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法 学毕业论文撰写导论第一章 法学毕业论文撰写概述第一节 论文与毕业论文概述第二节 毕业论文撰写的作用第三节 本科毕业论文撰写现状分析第四节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一般结构第二章 选题与论题设计第一节 选题的内涵和意义第二节 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和方法第三节 毕业论文题目的设计第三章 资料搜索与分析第一节 资料搜索第二节 资料分析第四章 开题报告撰写与外文翻译第一节 开题报告的撰写第二节 外文资料的确定与翻译第五章 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一节 毕业论文引言的撰写第二节 论文正文的撰写第三节 结论的撰写第四节 毕业论文附属部分的撰写第六章 摘要和关键词的撰写第一节 摘要的撰写第二节 关键词的撰写及翻译第七章 毕业论文的修改第一节 修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节 修改的内容第三节 修改的策略和方法第八章 毕业论文答辩第一节 毕业论文答辩概述第二节 毕业论文答辩准备第三节 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下篇 法学毕业论文撰写实例分析第九章 理论法学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理论法学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理论法学论文实例分析第十章 宪法及宪法相关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宪法及宪法相关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宪法及相关法论文实例分析第十一章 行政法论文选题与实例分析第一节 行政法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行政法论文实例分析第十二章 民商法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民商法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民商法论文实例分析第十三章 经济法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经济法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经济法论文实例分析第十四章 社会法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社会法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社会法论文实例分析第十五章 刑法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刑法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刑法论文实例分析第十六章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论文实例分析第十七章 国际法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国际法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国际法论文实例分析参考文献附录l: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附录2: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规范附录3: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后记·收起全部<<
这个很多啊!
民法论文题目
1、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2、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3、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4、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的完善
5、论一般人格权 6、论财团法人制度的完善
7、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9、论诚实信用原则 10、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
11、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2、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13、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4、论有限合伙
15、论隐名合伙 16、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7、论意思表示 18、论表见代理
19、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0、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
21、论无权代理 22、论民事权利体系
23、论人身权体系 24、论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25、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
27、论商法的独立性 28.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29、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0、论取得时效
31、论占有 32、论善意取得
33、论质权 34、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35、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36、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
37、论地役权 38、论我国典权制度
39、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 40、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
41、论共有 42、论占有制度的意义
43、论物权的效力 4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
4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 46、论物上请求权
47、论物权法定原则 48、论一物一权原则
49、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50、论债的相对性
51、论债权的相对性 52、论债权的效力
53、论债权的履行原则 54、论债的转移制度
55、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56、论债权人的撤销权
57、论不安抗辩权 #/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58、论合同自由原则
59、论缔约过失责任 60、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
61、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62、论继续履行
63、论情势变更原则 64、论合同中的第三人
65、论合同的解释 66、论预期违约
67、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 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68、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内 #/ 论合同履行中的诚信义务
69、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 70、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研究
71、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 72、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73、论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 74、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
75、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 76、论特殊侵权责任
77、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78、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1、 论婚姻损害赔偿制度 2、论我国婚姻法律中的经济补偿制度
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想 4、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5、代位继承比较研究(转继承比较研究) 6、夫妻财产制与立法思考
7、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8、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论违反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 10.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11、论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 12、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
13、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14、论遗嘱自由的限制
15、配偶权探析 16、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监护制度之比较
17、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必要性 18、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19、论遗赠扶养协议 20、论夫妻财产制
