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资质、证书使用严谨、规范、合 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资质、证书系公司资产,除用于公司经营外,任何个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私自使用。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 ...
出版管理规范指的是期刊出版单位应该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开展正常规范的出版活动。具体包括主管主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出版行为规范、采编行为规范、期刊出版单位负责人资质、经营违规和年度核验质量。该指标数据由管理部门赋值。 1.
二、公司资质、证书实行集中保管、统一使用,资质、证书管理部门 对资质、证书的安全存放和规范使用负责。 三、公司内部使用资质、证书用于招投标、各种外部审核等工作时, 须由该项工作责任人填写《资质、证书使用计划表》,报经分管 副总审核,经董事长审批后方能使用。
第四十五条 期刊出版管理实施期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和期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期刊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7 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资质、证书使用严谨、规范、合 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资质、证书系公司资产,除用于公司经营外,任何个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私自使用。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 ...
出版管理规范指的是期刊出版单位应该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开展正常规范的出版活动。具体包括主管主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出版行为规范、采编行为规范、期刊出版单位负责人资质、经营违规和年度核验质量。该指标数据由管理部门赋值。 1.
二、公司资质、证书实行集中保管、统一使用,资质、证书管理部门 对资质、证书的安全存放和规范使用负责。 三、公司内部使用资质、证书用于招投标、各种外部审核等工作时, 须由该项工作责任人填写《资质、证书使用计划表》,报经分管 副总审核,经董事长审批后方能使用。
第四十五条 期刊出版管理实施期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和期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期刊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7 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