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现阶段,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本身的体制问题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叠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内不良资产出现快速反弹,这些不良资产一方面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是存在于银行体系的重要安全隐患,对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如何处置不良资产成为深化改革、降低风险的重要内容。按照国际经验分析,利用资产证券化的手段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理成为目前来说较为有效的方式。然而,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还处于摸石头过河的阶段,仅仅作为金融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方向。本文对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探讨,希望资产证券化可以在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
二、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内缺乏一定流动性,但是预期现金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资产,或者是由其他资产来确保如约向证券持有者分配收益的资产,从而汇集形成资产池,再利用结构性重组的手段,使之转换成在金融市场能够出售及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一种行为,其可以理解为是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的一种转让行为。按照被证券化的资产的相关属性,可以将其分为良性资产证券化及不良资产证券化。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这一理论起源于美国,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地区的金融发展历史上曾发挥过重要作用。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行业的创新,起源于1970年的美国,从诞生就得到资本市场的重视,并得以蓬勃发展。前期而言,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思路是针对优质资产进行证券化,比如说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具有稳定可靠现金流的信用卡证券化,以及汽车贷款证券化等。以上资产的流动性很低,然而却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收益,同时银行对债务人比较了解,因此对其资产、风险进行评估时较容易,对于普通投资者的吸引力非常大。优质资产证券化的成功推出使得银行在提升资本充足率、增强竞争力以及规避风险方面都发挥出重要作用,让大家认识到资产证券化的优势。
相对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同样也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方面,只是需要增加对不良资产进行分割和重组的过程,运用资产证券化的手段发行证券筹集资金,以此促进不良资产的流动性。其中不良资产是特指流动性较差、盈利性一般、收益和成本不成正比的资产,最为形象和具体的就是银行的呆坏账等。《2014: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报道,2014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和不良率明显“双升”,全年不良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0%左右,不良率将在1%至2%。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7669亿元,比年初增加1748亿元,而2013年全年的不良贷款增加规模仅为992亿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推进对银行真正盘活金融资产、增强系统风险把控具有重要意义。资产证券化改变了传统金融观念、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本流通,具体从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顺利推进至少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政府的高度重视
政府为了有效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先后成立信达、长城、东方以及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接收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人民银行、证监会、财政部和银监会等部门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一直都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
(二)不良资产符合被证券化条件
不良资产符合被证券化的条件,具体包括不良资产在未来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不良资产的还款期限容易把握;符合信用等级条件。国有商业银行方面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的不良资产首先符合被证券化的条件。其他不良资产利用资产组合的方法增大信用等级也可以达到要求。
(三)证券市场的需求潜力大
在我国保险行业、养老基金等项目掌握巨额闲置资金,他们对于风险较小、稳定收益的证券投资非常感兴趣,只要产品设计合理,就会引发投资者的兴趣。尤其是我国已经放开金融监管,向混业经营的发展,未来的需求潜力非常大。
四、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困难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繁琐的系统工程,目前而言还存在诸多困难:
(一)缺乏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关键阶段,对于增大交易透明度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念有所帮助。现阶段,我国目前信用评级机构运作尚不完善,对不良资产的评估也没有突破,评估结果也不能得到市场检验和认可。
(二)缺乏机构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是机构投资者,而非常分散的个人。目前来说我国的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情况不容乐观,由于诸多原因而导致机构投资者的数量有限,也无法发挥投资资金的作用,制约了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三)难以组建适合的资产池
不良资产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有一些区别,主要在于无法组建合适的资产池。现阶段银行不良资产可以用作结构重组的贷款的抵押和担保比率偏低,无法起到持续而又稳定现金流的作用。
(四)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其中涉及到诸多法律相关问题,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帮助其运作,然而目前而言,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有待完善,比如《证券法》、《企业债券发行和转让办法》等,都没有涉及到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问题。
(五)缺乏专业人才
上文中提到,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繁琐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专业领域,同时还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懂得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对人才的需求非常大,相关从业人员在短时间内存在不足。
五、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针对不良资产实施证券化是一个复杂而又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摸索着前进。应当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操作摸索,以此解决资产估价、效率、效益等问题,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政策层面的建议
1.制定和完善资产证券化法律。现阶段,我国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法律还未健全
,应当结合金融市场规律和证券化要求,出台相关证券化法律,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政策支持。同时要完善《公司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
2.建设二级市场。建设二级市场是为了确保证券流动性,这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保障,同时还可以帮助商业银行之间对资产进行调换和搭配,实现资产组合的构建。
3.完善信用体系。信用体系方面可以考虑政府主导建立专业证券化信用评价服务机构,或者是政府特许选择优质评价机构。
(二)操作环节的建议
在操作环节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品种设计多样化。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快速地将国有资产转变为现金,从而起到盘活资产的作用,增强其竞争力。因此,证券化产品设计要多样化,尤其要注意和资产进行搭配,以适应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2.不良资产合理估价。银行出售的不良资产要进行合理估价,采取折价出售的方式。这是证券化的基础,需要按照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协商定价的方法,对不良贷款的实际价值进行协商和确定。
3.有效的信用增级手段。信用增级是不良资产实施证券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大投资者的吸引力,降低市场风险。信用增级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其中内部增级利用资产打折,划分优先、劣后等方式;外部增级实际上就是第三方信用担保。
4.理顺效率和效益的关系。商业银行进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必须要理顺效率和效益之间的关系,确保效益最大化,换言之就是资产回收最大化。其中要注意资产组合的设计要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必须灵活设计;同时在兼顾效益时尽可能的提高资产证券化的效率。
5.循序渐进。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可以先试点再铺开,先选择一个城市或区域进行试点,同时也可考虑从不良资产的一个细类进行,比如个人住房不良贷款方面。总结经验,然后再逐步推进。
六、结语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是近些年世界金融行业的重要工具之一,在一些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开始针对不良资产实施证券化,但是其中还存在诸多困难,本文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要求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推动起到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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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玉波(1974-),男,汉族,山东临沂人,任职于农行威海文登市支行,副行长,研究方向:金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