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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违约论文_房地产违约论文范文

2023-12-06 03:0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房地产违约论文

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系统是将房地产风险管理的各要素,按照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组成的一个各要素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风险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

房地产风险管理论文摘要

【摘要】房地产事业已经成为人人皆知的所谓最赚钱行业之一,但房地产这块“肥肉”并不是像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可以随意的吞吃,一个不小心,风险没有处理好,就可能满盘皆输。本文从房地产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角度出发,具体地论述了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种种风险和风险原因以及应对风险的详细办法。

房地产风险管理论文内容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管理;风险;应对 措施

1.房地产开发易产生风险的原因

1.1不动产的属性

住房作为不动产,是固定的不可移动的,资金一旦投入开工建成房屋,就不能再更改,在房产出售之前,资金也无法回流。房地产开发的产品的这种不同于其他商品的属性,注定了房地产开发的风险性,房地产开发本身所缺乏的灵活性,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风险因素之一。

1.2所需投资大

房地产开发绝对不仅仅是建筑一栋楼房那么简单,从选址购买土地,到建成楼房,再到后期的出租或者销售出去,是一系列复杂的环节综合而成,一句话讲,房地产开发是一项巨大的综合性工程。那么,这种综合性的巨大工程所需要的投资规模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大规模的投资,就要让开发商面临着货币利率的变化,市场供求变化等带来的风险损失。

1.3较长的开发周期

房地产开发不仅工程规模大,工程周期也一般较长,从项目的确定,资金的筹措,到具体施工,到最后的营销销售,无疑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这种时间上的过长,给房地产带来不小的风险。

1.4对地区经济依赖性过强

房地产开发的位置固定性,导致其开发项目必须依赖于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当项目所在区域经济发展出现问题,不景气,房地产项目一定会受到影响:市场需求降低,商务出租困难等等。

2.具体风险有哪些

2.1经济大环境风险

经济形势的变动将会给开发商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经济形势的变动包括市场需求,购买力,利率,甚至汇率等的改变。从项目开发之前的市场调研到最后工程竣工楼盘开始销售,这之间的较大时间差导致房地产开发巨大的变数,如之前调研好的消费者偏好的户型,到后来销售时,已经发生不可预知的改变,直接导致楼盘销售不佳。而通货膨胀所带来的风险是更显而易见的,一旦发生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必将导致消费者购买力的下降,房地产虽然对通货膨胀的抵抗性较好,但是当全面的通货膨胀发生时,也一定会价格上涨,造成销售困难。上文提到房地产开发所需投资规模巨大,投资资金一般难以自己全部拿出,势必要采取银行贷款,楼盘预售等方式筹集资金。银行贷款时,如果不能够按合约偿还贷款,最后作为抵押的楼盘将会被银行收回。而预售的房屋如果不能及时供给住户,让住户入住,也要面临毁约的巨大经济赔偿。总之,经济大环境给房地产带来了巨大风险。

2.2社会政治风险

一个国家政治上的变动也会对房地产开发造成巨大影响,尤其我国特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宏观调控比较明显,这种如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变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住房制度变革等政策性的变动,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毫无疑问是显著的。尤其是货币政策与金融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最为直接,实行紧缩或宽松的货币政策,既影响开发时候手里的资本,也影响开发之后的销售。银行对于房地产的相关业务也会随着国家政策变动而对房地产的需求发生影响。单就财政政策而言,国家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还是实行宽松的财政政策,对房地产的税收政策,对住宅是实行福利供给政策还是实行对低收入阶层采取有限的补贴政策,政府对房地产的投资等,都会对房地产开发需求发生影响。这一风险在我国尤其需要关注。

2.3技术方面带来的风险

新科技的发明,新技术的应用等,都会迫使开发商不断的投入资金更新设备技术,以及加快对已经开工的工程进行翻新改造等等,这种临时的变动和工程的更改,将会大大增加工程成本。而且这种时间的拖延,也会影响日后销售。

3.应对风险的主要措施

3.1规避风险

如果在项目没有正式开工之前已经发觉了风险,且这种风险是应对比较麻烦的甚至基本无力应对的,这时候可以放弃。在工程早期放弃项目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但是这种方式带有一定的消极性,虽然免除了风险,不会得到任何收益。

3.2投资多元化

“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同样受用。为了将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降到最小,将项目投资分散开来是最好的办法,房地产选择项目时,可以选择各种层次的建筑,如住宅、商务、写字楼、娱乐场所等等。不同类型的项目开发的收益是不同的,高风险高收益,我们在房地产开发时候为了得到比较稳定的收益这时候就需要用高收益项目去平均低收益的项目,同时低收益的低风险也会降低高收益项目的高风险。综合起来,我们就能得到较高收益同时,又降低了风险。

3.3学会通过财务控制风险

房地产开发中,可以将整个工程项目划分为不同的细致的部分分包给专业的施工公司,规划公司等,以便于将风险转嫁,但是这过程必须要通过合法的手段,签订正规的合同等。还可以将项目股份化,将风险转化给不同的股东,减少自己的风险责任。 保险 作为最简单的降低风险的方式,确实有着一定的作用,但是保险降低风险的效果不是特别明显,房地产开发中不是所有的风险保险公司都可以担保的,而且风险发生时候,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按照一定比例赔偿,难以全额赔偿损失。

3.4全面调查,科学预测

房地产的发展并不是无迹可寻的,在项目开发前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信息,仔细分析房地产的变动规律,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和其他公司的竞争项目等。这样全面的分析和调查,会让项目的开发风险降到最低,也便于预测成本和收益。

3.5缩短项目时间

在保证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的同时,要尽可能的减少项目开发所用时间,减少工程开发期间社会经济不确定性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可以通过培训项目开发人员,选择最专业的建筑公司等方式来提高效率,以缩短时间。

3.6尽量减少可变量

工程中有些变量对于经济利润的变动十分敏感,从而稳定性差,这种风险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消除。例如在银行贷款时候为了防止利息提高可以签订固定利息贷款合同,人工费材料费等增长可以通过与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总价的一次性讲清楚的合同等等。

结语:

如果用一句话来形容房地产项目开发之中的风险性,就是:时时有风险,处处有风险。房地产行业的高收益注定了它的高风险,但是我们要勇于面对风险,在房地产大军中分一杯羹。对于风险的回避,应对和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过程。良好的应对风险,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项目管理者的力量,它需要的是一个管理团队良好的配合,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需要过硬的专业素质。每一个房地产人都能认识风险,应对风险,中国的房地产事业才能稳步健康发展,才能更加健康,成熟。

房地产风险管理论文文献

[1]磨长秋.浅析房地产开发领域的项目管理[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1:182+184. [2]王宝聪,邹运.浅谈房地产开发领域的项目管理[J].才智,2013,23:346. [3]范宇歌.浅析房地产开发的项目管理[J].商业 文化 (学术版),2009,02:6. [4]刘彬.浅析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10,08:183-184.

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房地产风险管理论文摘要

【摘 要】在房地产企业财务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同时也面临着不可避免的各种财务风险。财务风险的存在也增加了企业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在目前的宏观调控大环境下,房地产企业竞争越来越烈,结合房地产的行业特征,有效预防和控制企业财务风险,对房地产企业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房地产企业应主动识别财务风险并建立有效的规避机制,通过全周期的内部控制及预算跟踪,增强企业的财务实力,提高竞争能力。

房地产风险管理论文内容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风险管理

房地产业由于其高收益的特点,在改革开放后得到快速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支柱作用。但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日益增长,房地产企业自身的高风险特征也日趋明显。房地产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同时,我国政府各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稳定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等政策陆续出台,也促使房地产企业必须积极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自身的财务风险,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健康经营与发展。

一、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识别

1.投资风险

由于影响投资效果的因素较多,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需要承受较大的风险,才能达到最终的预期收益。导致房地产企业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投资报酬水平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内部的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是企业自身存在的风险,如缺乏有效的投资管理系统,在初期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及项目投资回报分析上有误,并缺乏投资项目启动后全周期的投资效益监控;二是外部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是企业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包括国家的政策环境、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房地产行业的周期性变化。

2.融资风险

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最初的购买土地、桩基建设到主体封顶,以及配套设施和后期的物业维护等每一个开发阶段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且开发周期一般较长,因而通常需要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并能够取得财务杠杆收益。在融资的过程中会因为融资方式及融资结构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融资方式方面,如仅依赖于某一种融资方式,当该种融资方式失去作用时,就容易发生融资 渠道 受阻,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运作,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在融资结构方面,对企业资金结构的安排、筹资方式的不同选择,由于融资产品的利率水平不同,而存在不同的融资成本及费用,如不进行合理的规划,则会有资金成本的浪费、甚至到期无法还本付息、资不抵债的风险。