21、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 22、论亲权与监护
23、论公民的生育权 2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
25、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 26、论无效婚姻制度
27、论探视权 28、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知识产权法部分
1、论反不正当竞争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2、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3、商标淡化问题研究 4、论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
5、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6、 论TRIPs协议的缺陷与修正
7.、论作品的构成要件 8、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9、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
10、论商标的显著性 11、 论申请在先原则
12、论商标权的内容 13、 论商标的许可使用
1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5、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关系
16、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7、浅析我国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
18、论专利权的内容 19、 论专利法中的先用权
20、论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 21、 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22、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23、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24、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5、 WTO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
2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27、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向工程'问题
28、“域名抢注”与商标权问题 29、浅谈我国的商标代理制度
30、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创新机制
31、论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 32、论未注册
毕业 论文是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作业,是对自己四年的学习生涯的一次 总结 ,答辩成功后即可毕业。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律相关的毕业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婚姻法 文化 考论
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
3、秦汉家族法研究
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
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
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
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
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
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
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
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
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
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
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
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
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
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
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
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
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
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
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
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
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
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
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
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
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
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
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
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
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
44、论夫妻财产制度
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
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
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
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
民法学术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2、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
3、个人金融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研究
4、宪民界分论
5、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6、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追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法国财产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体系
9、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10、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继受与变迁
1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12、广义民法物研究
13、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4、网络环境下信用权民法保护研究
15、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
16、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17、冲突法的正义问题研究
18、法律行为的民法构造:民法科学和立法技术的阐释
19、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
20、民法本位论
21、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
22、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23、论民法上的占有
24、民法占有制度研究
25、德国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26、民法自然债研究
2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28、《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
29、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
30、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
31、近代中国民法原则研究
32、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3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34、民法与忠孝-明治民法对家制的塑造
35、民法视角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6、我国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37、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38、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
