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1 期刊C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1.1 期刊CN 规定1.1.1 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 …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二十四条 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 …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一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09]72号文件 ...
为了整顿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经营广告业务的秩序,加强对出版物广告的管理,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 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报刊,即未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序列的报刊,为非正式出版物。
《广告法》自2015年修订施行至今已近5年, 企业从排斥“史上最严广告法”到逐步回归理性, 开始适应新的法律要求; 执法部门从“粗放式”执法向“精细化”执法转变。 随着《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的公 …
第二十一条 期刊校内依托单位如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期刊的
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 ...
4.1.1 期刊广告经营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4.1.2 期刊刊登广告应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4.1.3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应印在期刊版权页上。 4.2 期刊广告经营准则 4.2.1 刊登广告的期刊须将广告经营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1 期刊C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1.1 期刊CN 规定1.1.1 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 …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二十四条 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 …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一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09]72号文件 ...
为了整顿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经营广告业务的秩序,加强对出版物广告的管理,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 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报刊,即未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序列的报刊,为非正式出版物。
《广告法》自2015年修订施行至今已近5年, 企业从排斥“史上最严广告法”到逐步回归理性, 开始适应新的法律要求; 执法部门从“粗放式”执法向“精细化”执法转变。 随着《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的公 …
第二十一条 期刊校内依托单位如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期刊的
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 ...
4.1.1 期刊广告经营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4.1.2 期刊刊登广告应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4.1.3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应印在期刊版权页上。 4.2 期刊广告经营准则 4.2.1 刊登广告的期刊须将广告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