师大学堂,以“为各行省之倡”。五月十五日颁渝批准总理衙门拟奏的京师大学堂章程,委派孙家鼐办理大学堂事务,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前身)自是正式开办。二十二日又谕令各省府、厅、州、县之大小书院及民间的祠庙“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省会改设高等学校,郡改设中学,州县改设小学。以后又陆续颁谕,令各省筹办矿务、海军、农务、编译、医学、茶务等专门学堂;设立译书机构,翻译外国新书,提倡出国游历、游学等。但各省督抚对光绪帝的谕令均熟视无睹,延宕不办,结果仅京师大学堂正式创办并成为戊戌变法仅存的硕果,其他各地均遭到各种阻挠而举动寥寥。
三、经济改革。康有为等维新派关于经济改革的主导思想,是对农、工、商业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进行全面改造,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在工业方面,强调奖励发明创造和允许民间筹资设厂。在商业方面,批判封建统治阶级“重本抑末”思想,阐明“商若能盛,国以富强”的道理,建议在中国设立商部,各省设立商务局。在农业方面,强调农业是根本,提倡以西法治农。光绪帝 接受康有为主张,屡颁经济改革渝令,包括如下内容:1.保护及奖励农、工、商业,在北京设立农工商总局、铁路矿务总局,提倡实业,鼓励私人投资,修筑铁路,开采矿产;令各省设立商务局(或农工商分局)。2.命各省地方官兼采中西各法,切实振兴农业。3.奖励科学著作发明,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2款,规定对士民著新书、创新法、制新器者,或赏给官职或给予专利。4.在京师及各通商口岸广设邮政分局,裁撤驿站。5.编制国家预、决算,由户部按月公布,6.取消满人寄生特权,准其自谋生计等等。各省督抚除湖南巡抚陈宝箴认真办理新政外,其余皆置若罔闻,借故推托,如对设立商务局一事,各省一直拖延未办。光绪帝异常愤怒,曾严旨切责两江总督刘坤一和两广总督谭钟麟(1822―1905)。但直至政变爆发,经济改革收效甚微。
四、政治改革。包括两个方面:1.官制改革。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对于政治改革最主要的主张是设立制度局作为议政机构,将一切政事制度重新商定;并于中央成立12局,作为推行新政的执行机构。这一主张虽得到光绪帝支持,却遭到顽固派大臣拼死反对,未能实现。康有为对改革官制的另一重要主张是区别“官”与“差”,即以虚官高位位置老臣,而办实事的重要差使一定要委任通达之才,即所谓“以高秩优耆旧,以差使任贤能”;在对待官制改革和裁冗署问题上,主张持慎重态度。但光绪帝由于长期受后党顽固派压制,很想在变法时惩治后党大臣,所以没有完全听从康有为的劝告,而是采纳了前太仆寺少卿岑春煊(1861―1933)提出的裁冗官的建议,于七月十四日发布上谕,令裁撤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太仆寺、大理寺等闲散衙门;外省裁撤湖北、广东、云南三省(此三省督、抚同城)巡抚、东河总督及不办运务之粮道、仅管疏销之盐道,各省同道佐贰等官,并无地方之责者,均著裁汰。这些冗衙冗官本应裁汰,但由于事先未对大批被裁官员的出路作适当安置,所以矛盾空前激化,守旧派对维新派更加切齿痛恨,“必欲得康之肉而食之”,加速了政变的到来。此为改革派急躁冒进、疏于策略的表现之一。2.广开言路,鼓励上书言事。按原来清朝定例,不仅普通百姓,即使四品以下京官和三品以下地方官亦无资格上奏章。六月十五日、七月十七日、二十八日先后发布谕旨,宣布大小臣工及一般士民均有权上书言事,各部官员上书,由各堂官代奏;士民上书,由都察院代呈;地方士民上书由本省道府随时代奏。而且规定“不准稽压”,“倘有阻格,即以违旨惩处”,同时又发布谕旨,鼓励各地开设报馆,发行报纸,并改上海《时务报》为官报。此外,在军事上还谕令裁汰旧军,以西法练兵,筹建海军;力行保甲,实行团练等等。
总之,由于维新派的推动,光绪帝的倡导,在短短的百日之内,中国人民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第一次获得法律上的承认;资产阶级思想文化获得了广泛传播,封建旧学受到沉重打击。所以,百日维新在中国历史上是有进步意义的,康有为曾兴奋地赞颂百日维新“扫两千年之积弊”,“顺四万万之人心”,“百日变政,万汇昭苏,举国更始以改观,外人色动而悚听”。康的说法虽不无夸张成分,但说明百日维新确实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正因此,它引起封建顽固派的拼死抵抗,慈禧太后在后党顽固派支持下发动政变,八月初六重新宣布训政,幽禁光绪皇帝,恢复旧制,捕杀维新派,康有为、梁启超出逃,谭嗣同、杨锐、刘光第、林旭、杨深秀、康广仁被杀,史称“戊戌六君子”,百日维新失败。
