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四条 报纸、期刊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1)期刊和学会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2)受到出版管理部门或民政部做出行政处罚的;(3)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4)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有关 …
年度考核合格拨付下一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停拨经费,限期整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撤销资助。第十八条 考核采取抽查和自查相结合、同行专家评议和定量指标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 ...
每一项由若干条细节要求组成,每一条要求按“优秀”“合格”“不合格”打分。 第十条 中国科协根据以往审读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审读期刊范围。 原则上,上一年审读评价为“优秀”的期刊当年免检,连续两年审读评价为“合格”的期刊,当年抽查不少于50%的期刊进行审读;其余期刊均在当年审读 ...
依据《关于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0”专项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4号),连续两年在抽查中有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本次抽查有2种及以上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将不得参加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 特此通报。. 附件:“质量管理2020”编校质量 ...
2006年度接受质量检测的期刊中,也有个别质量较差并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 在2006年质量抽查中,中文、注释、翻译方面的差错失分占总差错失分的42.4%;语法与结构是外语类期刊的业务质量要害所在,其错失扣分占第二位;而直接影响
第十七条 一种期刊在一年内有三期以上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有不合格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据悉,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同时要求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不合格图书。假若存在连续两年在抽查中有不合格图书或同一批次抽查有2种及以上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则不得参加当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
第十七条 一种期刊在一年内有三期或三期以上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不合格,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限期整改直至吊 销刊号的处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四条 报纸、期刊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1)期刊和学会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2)受到出版管理部门或民政部做出行政处罚的;(3)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4)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有关 …
年度考核合格拨付下一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停拨经费,限期整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撤销资助。第十八条 考核采取抽查和自查相结合、同行专家评议和定量指标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 ...
每一项由若干条细节要求组成,每一条要求按“优秀”“合格”“不合格”打分。 第十条 中国科协根据以往审读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审读期刊范围。 原则上,上一年审读评价为“优秀”的期刊当年免检,连续两年审读评价为“合格”的期刊,当年抽查不少于50%的期刊进行审读;其余期刊均在当年审读 ...
依据《关于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0”专项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4号),连续两年在抽查中有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本次抽查有2种及以上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将不得参加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 特此通报。. 附件:“质量管理2020”编校质量 ...
2006年度接受质量检测的期刊中,也有个别质量较差并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 在2006年质量抽查中,中文、注释、翻译方面的差错失分占总差错失分的42.4%;语法与结构是外语类期刊的业务质量要害所在,其错失扣分占第二位;而直接影响
第十七条 一种期刊在一年内有三期以上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有不合格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据悉,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同时要求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不合格图书。假若存在连续两年在抽查中有不合格图书或同一批次抽查有2种及以上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则不得参加当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
第十七条 一种期刊在一年内有三期或三期以上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不合格,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限期整改直至吊 销刊号的处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