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建筑的推广将实质性地减少我国总能耗,培育民用节能建筑市场是节能减排战略的必经途径。民用节能建筑市场本身多环节、多主体的特点违背了市场均衡之完全竞争、完全信息和完全理性的假设,即存在由正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搜寻成本和逆向选择,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文章运用委托代理模型研究政府和节能建筑开发商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继而提出在委托人风险中立和代理人风险规避的情境下激励对象选择的方法和政策框架。
在工业、建筑、交通三大传统高能耗领域,建筑能耗所占比重不断攀升,建筑物全生命周期内大量的能源消耗制约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节能”已经被视作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之外的第五大能源。同时,建筑行业降低碳排放的成本是最低的,因此建筑节能正渐次成为节能减排的核心领域,或将成为中国突破能源瓶颈的关键。
一、概念界定和研究背景
(一)相关概念界定
建筑按照使用功能不同,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前两者统称为民用建筑,这也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民用建筑能耗在社会终端总能耗中比重较高;工业建筑是从事工业生产的建筑,其用能一般在生产用能中统计;农业建筑则是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的建筑,农民的节能意识强,能源消费方式相对保守。所以,本文针对民用建筑展开分析。
节能建筑是指根据节能设计标准而设计和建造、降低其运行能耗的建筑。涉及的领域有:建筑设备节能,建筑围护结构改善,建筑节能设计和应用,太阳能建筑推广,新能源和新技术研发,物业管理和使用操作节能。此处将节能建筑的范围界定为,新建及既有存量建筑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二)研究背景
建筑产业在每个国家都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产业,中国现有建筑面积已逾440亿m2,每年新建建筑面积约20亿m2,是全世界新建建筑面积的一半。但从环境角度看,它也是能源消耗、固体废弃物产生、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潜在健康威胁、环境破坏和资源耗竭的罪魁祸首。中国民用节能建筑市场发展问题的研究是基于四个方面的背景和诉求:能源压力,环境负荷,节能建筑市场供需双不足,以及政府管理和激励不足。
在中国节能建筑市场发展中,行为主体博弈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以及利益差异,由此产生了“委托—代理”的合作关系,带来了逆向选择问题。委托— 代理理论中,代理人总是选择行为以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委托人应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励代理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最大化整体利益。
二、节能建筑市场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源自3个基本要素。首先,代理人和委托人的目标函数并非总是一致;其次委托人和代理人对相关信息占有的优劣势地位不同,即存在典型的非对称性;三是系统资源配置中各行为主体间具备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在节能建筑市场上,两级政府、开发商和业主等行为主体间存在着多层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
(一)开发商和业主的委托—代理关系
开发商和业主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体现在:业主,特别是住宅和普通商业建筑的业主,往往对建筑是否节能无从判断,因此是委托人;而开发商掌握着更多的信息,所以是代理人。在节能建筑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为了最大化自身利润,有着强烈的动机向消费者隐瞒真实的建筑物节能水平的信息,因此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这也是我国目前信任危机及其导致的交易成本过高的背景下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
(二)政府与业主的委托—代理关系
政府在节能建筑市场的推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则更为重要,并以其主观觉悟为最重要的因素。当前我国业主的环境意识和自觉选择节能建筑和产品的意识还不强。为此,政府应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业主选择节能建筑。在这个过程中,信息是非对称的,政府很难清楚地观察到业主购买和消费节能产品的真实意愿及其程度,大量业主中总会有一些人出现“搭便车”、“偷懒”或向政府隐瞒真实信息(如谎报真实费用)等现象,存在道德风险。这样,政府和业主间建立了以政府为委托方而业主为代理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三)政府与开发商的委托—代理关系
企业作为利润最大化的“理性人”,只有投入能够足以弥补投资成本或酬以足够的经济回报,才会主动开发节能建筑。政府为引导和监管企业开发节能建筑,与开发商间存在委托—代理的关系。代理人开发商在市场经济下自主权上升,对企业经济活动和市场微气候掌握着更多、更准确的信息;而政府作为委托方不可能完全监督或全部使用合同条款约束开发商的行为。由于政府难以知悉开发商的真实成本及行为并依此实施相应的奖罚措施,代理方便有激励选择不开发节能建筑或隐藏真实的能效水平或能耗信息。此即代理方依仗信息优势产生环境治理中的逆向选择,导致政府政策执行及监督成本高昂。
(四)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
