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报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 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报纸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任命时政类报纸期刊负责人,除按干部任免程序履行审批 ,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条件外,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填写任职资格备案表(附后)。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任命 ...
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
受理通知单.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期刊变更出版单位、业务范围及主管主办单位审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编号: 27002-006. 发布日期: 2015年9月. 实施日期: 2015年9月. 发布机构 ...
科技期刊的更名、主管主办单位的变更、办刊宗旨的变更、语种、发行范围的变更和登记地的变更,其报送渠道和材料与创办期刊的要求相同。 其中,涉及主管主办 单位变更的,须提供原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变更的文字材料以及新主管主办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由新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报。
三、报纸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任命时政类报纸期刊负责人,除按干部任免程序履行审批 ,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条件外,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填写任职资格备案表(附后)。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任命 ...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报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 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报纸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任命时政类报纸期刊负责人,除按干部任免程序履行审批 ,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条件外,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填写任职资格备案表(附后)。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任命 ...
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
受理通知单.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期刊变更出版单位、业务范围及主管主办单位审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编号: 27002-006. 发布日期: 2015年9月. 实施日期: 2015年9月. 发布机构 ...
科技期刊的更名、主管主办单位的变更、办刊宗旨的变更、语种、发行范围的变更和登记地的变更,其报送渠道和材料与创办期刊的要求相同。 其中,涉及主管主办 单位变更的,须提供原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变更的文字材料以及新主管主办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由新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报。
三、报纸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任命时政类报纸期刊负责人,除按干部任免程序履行审批 ,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条件外,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填写任职资格备案表(附后)。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任命 ...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