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 1999 〕 11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期刊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 ...
一、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因与其主要主办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需变更登记地的,首先由期刊出版单位在总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期刊变更登记地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后,提交新登记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登记地”。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期刊变更登记地,经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到新登记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期刊变更的申请书.docx,期刊变更申请书 篇一:期刊变更申请表 期刊主管主办填表期刊变更 申 请 表 名称 部门 单位 日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表 第一部分 基本内容 —— 1 —— 第二部分 变更理由 1.变更的必要性(科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推动本学科、本 领域发展所起的作用等 ...
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 1999 〕 11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期刊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 ...
一、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因与其主要主办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需变更登记地的,首先由期刊出版单位在总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期刊变更登记地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后,提交新登记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登记地”。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期刊变更登记地,经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到新登记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期刊变更的申请书.docx,期刊变更申请书 篇一:期刊变更申请表 期刊主管主办填表期刊变更 申 请 表 名称 部门 单位 日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表 第一部分 基本内容 —— 1 —— 第二部分 变更理由 1.变更的必要性(科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推动本学科、本 领域发展所起的作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