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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约因素的影响分

2015-09-12 09:5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民主是社会主义应有之义,社会主义和民主是不可分割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要想发展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必须抓好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
  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约因素
  (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这是制约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首要因素。马克思曾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然中国农村的经济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与城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农村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一经济格局,并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迫于生计,大多数的年青人,尤其是男子都外出经商或打工,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到农村建设中来。留在农村中的大多数为儿童、妇女和老人,他们受到知识能力、传统文化等各方面的限制,不会主动的参与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来。所以,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严重制约着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农民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农民群众自身素质比较低,这是制约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直接因素。农民是农村的主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必然是农民群众,只有广大的农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才能使其取得预期的效果,但目前农民群众现有科学文化和政治素质还不能够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部分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他们不能较好的参加村民大会的讨论,发表自己的见解;也有些农民受传统封建思想的束缚,缺乏民主参与的观念意识。农民群众必要的民主习惯和政治素质的缺失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其次,农村干部是国家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他们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效性。受封建传统文化中“家长制”观念的影响,部分农村干部认为自己是由农民选出来的“官”,就要我一个人说了算,独断专制,这就阻碍了民主建设的进程。
  (三)权力界限模糊和职责分工不明
  首先,镇村权力界限模糊,关系不协调。乡镇政府处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底层,与广大农民群众直接打交道。《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乡镇政府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而只能是“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乡镇政府认为村委会是其下属,要求对其领导,对农村中的事务干涉过多。例如,乡镇政府干涉农村选举,纵容村民的“拉选票”行为,为了满足私人利益,操纵选举,甚至违法。其次,部分地方“两委”之间分工不明,关系失衡。自实村民自治以来,农村中形成了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共同管理农村的局面。“两委”在给农村带来活力的同时,它们之间的矛盾也不断的突显出来。《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自治要求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而村委会又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使得“两委”各自为政,互不支持,思想认识很不统一,形成了“两驾马车”的现象。
  (四) 法律制度不健全
  首先,法律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而目前我国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是不完备的,表现在:一是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村民自治,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是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的。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的需要了;二是保障农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法律政策框架已基本上建立起来,但相关的程序法律还不健全;三是虽然国家早已出台了《村委会组织法》,但有些地方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造成了村民自治有名无实。其次,民主本质上是一种秩序,需要制度来保障,完善农村的基层民主制度,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建设的根本。《村委会组织法》作为一部法律只是从原则上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相关规定,具体在实践中应如何操作、执行,必须具有细化、系统、完善的相关制度来保障。比如民主选举制度中存在着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贿选、暴力威胁、暗箱操作等现象,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也落实不到位。
  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对策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民主的发展程度和经济的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一般认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民主的发展空间越大,反之亦然。所以,我们在进行基层民主政治建时必须紧紧的抓住农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经济的发展和民主的建设做到有机的结合,以民主促发展,已发展固民主。具体措施有: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各种经营,改变以往以种植业为单一的收入形式,大力抓好特色产业的建设,扩宽农民的收入渠道;搞好县城经济的发展,通过发展第二、三产业,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以非农就业促进农民的增收。同时,以工业化带动农业化,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快小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性思路,实现农民收入的跨越式增长[3];政府要增加对农业的资金和技术的投入,通过支农建农,拉长产业的链条来促进农民增收,而且在政策上继续给予优惠,尤其是扶助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对其实行“重服务、轻税负、零收费”的优惠政策,通过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
  (二)加强思想教育,改变传统落后的观念,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单靠少数人的努力是不行的,必须要有全民的积极参与。所以要致力于帮助农民清除封建思想的影响,激发参加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使农民养成良好的民主行为习惯。要加强村务公开,让农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民主政治的教育。搞好农村的网络建设,还可以组织农民观看讲座、宣传片,建立农村文化室,切实做好农村的政治文化宣传,提高农民民主政治参与的意识。此外,国家应该增加对农村的教育投入,降低教育费用,保证适龄儿童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发展农村的成人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从而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
 (三)正确处理镇村关系和&l dquo;两委”关系,减少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阻力
  首次,明确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权力界限,处理好镇村关系。国家要科学的划分农村与政府的利益格局,理顺管理体制。既要防止乡镇政府的越权,又要防止乡镇政府对农村社会的失控。乡镇政府必须充分尊重村民自治,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做到对农村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同时村委会要积极的配合和协助乡镇政府的工作,绝不能以村民自治为借口,不接受乡镇政府对村务工作的指导。其次,合理划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职责,处理好“两委”关系。村党支部要明确自己在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职责,积极地制定发展规划并监督村委会工作的贯彻执行,但是不能代替村委会直接管理具体的村务工作;村委会要明确自身在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在坚持“自治”的同时要主动接受党的领导。
  (四)不断加强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保障
  首先,完善相关的法律。国家要尽快完善《村委会组织法》,并制定出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要发扬民主精神,尽可能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到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中来。同时,要允许老百姓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监督干部。其次,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村委会要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号召农民群众按期进行直接选举,选举出群众真正信赖的人作为大家的“带头人”;健全村民议事制度,在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上,比如宅基地、粮食直补、养老保险等,都必须让全体村民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讨论;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在农村中设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其成员应由两委以外的人构成,独立的开展村务的监督工作,监督村委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局面。
  总之,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下,必须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推进。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和教育事业,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并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
  [2] 张红宇.乡村调查国内的发展与世界的变化[M]. 北京: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4.44.
  [3] 邓小平文选(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
  作者简介:赵霞 女 1988年10月 河北省保定市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政治学理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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