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法律问答顾问 解答于:2015-11-21 12:22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 ...
对于报刊文章的专有使用权,外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可大致分为三种模式。(1)报刊社是否获得以及获得多长时间的专有使用权,由文章作者和报刊社约定,著作权法不作导向性规定。作者如果没有授予报刊社专有使用权,他可以把文章再给其他报刊使用。
期刊著作权整体性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期刊著作权主体只能就整本期刊享有并行使著作权,对期刊中的各篇作品则不享有著作权,在许可使用和转让期刊著作权的情形中,只能将整本期刊 …
期刊社与向其投稿的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怎么样的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国期刊网,期刊,杂志,读者服务,电子杂志,论文,文库,期刊网,电子刊 [导读] 我国著作权法对侵害作品唯一载体的行为尚未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司法审判中各个法院对此行为的法律性质认识不同,判决结果相矛盾;理论界也对此问题意见不同,难以达成一致看法。
《图书期刊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由徐康平等著,由学苑出版社于2010年4月1日出版。本书讲述了包括图书期刊的概述、图书期刊作者的权利、图书期刊著作权的归属、图书期刊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等内容。
作者投稿版权归谁所有作者。报刊上发表文章著作权归谁《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一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 …
清远法律问答顾问 解答于:2015-11-21 12:22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 ...
对于报刊文章的专有使用权,外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可大致分为三种模式。(1)报刊社是否获得以及获得多长时间的专有使用权,由文章作者和报刊社约定,著作权法不作导向性规定。作者如果没有授予报刊社专有使用权,他可以把文章再给其他报刊使用。
期刊著作权整体性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期刊著作权主体只能就整本期刊享有并行使著作权,对期刊中的各篇作品则不享有著作权,在许可使用和转让期刊著作权的情形中,只能将整本期刊 …
期刊社与向其投稿的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怎么样的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国期刊网,期刊,杂志,读者服务,电子杂志,论文,文库,期刊网,电子刊 [导读] 我国著作权法对侵害作品唯一载体的行为尚未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司法审判中各个法院对此行为的法律性质认识不同,判决结果相矛盾;理论界也对此问题意见不同,难以达成一致看法。
《图书期刊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由徐康平等著,由学苑出版社于2010年4月1日出版。本书讲述了包括图书期刊的概述、图书期刊作者的权利、图书期刊著作权的归属、图书期刊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等内容。
作者投稿版权归谁所有作者。报刊上发表文章著作权归谁《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一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