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 期刊社查询 媒体名称: 验证码: * 点击获取 媒体名称 单位地址 刊号 类别 ... 国家新闻出版署 主办 中宣部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承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京ICP备19010669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758号 ...
核批前均须向新闻出版署期刊局进行刊名查重,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自然科学、技术类的并须报国家科委备案。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由一个部门报批 ; 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 ( 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 ) 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八条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 ...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0年5月28日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令 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 第二十七条 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 ...
第一条 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
期刊/ 期刊社查询 媒体名称: 验证码: * 点击获取 媒体名称 单位地址 刊号 类别 ... 国家新闻出版署 主办 中宣部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承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京ICP备19010669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758号 ...
核批前均须向新闻出版署期刊局进行刊名查重,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自然科学、技术类的并须报国家科委备案。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由一个部门报批 ; 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 ( 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 ) 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八条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 ...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0年5月28日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令 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 第二十七条 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 ...
第一条 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