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期刊核验对期刊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 ...
2.在2019、2020年度期刊年度核验中未通过或缓验的。 3.在2019、2020年度期刊编校质量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4.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 三、其 …
中国期刊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期刊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引导期刊出版单位坚持正确的办刊方针和舆论导向,推进我国期刊业的发展繁荣;按照党和政府部门关于新闻出版改革的思路与政策,为期刊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做强做大期刊业
3.主管单位审核。组织学科领域、期刊管理和党建等领域专家组成中国科协主管期刊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专家委员会,对 各主办单位报送的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4.考核结果反馈和备案。2020年2月底之前,主管单位将复核结果通过期刊主要主办单位反馈评价
是期刊在国内出版发行的合法通行证。没有CN刊号的期刊,在国内发行均为非法期刊。国外期刊要在国内发行,必须首先获得CN刊号才可以。所以CN刊号相当于期刊的合法证明。ISSN刊号,又叫国际连续出版物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二)有报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报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 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中国科协主管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0〕7号)以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京新出发〔2020〕10号)要求,中国科协将于 …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 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第八条 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
省内各期刊出版单位:为加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新出发[2020]18号),经报省委宣传部同意, 我中心将举办2021年全省期刊出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为2021年全省期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时间为 ...
2016年度期刊核验对期刊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 ...
2.在2019、2020年度期刊年度核验中未通过或缓验的。 3.在2019、2020年度期刊编校质量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4.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 三、其 …
中国期刊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期刊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引导期刊出版单位坚持正确的办刊方针和舆论导向,推进我国期刊业的发展繁荣;按照党和政府部门关于新闻出版改革的思路与政策,为期刊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做强做大期刊业
3.主管单位审核。组织学科领域、期刊管理和党建等领域专家组成中国科协主管期刊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专家委员会,对 各主办单位报送的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4.考核结果反馈和备案。2020年2月底之前,主管单位将复核结果通过期刊主要主办单位反馈评价
是期刊在国内出版发行的合法通行证。没有CN刊号的期刊,在国内发行均为非法期刊。国外期刊要在国内发行,必须首先获得CN刊号才可以。所以CN刊号相当于期刊的合法证明。ISSN刊号,又叫国际连续出版物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二)有报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报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 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中国科协主管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0〕7号)以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京新出发〔2020〕10号)要求,中国科协将于 …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 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第八条 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
省内各期刊出版单位:为加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新出发[2020]18号),经报省委宣传部同意, 我中心将举办2021年全省期刊出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为2021年全省期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时间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