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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基金会与“半官方”非营利组织的解决策

2015-09-07 09:1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我国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众多学者在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先总结了众学者在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取得的主要成果,其中重点阐述了“本土化”的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再针对笔者认为的在以往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即对“半官方”非营利组织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选取了林则徐基金会为切入点来探析数量众多、影响力巨大的“半官方”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优势、不足与对策。笔者认为,研究我国的“半官方”非营利组织对于充实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理论研究,完善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管理及充分发挥其作用十分必要和紧迫。
  关键词:林则徐基金会 “半官方”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
  一、非营利组织研究综述
  中国的非营利组织研究主要围绕三条线索展开:一是对西方的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成果、体系以及运作模式的介绍;二是根据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传统对非营利组织的理论内涵进行本土化阐释,架构我国的研究路径;三是对中国非营利组织兴起的社会等背景的分析,回应实践运行与管理中所提出的问题。
  (一)非营利组织概念研究综述
  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在我国目前仍没有统一的定义。而较为流行的定义包括法律定义、收入来源定义、功能定义和结构—运作定义。其中,最权威、最受学界认可的是美国学者萨拉蒙的“结构——运作”定义,他认为,凡是具有民间性、组织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这五个特征的组织都是非营利组织。显然,若按照萨拉蒙的标准来衡量,我国就少有严格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但事实上,我国的民间力量尤其是“半官方”非营利组织,在国家和社会结构转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学者没有局限于萨拉蒙的标准,而是在国际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本土化”的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陈晓春认为,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或公益服务的独立机构。吴冠之认为,非营利组织即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开展各种志愿性公益活动的非政府组织。王名从组织的目的和功能进行界定,认为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者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或者民间团体。文军等学者则把非营利组织看作国家和市场以外的一个组织系统,它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所得不仅不被任何个人谋取私利,而且其自身具有合法的免税资格和提供捐赠人减免税收的合法地位的组织。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王名的定义,但在查阅文献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的研究集中在21世纪初,但是之前总结出来的定义不能涵盖新出现的民间组织。因此,笔者认为,研究非营利组织不能忽略对其概念的研究,非营利组织的概念也应该与时俱进,不断纳入新的特征和元素。
  (二)非营利组织其他两条线索研究综述
  除了对非营利组织概念的界定,学者从其他两条线索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法性问题研究(高丙中,2011;沈博琴,2012)、筹资研究(谢寿光,2012)、评估研究(邓国胜,2012)、官民二重性研究(康晓光,2012)、功能角色与历史发展研究(朱瑛,2012)、分类研究(王名,2001;康晓光、徐永光,2011)、法制研究(王名,2012;方志平,2012)、比较研究(吴玉章,2012),此外,还有促进福利多元化(林闽钢,2010)、推动社会保障社会化研究(罗凌云,2012)、辅助青年社会化研究(苏颂兴,2012)、社团研究(武克全,2012)、充实扶贫工作(王名,2011;洪大用,2012)。近几年,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人员在不断增多,研究的领域也越来越广,研究深度不断增加,除了以上提到的几个方面,还包括对具体的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机制(饶锦兴,2012)、人力资源(王瑞文,2009;孙建东、周旭,2012)和监管问责机制研究(邓峰,2011;曾志,2012)等。
  研究机构主要包括:成立于1998的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它主持召开了2010年1月24日的“中国非营利组织监控体制创新与改革研讨会”与2011年12月27日的“公益与商业合作”研讨会;2000年建立的上海社科院基层社会组织研究所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2001建成的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和2003年建立的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此外,北京师范大学设有非营利组织管理专业,其他许多高校都开设了非营利组织的相关课程。非营利组织的相关主要文章出版在这些机构的刊物上。
  我国学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法律和制度层面,缺乏对个案和“半官方”非营利组织的深入研究。
