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 ...
科技期刊变更刊期和出版增刊,由科技期刊的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受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委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核批。刊期变更为周刊的,须依创办期刊程序报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四、关于申报时间
新闻出版署 1998年2月13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单位期刊管理部门: 根据中央两办37号文件《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号)的规定,全国现有内部期刊将转化为内部资料,高校内部学报也必须按这一规定转化为内部 …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 ...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
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3. 有符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4. 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5. 有 3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6. 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7.
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 ...
行政许可事项 期刊出版增刊审批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数量限制 有许可程序 中央单位(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为保证《宏观质量研究》内容的质量,维护文字作品创作者和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宏观质量研究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稿费、审稿费、校对费等编审费用的计发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 ...
科技期刊变更刊期和出版增刊,由科技期刊的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受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委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核批。刊期变更为周刊的,须依创办期刊程序报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四、关于申报时间
新闻出版署 1998年2月13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单位期刊管理部门: 根据中央两办37号文件《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号)的规定,全国现有内部期刊将转化为内部资料,高校内部学报也必须按这一规定转化为内部 …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 ...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
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3. 有符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4. 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5. 有 3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6. 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7.
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 ...
行政许可事项 期刊出版增刊审批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数量限制 有许可程序 中央单位(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为保证《宏观质量研究》内容的质量,维护文字作品创作者和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宏观质量研究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稿费、审稿费、校对费等编审费用的计发办法作出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