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第五十二条 《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子表格通过我局政务大厅网上审核通过后,重点抽检期刊出版单位须及时登录年检平台,依次点击【期刊年检工作】→【期刊年检信息表】,打开本单位期刊年检信息表,依次点击【导出预览】→【导出】,下载导出的PDF文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报主办主管单位审定并
3.对照表格的内容,各期刊出版单位网上填报《2019报期刊年度核验表》(填报要求见附件2)。省局政务大厅将对网上填报的表格进行预受理,并通过系统与参加年检单位进行网上信息交流,直至表格通过网上预受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重点抽检的
4. 重视年检数据,加强审核把关。2019年度期刊核验中,非抽检期刊须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确认数据已发送且真实准确后,方可通过核验;抽检期刊须确认数据和进行全面检查后,视情况进行 …
3. 在线审核通过后,抽检期刊应打印纸质表格并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连同期刊样刊、2020年度连续3期的“三审三校”单(复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和所在地省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后,确定是否通过核验。
网上填报的电子表格通过我局政务大厅网上预受理后,各期刊出版单位勾选年检记录,依次点击“查看详细信息”、“打印”按钮,下载PDF格式文件,利用PDF查看软件打印在A4纸上,报主办、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送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期刊,我局将予以催告 并在上海媒体予以公告,经催告仍未参加年检的,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许可证,并适时予以注销登记。 五、核验的程序 1.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第五十二条 《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子表格通过我局政务大厅网上审核通过后,重点抽检期刊出版单位须及时登录年检平台,依次点击【期刊年检工作】→【期刊年检信息表】,打开本单位期刊年检信息表,依次点击【导出预览】→【导出】,下载导出的PDF文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报主办主管单位审定并
3.对照表格的内容,各期刊出版单位网上填报《2019报期刊年度核验表》(填报要求见附件2)。省局政务大厅将对网上填报的表格进行预受理,并通过系统与参加年检单位进行网上信息交流,直至表格通过网上预受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重点抽检的
4. 重视年检数据,加强审核把关。2019年度期刊核验中,非抽检期刊须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确认数据已发送且真实准确后,方可通过核验;抽检期刊须确认数据和进行全面检查后,视情况进行 …
3. 在线审核通过后,抽检期刊应打印纸质表格并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连同期刊样刊、2020年度连续3期的“三审三校”单(复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和所在地省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后,确定是否通过核验。
网上填报的电子表格通过我局政务大厅网上预受理后,各期刊出版单位勾选年检记录,依次点击“查看详细信息”、“打印”按钮,下载PDF格式文件,利用PDF查看软件打印在A4纸上,报主办、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送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期刊,我局将予以催告 并在上海媒体予以公告,经催告仍未参加年检的,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许可证,并适时予以注销登记。 五、核验的程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