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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府层面的建筑节能研究

2015-10-29 10:1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建筑能耗在能源消耗中占很大比例,建筑节能也成为节约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现我国建筑节能的目标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在政府层面上的节能措施,并提出我国政府层面的节能措施的政策建议,对完善我国建筑节能市场、促进整个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建筑节能,立法,政府策略
  目前,建筑耗能已与工业耗能、交通耗能并列,成为我国能源消耗的三大“耗能大户”。尤其是建筑耗能伴随着建筑总量的不断攀升和居住舒适度的提升,呈急剧上扬趋势。建筑能耗包括建筑材料在生产、运输和使用中的能耗;建筑施工中的能耗;采暖、炊事、照明、用水、家用电器和日常管理等使用方面的能耗。
  据透露,建筑的能耗(包括建造能耗、生活能耗、采暖空调等)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其中最主要的是采暖和空调,占到20%。因此,建筑节能就成为了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是节约能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建筑节能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首要措施。节约型社会要求经济以集约型增长方式发展,即依靠生产要素的科学合理配置、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通过提高生产效率而实现的经济增长。未来我国将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从体制、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向集约型经济模式的转变。因此,充分认识到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做好建筑方面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国家能源和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城镇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措施之一。
  其次,实施建筑节能措施可以保护环境,能源是经济的发展的动力,能源的缺乏将会制约着经济的发展,但是绝大多数的能源资源却是不可再生的,因此,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效率可以降低能源消耗的速度,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环境的破坏,还能减少能源消耗带来的环境污染,被视为能源开发的新途径。
  再次,建筑节能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发展建筑节能事业的基础和前提,它推动了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多年以来的实践证明,各个发达国家的建筑行业发展,其多项建筑技术及建筑成品的发展都与建筑节能的发展息息相关。这是因为,随着国家对建筑节能要求的日益提高,墙体、门窗、屋顶、地面及采暖、空调、照明等建筑的基本组成部分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年以来沿用的许多材料和做法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而代之以新的高效保温材料、密封材料、节能设备、保温管道、自动调控元件等等。新的节能建筑的大量兴起,加之对既有建筑大规模的节能改造,会产生巨大的新的市场需求,从而进一步推动建筑业的发展。可以说,建筑节能已成为影响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因素。
  二、目前我国建筑能耗现状
  我国建材(钢材、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年生产耗能达1.6亿tce,占全国能耗13%左右,仅以占全国人口的14%的采暖人口计,每年用于采暖的能源高达1.3亿tce以上,占采暖地区总能耗的20%,占全国能源消费的12%。可见我国的能源使用效率相当低的。目前,据有关资料显示,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建筑能耗量很大,存在着严重的效率低下造成的浪费问题。目前我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美国的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而美国已经是世界能耗的大国了。而在北京执行新的能耗标准之后,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仍达到20kg标准煤/平方米,远高于相同气候条件下欧美国家住宅建筑。在国内,建筑能耗占了全国能耗的32%。我国既有的近400亿m2的建筑基本上是高耗能建筑,已超过所有发达国家。单位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目前我国每年新建建筑近20亿m2,但只有5 000~6 000万m2是节能建筑,尚不足3%,即97%的房屋属于高耗能建筑。预测在未来的15年即到2020年,我国还将建成约200亿m2建筑。如果再不采取节能措施、不推行建筑节能材料, 2020年建筑能耗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相当于目前建筑所消耗能源的三倍。除了单位能耗高,在技术方面还存在其他的一些问题:
  第一,目前我国依然缺乏科学的建筑能源消耗统计系统,没有建立全国以及地方的建筑能耗统计数据库,而且缺乏统一、规范的建筑能耗统计标准,统计方法不科学,数据不准确。
  第二,缺乏足够的技术和产品的支撑。推行建筑节能,首先有赖于经济上必须具有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在我国节能技术还不具备,建筑节能技术开发以及创新应用方面仍欠缺;另外,节能也需要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节能产品的支持,我国的节能产品由于技术不足,节能材料产品性能还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三、发达国家政府建筑节能借鉴
  1.美国政府建筑节能措施
  首先,美国政府很注重从税收上来促进建筑节能,1978年能源税法规定住宅节能改造可享受10%一15%的税收减免,1992年颁布能源政策法,2001年的安全法案规定超过国际节能标准的住宅和商业建筑,可享受税收减免。 2003年颁布减免能源税政策,2005年的能源政策法案对达到“能源之星”要求的项目和满足2000工ECC的产品免除一定税金,及美国部分州针对不同情况减免税收。
  其次,美国政府还支持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的发展,并把这种支持作为促进节能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政策措施。美国政府对ESCO的有利政策主要包括:政府颁布的若干能源审计的标准;各州政府关于电力公司进行综合资源规划(工即)的法案(ESCO参与其中的机会);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联邦政府的所有办公楼宇至2005年节能30%的目标的议案;议会通过的有关联邦政府机构应与ESCO合作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实现节能目标的议案等。
  2.日本政府建筑节能措施
  日本政府于1980年开始征收电力开发税和石油税,税收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列入节能产品目录的节能设备减免税收。将热电联产(CHP)作为21世纪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设施,鼓励银行、财团对三联供系统出资、融资,部分减免税。对节能设备投资和技术开发项目给予低息、贴息贷款和贷款担保,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措施,以日本最为完备。1994年在通行省推行700户住宅用光发电系统,由政府给予90万日元/kW的补贴。1997年推行的“万户屋顶”的太阳能利用项目提供设备津贴。为安装太阳能的讲题补贴50%。对因采用节能技术使成本提高的商品补贴。
  四、我国建筑节能的现状
  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的,与日美这样的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发展也较为缓慢。
  1986年1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发布《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筑物设计在保证室内合理生活环境的前提下,应当采取妥善确定建筑体形和朝向、改进围护结构、选择低耗能设施以及充分利用自然光源等综合措施,减少照明、采暖和制冷的能耗;凡新建采暖住宅以及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规划,采用集中供热”。同年8月1日颁布了第一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1

