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现在国民 教育 、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大学生活马克思主义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里,民生就是单纯指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任何附加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提升,民生这一概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已经扩大到老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世界。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的分析,就是要从思想理论层面强调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指导。
一、民生的基本内涵
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问题。民生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等。民生是所有生活细节的总和。民生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只要有人存在,就必然有民生问题存在。民生一词自古有之,民生是各朝各代、各个国家的核心问题。国民生活的稳定进步是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保障。民生既属于社会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民生代表着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重视程度,代表着国家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民生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中,民生要素占据重要比重。正确认识民生概念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把民生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位置,也是我国促进民生问题提升的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生思想的认知和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中民生思想的体现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民生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对"人"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核心,人处于社会整体活动的中心。人是社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民生问题的中心要素就是人,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作用力。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唯物史观,认定了人的本质,人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对思想世界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定是公正客观的。民生问题就是要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能够达到概念范畴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知。唯物主义诞生以来,人的思想发生了重要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创造历史的因素,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主宰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正确认知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能够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主观能动性。唯物史观对于民生的重要理解就是能够正确认知人的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体。社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人是 社会实践 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活动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构成。社会要发展,必然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进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的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人也会跟随着社会发展的角度进步。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者和参与者,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的活动力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民生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科学经营。民生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广大的、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贴近现实,在保障工作上严谨。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可以从思想上提供智慧源泉,可以为民生问题提供重要的思维提示。解决民生问题就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从思想上、实践上统一,把民生问题当成党的中心工作对待,让民生问题不再没有明确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
四、结语
社会越是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就要越细化。人民是构成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民生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中的民生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性思想。中国的民生问题必须要采取中国式的方式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好检验。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 方法 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体法律不仅对整体的法律世界作出理论概括和解释,而且为理解法律的世界和实践主体提供了一套方法。为了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入探讨了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方法和前沿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 文化 论、权利义务论、人权论、法治论、法律责任论、法律程序论、法律全球化。研究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扩大研究生的法律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引导学生研究法律理论的前沿问题以及运用法律学原理去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被称为“法哲学”,指的是意识形态,又指法学的学术领域。在思想体系的意义方面,法学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价值的概念、信仰、认知和评价体系,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学术领域或学术意义上的法学概念指法律制度理论的涵盖性、抽象性和普遍性。[1]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一切利益,解释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法律思想、想法和概念,也包括在广泛而深刻的知识。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所有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理论。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使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诞生的重要标志。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政治思想起源,西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法律本体论是任何法学理论建构其体系和学说的基石。中国哲学的历史上,本体论又叫“本根论”,是指探究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依据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法律本体论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包含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等。
第一,法律的定义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和最新的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定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属性也要求法律的定义要继续关注法律现象的变化,吸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法律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质是相对于现象的哲学范畴,其理论意义在于揭晓事物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内部联系。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也是构成法律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内在联系的层次。一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本质形式,也是法律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初级本质,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客观需要。三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的本质最终以国家意志这一法律的本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法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
四、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解决法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发展的科学。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于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法律,对法律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阐述、解决法理学中的问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法律思想武器,讨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发展过程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否认曾在书中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和阶级,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功能和价值等。这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系统地说明了法律的主要问题,试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二,以中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基础,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站在中国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来看待当时的法律,在发展社会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破旧立新。一种是进化论,即推陈出新。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法学界也存在建构论和进化论两种理论。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作者认为更生动的方式剥削阶级的一个国家。
第三,关于法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权利和义务是出现在人类社会和有法律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哲学的范畴,它是人类法律思想的本质。本书把权利和义务同法律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给予说明时论述了西方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以及中国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权利义务进行释义并提出了8种不同的学说,也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日常的生活中亦是如此,站在特定环境下去看待问题,对有些事情了解得不全面或者非亲眼所见,就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容易出现错误的结论。
第四,对于移植和继承法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正确处理同古代以及外国法文化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资产阶级法学则有批判的分析,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抛弃无价值的东西,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起点,克服了那种对待古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时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态度。
五、结语
学习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思想,必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研究和解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深化改革,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新思想,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还需要中国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
经过了半学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学习,使我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思想对于我们的国家、社会的发展具有非常大的影响与作用.这门课的学习,使我的思想有了深层次的改变,再次感受到了精神上的洗礼.在这里就把我对这门课的感悟与体会讲一讲以谋求思想上的进一步升华.
学习马克思主义原理,首先要准确地掌握它的基本概念,人人都有世界观,不管他自己是否意识到了,但并非每个人的世界观都形成了理论体系,都是系统化、理论化的.只有形成了理论体系的世界观或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才是哲学,并非一切世界观都是哲学.在掌握哲学这个概念时,既要注意哲学与世界观的联系,又要注意哲学与世界观的区别,不要把哲学与世界观相混淆.
我们把经济基础定义为“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而不是定义为“生产关系的总和”.因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与“生产关系的总和”所包含的内容是不同的.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中,都不只存在一种生产关系,而是既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又有各种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如旧生产关系的残余和新生产关系的萌芽等.“生产关系的总和”包括了所有这些生产关系,内容十分宽泛,而“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仅指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各种不同的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方式的总和.在掌握经济基础这个概念时,切不可将“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与“生产关系的总和”相混淆.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事物的各个方面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方面相依赖、相联系的.马克思主义每一个基本原理,都全面地反映了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个方面的联系.因此,一定要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在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上,既要看到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又要看到意识对物质的能动的反作用;在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关系问题上,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对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对次要方面的支配作用,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对主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对主要方面的影响作用;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上,既要肯定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又要看到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在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关系问题上,既要看到二者相互排斥的一面,又要看到二者相统一的一面;在对资本主义制度性质的认识上,既要掌握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又要掌握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本质;在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和客观过程的问题上,既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又要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等等.简言之,要全面地看问题,不要片面地看问题.
