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 [2006] ...新闻出版总署文件新出报刊[2006]181号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为加强对报纸、期刊的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被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 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 中国网 | 时间: 2006-03-1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报刊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我国报刊业健康发展,依据 ...
被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 、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 ...
获奖情况:中国环境科学核心期刊,中国北方期刊,内蒙古自治区期刊1997年获內蒙古科技期刊二等奖。 栏目设置 :特稿、管理论坛、科研论坛、监测与分析、简讯、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调查报告。
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期刊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期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第四十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泌尿外科》杂志创办于1980,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影响因子1.63,现被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含扩展版)等机构收录,主要征稿方向:论著、论著摘要、实验研究、病例报告、经验交流、述评、综述 、讲...
办理期刊年度核验需提交下列材料: 1.出版单位年检报告一份。重点对应本《通知》第二项的内容,由期刊出版单位如实报告年度执行出版法规和出版经营管理工作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报告2018年主要做法和2019年工作思路。
(1991年6月5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令12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促进科技交流,繁荣科技事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
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 [2006] ...新闻出版总署文件新出报刊[2006]181号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为加强对报纸、期刊的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被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 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 中国网 | 时间: 2006-03-1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报刊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我国报刊业健康发展,依据 ...
被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 、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 ...
获奖情况:中国环境科学核心期刊,中国北方期刊,内蒙古自治区期刊1997年获內蒙古科技期刊二等奖。 栏目设置 :特稿、管理论坛、科研论坛、监测与分析、简讯、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调查报告。
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期刊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期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第四十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泌尿外科》杂志创办于1980,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影响因子1.63,现被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含扩展版)等机构收录,主要征稿方向:论著、论著摘要、实验研究、病例报告、经验交流、述评、综述 、讲...
办理期刊年度核验需提交下列材料: 1.出版单位年检报告一份。重点对应本《通知》第二项的内容,由期刊出版单位如实报告年度执行出版法规和出版经营管理工作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报告2018年主要做法和2019年工作思路。
(1991年6月5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令12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促进科技交流,繁荣科技事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