3.资金运营风险

由于资金占用量大,需要房地产企业重视资金的运营管理,而现实中很多房地产企业对资金成本控制的意识薄弱,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并不科学,存在管理不当、权责不明、监督不力等问题,使得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在企业资金管理上,由于内部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对资金运营管理理念的缺失,导致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不够详尽以及企业的执行不力,企业的资金计划编制不够严谨甚至流于形式,没有有效的监管和资金使用效益分析。企业的 财务管理 工作仍停留在简单的数据核算上,对实际资金需求估计的不准确,与资金使用部门没有有效的沟通,导致资金安排的不够合理,使企业面临潜在风险。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强项目投资管理

(1)做好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项目自身具有投资规模大、开发周期长、与地区经济形势紧密相关等特点,因而房地产企业在投资项目前,首先要设立专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小组,对项目所在的地区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进行有效的调研和分析,对项目全周期的经济状况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从而避免投资决策的盲目性,有效预测和防范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

房地产项目的整个开发周期内存在的不确定性较多,因此企业在项目建设规划中要注意尽量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避免开发周期内房地产市场外在宏观经济条件的变化对项目建设的影响,从而减少整个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加快资金周转。

(2)合理安排投资组合规划

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顺应市场需求,对不同的产品业态进行组合开发,如合理分配商业、办公和住宅产品的比例,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合理安排户型布局,避免单一楼盘或产品的滞销而造成企业财务损失;在项目投资上,由于资金占用量大,可与其他企业进行联营或合作开发,实现风险收益共担,有效分散投资风险。

2.资金结构及流动性管控

(1)优化企业资金结构

企业良好的资金结构对整个企业的正常运行以及发展壮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企业领导阶层进行筹资决策的重要参考。对于负债资金,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应该在科学预测自身资金实力、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控制负债经营比例,对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等偿债能力指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另一方面负债结构上,房地产企业要对短期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对流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等财务指标进行有效控制,保障企业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相应的负债,确保企业的偿债能力。此外,在筹资方式的选择上,还要根据企业的资金特点选择不同的筹资渠道,既要发挥银行贷款等传统筹资方式的功能和作用,也可以尝试采取信托、债券等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控制筹资风险。

(2)加强资金流动性管控

房地产企业由于项目开发周期较长,整个周期的资金链条供应均会存在问题,因而必须意识到资金流动性存在的风险,避免企业面临资金困境。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现金持有量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等。

对于现金持有量风险,房地产企业应通过科学测算、审核企业的财务资金收支状况,将企业的资金库存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企业的支付能力,确保项目建设及新增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

对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房地产企业应将应收账款回收作为重点工作,加快资金回笼,确保资金能够持续有效供应;企业相关负责部门应从房源认购开始,依据预售合同的付款节点进行有效的跟踪、催收,并按照应收账款的时间及金额进行分类处理,对逾期收款重点分析,逐套解决应收账款。   3.全周期的财务预算管理

房地产企业应以项目开发的整个开发周期为着眼点,从初始资金的筹集、投资、运营到经营利润的分配,对全周期的资金活动进行合理统筹、科学安排。首先,在项目预算方面,可以根据项目建设一级计划的各个节点,如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销售经营、税务清算等内容来编制项目开发的全周期预算,对项目的成本费用按照开发节奏合理匹配收支情况,并监督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其次,在资金预算方面,按照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和项目的具体运行情况,对资金的需求和使用进行全面的规划,构建完善的财务预算指标体系,并通过定期考评的方式对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的约束,充分发挥预算的监督和预警作用。

4.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科学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帮助房地产企业增加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有效的控制财务风险,提供财务管理水平。

完善企业的内控环境,需要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一方面在各层级管理层之间合理的权责分配、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体现权利制衡关系,落实管理控制;另一方面在内部组织结构设置上,依据企业自身特点,合理、有效地设置管理部门和岗位,建立部门和岗位之间的牵制制度,明确责任,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

房地产企业对财务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应对现金流量管理密切关注。一方面企业需要根据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全周期合理编制现金预算,并及时根据企业内外部各类不确定因素的变化作出适时必要的调整,保障企业现金流量的相对平衡;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企业成本费用的管控,对项目开发建设的全过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认真监督执行情况,确保每个工作节点的完成质量, 有效控制资金收支,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总之,房地产企业必须重视面临的财务风险,加强企业决策者及财务相关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和综合素质,加强内部控制,对各项已经存在的或者潜在的财务风险进行主动识别、积极应对,建立风险辨识机制及规避机制,通过全周期的内部控制及预算跟踪,增强企业的财务实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房地产风险管理论文文献

[1]宗艳芳.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风险及其有效控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134.

[2]曾凌.浅谈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J].管理视野, 2013.(1):152-153.

[3]李荣锦,王珍. 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及防范研究[J].会计之友, 2010.(12):96-97.

[4]程红.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生成原因与控制措施[J].企业导报, 2015.(1):15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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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论文选题

好难找啊,花了我整个中午的时间```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业也得到长足发
展。但是,受房地产开发周期长、开发环节复杂、产业链条
相对较长等因素影响,加之政府监管手段不够健全、法律法
规不完善、各地市场发育水平不同,仍有各种各样的遗留问
题和新问题出现。房地产过热和泡沫仍然备受人们关注

一、泡沫经济、房地产泡沫的含义
泡沫经济是指虚拟资本过度增长与相关交易持续膨胀
日益脱离实物资本的增长和实业部门的成长,地产价格飞
涨,投机交易极为活跃的经济现象。泡沫经济寓于金融投
机,造成社会经济的虚假繁荣,最后必定泡沫破灭,导致社
会震荡,甚至经济崩溃。
房地产开发中的泡沫现象,主要是指土地和建成的房
屋价格昂贵,与其使用价值不相符,即使账面价值增长很
高,但实际上很难得以实现,形成一种表面上的虚假繁荣

二、房地产业存在区域性泡沫现象(数据)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房地产加快发展具
有必然性。从全国看,房地产开发投资在高速增长过程中,
保持了供求两旺,供求总量的基本平衡,供求结构趋于合
理,商品房价格走势与整个经济状况基本吻合,没有出现大
起大落,总体上呈现理性、健康发展的态势。但并不否定由
于我国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存在区域性泡沫现象。
1.投资的持续超高增长。房地产投资已连续三年保持
接近或超过20%的增长,且呈现逐年加快的趋势,当前房地
产投资已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过热倾向。
2.消费的持续超高增长。商品房销售额增长持续4年
保持20%的高增长,其中2000——2002年连续3年增幅达
到30%左右。
3.房价持续大幅攀高或持续居高不下。本轮房地产景
气增长中,各地房价普遍上了一个大台阶,在一些投资和消
费过热的地方(多数为沿海地区),房价已明显超出了多数
消费者的承受能力。
4.房地产投资所占比重高。从房地产投资比重看,最
近几年来,全国总体上房地产投资的比重不断上升,已显示
出投资过度倾向。投资过度依赖于房地产,对经济进一步
增长是一大隐患,在一些地区这一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5.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目前我国总体上房价收入明
显偏高,短期内购买力不足问题越来越突出。房地产平均
销售价格远远高于同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6.住房供求结构失衡。盲目开发高档、大型、超大型商
品房,而忽视中、低档商品房开发,造成中下等收入水平居
民买不到需要的住房,而“豪宅”等高档商品房却大量积压。