39、民法和市民社会关系重构研究
40、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法保护研究
41、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42、个人信息权及其民法保护
43、论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分析
44、试论我国民法法典化进程
45、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46、见义勇为的民法保护
47、民间借贷的民法问题研究
48、民法平等原则新解
49、医患关系的民法规制研究
50、论我国民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51、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52、论民法之公平原则
53、论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54、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55、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
56、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5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58、论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的民法保护
59、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60、当代中国民法中的人文关怀思想研究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题目
1、 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修订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 中国民法典法人分类和非法人组织的立法构建
3、 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
4、 论公司正义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6、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以气候正义为视角
7、 刑事立法的法教义学 反思 --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分析
8、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及其限度
9、 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内涵与实现途径
10、 “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
11、 中国宪法上国家所有的规范含义
12、 法官责任制度的三种模式
13、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14、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若干思考
15、 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
16、 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
17、 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
18、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19、 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20、 民事案件受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21、 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22、 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23、 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
24、 成年监护制度的现代转向
25、 论环境侵权原因行为的立法拓展
26、 事实因果与刑法中的结果归责
27、 论我国刑法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及利弊
28、 重复诉讼规制研究:兼论“一事不再理”
29、 审判中心与相关诉讼制度改革初探
30、 专家辅助人制度研析
31、 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
32、 什么是法教义学:一个法哲学追问
33、 论刑事庭审实质化
34、 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
35、 行贿犯罪执法困局及其对策
36、 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问题研究
37、 论我国司法体制的现代化改革
38、 指导性案例法源地位再反思
39、 行为无价值论与客观归责理论
4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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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
(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
(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
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
(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
(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
(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
(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
(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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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命的论文范文
解读生命权
摘要:公民享有生命权。本文通过解读我国现行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对公民生命权的保护,呼吁每一位公民珍惜和重视自己的生命。
关键词:解读;法律;生命权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1-0074-02
给生命下一个科学定义是千百年来的一个困难问题,至今没有完全解决。现代常用的定义即生命是生物体所表现的自身繁殖、生长发育、新陈代谢(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遗传变异以及对刺激的反应等的复合现象。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不包括其他生命形式,法人或一般动植物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生命。
生命是抽象的,生命权是具体的。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解读公民的生命权。
一、我国法律对公民生命权的保护
2008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指出,中国重视对公民生命权的保障。《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对保障公民生命权作了基本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规定。
1.我国宪法对生命权的保护
生命权在我国《宪法》中属于一项隐含权利,即我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但从其他条文中可以推导得出的权利。《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生命权是人权的中最重要在基本的权利,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就是尊重和保障人的生命权。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i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等。这些权利的享有都是以生命权为前提的,是生命权的延伸。
2.我国刑法对生命权的保护
生命至上是刑法保护生命权的最重要原则,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侵犯,刑法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专门规定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同时对其他犯罪中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做了规定。例如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祭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我国民法对生命权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根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
我国民法对生命权的保护方法主要表现为规定了侵害生命权的赔偿范围。《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生命权的赔偿范围,包括常规赔偿、丧葬费赔偿和间接受害人的必要生活费赔偿;《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国家赔偿生命权受侵害的范围,包括常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赔偿和间接受害人必要生活费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赔偿生命权受侵害的范围,包括常规赔偿、丧葬费赔偿、死亡补偿费赔偿和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常规赔偿是赔偿为抢救受害人所支出的费用。
