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出版单位须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设立地址、人员情况等相关材料于分支机构设立后15日内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2.期刊社 是以出版期刊为主要任务的出版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注意: (1)期刊社的编辑出版部门、 期刊的主办单位、 期刊登记机关必须位于相同的省级行政区域内。 (2)期刊社可设立办事处、联络处等经营性派出机构,可与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协办关系
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出版单位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 ... 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和进口经营单位不再具备 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
刊物主办单位就是出版单位吗?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图书只能由出版社出版;期刊则由期刊社或期刊编辑部出版,也就是说,期刊是与图书出版社具有相同的出版资格(只是类别不同)的出版单位,期刊自身就拥有法定的出版权,但主办 ...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出版单位须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设立地址、人员情况等相关材料于分支机构设立后15日内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2.期刊社 是以出版期刊为主要任务的出版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注意: (1)期刊社的编辑出版部门、 期刊的主办单位、 期刊登记机关必须位于相同的省级行政区域内。 (2)期刊社可设立办事处、联络处等经营性派出机构,可与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协办关系
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出版单位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 ... 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和进口经营单位不再具备 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
刊物主办单位就是出版单位吗?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图书只能由出版社出版;期刊则由期刊社或期刊编辑部出版,也就是说,期刊是与图书出版社具有相同的出版资格(只是类别不同)的出版单位,期刊自身就拥有法定的出版权,但主办 ...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