我国地方政府规避房地产泡沫危害的方法:
房地产泡沫的一些危害是局部的,由当地承担,所以
地方政府应设法规避此类危害。
1.实施土地价格、供应数量“多轨制”
土地价格“多轨制”,即同一宗土地有居住、工业
及商业用地三种相差悬殊的价格。
土地供应数量“多轨制”,即对居住用地供应长期
紧缩,对工业用地供应却网开一面,甚至在宏观调控中
也没有紧缩。
一些地方政府试图用土地价格、供应数量“多轨
制”来规避产业转移的危害,结果是将辖区内发展成本
作“劫贫济富”式安排。
2.争夺倾斜政策所赋予的垄断竞争力
为什么我国一些房地产泡沫城市能够以发展经济、金
融中心定位?一方面,Leibenstein(1966)认为,“利润
极大化、效用极大化、成本极小化”经济人假定传统适用
于完全竞争条件下,而受到庇护的垄断者经济行为丧失了
追求成本最小化的能力。另一方面,我国政府主导型经济
体制决定了制度成本经常是地方发展更为关键的成本因
素,倾斜政策赋予的低制度成本使得一些城市能够在高昂
商务成本基础上建设经济、金融中心。
于是,一些地方政府把房地产泡沫当成既定事实,积
极争夺国家倾斜政策所赋予的垄断竞争力,企图用倾斜政
策催生的产业高级化及经济、金融中心为房地产泡沫解
套,部分抵消泡沫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危害。
3.局部扩大房地产泡沫利益共同体
在中央强调地方政府稳定社会责任及公众不满“高价、高房价”政策的双重背景下,地方政府会输送一些自
身控制的房地产泡沫租金给当地居民,试图以此规避泡沫
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但大规模住房公共品供给只
出现在远期规划中,给低收入者一些期望,现实中却总是
有控制的供应,不允许冲击现有泡沫格局。
局部扩大房地产利益共同体的副作用明显:首先,惠
及范围只限于当地居民,而其它就业、纳税、生活于该城
市的人无法享受。其次,模糊了泡沫治理焦点,似乎泡沫
只是地方政府没有处理好低收入者住房保障问题,而分散
人们对泡沫其它危害的注意力。

我国局部房地产泡沫属于地方政府行政垄断
型,其根源是制度不完善。制度不完善需要改革来应对,这
是一个常识;仅以单纯宏观调控取代改革,则既会造成上述
调控的局限性,也意味着改革的庸俗化。因此,治理我国房
地产泡沫“功夫在世外”:应该紧扣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垄断
这个主题,进行一场政府体制、经济发展战略、利益格局、土
地管理、监督体系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彻底解决我国地方政
府由于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垄断利益问题,使得我国房地产泡
沫回归市场型泡沫,然后再运用经济手段对其进行有效治理。
1.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规范、转变地方政府房地产经
济职能
恰如其他经济领域,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错位,是导致
我国房地产业畸形发展的关键:行政垄断使得地方政府在
房地产市场同时拥有“裁判员”权力及“运动员”利益,
造成一些地方政府以房地产泡沫这种“挖墙脚”的方式来
实现其短期利益最大化。
解决问题的出路是政府体制改革,应改革现行地方政
府行政垄断的房地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土地及房产规划
权、计划权和收益权;把地方政府房地产职能真正转到为
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做规则的制定者
和裁判者。同时,借鉴国际惯例,将地方政府获取房地产
收益的方法由土地出让金改为年租制,遏制地方政府的短
期利益冲动。
2.取缔倾斜政策,削弱热点区域地方政府制造房地产
泡沫的行政垄断权力
治理我国房地产泡沫还必须取缔倾斜政策,弱化热点
区域及地方政府制造房地产泡沫的行政垄断权力。具体措
施包括: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原则,取缔发达地区
实施的税收优惠;清理某些不利于缩小地区差距的经济特
权;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通过市场实现城
镇化过程中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胡锦涛,2005.9.29)。
这样,根本改变原来一些地方靠政策倾斜获得超常规发展
的局面,使局部房地产泡沫缺乏派生基础。
同时,如果房地产热点地区竞争性获得资源,则当地
必须降低商务成本才能胜出,这样,地方政府就真正有配
套出台抑制房地产泡沫公共政策的积极性。
3.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化发育
首先,地方政府房地产管理要在市场框架下运作。地
方政府房地产管理的范围、权利、程序等必须符合市场化改
革取向;要遏制一些违背市场化取向的所谓宏观调控思路,
杜绝一些地方政府借宏观调控强化其房地产行政垄断权力。
其次,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培育其
它土地一级市场主体,形成多元化土地供给的市场结构,
使地方政府附属的土地储备中心成为与其它市场主体平等
的一员。这样,一旦地价飞涨,各家竞卖,供地数量自动
增加,地价、房价就可以被平抑。
4.完善地方政府房地产行为的制衡、监督机制
公共选择理论女巫模型指出:缺乏有效监督将导致地
方政府大量的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
(1)加强中央政府的监督。“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
政令不通,中南海制定的东西有时都出不了中南海”(张
保庆,2005)。仅仅出台泡沫治理政策是不够的,必须加
强中央对宏观调控执行的监督:一方面,“治乱世用重典”,
施法为纲;另一方面,树立中央法治权威,用中央法治权
威来制约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垄断的滥用。
(2)完善地方人大、市民的制衡机制。目前我国人大、
市民对地方官员的任免、升降没有决定意义,导致无法自
下而上地制衡地方政府的房地产行政垄断。地方政府从房
地产市场拿多少和怎么拿,由地方政府自由裁量。这样,地
方政府随心所欲地决定,整个社会想“赎买”都赎买不起。
因此,必须解决微观主体的有效制衡问题:一方面是
真正赋予地方人大立法及重大项目审批权力。另一方面是
将地方政府置于辖区纳税人和公共产品受益人的监督之
下,由市民监督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行为;并由市民通
过民主形式决定地方政府究竟应当收取多少房地产收益,
如何收,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三、房地产泡沫的利与弊
房地产经济泡沫的存在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控制在适
度的范围内,避免出现泡沫经济,导致大起大落的波动和震
荡。适度的经济泡沫,例如土地价格微幅上扬、商品房价格
稳中有升、房地产开发投资高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和商品房供给略大于市场需求等等,对活跃经济,促进竞
争,推动房地产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是有利的。而如果泡
沫过多,过于膨胀,造成虚假繁荣则是不利的。关键在于要
控制这些经济泡沫过度膨胀,一旦泡沫形成,房地产价格飞
速上涨,就会很容易产生虚假供求信息,影响开发商和消费
者的预期,而且虚假需求造成的过度供给,又会形成新的房
产积压,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更大和长期的负面影响。
高位运行的房价加重了消费者的购房负担,直
接影响了广大居民的生活水准,增加房地产个人贷
款的风险。近年来,虽然广大居民的收入水平随着
国民经济的增长而有所提高,但相对于高位运行的
房价来说,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很多居民家庭、特别
是大量年青人家庭为了早日实现自己的购房梦,不
惜大举借债,造成家庭住房消费过度透支。这样做
的后果:一方面由于收入有限,大量的住房消费支出
必将以压缩其他方面的消费支出为代价,造成消费结
构畸形,内需严重不足,从而最终影响了国民经济的
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家庭负债
比例过高,抗风险能力降低,一旦遇到不可测的家庭
变故极易造成资金链断裂,增大购房者的违约风险。
房地产泡沫的形成会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
由于我国对房地产开发自有资金比例要求较低,而
作为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业开发又需要大量的资金
作为支撑,因此银行贷款就成为房地产庞大开发资
金的最终提供者。在银行大量信贷资金的推动下,
由于缺乏必要的风险控制意识和手段,从而使许多
房地产开发商拥有较少的资金就可以从事房地产项
目开发,造成房地产过度开发,各种投机行为愈演愈
烈,金融风险不断累积,泡沫越吹越大。而一旦情势
逆转,房价下跌,房地产泡沫破灭,大量的房地产贷
款就成了银行新的呆坏帐,从而给我国金融体系甚
至整个国民经济带来沉重打击,触发金融危机和经
济危机。
高位运行的房价会降低一个城市的吸引力,影
响其经济发展。过高的房地产价格,必将带来高昂
的生活成本和商务成本,从而降低其吸引力和竞争
力。这是因为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房价过高,在房屋
购买支出的成本就会大幅度提高,而其他方面的消
费支出就会相应减少,生活水准下降,最终降低该城
市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向心力,造成人才流失;于企业来说,过高的房价,必将提高该企业的商务成
本,降低企业的盈利空间和竞争力,失去对企业的吸
引力。所以说,过高的房地产价格因失去对人才和
企业的吸引力,最终反过来削弱地方经济发展。