二、我国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限度
1.法律赋予公民的生命权是相对的,公民不能滥用。例如《刑法》对公民规定了正当防卫以自我保护生命杈的方式。《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2.我国保留了死刑制度。2008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指出,根据本国情况,中国在法律上保留了死刑,但坚持“少杀、慎杀”的政策,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仅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中国《刑法》还规定了有利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制度,以减少实际执行死刑的人数。
三、我国法律是否允许公民放弃生命权
1.我国法律不允许公民放弃他人的生命权
(1)禁止“安乐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属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结束生命的过程。关于安乐死是否合法化的问题,实质上就是病人有无权利选择放弃生命的问题。
我国法学界在安乐死问题上遇到了法律价值的冲突:一方面,从现行刑法的角度,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以所谓帮助的名义。医生帮助患者实施安乐死,不仅有违治病救人的医德,也触犯了刑法。帮助病患实施安乐死,不仅侵害了病患的生命权,而且还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利益,必然耍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处。另一方面,从民法的角度看,自然人的生命权本是法律所赋予的不得非法剥夺的权利,而此项基本的人格权本身就包含生命权人对自己生命利益的支配杈。如果生命权人不能自主支配自己的生命利益,甚至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极特殊的情况下也不能选择放弃自己的生命,那自然人有限制的生命利益支配权又从何谈起呢?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的有关统计,我国每年死亡人数近1000万,其中有100多万人是在极度痛苦(如癌症晚期的剧烈疼痛)中离开人世的。这100多万死亡者中又有相当多的人曾要求过安乐死,但因无法律根据和保护而被拒绝,因此他们也只能‘含痛死去’。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悄悄地选择安乐死而结束生命的,参与者一般是亲人和可信赖的医生。这已不是什么秘密了。这也是生活提出的要求,人们需要安乐死。”《健康报》报道,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近千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实施安乐死。1992年起我国全国大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要求使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但这些提案都未获得通过。
(2)不允许帮助他人自杀。帮助他人自杀是指行为人受被害人的嘱托而帮助受害人自杀的行为。我国刑法认为“帮助他人自杀”在性质上与一般故意杀人没有本质的不同,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量刑上会酌情考虑。
(3)允许堕胎。堕胎是个全球性的议题。中国大陆自70年代末期开始实行“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台湾在1984年通过了“优生保健法”,使堕胎合法化。与此同时,在亚洲、非洲及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中,堕胎常因人口政策而得以合法化;但在西方国家,由于宗教及深远的自由主义传统,堕胎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在美国,它被认为是“争议最大、最情绪化的议题”,堕胎与反堕胎间的论战,旷日持久,至今没有定论。
2.我国法律不制裁自杀行为
自杀,即生命权人主动结束自己的生命。我国目前的立法并未将自杀行为视为违法犯罪,这主要是基于生命权是一种人的自由权利,因而一个人有权决定自己是否活下去。但是,生命只有一次,一旦放弃就无法再挽回。因此,珍惜和重视自己的生命,始终是每一个人应当清楚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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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乃民之上,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天下是天子的天下,非天下人的天下。治天下者,在刑而不在德!自己悟题目吧!
民法通则目录
第一章 基 本 原 则
第二章 公 民 (自然人)
第三章 法 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部分 总 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
2.民法的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
(2)习惯法
3.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3)对人的适用范围
(四)民法的解释方法
(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4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原权利与救济权
(6)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1.公力救济
2.私力救济
(1)自卫行为
(2)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五)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
2.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1.自然人的概念
2.自然人的住所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五)监护
1.监护的概念
2.监护的设立
(1)法定监护
(2)指定监护
3.监护人5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
(六)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七)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八)个人合伙
1.个人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入伙与退伙
(1)入伙的概念和入伙的条件
(2)退伙的概念和退伙的原因
3.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四、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人的成立条件
(三)法人的分类
1.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2.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2)公法人与私法人
(3)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五)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六)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与内容
(七)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法人变更的情形
2.法人终止的原因
3.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中止后的法律后果
五、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6
5.主行为和从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
2.特殊成立要件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所附条件的特征
(3)所附条件的类型
2.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1)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所附期限的特征
(3)所附期限的类型
3.其他特别生效要件
(六)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七)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
(八)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7
2.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的义务
2.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四)复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五)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六)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
2.狭义无权代理
(1)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
(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概念
(2)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
(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七、时效和期间
