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单位自行停办的期刊,经主管单位同意,由主办单位向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并缴回出版许可证后,由我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六、期刊年检报送材料及要求 1. 《期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一家刊社拥有 2 种期刊及以上的,可以合并报告)一份。
第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 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
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第十五条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 ...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期刊出版登记表》由期刊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 单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 期刊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 ...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主管主办单位自行停办的期刊,经主管单位同意,由主办单位向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并缴回出版许可证后,由我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六、期刊年检报送材料及要求 1. 《期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一家刊社拥有 2 种期刊及以上的,可以合并报告)一份。
第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 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
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第十五条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 ...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期刊出版登记表》由期刊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 单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 期刊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 ...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