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传播校园文化、服务师生员工以及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编辑部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报形象、发布期刊资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 号)和学校《厦门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厦大委宣 ...
杂志社新媒体运行管理制度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刊社新媒体的运行管理,促进刊社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等方面的作用,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传媒大学校园媒体管理办法. 2018-01-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规范校园媒体建设,促进校园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有关 ...
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 的通知 2017-08-29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字体 [大 中 小] 新广出发〔2017〕44号 ... 上一篇: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统编 ...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加强报刊质量管理,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促进报刊质量提升。《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 ...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 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 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 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 ...
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传播校园文化、服务师生员工以及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编辑部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报形象、发布期刊资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 号)和学校《厦门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厦大委宣 ...
杂志社新媒体运行管理制度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刊社新媒体的运行管理,促进刊社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等方面的作用,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传媒大学校园媒体管理办法. 2018-01-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规范校园媒体建设,促进校园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有关 ...
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 的通知 2017-08-29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字体 [大 中 小] 新广出发〔2017〕44号 ... 上一篇: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统编 ...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加强报刊质量管理,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促进报刊质量提升。《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 ...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 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 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 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 ...
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