众所周知,戊戌变法前,康有为、梁启超政治上的最高理想是开国会、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但是,百日维新期间变法法令最大的缺陷却是没有实行君主立宪制的主张,对此,人们大多将其原因归结为光绪帝不愿使自己的权力受到限制;其实,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且是次要方面,最主要的还在于康有为变法思想、策略的变化:即由倡导民权变法演变为君权变法。
1888年12月10日,康有为利用参加顺天乡试的机会,第一次上书光绪,提出“变成法、通下情、慎左右”,上书由国子监祭酒盛是转交翁同龢,恳请代递,遭拒绝,康有为十分沮丧,“虎豹狰狞守九关,帝阍沉沉叫不得”。
1895年5月6日,继震惊中外的“公车上书”之后,康有为又连续两次上书,提出“设议院以通下情”,其中第三次上书终于送达光绪手中,引起重视,维新派开始得到光绪帝的支持。梁启超也在其《变法通议》中大声疾呼“君权日益尊,民权日益衰,为中国致弱之根源”,呼吁“伸民权”、“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制。
随着变法实践活动的逐步开展,康有为认识逐步趋于现实,“变法看似简单,其实成功太难”,认识到顽固势力的强大,维新派的软弱,要照搬英美而直接开国会,设议院,是非常艰难的,比较实际的只有依靠皇帝权威,“乾纲独断”,才有可能“变成法”,达到富强。
康有为第四次上书中即已明显转变了政治策略:“会议之士,仍取上裁,不过达聪明目,集思广益,稍输下情,以便筹饷,用人之权,本不属是,乃使上德之宣,何有上权之损哉?”以消除光绪顾虑。
1898年1月,康有为奉光绪“条陈所见”诏,第六次上书,即《应诏统筹全局折》,提出:①明定国是,②“立制度局总其纲”,作为指导全国变法的中枢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制度局是皇帝主持设立的,对皇权有强化作用,与民选产生的国会有本质区别。此后,康有为向光绪进呈了所著《俄彼得变政记》、《日本变政考》、《波兰分灭亡记》等书,供光绪阅览参考,这是康有为从民权变法到君权变法的全面调整。
1898年3月12日,康有为第七次上书光绪,明确提出变法最好以彼得为榜样,以俄国为样板,进行变法,“考之地球,富乐莫如美,而民主之制与中国不同,强盛莫如英、德,而君民共主之制乃与中国少异,惟俄国君权最尊,体制崇严,与中国同,然其与君权变法,转弱为强,化衰为盛之速者,莫如俄前主大彼得,故中国变法,莫如法俄,以君权变法,莫如采法彼得。”
在此情形之下,不提开国会设议院,已是顺理成章,再奢谈“君主立宪”反而是不识时务了。总之,笔者认为,“百日维新”不提开国会、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的内容,根本原因,由于资产阶级维新派的软弱,把改革成败的希望寄托在光绪帝身上,因而改变“民权变法”之初衷,走上了“君权变法”之路,不但不希望削弱君权,而且希望强化君权。
客观原因:光绪帝本身是个没有实权的傀儡皇帝,其支持变法的直接目的就是夺取实权,岂容再兴民权削弱君权?其次,改革本身是一项庞大、复杂、漫长的系统工程,康有为所极力推荐的彼得一世改革根本就没有国会议院一说,明治维新也是先从幕府将军手中夺取政权,确立天皇权威,在天皇主持下进行改革,在改革中逐步确立议会机构及地位的(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内阁对天皇负责,而不是对议会负责)。英国实行君主立宪,从1640年开始革命至1689年《权利法案》颁布,确立君主立宪制,也经历了半个世纪。要想在中国这样一个有两千年君主专制传统的封建帝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仅凭一纸法令是根本不可能的,也说明康、梁在这个要害问题上还算“明智”,要在政治、经济基本制度没有改变的情况下,骤开国会,显然缺乏应有的组织、思想准备,社会物质条件。一句话,“百日维新”太短暂,过早夭折,君主立宪还来不及孕育出台,就胎死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