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 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 ...
(四)期刊出版单位持《期刊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期刊出版登记表》由期刊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 …
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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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处罚
创办期刊,刊号已批,后面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 ...
1.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报送函(报送函主送单位写“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办公室”);2.《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项目申报书》(通过管理平台打印后加盖公章,有多家主办单位的均需加盖公章);3.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4.申报单位 ...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3年)》,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办公室2021年度继续组织高起点新刊子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项目内容:以域选刊、前瞻布局、突出引领,在传统优势、新兴交叉、战略前沿、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创办高 ...
(二)有报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报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 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总馆南区G417房间ISSN中国国家中心 邮编:100081 电话:010-88545381或88545367 传真:010-68471138 E-mail:issncn@nl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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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刊出版单位持《期刊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期刊出版登记表》由期刊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 …
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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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期刊,刊号已批,后面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 ...
1.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报送函(报送函主送单位写“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办公室”);2.《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项目申报书》(通过管理平台打印后加盖公章,有多家主办单位的均需加盖公章);3.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4.申报单位 ...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3年)》,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办公室2021年度继续组织高起点新刊子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项目内容:以域选刊、前瞻布局、突出引领,在传统优势、新兴交叉、战略前沿、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创办高 ...
(二)有报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报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 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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