四 治理房地产泡沫的金融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影响房地产泡沫形成
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只有启动和支撑房地
产业的银行信贷资金才是推动我国房地产热潮,并
进而形成房地产泡沫的主要因素,因此治理房地产的
关键在于针对房地产业的现状提出相应的金融对策。
合理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数量和结构,努力
控制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风险。由于银行贷款是促
使房地产泡沫形成的主要因素,因此合理调整信贷
数量和结构是优化资源配置和银行资产结构、提高
资产质量、降低银行风险的关键。首先从控制信贷
数量上来看,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应从提高首付比例
着手,严禁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对于个人
购买第二甚至更多住房的贷款更要大幅提高首付比
例,以降低人们对房价攀升的预期而出现投机行为
的动机,放缓居民投机购房的需求,控制过热的房地
产市场。其次,从控制信贷结构上来看,一是合理控
制各类房地产信贷结构的比例,对于广大居民迫切
需要的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各商业银行应该从信贷
数量上提供大量支持,以从根本上满足广大居民的
购房需求,降低因供不应求而出现的房价大幅攀升
的局面;对于已出现大量空置的豪宅,各商业银行则
应严格控制贷款数量,以降低其空置率。二是严格
贷款条件、合理控制各类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数量,
商业银行住房开发贷款对象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
质、信用等级较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对于自有资
金不足、开发项目缺乏“四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
格限制贷款;严禁发放各类人情贷款,保障资质好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需求,从根本上提高银行的
资产质量,抑制过度信贷和金融风险。
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市场。一是实施金融创
新工程,大力推进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针对个
人住房贷款属于长期贷款、流动性较差所带来的风
险较高的特点,应该大力实施金融创新工程,尽快推
进房地产消费抵押贷款证券化,以提高房地产抵押
贷款的流动性,降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风险;二是
尽快建立健全一个包括房地产二级市场在内的房地
产金融体系,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能力。由于
我国的银行体系在整个金融体系处于主导地位,缺
少银行金融服务的其他替代品,大多数借贷者只能
通过商业银行来满足自己的借贷需求,这样就将风
险集中在商业银行,一旦发生风吹草动,房价反转,
商业银行将会形成新的、大量的不良资产,甚至爆发
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
加强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中央银行
与商业银行、各商业银行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化解
房地产市场的金融风险。首先,作为中央银行的中
国人民银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负有重要责任,
必须随时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一旦发
现有不良的苗头出现,应立即通过一系列的金融调
控工具,如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等手段来引导和调控
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业务,以保证房地产市场持
续健康地发展。其次,虽然中央银行是金融宏观调
控的主体,但由于进行宏观调控时涉及面广,单靠中
央银行一家的力量是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的,所以中
央银行应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如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关注各金融机构的房地
产资产运营情况,发现不良苗头应及时协同解决,把
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为了既能及时了解和
掌握房地产信贷客户的资信情况,又能降低获得信
息的成本,各商业银行间应加强合作与沟通,相互通
报各自所掌握的房地产信贷客户的相关信息,起到
降低房地产信贷客户贷款风险的作用。

求房地产3000字论文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面临的形势

1.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

预计2007年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是加强政策的执行力,政策的重点是加快住房结构调整,二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三是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四是继续抓好督促检查。与此同时,鉴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及房地产市场各主体行为的不确定性,房地产调控政策仍有—定的不确定性。

2.房地产市场状况

预计2007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发展趋好,结构调整趋势进一步加大,市场差异化特征进一步明显,但市场的完善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房地产市场需求依然较旺盛;二是房地产市场投资、供给结构将有较大改善;三是房价总体涨幅将下稳回落,各细分市场的价格走势会有所分化;四是中西部及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较快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大型房地产企业集团跨区域经营的格局进一步明显,房地产市场在全国范围内的波浪式扩展格局已经形成。

3.同业竞争进一步激烈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信贷业务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特别是近年来各家银行都把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为战略转型的重点,为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各家银行都加大对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优质住宅楼盘的对公房地产信贷资源的配置。目前,对公房地产信贷业务开办最早、规模最大的中国建设银行凭借其传统优势依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保持较强的竞争优势;中国农业银行近年来一直积极发展在该行业务结构中资产质量和效益较好的房地产信贷业务,快速增长势头十分迅猛;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市后对公业务板块的调整大大增强了其业务竞争力和后发优势;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依靠灵活的激励机制日益加大对优质客户的营销;外资银行随着我国加入NT0满五年后的金融业全面开放,在基本处于完全平等竞争的情形下,将充分利用其更具优势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依托领先的产品和服务,在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进一步占领部分高端市场。此外,随着国家开发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转轨,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

4.直接融资的影响

发展房地产直接融资既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需求,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积极倡导并为之积极努力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在银行信贷闸门继续收缩之后,或者出于资金链条紧张的原因,或者出于业务拓展储备土地资源的需要,或者出于并购其他房地产企业股权或资产的需要,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谋求通过IPO、配股、定向增发、私募股权、信托、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募集资金。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优质房地产企业将谋求更多形式的资金支持,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分流我国商业银行较优质的信贷需求。

二、当前形势对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影响

当前形势对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1.发展机遇

第一,有利于商业银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要实现2010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的目标,可以清晰地预见未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空间依然较大,这为商业银行拓展房地产金融业务空间提供了基础。目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有利于房地产业的长远发展,从而有利于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土地、信贷政策的从紧,房地产市场将会进一步出现优胜劣汰的局面,这将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房地产客户结构;中西部及二、三线城市的发展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业务、发展的新的区域空间;以普通住宅为主的自住性需求进一步得到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有利于商业银行贷款进一步投向有真实需求的普通住宅项目。

第三,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一是2006年调控政策再次重申对自有资金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并增加了新的信贷管理要求,表明管理部门旨在建立规范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二是有关量化指标有利于商业银行清晰、准确地把握政策,增强了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比如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比不低于70%,这有利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此为标准,把握普通住宅项目的准入条件,预先排查风险;再如,有关空置三年的商品房银行不得作为贷款的抵押物的规定,将促使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选择更加优质的抵押物或加快贷款资金回收。三是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将加强,有利于商业银行实时监控项目销售情况。

2.面临的挑战

第一,政策风险仍将存在。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政府主导型市场,调控政策能否实现预期的目标还有赖于有关部委和各地政府下一步细化的具体措施及市场各主体的反应,市场发展及今后的政策取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增加了商业银行对市场、项目、客户的判定难度,信贷业务潜在风险加大。

第二,局部地区房地产市场风险仍将存在。首先,局部地区部分楼盘销售进度放缓或销售不出去的可能性仍将存在。其次,在宏观调控背景下,部分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不强、负债率较高,不能获得持续的资金支持,资金链条有断裂的风险。再次,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的调整和拆迁规模的控制对土地储备贷款有一定的影响。如调控政策对土地供应方式做了调整,由过去单一的价高者得地,转变为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竟房价的综合招标方式,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可能出现地价下滑或出现“流拍”现象,并可能导致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低于已经发生的土地收储成本或完全没有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又如调控政策对拆迁的规模和进度进行了适度控制,这将使得土地收储工作进程的不确定性增大。

第三,市场发展差异化加速对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房地产市场的差异性不仅体现在不同区域层次范围内的同一种产品市场,也体现在同一区域层次范围内的不同产品市场。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根据市场的差异化特征进一步细化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政策,科学地制订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有进有退的差别化政策。

第四,同业竞争加剧、融资渠道多元化等对商业银行管理、服务提出更高要求。近年土地和金融调控政策的加强,进一步彰显了资金和企业实力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如土地的招投标方式对地价款的支付时间要求较为严格,没有足够资金实力的公司无法在短期内完成地价款的支付。这使得一方面商业银行会在少数符合监管条件的优质客户和项目上加剧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开发企业的资金需求与符合监管条件的信贷投放在时间上出现错位,往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四证齐全”等信贷条件时不再特别急需银行信贷支持。越来越多的开发企业开始积极寻找传统银行信贷外的其他途径来获取资金,这些将对商业银行的有效信贷需求造成较大的影响,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信贷流程、品种、服务上积极采取相应对策,以拓展有效业务需求。
三、当前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发展策略

l.正确解读调控政策、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特别应加强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和相关政策的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应正确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深远意义,理解调控的重点是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理解认真贯彻执行调控政策与稳健发展业务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鉴于房地产业地域性强,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重点分析和关注当地政府计划、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实施细则或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应认真分析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运行特点,各项政策对当地市场及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通过加强对区域性市场的分析研究,增强对业务发展环境判断的准确性,为业务决策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2.强化经济资本对风险资产的约束,实施科学的贷款总量和投放节奏策略

商业银行应以监管部门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为导向,强化资本对风险资产的约束,以经济资本分配为核心,实现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各项风险资产的有效配置。应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结构状况、房地产行业风险限额等指标,合理确定全行全年房地产对公信贷业务的发展规模,同时综合考虑各分行2006年业务发展情况、2007年房地产市场情况、客户及项目储备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订2007年各分行房地产对公信贷业务发展计划,并建立各分行业务新增控制目标与资产质量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对资产质量出现不同程度恶化的分行,应适时相应调减其新增规模。为了避免全年业务发展大起大落,商业银行应引导辖内分支机构加强对年度内拟投放的客户及项目的分类排序和计划管理,按照全年新增规模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科学把握贷款投放节奏,切实做到投放时间均衡、规模控制有效。