(一)时效的概念与类型
1.时效的概念
2.时效的类型
(1)诉讼时效
(2)取得时效
(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意义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问的区别
4.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
5.诉讼时效的计算
(1)诉讼时效的起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
(3)诉讼时效的中断
(4)诉讼时效的延长
6.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三)期间
1.期间的概念和种类8
2.期间的法律意义
3.期间的确定和计算
第二部分 物 权
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物权的客体——物
1.物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2.物的分类及其意义
(三)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
2.他物权
(1)用益物权
(2)担保物权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五)物权的变动
1.物权变动的概念
2.物权变动的类型
(1)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2)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二、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2.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
(2)使用
(3)收益
(4)处分
(二)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1.所有权的取得
(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2.所有权的丧失9
(三)共有
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2.共有的种类
(1)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
3.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分割
(四)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相邻关系的种类
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三、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内容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
(三)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
(四)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2.地役权的的主要内容
3.地役权的行使与消灭
四、担保物权
(一)抵押权
1.抵押权的概念
2.抵押权的特征
3.抵押权的设立
4.抵押权的实现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质权
1.质权的概念
2.质权的特征
3.质权的设立10
4.质权的实现
5.出质人与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留置权
1.留置权的概念
2.留置权的特征
3.留置权的成立
4.留置权的实现
5.留置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部分 债 权
一、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二)债的分类
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6.主债与从债
(三)债的主要发生原因
1.合同(见“合同法”)
2.侵权行为(见“民事责任”)
3.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概念
(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3)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
4.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的概念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3)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
(四)债的担保
1.债的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2.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
(1)保证
①保证的概念
②保证的有效条件11
③保证的方式
④保证的效力
(2)抵押(见“担保物权”)
(3)质押(见“担保物权”)
(4)留置(见“担保物权”)
(5)定金
①定金的概念
②定金的种类
③定金的效力
二、合同法总论
(一)合同法概述
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2)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3.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二)合同的成立
1.合同的成立要件
2.要约
3.承诺
4.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5.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2)构成要件
(3)适用情形
(4)责任形式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
(1)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2)合同生效的要件(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2.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2
(2)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3.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合同的情形
4.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5.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合同的条款
(1)提示性条款
(2)格式条款
(3)免责条款
2.合同的形式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合同履行的规则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2)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3)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六)合同的保全
1.合同保全的概念与特征
2.合同保全的方式
(1)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
(2)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变更的概念、内容与效力
2.合同的转让
(1)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与效力
(2)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与效力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的概念与类型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类型
2.合同解除的条件13
3.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合同解除的效力
(九)合同的终止
1.清偿的概念和后果
2.抵销的概念、法定条件和后果
3.提存的概念、法定原因和后果
4.免除的概念和后果
5.混同的概念和后果
三、合同法分论
(一)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3.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
4.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
(二)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3.赠与合同撤销的种类
(三)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四)承揽合同
1.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承揽人与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五)保管合同
1.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保管人与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六)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第四部分 人 身 权
一、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人身权的分类
1.人格权
2.身份权14
二、人格权的种类
1.生命健康权的概念与内容
2.姓名权(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
3.肖像权的概念与内容
4.名誉权的概念与内容
5.隐私权的概念与内容
6.荣誉权的概念与内容
第五部分 知 识 产 权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1.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2.创造性智力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二、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