  二、林则徐基金会与“半官方”非营利组织
  “半官方”非营利组织是指挂靠在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具有极大影响力的带有政治色彩的机构下的非营利组织,如挂靠在福建省政协办公厅的林则徐基金会。
  (一)林则徐基金会与评价
  林则徐基金会成立于1995年,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福建省政协办公厅;宗旨是弘扬民族英雄林则徐爱国主义与积极倡导禁毒精神,支持纪念林则徐的各项事业和活动,发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推进禁毒事业,提高国民素质,为促进社会文明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贡献;基金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设监事3名。现任会长是林强,荣誉会长由贾庆林、李政道等人担任;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国际友好人士和友好团体的捐赠;国内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其他合法收入(含利息收入);基金会每年都有财务年审,通过官网公布来自社会的捐赠。
  笔者认为,基金会的宗旨太泛;组织结构不合理,基金会的所有理事和监事都是知名人士,但许多成员并不参与实际活动,垂直化的领导结构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容易导致专制和官僚主义;基金会的财务透明度不高。
  (二)“半官方”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优势与尴尬
  1.“半官方”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笔者认为“半官方”非营利组织具有以下特征:由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个人或者依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需要发起;挂靠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单位下并在民政 部登记注册,拥有合法身份;组织成员常常是在政府部门任职,属于编制内人员,组织拥有强大的官方背景;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或者通过国家项目取得,对公众的捐赠依赖程度小;在很大程度上对其挂靠单位负责;活动涉及的范围广,多为宣传性和全民性的活动,活动一般不针对个人。
  2.“半官方”非营利组织的优势
  林则徐基金会和其他“半官方”非营利组织拥有许多草根民间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半官方”非营利组织拥有合法的身份,便于开展活动;其次,政府拨款和政府项目保证了资金的持续运转,为其发展提供了强劲力;再次,它们可以借助其挂靠单位的影响力,如召集志愿者;最后,“半官方”非营利组织在其活动领域中基本没有竞争对手,它们享有“垄断性”的特权。
  3.“半官方”非营利组织的尴尬与不足
  林则徐基金会和其他“半官方”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也面临着巨大的尴尬和不足。第一,身份的尴尬。半官方背景使它们与萨拉蒙所概括的非营利组织的民间性特征相冲突,其自治性受到许多学者质疑。第二,脱离公众、社会。大部分“半官方”非营利组织有着“皇帝女儿不愁嫁”的心态和姿态,它们从事的多是宣传性的活动,很少针对个人开展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公众、社会。第三,组织活动的低效率。由于在同领域内缺乏竞争对手,它们亦不需要通过提高效率和完善自身来获得公众的捐赠和支持,所以其成员大多懒散、缺乏专业管理技能,组织活动的成本高昂。第四,家长式作风严重,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挂靠的单位。第五,财务不透明。财务不向公众公示,容易导致“黑箱操作”和公众质疑。最后,其他克服了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三、“半官方”非营利组织改革的对策建议
  “半官方”非营利组织本身存在不足,而其他非营利组织在不断发展、壮大,“半官方”非营利组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笔者认为“半官方”非营利组织应针对自身的不足,自觉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一,继续从事公益或互益项目,保持非营利性,使其非营利组织的身份获得学者和公众的认可。第二,明确其宗旨和活动范围,清除组织不擅长和不符合组织宗旨的活动。第三,建立问责和奖惩制度,明确其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增加其社会责任感,适当利用精神奖励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对违背组织宗旨和渎职的成员予以严厉处罚。第四,建立健全财产公示制度。即使不向公众募捐,也应及时发布其财务和活动状况,自觉接受公众和第三方监督,使财务运行状况透明化。第五,健全其组织结构,改变单一的垂直领导模式,使其形成相互制衡的网络组织监督体系。最后,与运行良好、活动相似的草根组织合作,学习他们的管理经验。
  总之,“半官方”非营利组织应该牢牢遵循其宗旨,发挥其优势,克服其不足,更多地考虑公众的真实需要,培养自律意识、建立自律机制,自觉接受公众等外部监督,使自身不断完善和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月杰.论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社会福利中的作用[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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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美]莱斯特·M·萨拉蒙著贾.西津,魏玉等译.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4]陈晓春.市场经济与非营利组织研究[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
  [5]吴冠之.非营利组织营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7]文军,王世军.非营利组织与中国社会发展[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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