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期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禁止以采编 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会等损害 ...
”“ 第三十八条 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第五十五条 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规定自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起 施行。)至少人们不清楚,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期刊主编须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 ...
3.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期刊广告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4.具有采编业务的期刊社在登记地以外的地区设立记者站,参照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须报经拟设机构所在地省局批准;
第三十八条 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禁止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会等损害被报道对象利益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期刊不得刊登任何形式 …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何雨欣)新华社社长蔡名照6月7日宣布,2016年7月底,新华通讯社将全面实现国内分社采编、经营“两分开”,彻底解决采编 ...
要坚持采编和经营“两分开、两加强”,严格划定经营工作底线,规范开展经营活动。采编与经营“两分开、两加强”原则,针对的是采编、经营“交叉”体制中存在的严重危害,为新闻媒体深化经营体制改革、做好经营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期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禁止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 会等损害 ...
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期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禁止以采编 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会等损害 ...
”“ 第三十八条 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第五十五条 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规定自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起 施行。)至少人们不清楚,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期刊主编须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 ...
3.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期刊广告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4.具有采编业务的期刊社在登记地以外的地区设立记者站,参照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须报经拟设机构所在地省局批准;
第三十八条 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禁止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会等损害被报道对象利益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期刊不得刊登任何形式 …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何雨欣)新华社社长蔡名照6月7日宣布,2016年7月底,新华通讯社将全面实现国内分社采编、经营“两分开”,彻底解决采编 ...
要坚持采编和经营“两分开、两加强”,严格划定经营工作底线,规范开展经营活动。采编与经营“两分开、两加强”原则,针对的是采编、经营“交叉”体制中存在的严重危害,为新闻媒体深化经营体制改革、做好经营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期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禁止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 会等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