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带动了建筑业的繁荣和发展。建筑业不仅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拉动作用,也是转移农村劳动力和稳定就业的主要渠道。因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建筑业自身的工作特点决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忧较多,不少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章作业现象比较严重,加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对滞后,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损失惨重。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以及职工生命安全。鉴于此,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已成为社会和建设领域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
一、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现状
随着我国《建筑法》于1998年颁布实施,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轨道,相继确立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并初步实现了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和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评价。虽然有这样一部专业的法律在规范施工,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在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以下不足:
1、经常性安全意识淡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妥善处理速度、效益、稳定的关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重视不够,不能持之以恒地抓好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平时过分强调生产进度指标,而漠视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往往是事故发生后才突击抓安全,日常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加上部分工人自身素质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从而也会淡化安全意识,违章指挥与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具体表现有: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无法很好地解决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二是我国安全防护技术、用具和机械设备与国际水平相比还相对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程度较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整体素质普遍偏低,缺少足够的职业技能型劳动者,无法有效地对施工队进行规范管理。
3、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我国虽然颁布了《建筑法》、《劳动法》等一些有关建筑业的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与之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完备,而且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对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与责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较为抽象,操作性不强,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另外,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不够健全、完善,还有相当多的技术标准尚未制定。这都造成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4、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还不健全。我国对建筑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机制尚未形成,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例如,目前一些地区和城市仍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现有的一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职能定位不明确等,致使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在一些建筑企业无法真正贯彻执行。同时,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也无法适应日益增大的建设市场规模,难以有深度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
二、建筑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1、作业过程复杂等施工特点决定了建筑项目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建筑施工过程由多项施工工序和复杂的作业过程所构成。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将不同功能的施工机械、多样的建筑材料、大量多工种的作业人员和各种各样复杂的施工工序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进行生产组织,而且工作人员的作业面和工作平台在地下、地表及高空不断改变,劳动强度较大,安全管理环节多。复杂的作业结构和作业过程是导致建筑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2、工程项目的生产是动态化过程,施工环境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在整个建筑施工生产过程当中,涉及的要素较多:施工环境、施工人员素质、工程进度、地质条件、天气状况、交通情况以及施工场地周边大环境、治安状况等各方面因素对建筑安全生产都有较大影响,各种不同因素相互干扰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施工环境。安全管理需要对项目生产中的一切人、材、物、环境等进行动态管理与控制,复杂的、不断变化的施工环境要求对安全管理措施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安排,稍有疏忽项目安全管理便可能出现漏洞,这也是导致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3、项目分包运作模式造成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目前,建筑市场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业务主体对建筑安全管理缺乏足够重视。总包单位只关心具体的对外分包业务,工程分包出去后,认为安全生产与己无关,忽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分包单位承揽到业务后,只关心业务的经济效益,不愿对安全生产过多投入,缺少应有的防护措施和装备,大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缺乏约束力,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三、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与组织工作对策建议
1、立足源头,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为普及安全第一、注重预防的安全管理理念,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案例研讨,总结经验教训,促使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各级领导和全体管理人员,树立高度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变被动抓安全生产为自觉主动地抓安全生产。尤其是要引导基层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形成正确的安全生产观,这是搞好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所在。
2、禁止挂靠施工,加强市场监督。首先,从招投标开始,严格审查承建资格,不准超范围施工;其次,政府主管理部门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凡是挂靠、私自分包的工程一经查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再次,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只有消除这类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人员非法承包工程,以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3、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施工人员素质。目前,农民工的安全教育主要由企业负责。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农民工素质参差不齐,为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政府应勇于承担起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基础教育的责任。输出劳务的当地政府应该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对输出劳务人员进行初级培训教育,通过劳务公司建立起一支稳定的劳务队伍,使农民工了解基本的安全政策法规,掌握一定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等。
4、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创新安全管理手段。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建筑安全管理评价系统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管理评价体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对安全技术管理方面,首先是要强化防止人失误的技术措施和方法,使得员工不发生失误或者即使发生失误也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在施工现场,可用不同的形状、尺寸或颜色的标识物防止安装、连接操作失误,采用连锁装置强制性地防止误操作,采用误动自锁装置使人失误无害化等等。其次采用冗余设计技术,提高系统可靠性。例如在危险岗位由双人操作,或人机并行,采用备用系统等。
5、依法行政,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本质就是依法行政,即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安全生产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和监察的行政行为。为此,应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为重点,加强法制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创新。一是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主体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二是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机构,形成完整的监督管理工作系统,使安全生产工作有制度保障;三是适应形势变化,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以及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我国建筑安全生产中长期安全管理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四是依法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察,加大对建筑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起到警示作用。
作者: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