中央政府负责提出政策方向并考核地方政府业绩,地方政府受其委托根据考核业绩最大化的目标发展地方经济、对所辖区域内的各类建筑相关企业行使管理权,如实施监督、检查、处罚、激励、征税等行政行为。地方政府作为具体事务的管理主体,更接近信息源,并有选择地向中央政府传递后者所需的信息或有关自身行为的信息,形成了两级政府间的信息非对称。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的代理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谋取自身利益,消极或虚假执行委托人的要求,甚至可能导致中央政府的目标落空,也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当然,地方政府在选择某种行动决策时,清楚地意识到中央政府可以通过事后检查来评价地方政府的行为。但因委托人对代理人施政效果好坏的评价一般不表现为物质报酬,而是体现为职位升迁、声誉增加或降职、问责机制等形式的奖惩,这种考评机制对委托人而言成本很低,但对代理人而言影响效用也不大。因此代理人博弈行为的最终偏向与其行为策略的预期得益更为相关,于是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在中国节能建筑市场上同时存在着以上4种及更多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基于探讨中国节能建筑市场发展机制的目标,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是其中最为关键和最值得研究的,以下重点分析这两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并试图探索发展机制的政策启示。
五、节能建筑市场激励机制框架设计
激励机制设计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里奥尼德·赫维茨(Leonid Hurwicz)于20世纪70年代开创的,其思想是基于一定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的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设计一个激励机制使得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一致。
上文分析了在委托方风险中立而代理方风险规避的情况下两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为我国节能建筑市场的发展机制的分析奠定基础。结合激励机制设计理论,本文对节能建筑的激励政策体系展开方案设计,具体包括激励目标、激励对象和激励力度等。
(一)民用节能建筑市场的激励目标
中国民用节能建筑市场激励政策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除历史文物建筑之外的新建和既改建筑达到或超过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推进节能设计标准本身的提高。短期目标是加强供给方管理,政府实施行政命令性政策与经济激励手段以激励开发商,提高节能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及其执行率。长期目标是加强供需双方特别是节能建筑需求方的管理,同时培育成熟的中介市场,培养市场供需双方主体的节能意识,引导供方主动投资于节能产品,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利益引导等手段增强消费者的节能知识和环境素养,把潜在的节能需求变成现实的购买行为。
(二)民用节能建筑市场激励对象的选择
解决中国节能建筑市场供需不足的根本还在于需求端管理的理念,培养消费者的节能意识,敦促其从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的经济利益出发,主动选择节能建筑,从而形成市场需求,此需求经市场机制传导至开发商,后者被激励选择开发节能建筑,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投资于节能项目(图1)。当然,结合我国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和能源战略,也应加强供给端的管理。
图2设计了中国节能建筑市场供需主体关系及激励的框架。节能建筑市场的推广既可以从供方展开,也可以从需方展开,其实际上是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内的各个主体之间委托—代理的关系。此外,对于推进节能市场所必需的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能效测评和能效标识属于客体技术保障。
六、主要结论
非对称信息下的信息博弈论主要研究非对称信息背景下的最优契约安排,研究以经济问题为导向,以综合信息结构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设计为结果,其对“机制”的定义是“契约”,以特征函数式的表述为博弈的一般表达方式,以委托人为设计主体,以理性代理人为实施对象的定量的分析工具。委托人设计激励机制使得代理人按其期望行动。
如何定位政府在民用节能建筑市场中的具体角色以及相关职能,如何进一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其他相关博弈主体间的新型政企关系,以及政府与公众的参与,将对推动实施我国节能建筑监管体系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本文采用委托—代理模型重点分析了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在信息对称和不对称情况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为政府部门监管节能建筑市场提供了可选择的政策依据。主要结论有:第一,节能建筑开发商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自愿选择的最优开发质量严格小于信息对称条件下的开发质量。因此应该加强政府对其的激励。第二,从长期来看,激励对象的选择应该锁定为节能建筑的需求端,并拉动供给的产生。因此克服信息不对称,即对客体加强管理并进行信号显示非常重要。
作者:袁洪飞 来源:时代金融 2016年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