(二)著作权的取得
1.取得著作权的实质性条件
(1)作品的概念
(2)作品的分类
2.取得著作权的程序性条件
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情形
(2)原因
(三)著作权的主体
1.作者与著作权人
2.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四)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
2.著作财产权
(五)著作权的行使和限制
1.著作权的行使方式
2.著作权的限制
(1)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2)合理使用15
(3)法定许可使用
(4)强制许可使用
(六)邻接权
1.邻接权的概念
2.邻接权的种类及其内容
(七)著作权的保护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专利权
(一)专利权与专利法概述
(二)专利权的对象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1)发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条件
2.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性条件
(四)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和原因
(五)专利权的内容
(六)专利权的行使和限制
1.专利权的行使方式
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七)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3.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商标权
(一)商标和商标法概述
1.商标的概念和种类
2.商标法概述
(二)商标权的取得
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
2.商标注册的条件16
3.商标的国内国外注册
(三)商标权
1.商标权的基本内容
(1)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
(2)商标权人的主要义务
2.商标权的期限与注册商标的续展
3.商标权无效与被撤销
4.商标权终止
(四)商标权的保护
1.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2.侵犯商标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六部分 继 承 权
一、继承制度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2.继承权男女平等
3.养老育幼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四)继承权的行使与继承权的丧失
1.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
2.继承权的行使
3.继承权的丧失
(1)继承权丧失的原因
(2)继承权丧失的确认
(3)继承权丧失的后果
二、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17
2.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配
2.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
三、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遗嘱的形式与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1.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2.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3.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应具有遗嘱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内容合法
4.遗嘱形式合法
(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五)遗赠
1.遗赠的概念与特征
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3.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四、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
1.继承开始的时间
2.遗产保管人的义务
(二)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规则
(四)遗产的分割
1.遗产分割的原则18
2.遗产分割的办法
(五)遗赠扶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2.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3.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
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见“合同的成立”)
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概述
1.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2.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3.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4.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
2.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三)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5.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6.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主体和免责情形
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主体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一)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
1.违约行为
(1)预期违约19
(2)实际违约
2.无免责事由
(三)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损害赔偿
3.违约金
4.定金
杨立新的学术历程
我从1980年开始研究民商法,已经20年了。在这20年中,大体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一九八零年至一九八九年
我在1975年到法院工作以后,先是在民事审判庭办案。这是我最早对民商法的了解。
1980年,我虽然不在民事审判庭工作了,但是对侵权行为法理论产生了兴趣,开始进行研究。1981年,为给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准备材料,参加了对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调查研究工作。在审阅了几百件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卷宗以后,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素材。同时,我把国内能够找到的侵权行为法的教材、文章都找到,进行学习和研究,写出了《关于处理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调查报告,在上报上级法院之外,我把它寄到《法学研究》编辑部。《法学研究》编辑部在这一年的第五期上以重点文章发表。这对我的研究和学习是一个极大的鼓舞。
1983年,我到中央党校学习半年,这半年是我集中进行民法学习的关键时间。中央党校图书馆的藏书非常丰富,法律书籍很多。我每周都要从那里借很多书,在课余进行学习,对民法积累了感性的认识。
1984年9月,我考入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专修法律,授课的老师都是法学界的名流,如佟柔教授、高铭暄教授、孙国华教授、关怀教授、陈光中教授、严端教授、张晋蕃教授等等。在这些高师的教诲下,使我对法律的理解和感情有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在佟柔老师的教导下,我对民法的感情更深了,理解得也更深入了。在学习之余,我全面收集了中国侵权行为法的专著和论文,以及中国古代的法律典籍和国外翻译过来的著作,全面研究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和实践,之后,写出了《侵权损害赔偿》专著的书稿。在《民法通则》公布之后,对书稿进行了改写,毕业时,就将这部书稿送到了出版社。在这个期间,还写作了一些文章,在有关刊物上发表。
1987年,我在政法大学毕业之后,结合实践的情况,写作了《试论共同危险行为》一文,对共同危险行为的理论和在实践中应用的问题,提出了肯定的意见,然后,这篇文章在《法学研究》上发表。如果说,1981年在《法学研究》上发表第一篇文章的时候还是一种对民商法研究处于不自觉的状态的话,那么,这篇文章的发表则渗透了作者对民商法研究的深厚感情和较为深刻的理解。这篇文章的基本理论被司法实务界所接受,很多案件是按照这一文章揭示的原理做出判决的,并被最高法院的有关刊物所登载,成为指导审判实践的指导性判例。
1988年,在出版了《侵权损害赔偿》一书之后,我开始了《侵权特别法通论》的写作。这一年,我考入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首届民法班(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这期民法班,佟柔老师几乎投入了全部的心血,亲自授课,亲自辅导,亲自主持讨论。此外,赵中孚教授、郑立教授也非常关心高法班,主要的课程,都是这三位老师亲自讲授。可以说,我们在高法班的这次学习,要比研究生的待遇还高,教学内容和深度都是一流的。我在业余时间继续写作《侵权特别法通论》,得到了佟柔老师的亲自指导,详细询问我写作的计划,帮助我锤炼主题,最后为我的这补助著作写了热情洋溢的序言。根据本书的主要内容写作的《论侵权特别法及其适用》一文,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第一次法学理论研讨会,在大会闭幕时上宣读,获得优秀论文奖。