988年又颁布了《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紧接着1990年的《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993年的《民用建筑热工技术规范》和《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1994年的《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1996年实施修改后新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2001年的《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3年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示范工程。2000年2月建设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鼓励发展节能墙体、节能门窗、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太阳能和地热能利用技术、建筑照明节能技术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等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在新建居住建筑中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2007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立法上改变了以往重视工业、交通节能而较忽视建筑节能的状态。
  五、政府层面的建筑节能策略
  1.完善建筑节能立法体系
  建筑节能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由国家力量来强制实施。立法是最具有强制性的措施,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并把抓紧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配套法规,抓紧制定建筑节能减排的制度保障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认真抓好。但是必须承认,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的立法依然是空白,没有独立的法规,具有可操作性的也仅仅是建设部颁布的一些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的一些规章,其法律地位较低,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与监管的力度很难达到既定要求。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法律层面上,建筑节能依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当前对于政府部门最重要的是从内容和结构上完善建筑节能的法规体系。
  2.建立相应的管理和执法机构
  因为建筑节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协调工作量大,应建立国家的协调管理机构,由其对国家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做总体部署和协调,并单独安排建筑节能资金,专项用于旧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供暖收费制度的改革以及建筑节能政策的制订和技术调研、科研开发、试点示范等。另外,国家有必要建立建筑节能产品的评估认证制度,建立推广和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创新。
  健全建筑节能的执法机构,建立以政府监督考核为主,并与企事业单位自我考核相结合的建筑节能检查监测体系。
  3.建立有效的节能经济激励机制
  根据其他国家推进建筑节能的经验,政府除了建立配套法律体系,完善节能标准以外,更重要的是采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经济激励政策,如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等,采用限制性与鼓励性并存的策略,如对建筑节能实施较好的地方政府实施财政补贴,对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节能住宅实行零税率,对非节能住宅加征特别消费税等。鼓励开发商建造节能建筑。对达到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应享受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和给予贷款、贴息等倾斜政策。对于节能产品应给予税收优惠和贷款支持。激发市场行为主体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对策之一是以建筑节能标准和标识为依据,设计并实施经济激励政策。
  我国政府在制定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时候,要考虑到经济激励政策的针对性,保证经济激励的有效性。为此要作到如下几点:
  首先,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要针对不同的行为主体。其次,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节能技术。最后,适时调整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使之随着建筑节能技术进步、社会节能意识提高、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充分发挥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有效性。只有重视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针对性,我们才能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准确、公正、客观的评价,才能真正调动各方节能主体的积极性。
  4.提高市场参与主体应用建筑节能技术的意识
  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但由于建筑节能信息扩散渠道不畅,人民群众中没有形成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基本认识,还不了解建筑节能会带来多方面的巨大效益,导致各级政府领导与人民群众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因此各级政府应将建筑节能放在关系全局的高度来进行指导,将其作为一项日常的重要工作来抓,予以高度重视,进行大力宣传。政府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以及建筑节能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根据人们追求高品质居住环境的趋势,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节能建筑,介绍建筑节能科学技术、推广建筑节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建筑节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使参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广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及项目使用者等建筑节能主体具有较强的节能意识,自觉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并推动节能信息的传播,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5.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与利用程度
  建筑节能是当今世界最突出的科研课题之一,已成为世界性的大潮流,正引导着多方面的建筑技术、产品和组织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我国在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方面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建筑节能的经验,引导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形势,加快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同时重视建筑节能技术的基础研究,加强研究基地建设和经费投入。将建筑节能作为技术攻关的重要内容纳入科技规划,重点解决建筑节能中的系统优化和关键、共性技术,提供高效、低能耗、高可靠性的供热、采暖、热计量、变流量热力管网输配技术,以及节能、经济、环保、安全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立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认证制度,规范节能技术、产品市场;建立推广与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推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创新。
  五、总结
  实现我国建筑节能的目标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政府层面的节能措施支持是保证这一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条件。提出政策建议,对完善我国建筑节能市场、促进整个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晓黎.我国建筑节能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9(04)
[2] 涂逢祥.建筑节能[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4.
[3] 刘大治.我国建筑节能法规体系与建筑节能设计[J].辽宁工学院学报,2007(12)
[4] 吉琳娜.建筑节能技术选择及其政策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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