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八、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及有关期刊数字版收录机构应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委托单位期刊出版许可证及备案证明文件,自觉维护期刊增刊出版、印刷、发行秩序。
5.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核。6.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7.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核。8.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承担。9.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省出版工作者协会承担。10.取消报纸、期刊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蔡赴朝 2015年2月10日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 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 30 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 3 本。
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 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 …
现将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新出发〔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领会,并结合我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太原市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
1、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八、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及有关期刊数字版收录机构应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委托单位期刊出版许可证及备案证明文件,自觉维护期刊增刊出版、印刷、发行秩序。
5.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核。6.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7.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核。8.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承担。9.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省出版工作者协会承担。10.取消报纸、期刊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蔡赴朝 2015年2月10日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 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 30 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 3 本。
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 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 …
现将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新出发〔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领会,并结合我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太原市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