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编辑编制 学术期刊的专职编辑和编务人员按办刊任务和刊物的类别、影响等因素核定,一般季刊(或半年刊)定编 2人,双月刊定编3人,月刊定编5人。 第十四条 技工编制 各单位根据特殊技术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和岗位职责,学校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通讯社等。 2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近年来,为满足社会公共事业发展需求,进一步破除机关直接举办事业单位的传统体制约束,威海市积极探索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其中,重点在教育、文化、科研等领域,围绕准入原则、监管模式、退出机制等内容开展创新实践,对激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
(二)图书资料岗位总量按不高于岗位编制核定基数的 4% 核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A= K/(150 + 0.002K)。其中,A 为图书资料岗位总量,K 为岗位编制核定基数与实有学生数之和。 (三)编辑出版岗位按办刊任务和刊物的类别、影响等因素确定。
6.2.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6.2.3 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部”。6.2.4 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的所在地须在同一行政区域。7 期刊印刷发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2010-11-15-08:11: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4-00046 主题分类: 国务院组织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 发文机关: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调整为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
1. 核销事业编制。转制前已核定事业编制的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方案一经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中央编办即办理该报刊出版单位事业编制核销手续,该单位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管 …
新闻出版总署将书号按核定数量经由省新闻出版局发给出版社。出版社按照所得书号数量,填写ISBN 条码制作申请单,报送国家图书条码中心制作相应条码。出版社也可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或随时向省新闻出版局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请所需数量的书号。
第十三条 编辑编制 学术期刊的专职编辑和编务人员按办刊任务和刊物的类别、影响等因素核定,一般季刊(或半年刊)定编 2人,双月刊定编3人,月刊定编5人。 第十四条 技工编制 各单位根据特殊技术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和岗位职责,学校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通讯社等。 2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近年来,为满足社会公共事业发展需求,进一步破除机关直接举办事业单位的传统体制约束,威海市积极探索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其中,重点在教育、文化、科研等领域,围绕准入原则、监管模式、退出机制等内容开展创新实践,对激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
(二)图书资料岗位总量按不高于岗位编制核定基数的 4% 核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A= K/(150 + 0.002K)。其中,A 为图书资料岗位总量,K 为岗位编制核定基数与实有学生数之和。 (三)编辑出版岗位按办刊任务和刊物的类别、影响等因素确定。
6.2.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6.2.3 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部”。6.2.4 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的所在地须在同一行政区域。7 期刊印刷发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2010-11-15-08:11: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4-00046 主题分类: 国务院组织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 发文机关: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调整为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
1. 核销事业编制。转制前已核定事业编制的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方案一经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中央编办即办理该报刊出版单位事业编制核销手续,该单位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管 …
新闻出版总署将书号按核定数量经由省新闻出版局发给出版社。出版社按照所得书号数量,填写ISBN 条码制作申请单,报送国家图书条码中心制作相应条码。出版社也可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或随时向省新闻出版局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请所需数量的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