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需经中国科协审核批准。各类变更均需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主管单位备案。 第十条 各期刊编辑部应当建立业务档案,逐步实现自动化业务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ppt,* * 2007年7月 * * ☆第一节 总则 一、《出版管理条例》中的“出版活动”、“出版物” 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十四条 正式期刊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全国性期刊由中央各主管部门核批,地方性期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核批,均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变更手续,并报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十四条 正式期刊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 ,全国性期刊由中央各主管部门核批,地方性期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科委商新闻出版局核批,均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变更 手续,并报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备案。
期刊发行合同范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经友好协商,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在全国统一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期刊出版单位未将涉及国家
凡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需经中国科协审核批准。各类变更均需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主管单位备案。第十条 各期刊编辑部应当建立业务档案,逐步实现自动化业务管理。
(1991年6月5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令12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促进科技交流,繁荣科技事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 ...
凡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需经中国科协审核批准。各类变更均需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主管单位备案。 第十条 各期刊编辑部应当建立业务档案,逐步实现自动化业务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ppt,* * 2007年7月 * * ☆第一节 总则 一、《出版管理条例》中的“出版活动”、“出版物” 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十四条 正式期刊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全国性期刊由中央各主管部门核批,地方性期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核批,均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变更手续,并报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十四条 正式期刊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 ,全国性期刊由中央各主管部门核批,地方性期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科委商新闻出版局核批,均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变更 手续,并报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备案。
期刊发行合同范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经友好协商,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在全国统一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期刊出版单位未将涉及国家
凡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需经中国科协审核批准。各类变更均需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主管单位备案。第十条 各期刊编辑部应当建立业务档案,逐步实现自动化业务管理。
(1991年6月5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令12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促进科技交流,繁荣科技事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 ...