1989年毕业,在毕业论文的评价上,赵中孚老师对我的论文的口头评价是“特优”。
二、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二年
1990年2月,我被调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这样的工作环境为我的民商法研究提供了一个非常广阔的天地,使我有机会接触全国民事审判的最新动态和情况,参与最高司法机关制订民商法司法解释和重大民事案件的审理等工作,因而在实践上,就使我的民商法研究提高了层次,走到了民商法研究的宝塔尖端之上,视野更宽,角度更高,认识更为全面。
这一年,与《法学研究》的同志共同研究,将“判解研究”作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栏目,并将我的一篇判解研究的文章《对债权准占有人给付的效力》作为栏目的开篇之作,从此,也开创了我的民商法研究的新方法,就是结合判例和司法解释进行深入的学理研究,揭示判例和司法解释的深层次的理论问题,指导实践,发展理论。
严格地说,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三年中,主要的还是对民法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大量地吸收新的理论观点,整理自己的心得体会,同时大量地接受、消化民事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
在这一时期,也写作了一些文章,并编写了一些实践性较强的民法著作。著作主要有:《民事审判诸问题释疑》、《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司法实务》、《精神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民事审判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涉台港民事纠纷司法对策》、《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释义》、《侵权和债务疑难纠纷司法对策》等。
在《法学研究》上和其他刊物上发表了一批文章,如《论债权人撤销权及其适用》、《混合过错与过失相抵》、《论小说侵害名誉权责任》等。
三、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五年
这三年是我在民商法研究上取得重要成果的时期。经过十几年的积累,特别是经过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三年的积累,我在民商法研究上的一些观点需要进行整理。这时,恰好我调到烟台大学从事教学工作,有了充裕的时间来做这项工作。
这一时期的研究、写作重点,一是人身权法的研究,二是扩展民商法研究的领域,向债法、物权法、亲属法等方面发展。
在前二年,在教学中,除了在每周的几小时课程和学习外语的时间外,我几乎都是在研究民商法,进行写作。特别是在1994年,一年发表了32篇文章,差不多都是比较有分量的文章。同时,集中精力,进行了《人身权法论》的写作。
在1995年,我已经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工作,这里环境宽松,又不负责重要的领导工作,因此,继续了在烟台大学的研究工作。
三年中,完成的主要研究工作是:完成了75万字的《人身权法论》长篇专著的写作任务,同时在业余时间,进行校对等出版前的工作;编辑了《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这部论文集,并且在1995年出版,出版印刷5000册,再版印刷1万册。合作写作《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人格权法新论》、《民法.侵权行为法》等著作。完成的论文有《我国他物权的重新构造》(《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自由权之侵害及其民法救济》、《侵害肖像权及其民法救济》(以上三篇文章是在《法学研究》上发表)、《论损益相抵》、《论贞操权的侵害及其民法救济》(以上两篇文章在《中国法学》上发表)、《新闻侵权问题的再思考》、《论善意取得制度》、《对完善我国债的保全制度构想》、《论相邻防险关系》等。
这一期间,是我民商法研究的黄金时期,很多重要的文章都是在和一时期写成的。这一时期写作的著作,构成了我的民商法研究成果的核心部分。
四、一九九六年至现在
从1996年起,我在工作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民商法研究的时间越来越少,只能在业余时间进行。好在在不久以后,就是实行了双休日制度,在周六和周日,每周有两天的时间可以利用,因此,我的研究工作并没有中断。
在这一个期间,我的民商法研究的主要内容是:
1.
总结、整理对侵权行为法研究的成果,写完了75万字的《侵权法论》一书,在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5000册书不到1年就基本销完,深受读者的欢迎。在香港出版合著《中国侵权行为法》,合著法学统编教材《侵权行为法》、《侵权行为法案例教程》。在法律出版社编辑出版《损害赔偿专家指导丛书》,在人民法院出版社编辑出版《损害赔偿理论和司法实践丛书》。
整理出版了《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第二集至第四集共三部著作。编辑出版了汇集二十年来的全部论文的10卷文集《民商法判解研究》。
对合同法的研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制订和公布,主持编写了《中国合同法的释解与适用》,《合同法的适用与执行》,以及《合同法总则》(上册)。
对人身权法继续进行研究,出版了合著的法学统编教材《人格权法》。
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理论进行研究,写了数篇文章和参加了有关专著的写作。
以上仅仅是我对自己民商法研究学术活动的简要总结,远远不能表达我对民商法的深情。回顾我20年的民商法研究历史,我深深地体会到,民商法理论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库。这一生能够从事民商法理论研究,是一个福分,既可以使你在这个法律领域中做出自己的探索,同时,民商法博大精深的理论和公平、正义的精神,永远滋养着学子的身心,让你永远做一个好人,永远不要去伤害别人。因此,我对从事民商法研究永远不悔。
20年来发表的法学研究论文目录
1.《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 《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3期
2.《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法学研究》1995年第2期
3.《自由权之侵害及其民法救济》 《法学研究》1994年第4期
4.《侵害肖像权及其民事责任》 《法学研究》1994年第1期
5.《论债权人撤销权及其适用》 《法学研究》1992年第3期
6.《对债权准占有人给付的效力》 《法学研究》1991年第3期
7.《混合过错与过失相抵》 《法学研究》1991年第6期
8.《试论共同危险行为》 《法学研究》1987年第5期
9.《关于处理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几个问题》 《法学研究》1981年第6期
10.《论损益相抵》 《中国法学》1994年第3期
11.《论贞操权及其侵害的民法救济》 《中国法学》1994年第4期
12.《新闻侵权问题的再思考》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
13.《论对债权之准占有人给付效力及适用》 《中外法学》1994年第3期
14.《关于侵权小说编辑出版者的民事责任问题》 《法学评论》1994年第2期
15.《论合伙共有财产》 《政治与法律》1995年第2期
16.《劳动能力丧失及其损害赔偿》 《政治与法律》1994年第4期
17.《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法学家》1995年第4期
18.《新中国侵权法司法解释的现状及思考》 《法学家》1994年第2期
19.《论善意取得制度》 《法学家》1993年第3期
20.《债权侵权行为及其损害赔偿研究》 《上海法学研究》1994年第5期
21.《对完善我国债的保全制度的构想》 《上海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
22.《论名称权及其民法保护》 《江苏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
23.《论婚生子女否认与欺诈性抚养关系》 《江苏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
24.《论家庭共同财产》 《政法学报》1994年第4期
25.《论侵权行为的概念》 《政法学报》1994年第3期
26.《财产共有权基本问题研究》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4年第4期
27.《论相邻防险关系》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
28.《论工伤事故与损害赔偿》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4年第5期
29.《论国有公共设施设置及其管理欠缺致害的行政赔偿责任》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
30.《论小说侵害名誉权责任》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2年创刊号
31.《论信用权及其损害的民法救济》 《法律科学》1995年第4期
32.《论公民身体权及其民法保护》 《法律科学》1994年第6期
33.《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法律科学》1994年第1期
34《论债权人代位权》 《法律科学》1990年第4期
35.《侵害留置权的损害赔偿》 《法学》1994年第7期
36.《侮辱诽谤罪的附带民事诉讼之我见》 《法学》1987年第3期
37.《论准共有》 《法学与实践》1995年第4期
38.《批复性侵权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及适用》 《法学与实践》1994年第3、4期
39.《霍夫曼计算法及其适用》 《法学与实践》1987年第1期
40.《论债的保全》 《法学与实践》1990年第2期
41.《论幼年证人资格》 《法学与实践》1986年第6期
42.《间接证据证明结构》 《法学与实践》1985年第5期
43.《论夫妻约定财产》 《法学天地》1994年第3期
44.《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 《法学学刊》1994年第2期
45.《论合伙纠纷与合伙诉讼》 《烟台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
46.《论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河北法学》1995年第2期
47.《论国外人格权的历史发展》 《河北法学》1995年第4期