3.细分客户,扶优逐劣,实施客户结构调整策略

商业银行应在细分客户的基础上,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客户准入、退出标准,实施优良客户准入、劣质客户退出机制,实行“有进有退,进退并重、进而有为、退而有方”的客户结构调整策略。一方面,在业务受理前期,应该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客户准入标准进行把关,规范客户信贷营销和信贷管理,前移风险控制关口。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方面,应重点支持资质等级高、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良好的房地产企业(集团),或具有较好成长性和盈利能力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对于不属上述优质客户范围的一般客户发放贷款,除要求客户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定的贷款条件之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开发企业或其股东、主要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有已成功运作的楼盘案例,近两年内投资方及开发企业没有拖欠银行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对空置量大、资产负债率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控制发放贷款;对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挪用和抽逃注册资金的开发企业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信用不良单位的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土地储备贷款业务方面,应重点支持法人组织机构完善、资本金充足、经营管理规范、能够实行垄断经营,且当地政府财政状况及信誉良好、房地产市场行为规范、发展前景良好的省、直辖市、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行的土地储备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城市的土地储备贷款应审慎发放。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实施劣质客户退出机制,利用调控的有利契机,主动从规模小、风险大、效益差的客户中退出。对客户虽然能正常经营但发展前景差、财务状况呈劣变趋势,客户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或具有潜在风险,或客户经营期限即将到期、所经营的项目即将完工时,应采取措施主动退出。

4.合理把握贷款项目投向,实施项目结构调整策略

与商业银行的一般公司类贷款相比,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在内的对公房地产信贷业务的显著特点是还款来源主要依赖于具有特殊性质的产品—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出让收入。因此,贷款项目的选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状况,商业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应重点投向具有区位优势、适销对路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宅项目,积极支持节能省地型项目;严格控制向大户型、房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高档商品住房和写字楼、商业设施等非住宅类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严禁向不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各类违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对于土地储备贷款,商业银行要慎重选择土地储备贷款项目,拟收购储备的土地应符合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制定的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具有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对未纳入统一规划管理,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撒市(县)改区以后的土地,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5.积极关注区域发展变化趋势,实施区域结构调整策略

根据我国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东部地区,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依然是市场发展最主要地区,值得商业银行重点支持,其中应重点投向市场秩序规范、具有后发优势、房价平稳增长的地区中心城市。要注意审慎投向房价高、波动幅度大的城市,严格控制投向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快、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此外,应积极支持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西部及二、三线城市,稳步提高其市场份额。

6.区别对待,实施差异化服务和管理策略

为了有效实现上述客户、项目、区域结构调整,商业银行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贷服务和管理。一是建立业务流程绿色通道,对重点支持的区域、客户和项目可优先受理,减免信贷准入审核环节,优先安排专业人员完成重点客户评价及项目评估,优先审批,并适度延长授信期限;二是建立差别化定价、担保机制,对重点支持的区域、客户和项目的贷款利率予以优惠,适度降低担保条件;而对审慎支持的区域、非重点支持的客户和项目原则上应提高贷款利率和担保条件;三是建立差别化的客户服务团队。对于重点支持的客户和项目,特别是跨地区的重点客户应建立专门的、包括总分支和跨部门的客户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及时、便利的服务:四是建立差别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对重点支持的区域、客户和项目在信贷规模和营销费用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7.强化风险和质量意识,实施风险动态监测、预警,稳步提高资产质量策略

首先,应加强防范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应提高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的分析预测能力,对不利于房地产信贷业务发展的因素及时做好预警分析,规避和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要特别关注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区域性市场调整风险,关注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程度不同可能导致产品供应的结构性失衡风险,关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调控的政策风险,规避因市场本身不成熟和不规范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其次,应加强防范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应提高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对房地产公司客户要加强信用评价和综合授信工作,积极推进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扩大信用等级评定覆盖面,做到科学测算、合理授信、提高客户评价和额度授信工作质量。应根据客户的评级结果和额度授信量,科学、合理地开展信贷业务。第三,应加强防范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应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金融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指对企业发放贷款时所做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加大对违规发放贷款的处罚力度,切实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的业务特点,商业银行应探索并完善推行项目贷款资金的封闭运作管理,把好资金的“进”、“出”两个关口,有效监控项目信贷资金的使用,防范客户抽逃、占压或挪用资金而造成的信贷风险。

8.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产品创新策略

首先,商业银行应加快对传统房地产开发贷款产品进行梳理,对传统信贷产品进行优化。应根据住宅、写字楼、商业设施、工业用房等不同物业的属性及其.目标客户的特点,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产品要素进行细化、区分,并制订差别化的服务措施,提升房地产开发贷款对客户需求的满足程度。当前,应结合当地政策、市场状况,特别要加快探索适合于中低收入人群、中低价住房需求特点的产品,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商业价值与社会利益有机结合。其次,商业银行应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品种和业务模式。如针对部分企业对一些商用物业采取长期持有经营而非传统的开发后销售的运营模式,加快研发适用于经营性物业的产品。与此同时,应加强信贷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联动配。合,如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积极顺应客户多元化融资发展趋势和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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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联系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相互关系,不仅是一个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而且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和相关性。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联系。从而理解了在这场经济危机中我国政府在房地产业救市的举措。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相互关系,不仅是一个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而且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和相关性。 1、房地产业增长率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房地产业生产总值是反映房地产业整体发展状态的重要指标。一般而论,其产业增长率快于在一定时期内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率,则表现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上升,成为国家在这一时期内的朝阳产业,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产和作用也不断提高。我国当前的房地产业呈现的就是这一状态,作为新兴产业,从长期来看它的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作用会日益显著。 2、房地产业效率增长率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产业效率增长率指标一般可以产业利润率作为基础,用投入产出比率进行调整后,通过基年和终年的比较,得出产业效率增长率。该指标能反映出房地产业运行的质量及其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贡献。不断提高房地产产业效率是我国房地产业在数量、规模扩张的同时,必须注重解决的关键方面。 3、房地产业信用规模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产业信用规模分为相对规模和绝对规模两种。相对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房地产业的信用量占全社会信用量的比重。从中可以反映出房地产业在宏观经济中的重要程度,也反映了房地产业在宏观经济中金融支持的力度。房地产业信用相对规模发生变动,会导致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和作用的变化,从而影响其作用力度。绝对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房地产业的信用量的绝对值,该值通过同前期或基期相比较就能基本反映出房地产业投资规模的膨胀、停滞及收缩的趋势。房地产信用绝对规模的扩大,投资量增加,产业发展速度加快,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反之,缩小规模,抑制投资,则会使国民经济增长速度降低。 4、房地产需求和供给水平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由于房地产业的关联效应强,其市场需求的扩大可以推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一般而论,房地产业的高利润率,刺激投资量增加,供给水平提高,在市场畅销的条件下,会促进社会总供给增加,国民经济总量上升。可见对房地产供需水平状况的分析,不仅对房地产业自身,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都有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房地产供需的平衡从房地产业自身看是一个总量概念,但从国民经济整体的角度看,它作为相对独立的产业部门又参与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的过程,从而对国民经济总体状况发生影响。我们看到,2009年即将过去,2009年房地产走过十分艰辛的一年,这种艰辛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房地产的销售迅速下降、房价逐渐回落、住房空转置率快速上升;另一方面政府房地产政策出现巨大变化,如要保持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要把满足居民合理改善居住条件愿望和发挥房地产支柱产业作用结合起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减轻居民合理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负担,发挥房地产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也就是说,中国房地产市场核心就是自住需求的市场,就是民生的市场,就是根本上改善居民基本条件的市场。而这才是未来房地产健康发展根本所在。

求一篇关于我国房地产交易制度缺陷及完善的论文5000字

  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
  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

  一 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

  (一)房地产税制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就《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该会议明确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在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政府目前正积极推进以“明租、正税、清费”为改革方向的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

  (二)房地产费制。

  房地产费是指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它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方面提供某种服务(管理)或国家授予他方开发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的报酬,它也是国家在房地产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根据有关规定,现行的房地产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产一级市场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地租,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房地产业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登记费,勘丈费,权证费,手续费和房屋租凭登记费及其监证费;三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拆迁管理费,房屋估价收费等。

  二 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

  通过不同的税种,我国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但现行的房地产税种的设置,绝大部分是参照其它行业的税种,没有考虑到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因而这些税种结构已不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宏观税制的缺陷。

