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刊网,期刊,杂志,读者服务,电子杂志,论文,文库,期刊网,电子刊 [导读] 善意取得制度设计的初衷就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解决无权处分情形下的权利瑕疵问题。
摘要 对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不动产应采取何种善意保护制度,需结合物权法的立法思想、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和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综合评判。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和德国、瑞士法上的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在前提条件、理论基础、法律效力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宜 ...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体现,善意第三人 信赖了权利公示的表征, 就可以依法取得相应权利。 善意取得制度不仅在所有权的取得制度中有所体现,在动产质权制度中也有所规定。出质 人占有其他人之动产,对其债权人伪称为所有权人 ...
摘要 《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变动规则,在该制度适用于不动产权利时,有诸多问题值得探讨。 对于该制度的理解,首先要厘清无权处分的内涵。在构成善意取得时,转让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对于不动产而言,其善意取得中无权处分的认定及善意的判断标准有其特殊性。
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与动产都可以作为其客体,其中不动产的抵押权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当前的学界以及司法判例中,还未形成关于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统一观点。
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财富欲念的增加,效率价值的地位在民法中凸现出来,与此相适应,出现物的归属向物的利用让位,静的安全向动的安全的让位,这也是善意取得制度对时代要求的回应。. 但物的归属、静的安全乃是民法 ...
为此,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与否应取决于该制度的构成要素和价值目标而非交易财产权客体的具体类型。 其传统的适用范围应适应现代人生活中“物”的范围扩大与存在形式的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故而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传统物权也可适用与商业秘密。
从结构上看,我国《物权法》第 106 条将动产和不动产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做了统一,但 是不动产善意取得却具有其特殊性,可以将不动产善意取得定义为,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不动 产,善意第三人因其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而与其发生交易,并且对交易的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现代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平衡原权利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然而对于遗失物、盗赃物这类特殊的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海内外各个国家与地区对此有不同的立法规定。
在登记对抗主义的典型立法例——日本 民法上,登记对抗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反而是明确清晰的。在日本法中,在适用登记对 抗制度的不动产、特殊动产领域,并无善意取得(日本法上一般称之为“即时取得”)制度的适 用余地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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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不动产应采取何种善意保护制度,需结合物权法的立法思想、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和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综合评判。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和德国、瑞士法上的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在前提条件、理论基础、法律效力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宜 ...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体现,善意第三人 信赖了权利公示的表征, 就可以依法取得相应权利。 善意取得制度不仅在所有权的取得制度中有所体现,在动产质权制度中也有所规定。出质 人占有其他人之动产,对其债权人伪称为所有权人 ...
摘要 《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变动规则,在该制度适用于不动产权利时,有诸多问题值得探讨。 对于该制度的理解,首先要厘清无权处分的内涵。在构成善意取得时,转让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对于不动产而言,其善意取得中无权处分的认定及善意的判断标准有其特殊性。
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与动产都可以作为其客体,其中不动产的抵押权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当前的学界以及司法判例中,还未形成关于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统一观点。
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财富欲念的增加,效率价值的地位在民法中凸现出来,与此相适应,出现物的归属向物的利用让位,静的安全向动的安全的让位,这也是善意取得制度对时代要求的回应。. 但物的归属、静的安全乃是民法 ...
为此,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与否应取决于该制度的构成要素和价值目标而非交易财产权客体的具体类型。 其传统的适用范围应适应现代人生活中“物”的范围扩大与存在形式的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故而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传统物权也可适用与商业秘密。
从结构上看,我国《物权法》第 106 条将动产和不动产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做了统一,但 是不动产善意取得却具有其特殊性,可以将不动产善意取得定义为,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不动 产,善意第三人因其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而与其发生交易,并且对交易的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现代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平衡原权利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然而对于遗失物、盗赃物这类特殊的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海内外各个国家与地区对此有不同的立法规定。
在登记对抗主义的典型立法例——日本 民法上,登记对抗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反而是明确清晰的。在日本法中,在适用登记对 抗制度的不动产、特殊动产领域,并无善意取得(日本法上一般称之为“即时取得”)制度的适 用余地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