学习马克思主义,要记住它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要记住基本概念的定义,要记住基本原理包括的要点.只有这样,才能运用它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思考问题.如果脑子里是一片空白,没有记住任何概念和原理,怎么能够思考问题呢?这与没有记住数学的公理、公式无法解数学试题一样.所以要学好马克思主义不是要不要记忆的问题,而是如何记忆的问题.我们主张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反对机械的死记硬背.
关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一定要以弄清理论为前提,不要离开理论罗列一大堆实际问题.学习理论,把它束之高阁,不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再好的理论也是无用的;但是离开理论,只罗列实际问题,就事论事,不作理论分析,也不算是理论联系实际.只讲理论,不讲实际,是理论脱离实际的一种表现;只讲实际,不讲理论,则是理论脱离实际的另一种表现.这两种倾向我们都要防止和反对.
马克思主义其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观点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在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上,既要肯定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又要充分重视个人特别是杰出人物在历史发展中的重大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批判了鲍威尔等人的英雄史观,正确阐述了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认为 “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地方就在于,共产党坚持无产阶级利益的根本性和整体性.中国共产党是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中诞生、发展、壮大、成熟起来的.毛泽东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生观价值,这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少年毛泽东在探讨如何改造中国和世界问题时,就很注意砥砺品行.在这方面给他影响最大的是杨昌济老师.杨昌济讲授伦理学,虽然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但努力鼓励学生立志做一个秉公正直、品德高尚和有益于社会的人.这对毛泽东产生了很深的影响.当毛泽东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后,他出色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传统哲学结合起来,在整个革命过程中,更加重视哲学的伦理功能.他倡导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生真谛,也是最崇高的道德价值.这种道德价值观指导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全部活动,出现了无数惊天动地、可歌可泣的事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应当应用这一哲学的伦理力量去感染、陶冶、培养青年人;应当充分展现革命领袖的人格魅力和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结合新时期大学生的实际,从哲学上加以升华,将理论学习与修养相结合,帮助大学生解决品德端正的问题.
表明自己的感想,即自己的观点。围绕观点写出能支撑观点的事实,展开联想。一篇简单的论文就完成了。正文:
对于事物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有些感触。因为人的有机体需要能量输入,所以人要吃饭。要吃饭,那是“必然”的;吃什么饭,什么时候吃,吃多少则是偶然的。同样,因为人是有机体生命,而有机体生命总会经历生长、成熟、衰弱、死亡这样的过程(自然法则),所以人总是要死的。
人要死是必然的,什么时候死,以什么方式死则是偶然的。今天起来发现路面是湿的,我们推测昨天晚上可能下雨了,但是也有可能是被人用水浇的(偶然);假如昨天晚上下了一场大雨,我们会用肯定的语气说今天早上的路面一定是湿的。
我们习惯在一件事情上找出原因,如果可能的话,最好找到最终的原因。人本性上有一种对事情穷根究底的求知欲望,古希腊人面对纷繁芜杂的世界想找出这个世界的最终解释,从泰勒斯的世界起源于水到柏拉图的理念,人们不满足于对事件的经验解释,希望找到一个最终的必然的并经得起理性考验的解释。
辨证法大师黑格尔对偶然和必然及其关系的演绎达到了辩证逻辑的顶峰“偶然的东西正因为是偶然的,所以有某种依据,而且正因为是偶然的,所以也就没有依据;偶然的东西是必然的,必然性自己规定自己为偶然性,而另一方面,这种偶然性又宁可说是绝对的必然性。
”马克思主义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成为自身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对偶然和必然的认识自然也有了更加纯熟的解释。但是有一点不足之处是,在历史观领域,经济决定论的思想也时常为世人所诟病。
经济决定论的思想,给人一种宿命论的历史主义印象。经济无疑是强有力的推动历史前进的物质基础,但是历史事件的发生充满了不以物质多寡为条件的变数,心理的,外在因素的,传统习俗的',伟大人物的个人作为都是相当不可忽视的因素。历史必然性的说法往往会引起人们的厌恶之感,因为必然性漠视了个体的作为,个体的意义。
人类社会正在走向全球化,这是后现代的一种趋势。人类开始从狭小的个人空间中走向一种彼此交往更加密切频繁的信息化时代。偶然性的因素正在增多,必然性的说教越来越得不到认同。
在必然性居支配地位的时代,人们谈理想,谈人生意义,所指向的是一个永恒的必然领域:真理的,价值所在的世界,必然性起支配作用的理念世界。
现在的人还相信这样的永恒世界恐怕不多了,那么人生到底怎样才有意义呢?我的回答是:活在真实的偶然中,并用自己的全身心去体验那偶然向自己昭示的那个世界的样子。
没有必要去相信这个世界必然要发生什么——因为那是虚假不可信的——,也没有必要去追求一种所谓永恒不变的真理——因为根本没有不变的、永恒的真理——,必然的真理只是偶然的事实而已,在生活中被偶然的揭示出来而已,并没有什么大不了。
明天对我意味着什么,我不能肯定,我也不需要肯定知道是什么样会发生什么。但是我确信的是,明天对于我一定是新的一天,一定不同于今日和昨日;对于别人也一样。马克思说的好:解释世界的不如改变世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