  首先,房地产交易缺监控,税收征管难度大。一是没有普遍建立起房地产评估制度,房地产交易只能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加之法律又没有设置针对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的房产交易,政府有权优先收购的规定,这便为炒房提供了条件;二是没有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使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常无从查证。其次,“隐形市场”中逃避税,国有资产流失大。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补交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或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让金,而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此两种情形是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还是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征,如何计算增值额,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让、转让土地界限不明,税收征免难以确定。一是两类所有权土地纳税主体难以确定。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管理法》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这样实际上集体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国有化,使两类土地所有权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让、转让不易划清,从而影响了纳税主体的确定,具体的征免界线也难以把握;二是性质不明的房地产公司,征免界限难划定。目前许多“房地产公司”挂靠国土部门,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政职责,体现政府意愿,致使税务机关很难分清公司业务中哪些属于政策性“代理”,哪些属于“自营”项目,征免界限难确定。

  (二)微观税制的缺陷。

  首先,税种分布结构不合理,保有环节相对偏轻。这个环节主要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结构会使土地成为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加之保有阶段的增值几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有阶段的低税负致使流通环节负担过高税负,助长了隐形交易,逃税现象。其次,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平等。如房地产税从价与从租计征税率差别甚大,导致隐形市场泛滥;现行的契税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纳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都实行内外企业有别制。第三,单个税种征税范围有待扩大。一是现行税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其它各项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主体均不包括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这无形中丧失了国家对这部分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二是城镇土地的规定中也排除了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拔款的单位自用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

房地产营销管理论文

确定定价目标进行成本核算调查市场状况

综合分析影响定价因素选择定价策略和方法确定产品市场价格实施在房地产企业经营目标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定价目标,这是定价工作的起点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的产品成本费用进行核算了解市场需求状况和竞争者状况、发展趋势及其价格策略结合企业产品特点,综合分析影响定价的因素,进而研究价格实现的可行性依据内外条件和成本核算,选择定价策略和方法根据定价策略和方法以及价格最优原则确定本企业产品市场价格在销售中实施所定价格,并把信息及时反馈到以上阶段,进行价格调整

[④]项目定价的方法定价方法是企业为了在目标市场上实现定价目标,而给产品制定的一个及本价格或浮动范围的方法。虽然影响产品价格的因素很多,但是企业在制定价格是主要考虑产品的成本、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

产品成本规定了价格的最低基数,而竞争者价格和替代品价格则提供了企业在制定其价格时必须考虑的参考的参照系。

在实际定价过程中,企业往往侧重于对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的一个或几个因素来选定定价方法。房地产企业的定价方法通常由成本导向定价、需求导向定价、竞争导向定价和克比楼盘量化定价法三类。

1、成本导向定价

成本导向定价是以成本为中心,是一种按卖方意图定价的方法。其基本思路是在定价时,首先考虑收回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投入的全部成本,然后加上一定的利润。成本导向定价主要是由成本加成定价法、目标利率定价法和售价加成定价法三种方法构成。

2、成本加成定价法

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定价方法,就是在单位产品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比例的于利润作为产品的售价。售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即为利润。这里所指的成本,包含了税金。由于利润的多少是按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的,习惯上讲这种比例称为“几成”,因此这种方法被称为成本加成定价法。

它的计算公式为:单位产品的价格=单位产品成本*(1+加成率)其中,加成率为预期利润占产品成本的百分比3、目标收益定价法这种方法又称目标利润定价法,或投资收益率定价法。它是在成本的基础上,按照目标收益率的高低计算的方法。
其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目标收益率。目标收益率可表现为投资收益率、成本利润率、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多种不同方式。

(2)确定目标利润。由于目标收益率的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目标利润的计算也不同,其计算公式为:目标利润=总投资额*目标投资利润率目标利润=总成本*目标成本利润率目标利润=销售收入*目标销售利润率目标利润=资金平均占用率*目标资金利润率

(3)计算售价。售价=(总成本+目标利润)/预计销售量目标收益率评定法的优点是可以保证企业既定目标利润的实现。这种方法一般是用于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或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

4、售价加成定价法这是一种以产品的最后售价为基数,按销售价的一定百分率计算加成率,最后得出产品的售价。其计算公式为:单位产品售价=单位产品成本/(1-加成率)这种定价方法的优点是对于销售者来说,容易计算出商品销售的毛利率;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售价相同的情况下,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加成率较低,更容易接受。

以上几种成本定价方法的共同点是:均以产品成本为制定价格的基础,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一定的利润来定价。所不同的它们对利润的确定方法略有差异。虽然较容易计算,但它们存在共同的缺点,即没有考虑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情况

七、房地产销售渠道策略

房地产营销渠道是指房地产产品从生产者流向最终消费者所经过路线和所经营销单位结构形式的总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销售房地产的直接销售是指从房地产开发商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

2)间接渠道销售房地产企业利用中间商将产品供应给消费者,中间商介入交换活动,并专门承担商品流通职能。

销售渠道选择的原则:

1、效益原则

在确定销售渠道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效益。也就是说,能做到以最少的投入达到最大的效益。但是,也并不是可以会略掉其他因素,如一个企业要想要综合发展或强调发展它的营销部门的时候,可能在它的各种费用并不是最低的,但是为了培养一批营销人才为己所用就会对效益原则的权重放低。这时效益原则并不是企业考虑的首要因素,而发展战略成了企业首要的任务。

2、协同原则

精诚合作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因为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好每一项工作。在选择销售渠道的时候,我们一定要选择能够相互信任的。现代社会分工更细,不同的人掌握了不同的专业技能,要寻找那些能够跟自身团队进行良好沟通的专业公司对于任务的顺利实现及业务的发展都大有裨益。

3、可控制原则

在房地产销售当中,房地产开发商应当能够掌握主动权,当在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才能够留有余地。可控制权应该适当应有,不然会破坏双方的合作程度以及产生信任危机以后将难以弥合。可控制原则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不然将不能选择到合适的合作公司。

4、风险原则

房地产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房地产的生产投入是相当高的,虽然国内建筑公司带资建设,但是,项目土地的取得、原住居民的动迁、拆迁费用、项目设计费、管理费用等都是房地产开发的成本,但是如果在开发的某一环节出现纰漏就会使项目处在很被动的地位。

5、素质原则

在选择中间商的时候我们通常要考虑中间商的素质,素质高的中间商能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策划方案,使得销售的速度更快,企业的最终利益更大。

通常考虑中间商的素质有以下几方面:

1.实力素质,主要是考察中间商的资金及专业人员的数量和实力同时还将考虑到中间商人员的流动程度。

2.管理素质,主要是考察中间商的管理水平,及使用的管理方法。

3.信誉素质,主要是考察中间商所代理过的案例中有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

4.经验素质,主要是考察中间商的专业人员的素质。

八、房地产促销策略

在市场竞争激励的条件下,房地产企业为取得营销活动的成功,不仅要以适当的价格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市场提供适销的房地产产品,而且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促进产品的销售。因此,促进销售也是营销人员将本企业及产品的信息通过各种方式传递给消费者和用户,促进其了解、信赖并购买本企业的产品,已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

促销的实质是房地产营销人员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呈现出典型的买方市场形势,房地产企业无需担心销售问题。因此,对于促销这一工作,无论是在思想认识上、促销人员力量配套上以及建立和健全各种机制上,都十分欠缺。

促销一般可以起到三方面的作用:

1、传递消息、沟通情报在进行促销的时候很多采用了降低售价或者提供其他更多的优惠措施以吸引消费者,引起人们的注意,这样人们会自觉不自觉地向他们的亲友传递这样的一些消息,从而达到加大宣传的目的。通过促销,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到达楼盘所在地进行实地参观考察,这样,销售工作达到双向沟通。

2、突出产品特点,树立企业形象进行促销的商品通常在楼盘中是比较优秀的或者是比较有特点的,而我们在进行促销的时候将会着重宣传这样一种特点,这样的话就能够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加深印象。

3、诱导需求、扩大销售企业进行促销就是拿出一些优惠条件,刺激那些想买又不想买的消费者,促使他们下定决心购买。通常进行促销不能单纯的采用一种方法,在很多企业中会使用几种促销方式同时进行或者组合进行实用。往往企业会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进行一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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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的案例分析论文

