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青大社科字〔2016〕3号)的规定,拟对我校师生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论文:发表在A类、B类期刊上的
第十六条 青岛大学教师主持校外国家级 A 类课题子课题在结题认定后予以奖励,其他科研项目的奖励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立项通知后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 十二条 A类包括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通讯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按100%奖励,排名第二的按3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10%奖励。 第十三条 B类SCIE期刊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 ...
根据《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青大社科字〔2016〕3号)的规定,拟对我校师生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论文:发表在A类、B类期刊上的
第六条 全文收录、检索学术论文奖励级别认定 (一)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照不同分区进行认定(分区参照中国科学院分区标准且进行动态调整)。一 区参照 权威期刊 A 类认定,二、三区参照 权威期刊 B 类认定。 (二 ...
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暂行)》(青大社科字〔2016〕3号)的规定,拟对我校师生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学术论文 ...
第十五条 一项科研业绩只能申报一次,如符合多个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金额奖励一次。. 科研奖励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青岛大学教师主持校外国家级 A 类课题子课题在结题认定后予以奖励,其他科研项目的奖励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
根据《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青大社科字〔2016〕3号)的规定,拟对我校师生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论文:发表在A类、B类期刊上的
第十六条 青岛大学教师主持校外国家级 A 类课题子课题在结题认定后予以奖励,其他科研项目的奖励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立项通知后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 十二条 A类包括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通讯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按100%奖励,排名第二的按3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10%奖励。 第十三条 B类SCIE期刊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 ...
根据《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青大社科字〔2016〕3号)的规定,拟对我校师生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论文:发表在A类、B类期刊上的
第六条 全文收录、检索学术论文奖励级别认定 (一)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照不同分区进行认定(分区参照中国科学院分区标准且进行动态调整)。一 区参照 权威期刊 A 类认定,二、三区参照 权威期刊 B 类认定。 (二 ...
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暂行)》(青大社科字〔2016〕3号)的规定,拟对我校师生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学术论文 ...
第十五条 一项科研业绩只能申报一次,如符合多个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金额奖励一次。. 科研奖励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青岛大学教师主持校外国家级 A 类课题子课题在结题认定后予以奖励,其他科研项目的奖励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