48.《论侵害抵押权》 《河北法学》1994年第5期
49.《规范性侵权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及适用》 《河北法学》1994年第2期
50.《试论定作人指示过失的侵权责任》 《河北法学》1991年第2期
51.《霍夫曼计算法与莱布尼计算法及其适用》 《河北法学》1990年第1期
52.《论债权人撤销权》 《河北法学》1990年第3期
53.《论妨害婚姻关系的名誉损害赔偿》 《河北法学》1988年第6期
54.《论人格损害赔偿》 《河北法学》1987年第6期
55.《证据系统刍议》 《河北法学》1986年第1期
56.《试论间接证据的证明方法》 《河北法学》1985年第2期
57.《试论邮政侵权行为》 《当代法学》1988年第1期
58.《试论雇用人的转承赔偿责任》 《当代法学》1987年第3期
59.《论侵权行为的转承责任》 《政法丛刊》1990年第1期
60.《论我国侵权行为特别法规的实体内容》 《政法丛刊》 1988年第1期
61.《对侵权行为特别法规几个问题的研究》 《政法丛刊》1988年第2期
62.《试论喊号助威者的民事责任》 《政法丛刊》1987年第1--2期
63.《关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几个问题》 《政法丛刊》1986年第3期
64.《试论近年来刑法犯罪构成的发展变化》 《政法丛刊》1986年第1期
65.《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 《福建审判》1994年第3期
66.《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 《福建审判》1994年第4期
67.《论子女抚育费的确定和变更》 《四川审判》1994年第2期
68.《论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及其变更》 《甘肃审判》1994年第2期
69.《论幼年证人的资格》 《浙江法学》1986年第3期
70.《试论公民帮工换工的风险责任》 《政法学习》1987年第2期
71.《试论治安处罚中损害赔偿的性质》 《人民公安》1986年第11期
72.《怎样计算财物损失价值》 《法学季刊》1986年第3期
73.《判决书常见错别字汇析》 《司法文书与公文写作》1987年第6期
74.《判决书常见标点符号错误》 《司法文书与公文写作》1986年第1、2期
75.《略论裁判文书的宣读》 《司法文书与公文写作》1985年第2期
76.《浅谈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的写作》 《学习与辅导》1988年第9期
77.《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理论阐释》
《作者文集》第1集
78.《论我国个人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 《作者文集》第1集
79.《论对妇女人格权的侵权及其法律保护方法》 《作者文集》第1集
80.《中国古代侵权法研究》 《作者文集》第1集
81.《唐代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初探》 《作者文集》第1集
82.《论<清律>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作者文集》第1集
83.《当前债务案件的新特点及其对策》 《作者文集》第1集
84.《论人民法院信息系统的创制》 《作者文集》第1集
85.《对民间借贷之债司法解释的评释》 《作者文集》第2集
86.《保证人在主合同没有变更时的保证责任》 《作者文集》第2集
87.《奖券纠纷的性质及对策》 《作者文集》第2集
88.《储蓄存款损失的性质及其法律责任》 《民事审判诸问题释疑》
89.《侵害生命权的间接受害人及其损害赔偿》 《作者文集》第2集
90.《公民姓名权及其民法保护》 《作者文集》第2集
91.《对财产犯罪受害人起诉侵权赔偿问题的研究》 《作者文集》第2集
92.《侵权案件程序法适用的有关问题》 《作者文集》第2集
93.《对适用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修改意向的评释》 《作者文集》第2集
94.《他物权的历史演进和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 《作者文集》第3集
95.《论共同共有》 《作者文集》第3集
96.《论按份共有》 《作者文集》第3集
97.《论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文集》第3集
98.《社会经济发展与人身权民法保护》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6期
99.《论取得时效制度》 《作者文集》第3集
100.《关于侵权民事责任构成及其要件的再思考》 《作者文集》第3集
101.《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 《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第2集
102.《论侵权特别法的程序法》 《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第2集
103.《论侵害财产占有权及其损害赔偿》 《作者文集》第3集
104.《论侵害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文集》第3集
105.《审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几个理论与实践问题》 《作者文集》第3集
106.《缔约过失责任原理及其适用》 《作者文集》第3集
107.《论情势变更原则》 《作者文集》第3集
108.《论重大误解》 《作者文集》第3集
109.《关于查办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几个实务问题》 《作者文集》第3集
110.《论检察机关在国有资产保障中的作用》 《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111.《论司法解释诠释》 《作者文集》第3集
112.《论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作者文集》第3集
113.《论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及其处理规则》 《作者文集》第4集
114.《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及其处理规则》 《作者文集》第4集
115.《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 《作者文集》第4集
116.《论产品侵权责任》 《作者文集》第4集
117.《论高低危险作业致还责任》 《作者文集》第4集
118.《环境污染致还责任研究》 《作者文集》第4集
119.《论地下工作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作者文集》第4集
120.《论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还责任》 《作者文集》第4集
121.《论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作者文集》第4集
122.《论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责任》 《作者文集》第4集
123.《论法人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作者文集》第4集
124.《论共同侵权责任》 《作者文集》第4集
125.《论侵权行为的混合过错与过失相抵》 《作者文集》第4集
126.《论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及其赔偿规则》 《作者文集》第4集
127.《论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河北法学》1995年第1期
128.《社会经济发展与人身全民法保护》 《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1996年第 期
129.《国外人格权的历史发展》 《作者文集》第4集
130.《论信用权及其民法保护》 《作者文集》第4集
131.《论尸体的法律性质及其民法保护》 《作者文集》第4集
132.《中国身份权研究》 《作者文集》第4集
133.《论亲权》 《作者文集》第4集
134.《论荣誉权及其侵害的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文集》第4集
135.《定金的若干理论和实务问题》 《作者文集》第4集
136.《关于留置权的几个一般问题》 《作者文集》第4集
137.《留置权成立要件研究》 《作者文集》第4集
138.《关于留置权的效力研究》 《作者文集》第4集
139.《关于留置权消灭原因的研究》 《作者文集》第4集
140.《新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作者文集》第5集
141.《新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债权保全的理解和适用》 《作者文集》第5集
142.《新合同法规定的双务合同抗辩权的理解和适用》 《作者文集》第5集
143.《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的专家座谈会对〈合同法〉(草案)修改的基本意见 《作者文集》第5集
144.《“王海现象”的再思考》 《中国律师》1997年第 期
145.《论服务欺诈》 《作者文集》第5集
146.《论悬赏广告》 《作者文集》第5集
147.《论侵害债权》 《作者文集》第5集
148.《论多重买卖中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作者文集》第5集
149.《论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赔偿数额计算》 《通化审判》1998年第3期
150.《侵权行为法研究热点问题三论》 《作者文集》第5集
151.《论人身伤害慰抚金赔偿制度》 《作者文集》第5集
152.《论身份权及其民法保护》 《作者文集》第5集
153.《论共同共有不动产中的善意取得》 《法学研究》1998年第 期
154.《论新中国民事行政检察的发展》 《河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第 期
155.《关于修订家庭婚姻法如何处理配偶忠实义务的几个问题》 《作者文集》第5集
156.《新行政案件的抗诉条件》 《作者文集》第5集
157.译文《合伙法中的已决事项不再理和间接禁止翻供原则》 《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第2集
158.译文《美国法官的民事责任》 《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第2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