按揭房买卖不以抵押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新疆乌鲁木齐市中院判决赵红刚与王伟东按揭房买卖合同案 发布时间:2009-10-02 08:23:02裁判要旨 我国物权法对按揭制度未予明确规定,按揭房屋买卖在我国不是一种典型的法律关系。按揭房买卖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无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案情   2003年7月19日,赵红刚购买房屋一套,房款合计145305元,首付31295元,赵以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向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116000元,贷款期限30年。2003年12月1日,赵红刚与王伟东签订合同,约定赵将该房屋以原价款转让给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已付款38900元,并承担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义务。2006年,因王伟东多次逾期还款,致赵红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了其所在单位其他职工的公积金贷款事项。赵后来经了解认为,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该转让行为无效。便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与被告王伟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由被告返还房屋。   新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签订转让按揭房的合同约定,原告有义务在被告支付完总房款的情况下,无偿为被告办理过户手续。如被告不能支付按揭房款达4个月后,原告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履行中,被告王伟东每月交款均是足额交纳的,但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账单显示,2006年存在未足额划款的情况。 裁判   新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对以按揭形式购买的商品房的转让,该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约定被告王伟东以赵红刚的名义交纳按揭款,在交清按揭款后原告赵红刚为王伟东办理过户手续。故双方的合同并未涉及到该按揭房抵押权人银行的利益,合同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系合法有效合同。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红刚对被告王伟东的诉讼请求。   赵红刚上诉称,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未征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意,该合同应属无效。另,房地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而双方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本案转让的房屋是上诉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公积金贷款买房只能为职工个人买房,不能用于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的住房支出。而本案被告王伟东以原告赵红刚的名义还款,且不按期还款,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信用记录及上诉人单位其他职工的住房贷款事项。故,赵红刚要求推翻原判。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已实际履行了5年,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本案被上诉人正是按照双方的协议约定而占有、使用、受益该房屋,且被上诉人按照上诉人的名义交纳房屋按揭款,并没有损害特定抵押权人的利益。故上诉人认为合同无效,无法律依据。至于上诉人认为其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又将房屋转让与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属于确认合同无效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2008年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争议的问题主要是房屋按揭的性质及买卖按揭房屋是否需经抵押权人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意。   一、对房屋按揭的性质在实践中有两种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房屋按揭属于不动产抵押,另一种观点认为商品房按揭是一种让与担保。从实践中看,按揭必须以转让房地产的权益给按揭人即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必要条件,在按揭合同中,按揭人必须将《房产买卖合同》和《房地产证》的正本交付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执管,故按揭房的性质不完全符合不动产抵押的特征,有让与担保的法律特征。   二、对买卖按揭房屋是否必须经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意。原告认为买卖按揭房屋必须经银行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抵押物转让中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的规定,及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但是,因为对法律的理解应从总体上把握,法律适用的结果应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   首先,从合同法角度讲,只要双方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生效要件,合同即为有效。   第二,从担保法的角度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担保法的目的在于保证抵押物的流转,同时为能更好地保护各方利益,赋予抵押权以追及效力及受让人以涤除权。所以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物转让中未通知抵押权人则转让行为无效的意思,应为受让第三人不能应价款的支付而使抵押物免责,抵押权人得追及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即转让行为只是对抵押权人不生效,而在抵押人和受让人之间仍然是有效的。故本案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按揭房买卖在抵押人之间是有效的,对抵押权人不发生效力。   第三,从物权法的角度讲,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是债权与物权相区分原则。故原被告双方的按揭房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至于物权是否变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四,如果认定合同无效,无视买受人的合法利益,使出卖人通过不合理的反悔得到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本案认定合同有效对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权的实现并无影响,因为被告按合同约定一直替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利益并无实质性的影响。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实现抵押权:受让人行使涤除权,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出卖人将转让房屋所得的价款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行使抵押权实现其利益。   综上,商品房按揭制度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不动产抵押,在适用法律上不能完全适用不动产抵押制度。按揭商品房的买卖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生效条件,合同就是有效的,不需要以抵押权人的同意为生效必要条件。   该案案号:(2008)乌中民四终字第1006号   案例编写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杨 新

房地产毕业论文

  论房价持久战
  中国的楼市,有房产商、二奶经济学家、某些政府官员、房产中介等大量的谎言,也有一些房奴的无奈之语。在本人博客中,已经就大多数房价要继续上涨的扯淡一一加以批驳:
  1、土地的稀缺性谎言:土地当然是稀缺的,可是人民币更是稀缺的。如果仅此原因房价要涨的话,那再涨10万倍,仍不能改变土地稀缺的事实。其实任何一种商品都是稀缺的。铁矿、石油,都是越用越少。
  2、城市化拉高房价的谎言:中国的城市化是必然的,可是农民买得起城市的商品房吗?所以要城市化,房价必然大跌。
  3、人民币升值拉高房价的谎言:美元年利率比人民币高出2.46个百分点,就是人民币一年升2.46%以上的,把美元换成人民币才有收益,并且要扣除货币兑换费用。如果通过炒房获利的话,还要扣除契税(目前北京是3%,则一买一卖就是6%,上海是1.5%,《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是3%-5%,低于3%的会随时恢复到法定水平)、营业税(五年内转让5%)、所得税、中介费。同时,人民币对美元是升值的,对欧元却是贬值的。人家外国基金是不是象一些糊涂的,不喜欢深入思考的中国傻老百姓那样笨呢?外国基金是在几年前买中国房产还是现在买?现在是抛售获利,还是买入?正巧,今天2007年7月18日(本文其实已经完成至少三个月了)的《东方早报》报道“上海经贸委公布的数据表示,上半年房地产行业上海吸引外资合同金额为11.08亿美元,同比下降41.03%”,是什么意思,想想吧。
  4、国际化大都市的谎言:现在不少人,包括一些有识之士,认为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简直笑死人了。国际市大都市有几项标准,上海符合了几项?去对照一下嘛。就算不知道的话,难道不想想周围的人有多少收入水平达到了国际化大都市的标准?纽约是国际化大都市,去年华尔街的分红就超过了A股所有上市公司的利润,上海呢?有10%的人年收入超过10万吗?
  这些批驳文章均在我的博客中,并被各网站和论坛广泛转载,搜索我的名字即可得到。
  中国的房价一定会跌的,一定!详细理由可以参考我的《中国房价必跌的40个理由》,约有15000字,这是我所知道的中国最全面,最有理有据的阐述房价必跌的文章。也曾看到不少房价必然上涨的N个理由,房价不可能下跌的N个理由,基本上就是干嚎,要么根本没有理由,要么就是钢丝绳上的鸡蛋。并且从最近中国房价重新上涨的态势来看,房价硬着陆,并引发经济危机的概率比较大,非常大。列宁说:必须要有勇气正视无情的真理。而这些年来的房价调控,其实是空调,一方面地方政府阳奉阴违;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没有魄力,怕泡沫破灭的可怕后果,不敢正视这个问题。这是没有用的,一个脓包,不看它并不表示不存在,不去挤的结果是变得更大,最后不得不挤的时候,会造成更大的疼痛。
  而中国房价下跌之路,也必然要经历过度上涨、价格相持、持续下跌三个阶段。
  1、房价过度上涨阶段: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由其价值决定,同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所以价格明显高于价值的情形不可能持续存在,价格泡沫一定破灭。马克思说:一时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所以当市场价格不断上涨的时候,就吸引众多资金参与投机,并有实际需要房子的人为避免以后以高价买入,实现低成本买入而提前购买,于是价格一定会涨过合理价位,价超所值。这和股市是一样的。这里可以参考惯性理论。一种商品,生产周期越长,社会投入的资金越多,它上涨或下跌的状态就越难改变。上涨的时候,很难停下来。于是虽然中国的房价早就有了泡沫,可是楼市的供应量的大幅增长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炒房人、买房人、银行贷款的大量介入,也足以推动房价的持续上涨。
  2、房价相持阶段。这时的供应量远比以前多,而社会购买力已经被大量消耗,新的购买力短期难以形成;因房价不再持续快速上涨,炒房人和未来才有需求的人,因不再预期未来房价象以前一样上涨,不再急于入市,而是观望;原来买得起的人,因房价上涨,无力购买;营业税、所得税的征收极大限制了投资购房;限制外资政策的出台减少了洋鬼子的需求量;银行利率几次提高增加了买房的成本;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抑制了银行贷款数量的增长;股市大涨分流了进入楼市的资金;对大户型的限制导致同一块土地可以建成更多的房屋……还有其他各种因素,虽然单个因素不能让房价明显地下跌,但量变终于成为质变,房价总会进入基本不涨,基本不跌的僵持状态。
  3、房价下跌阶段。当初推动房价上涨的因素陆续不再起作用,而推动房价下跌的因素开始起作用。如原本利率很低,现在利率有所提高;原来炒房有利润,而房价处于相持阶段后,不再有明显的利润,同时还要缴交营业税和所得税,这样原本为炒房人准备的供应量就大大多余了,并且有房在手的炒房人因还贷增加,市场略有下跌或不再上涨,不再有房价大涨抛售取得暴利的预期,又有物业费等现金流的支出,导致部分明智的炒房人选择抛售,同样增加了市场供给;原先提前购买的购买力已经被提前透支;一旦房价开始下跌,有住房需求的人因预期未来更便宜而延迟购买,更减少了市场需求量……总之高房价将无可奈何花落去,开始持续漫长的下跌。
  这里要说明的是,指望短期内房价暴跌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发生的。拿日本来说,房价连续下跌十五年左右,下跌幅度是70%左右;中国香港1997年开始,连续下跌了6年左右,跌幅达65%;中国台湾下跌约10年,跌幅也在50%以上;就是广州,在约2003年开始上涨之前,连续下跌8年。房子这种商品有远比其他商品有更大的价格惯性。一旦上涨的势头形成,会持续上涨很多年,涨幅在一倍以上,而一旦下跌,也不可能一个月两个月就跌到位。不管是什么商品,其上涨和下跌的时间是相称的。房子之所以不能在短期内暴涨和暴跌是因为房子的生产周期比较长,一个楼盘从拿地到售出,要两三年时间,所以市场上供应量不能在短期内发生明显的改变,这样因供不应求而上涨后,因供应量的增加不是几个月的事情,所以供不应求的状态很持续较长时间,也就能涨很长时间。这是中国,也是美国、澳大利亚、欧洲、日本等地区已经反复验证的事情。而下跌,因为供应量的下跌,也不是马上会实现的,已经在建的楼盘多半会建成,而不是选择损失巨大的烂尾楼,则供大于求的状态不可能马上改变,价格也会持续下跌。
  而有些商品的价格能快涨快跌,主要也是因生产周期短。假如一个地方的呼拉圈因某种宣传效应或明星效应,一个月价格上涨2倍,则生产厂家马上一天24小时加班生产,而其他厂家也会建生产线,不要一个月,市场供应量增加2倍并不是难事,很快会供大于求,则在一个月内价格下跌80%也是很正常的。
  在抗日战争的时候,有些人看不到抗日战争胜利的必然结局,于是选择做亡国奴,甚至汉奸,要么在战场上成为日本鬼子的炮灰,要么在抗战结束后被秋后算账,典型的如臭不要脸的川岛芳子。而目前有些人,不了解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以为房价只涨不跌,选择做了房奴。在重大决策面前,不努力探寻事物的客观规律,详细了解客观情况,并独立思考,结果未必如李嘉诚说的“房价上涨的时候未必会死人,房价下跌的时候却一定会死人”一样,不过破财是不可避免的。就好比广西北海的地价,曾从100万元/亩跌到5万元/亩,那么在高位买进的人,怎么会不破财呢?
  上次公布《理财的正面与反面教材》后,那个非常富有,收入颇丰,但仍租房住上海年青人,前两天在网上又碰到他,给他我那个文章的链接,他说已经看到了。另提到最近有两天接待几个从日本来的人,其中一个是老板,自然非常有钱,可是他们从人民广场看完展览后,去河南路的酒店,居然是走了20多分钟去的。在他们看来,能走到的地方决不做出租车。我在我博客中反复提到几个例子:比尔盖茨因为嫌停车费贵而把车子开走;李嘉诚穿的是七年前买的皮鞋,戴的是普遍的精工手表;索罗斯的西装是四十年(具体时间忘了)前买的。奇怪的是人均储蓄存款只有14000元(注意,占中国人口0.5%左右的人占有了中国近60%的财富)的中国穷光蛋们,居然在买房子。(就我个人而言,虽然目前可以全额付款在上海买套小一些差一些的破房子,不过,就算我有1亿元,也不会买。就是价格下跌50%,我买房的概率也小于30%。)
  以后房价下跌一半左右以后,请这些房奴不要骂银行,不要骂建设部,也不要骂房产商,因为他们没有用刀架在你们的脖子上逼你们买房。

