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受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网络也是有著作权的,我国 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
近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起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据悉,此案系文著协提起的首起维权诉讼。据文著协介绍
一、文字作品申请著作权要多久文字作品作者自愿申请著作权登记的,登记机构会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授予著作权。《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当作者在完成一本创作的时候,法律便赋予了著作权,这是每一个著作权人应有的权利。但是作品种类有很多种,比如汇编作品、职业作品或者电影作品等等。那么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如何分类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问题。
一、杂志文章转载侵权吗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苏雪梅. (四川师范大学社科学报编辑部,成都610068) 摘要:学术期刊作为学术作品发表的平台和传播学术思想的媒介,在其出版和传播的过程中涉及广泛的著作. 权问题,因此,按照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遵守和维护著作权是学术期刊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受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网络也是有著作权的,我国 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
近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起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据悉,此案系文著协提起的首起维权诉讼。据文著协介绍
一、文字作品申请著作权要多久文字作品作者自愿申请著作权登记的,登记机构会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授予著作权。《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当作者在完成一本创作的时候,法律便赋予了著作权,这是每一个著作权人应有的权利。但是作品种类有很多种,比如汇编作品、职业作品或者电影作品等等。那么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如何分类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问题。
一、杂志文章转载侵权吗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苏雪梅. (四川师范大学社科学报编辑部,成都610068) 摘要:学术期刊作为学术作品发表的平台和传播学术思想的媒介,在其出版和传播的过程中涉及广泛的著作. 权问题,因此,按照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遵守和维护著作权是学术期刊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