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652200223CF01100职权名称项目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 …
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本局决定: 1. 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 没收擅自发行的图书 234 本; 3. 并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
第二十四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三、期刊出版单位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的,或者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
非法经营药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烟草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法律快车知识专辑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非法经营药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烟草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等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我们提供专业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及时为您解答非法经营罪量刑的常见问题,帮助您维护合法 ...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1年1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5-2.【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 年国务院令第 315 号公布,2016 年国务院第 666 号令修订)第三十九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
项目编码652200223CF01100职权名称项目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 …
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本局决定: 1. 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 没收擅自发行的图书 234 本; 3. 并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
第二十四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三、期刊出版单位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的,或者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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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1年1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5-2.【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 年国务院令第 315 号公布,2016 年国务院第 666 号令修订)第三十九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