有关房地产法的论文

[摘要]

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低技能者和大学毕业生在地区间分布不平衡的问题,收入不均和社会保障资金不足问题,伴随着低出生率而出现的快速老龄化的社会问题,欠发达地区的持续贫困问题等等。由于竞争的加剧,个人偏好的不同,信息的缺乏,陈规陋习的影响,造成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行为愈演愈烈。这不仅使得被歧视者失去了部分的就业机会与权利,而且对于雇主来讲,也有利润损失。歧视行为可以说是一种非帕累托最优行为。

[关键词]

劳动力 就业 歧视 竞争 性别

[正 文]

因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独特性,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现象具有特殊性.在就业、职业选择、工资收入等方面,农业劳动力一直处于政府的制度性歧视之下;妇女受到的性别歧视与我国重男轻女的"前劳动力市场歧视"相关;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在沿海发达地区遭受到雇主的统计性歧视,而这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有关.

在劳动力市场中经常遇到被歧视的情况。歧视是带有明显贬义的词,在汉语中它意味着对待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某个团体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是不公平的态度或评价。经济学中,一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价值取决于影响其边际劳动生产率的所有供给和需求因素。如果与生产率无关的因素在劳动力市场上取得了正的或负的价值,就可能导致歧视。那么歧视行为及其现象到底如何产生的呢?

这种现象表现在,一方面,对劳动者非经济因素的考察和限制,提高了个职业准入的门槛,使求职者难以找到工作。另一方面,大量找不到工作的求职者及至新进入的求职者总数的增长,使得雇主在选择雇员过程中限制雇员的一些非经济个人特征成为可能,而且这种限制的成本会随着迅速增长的求职者之间的的竞争而变小,从而使雇主在选择雇员时可以对雇员的非经济个人特征进行更为苛刻的限制。由此还引发在职员工在职业发展中被一些非经济个人因素所限制。这一“歧视——供求——歧视”现象已成为制约劳动力供求关系平衡、提高就业率、提高社会产出—成本率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现阶段劳动力市场形势下,歧视的存在和发展呈现以几个特点:

一、歧视的类型和表现形式多样化。这一特点使得人们对歧视的认定变得更加难以把握,更加困难,也使得对歧视的控制和抑制更加不易。

二、劳动力市场上供过于求的现状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比如,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你将怎样”一题调查中,选择较多的是“更加努力工作,寻找机会”,(1)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求职者之间的竞争使得劳动者不能轻易放弃工作机会。劳动者的这种选择成为雇主的歧视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这也说明供过于求会加重歧视现象。另一方面,雇主歧视使得求职者更加难以找到工作。当雇主歧视使得雇主和雇员之间无法达成就业一致时,这一雇佣矛盾就会使实际获得工作机会的劳动者必劳动力市场需求要少,这就形成了更多的求职者,甚至形成更多的失业者,从而加剧供过于求现象的恶性循环 。

三、歧视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劳动者个人对歧视的约束力更加薄弱。比如,雇主对劳动者工作经验的要求,由于各职业特点不同,其要求不全是歧视,只有高出该岗位绩效要求的部分才形成歧视,但一个职位对工作经验、年龄阶段等的要求是无法准确量化的。这就形成了劳动者判别上的障碍,即使其受到了歧视,但展开调查和认定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

偏见是导致歧视的根源,即雇主为贯彻自己的非理性的主观喜好或认识而对雇员实施不公正待遇。因为事实上,经济理性人是不存在的,至少其行为不可能完全理性,所以雇主的主观偏好必然会影响到其雇用决策。(2)

产品市场竞争会弱化及消除歧视。但是,当劳动者的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时,被雇用者之间的竞争使得劳动者为获得工作或职业发展而接受歧视待遇,而雇主也能够在足够多的求职者中按照自己的主观偏好以比较低的成本雇用到劳动者。即劳动者的供给量大于需求很多,雇主为自己为主观偏好支付的额外成本就越少,雇主也就能更多考虑自己的对劳动者非经济个人特征的主观偏好。(3)歧视的存在和持续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效和公平,它还会给社会保障带来沉重的负担。

歧视是资源或优势分配不均的必然产物。由于资源和优势的稀缺性,造就了其分布的不均匀性,因此也即产生了相对的弱势群体,相对的优势群体。随之,优势群体理所当然的成为效率和成功者的象征,劣势群体即成为被淘汰的对象。但是实质上劣势群体在很大的程度上并非是弱势,一概的否定即造成了歧视。歧视是信息不完全和先入为主的统计性偏见的产物。由于没有较好的能力测评体系,很难判断一个人的实际生产率与能力如何。通常的评判标准是根据其教育水平、年龄、测试分数等来考核与获得与生产率有关的信息。而这些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对于主观要素提供的一种辅助性信息,在很大程度上这种主观要素也会造成歧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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