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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的金融服务的关联性

2015-09-18 13:5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金融业作为服务行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密不可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金融服务领域仍存在诸多不和谐现象:中小企业和个体创业者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支持;银行网点柜台排队时间过长已成痼疾;霸王条款导致金融消费者权益屡屡受损;中小投资者利益很难得到保护。这些问题的破解,必须要通过加强金融领域的社会管理。只有加强金融领域的社会管理,才能构建和谐的金融关系,从而促进金融稳定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人本意识”,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线,构建与可持续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和谐金融体系。
  一、推动民生金融发展,构建和谐的金融服务关系
  积极发挥金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使金融成为让人人享有平等融资权的社会发展工具。
  1.坚持“公平正义、机会均等”的金融服务理念,广泛满足一切有劳动能力、创业能力、发展能力的劳动者的金融服务需求。
  2.加强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让中低收入者“活得更有尊严”。支持银行机构为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发挥贴息政策作用,支持向中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向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发放贷款。
  3.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优势和保障民生功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和健康保障计划。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优惠。鼓励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推动建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维护消费者利益,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关系
  强有力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信心,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强化金融发展基础。
  1.坚持高效便民宗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消费者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提高营业网点的窗口服务水平,加大对普通消费者的服务力度,为消费者提供舒适的金融服务环境。
  2.加强个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立法,将金融安全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系起来,切实保护个人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的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披露投诉处理进展,对一些欺诈案件,监管当局要在公开媒体及时予以警示。
  三、增强支农惠农能力,构建和谐的农村金融关系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是缓解农村金融突出矛盾的根本之策。农村金融发展不能过分依靠市场化,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
  1.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着力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整合金融支农资源,在农业信贷体系、农业保险体系、农业投资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农村信用体系等方面不断创新金融支农模式。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合作开发符合农村特点的信贷保险。
  2.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涉农贷款定向费用补贴机制,对银行机构新增涉农贷款给予财政奖励。对涉农企业上市给予政策支持。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涉农担保代偿损失机制。支持各区县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涉农担保代偿损失专项资金。创新兴边富民、农村扶贫开发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金融扶持政策。
  3.推动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推动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发展。加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规范引导与培训工作。引导、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将资金投向“三农”领域。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构建和谐的金融投资关系
  保护投资者利益应成为证券市场的重中之重。如果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真正保护,证券市场就很难健康发展。
  1.建立合理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提高分红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比例,使投资者能够充分分享投资回报。
  2.加强股票发行的核准工作。要求发行核准部门应到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造假上市的相关人员要加重处罚,鼓励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坚决杜绝造假上市行为。
  3.股票发行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统筹安排,合理控制新股发行上市的数量和节奏,促进股票融资与证券市场协调发展。
  4.严格实行证券账户实名制,坚决杜绝多账户分仓操作的现象,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强化市场动态实时本文转自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51,51,51);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   五、加强金融监管和协调,构建和谐的金融市场关系
  1.金融监管要将着力点放在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完善法律法规上。按照金融风险类别,将非系统风险、金融创新的风险交由金融机构承担,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控体制建设。完善金融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建立有效的优胜劣汰机制,处理好因个别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等造成的金融风险,协调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与防范道德风险的关系。形成严格照章办事的习惯,约束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2.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宏观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金融稳定情况,发挥金融对社会风险的预警作用。成立金融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制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处置金融风险。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合作,建立多边协商合作机制。
  3.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的督促检查,督促金融机构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内部制度。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加大对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广泛开展公众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杨祖功等.国家与市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3]贝多广,黄为等.金融发展的金融相关比率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7)
  [4]刑延奕.民生金融给力社会发展[N].金融时报,201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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