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顾问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在我国民法总则制订时,专家们吸取了经验,对解除权除斥期间的概念进行了梳理。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关键词:撤销权;除斥期间;损害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1)06—0000—01 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有溯及地使可撤销的合同归于消灭的效力,为 了促使撤销权人尽快地行使权利,并保护相对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在立法上应有期间的
合同解除权和撤销权都属于形成权。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但是长期以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
在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而归于消灭的情形下,虽因一方当事人撤销权归于消灭,原合同有效,但其确实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受到了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以及显失公平或被乘人之危而遭受了损害,这些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的情形符合《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此就可用此法 ...
与合同解除权最类似的是《民法总则》第152条﹝[29]﹞同为形成权的撤销权消灭的规定。《民法总则》第152条规定了1年的一般除斥期间和5年的最长除斥期间,该规定旨在给撤销权人设置时间限制,尽快确定双方法律关系,以促使法律关系的稳定。
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成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即消灭。譬如,保证期间属典型的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此案汽车买卖关系行为成立之日是1998年11月,到1999年11月即满一年,1999年11月以后请求撤销,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此案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应从1998年11月开始计算,原告田某的撤销权已消灭,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问答顾问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在我国民法总则制订时,专家们吸取了经验,对解除权除斥期间的概念进行了梳理。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关键词:撤销权;除斥期间;损害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1)06—0000—01 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有溯及地使可撤销的合同归于消灭的效力,为 了促使撤销权人尽快地行使权利,并保护相对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在立法上应有期间的
合同解除权和撤销权都属于形成权。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但是长期以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
在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而归于消灭的情形下,虽因一方当事人撤销权归于消灭,原合同有效,但其确实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受到了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以及显失公平或被乘人之危而遭受了损害,这些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的情形符合《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此就可用此法 ...
与合同解除权最类似的是《民法总则》第152条﹝[29]﹞同为形成权的撤销权消灭的规定。《民法总则》第152条规定了1年的一般除斥期间和5年的最长除斥期间,该规定旨在给撤销权人设置时间限制,尽快确定双方法律关系,以促使法律关系的稳定。
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成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即消灭。譬如,保证期间属典型的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此案汽车买卖关系行为成立之日是1998年11月,到1999年11月即满一年,1999年11月以后请求撤销,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此案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应从1998年11月开始计算,原告田某的撤销权已消灭,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